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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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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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篇一

企业最怕留不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最担心职业经理人流动频繁,于是想尽办法留住这些高管,保持管理人才的稳定性。因此以人力资本为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机制越来越受到追捧,不仅是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知名企业的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把职业经理人、股东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职业经理人的短期经营行为,以及防范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据统计,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在国内,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和长期激励,这些词听起来已不再新鲜。不过,一些企业在设计和操作股权激励时,还是面临很多技术难题。

在笔者进行管理咨询时,经常有企业家提出股权激励的疑问:这次拿出多少股份来激励员工较为合适?如何分配股份?虚股和实股如何选择?以什么价格出让?需要公开报表吗?会影响企业的再投资吗……股权激励的这些问题,在柏明顿9d股权激励模式中,都给出了详细的解答,9d股权激励模式是在总结大量股权激励咨询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特点和需求独创的股权激励设计和实施控制模型。

企业通过推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股权激励措施和方案,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核心人才人力资本价值潜能,达到老板与高管同心协力的效果,共同做大企业的“蛋糕”,实现双赢。

第一条 总则

(一)有章可依,违章必纠,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

(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三)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2、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者,奖励200到5000元;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或大功奖励: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或节省物料卓有成效,500-2000元,奖励100元,2000-10000元,奖励300元,10000元以上,奖励500元 。

4、有其它重大功绩,经考核认定者,奖励200-- 500元。

5、全年全勤者奖励800元。每月全勤奖50元。

7、连续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获得公司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9每月评选优秀员工,每名优秀员工奖励100元,奖励金额及人数视具体情况调整。

(三)合理化建议奖:

第三条 处罚范围及标准

(一)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教育及培训,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人请假,否则,迟到按每分钟5元处罚,未参加者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二)各部门拟写的对内对外文件、报表等要严格的执行校对、审核制度。若出现一处错误或错字,处以10元罚款。

(三)办公区内严禁乱丢垃圾、烟头等。下班离开公司请关闭计算机,显示器,空调风扇等电器,如发现某位员工下班回家后不关闭自己的计算机或者显示器者,罚款10元,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罚款20元,临时外出另算。

(四)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接打私事电话。否则处罚10元。

(五)开会、学习时遵守会纪,所有通讯工具设为振动或关机模式。否则,每次处罚10元。

(六)工作懈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七)上班期间严禁赌博、酗酒、吵骂。出现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八)员工之间有矛盾,必须通过正确途径反映、处理,严禁打架、斗殴,若是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情节较轻的将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及开除处分,情节较重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处罚100元;情节十分恶劣的,处罚200元,并解除合同。

(十)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给公司既造成不利影响,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根据公司损失轻重给予相应罚款或警告处分。

(十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0元。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2、不执行本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标准的。

(十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特别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2、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3、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4、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5、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公司款项的;

8、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聘。

(十四)物资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物资保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当月月薪200元。

1、收发物资手续不全、管理混乱、帐、卡、物不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发放、外借库存物资的;

3、库房内物资存放不规范、排列不整齐、零乱不堪的;

4、防火、防盗措施不健全,所存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

7、假公济私,私自挪用公司物资,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或办私事的。

(十五) 财务部如发现考勤内容不真实,出勤天数有虚假,要给予纠正。由于考勤虚假导致公司多支出的工资、补助金额,要对考勤员、审核人及负责人给予同等金额的处罚。

(十六)凡未按照公司正规流程(晋升、辞职、报销等)办事者罚款200起,部门经理400元起。

(十七)如遇特殊情况,罚款条例没有规定的,可比照相关条例执行。

第五条 员工记功的奖励与记过的处罚方法:

1.同年中三次记功,岗位工资自动升一级;

2.同年中三次记过,岗位工资自动降一级;

第六条 其它

(一)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二)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1.

公司激励语录

2.

年终激励方案

3.

公司运营方案模板

4.

公司招聘方案模板

5.

公司接待方案模板

6.

公司奖励方案模板

7.

公司经营方案模板

8.

公司活动方案模板

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篇二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1000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20xx年1月1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300万股。经公司股东会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0.5%计付月利息。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1、激励对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50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180天。期间不计息。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篇三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将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简称为“激励股权”)奖励给部分员工的方式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1、持股者应当是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为“高管”)。

2、持股者承诺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遵守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

3、持股者必须经激励股权的授予方进行资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资格。

4、被授予持股资格的员工在方案上签字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获得激励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1、授予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权;

3、授予方已授予员工的激励股权;

5、其他授予方认为可以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

员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激励股权:

1、授予方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2、授予方指定其他公司股东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3、经授予方同意,股东之间相互或向非公司股东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4、其他授予方认为合适的方式。

1、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红利、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决策等。本方案另有规定除外。

2、可以通过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激励股权,但须经授予方同意。

3、经授予方同意,激励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服务期满后,股东即可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激励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

1、遵守服务期约定

股东应遵守与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应全职为公司服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损害公司利益,不从事任何兼职,服务期结束前不离开公司(因病、伤、亡、退休等原因不能工作或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外),从refco交易和成功风险管理中借力提升。

2、遵守竞业限制

(1)股东在服务期内以及自公司离职后两年内均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在任何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该限制同样适用于其直系亲属、近亲属等。

(2)股东在持股期间所享受到的股东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依据激励股权所取得的股东红利)已包含公司对股东遵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3、股东将持有的激励股权经授予方同意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后,仍应遵守本条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规定。

1、返还股权,股东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授予方有权立即将激励股权无偿收回。股东应积极协助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部分股权变更至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2、返还已取得股利并赔偿损失,如违规行为在授予方或公司发现之前已经发生的,股东还应将其自违规行为发生之年至被发现之年已经取得的股东红利返还给授予方,并足额赔偿因此所导致的公司的损失。

(2)持有可继承股权的员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愿继承激励股权的;

(3)其他经股东申请、授予方同意的情形。

2、回购方式为股东与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转让给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价格应不高于回购时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中认定的净资产值乘以回购股权比例所得出的股权价值。回购价款可由授予方分两年向股东支付。

3、授予方如决定不回购激励股权的,应在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出书面回购申请的一个月内作出不予回购的书面答复。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即可将激励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同等条件下,授予方仍享有优先受让权。

4、股东如在服务期内或因服务期满、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离开公司后两年内死亡的,其激励股权应由授予方无偿收回。经授予方同意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除外。

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篇四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__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

一、定义

1.股权: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5%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5%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可终身享受此________%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3、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5%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署)

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篇六

所谓绩效管理,是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为了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

无论企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绩效管理对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进行绩效管理都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在绩效管理环节却非常薄弱。

中小企业绩效管理现状

1. 中小企业认识绩效管理不足:不论从 “绩效管理的目的”,还是从“绩效管理的制定”,或者从“绩效管理的作用”角度来看,中小企业关于绩效管理的定位还存在很大差异化。

2. 绩效管理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纰漏,体系不完善就意味着绩效考评不能完全公正化或者全面化。

3. 对绩效管理的满意度不高:很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建立很大一部分被调查的中小企业对绩效管理体系的满意度不高。中小企业有必要分析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与措施来提高绩效管理体系的满意度。

中小企业绩效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 只重绩效考核,忽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许多中小企业往往用绩效考核来简单的代替绩效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决定员工的薪酬、奖金和升迁或降职的依据,而没有认识到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其实,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有着明显差异:首先是概念不同。绩效管理是指为了达成组织的目标,通过持续开放的沟通过程,形成组织目标所预期的利益和产出,并推动团队和个人做出有利于目标达成的行为。绩效考核是一套正式的结构化制度,用来衡量、评价并影响与员工工作有关的特性、行为和结果,考察员工的实际绩效,了解员工发展的潜力,以期获得员工与组织的共同发展。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而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此外,绩效考核是事后考核工作结果,而绩效管理是事前计划、事中管理、事后考核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的系统。

2. 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

设置什么样的绩效指标是绩效考核中一个重要的、同时也是比较难于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的绩效指标的分解工具,中小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没有形成统一关联的、方向一致的绩效目标与指标链。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从战略的角度去理解、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在考核指标收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偏差。最常见的问题是指标的设立过于简单,评估指标没有量化,缺乏对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而绩效管理过程中,应该主要抓住关键业绩指标,针对不同的员工建立个性化的考核指标,将员工的行为引向组织战略的目标方向。

3. 绩效管理与战略目标脱节

现实中企业在年底考核时,各部门的绩效目标都完成的'非常好,而公司整体的绩效却完成的不好,最主要的是绩效目标的分解存在问题,即各部门的绩效目标不是从企业的战略逐层分解得到的,而是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提出的,即是自下而上的申报,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分解。

4. 绩效管理形式化

每年都在考核员工,而且还建立了员工绩效档案,只不过绩效档案的水分太大,报喜不报忧,欺瞒公司、欺骗员工,结果给中小企业带来大量的问题和麻烦,最终导致绩效考评流于形式。

5. 评价者的失误

评价者的失误包括评价者个人的偏见、近期效应、居中趋势以及害怕出现敌对情绪等等。在绩效考评中,由于考评者自身的一些问题,常常会使考评出现失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种种缺陷大都来自考核的主观性与片面性,其结果必然影响绩效考核的信度与效度。

6. 缺乏绩效沟通与反馈

一、股票期权的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股票期权的内涵。股票期权在十几年前就在美国产生并交易。股票期权,是指标的资产或商品是股票的期权。它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有着期权本身的内涵。目前,我国对股票期权的定义还处于一个相对比较狭窄的范围内。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划定,授予其高层治理人员在某一划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理论依据

1、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手的基础上,因此就产生了委托-代理理论。但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委托人和代理人追求的目标仍然往往是不一致的。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希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从而为其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的增值和自身利益最大化。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代理人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公司的短期利益,从而放弃那些不利短期财务状况却有利于公司今后长远发展的计划。为了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股东就要采用激励和监视机制。股票期权属于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它将经营办理者的薪酬与公司长期发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经营者能够分享他们工作给股东带来的收益。

2、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和企业虽然可以相互替代,却不是相同的交易机制,因而企业可以取代市场实现交易。企业取代市场实现交易有可能会降低交易的费用,但同时又会带来企业内部办理费用的上升,当办理费用的增加与市场交易费用节省的数量相当时,企业的边界趋于平衡。实行激励机制将企业的经营人员内部化,成为企业的内部组成部分,必然会降低交易成本。

3、产权激励理论。产权学派的研究结果注解: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其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只有激活人的积极性,生产力才能进步。激励制度就是充分尊重和理解人的价值,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办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的问题制度化。

4、人力资源理论。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价值是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本作为要素投进,必须与其他资本一样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人力资本又与其所有者经理人不可分手。所以,激励机制又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作用的肯定。

(一)股票期权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大致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内部职工控股阶段,这一阶段是为了实现筹集资本金和增强企业凝聚力,但是由于职工每人持股比例较小,因而并无明显效果;第二阶段,职工持股会持股阶段,职工持股会是指公司组织设立的专门从事职工股办理、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第三阶段,产权明晰的自然人控股阶段,是对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进行的激励机制;第四阶段,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探索新阶段,2015年11月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票期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第五阶段,规范化发展阶段,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适时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门径(试行)》,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不少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之后国资委又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三个办法构成了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历经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逐步进步,上市公司治理逐渐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根基完成,为鼎力发展股票期权激励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现状。2015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等,对于股票期权激励的实际操作意义重大。2015年初证监会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当年12月份国资委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明确了实施细则,使得国有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政策障碍一扫而光。此外,随后相继出台的相关税收、会计等规定也让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据统计,股改启动至今,截止到2015年2月,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共有1,604家,而奉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只占总数的4%阁下,可以说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据统计,在美国《财富》500强公司中,有90%以上奉行股票期权。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奉行股票期权的也同样在90%以上。这就意味着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准备创业板,创业板的企业大多处于发展上升期,股权激励制度会有极强的激励效果。由于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价值和利润会不断得到提升,公司的股价也会因此不断上升,那么接受公司股权激励的员工就可以分享公司未来的成长,获得较好的回报。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正视股权激励制度,促进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首先,股权激励有助于稳定和吸收出色的人才。股权激励制度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促使经营者充分施展个人才能,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保证了有能力和有贡献的经营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因而有效防止人才因企业回报谬误称而流失。

其次,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凝聚力,使公司在不支付资金情况下实现经理激励。公司支付给经理人的仅仅是一个期权,是不确定的收入,这种收入是在市场中实现的,公司始终没有现金的流出,且使得双方有共同的利益取向,降低监督成本。

最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可以鼓励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必要的风险,通过让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使公司管理层站在股东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风险规避行为,促使经营者更加关心投资者的利益及企业长远发展,使经营者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得更紧密。

(一)资本市场效率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虽然就其发展速度、规模的扩大及在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而言,有不可抹杀的成就,但应看到,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无论是在市场结构体系,还是市场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规范之处。就资本市场主要组成部分股票市场而言,股票价格走势与公司业绩严重脱节,股价剧烈震荡、异常波动,投资者整体素质偏低,投机过度,等等。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对公司业绩及其价值的评估是低效的。因而,一方面企业所有者股东不可能低成本地通过我国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定价的变化而对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家做出合理评估;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自身的企业家价值的体现极大地受到目前低效资本市场影响,市场反映不了其真实的努力程度和经营才能。这样,对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而言,均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我国低效的股票市场限制了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经理人市场不规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应该而且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经理人市场,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机制并非市场化的,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中更为普遍。查询拜访显示,我国企业的经营者48.2%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录用的,40.2%由董事会任命,通过竞争与招聘以及其他方式获职的比例较小,分别为6.2%和5.4%。从不同所有制看,国有和集体企业经营者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比例分别为89.0%和60.9%,采用竞争与招聘方式最多的是集体和私营企业,比例分别为14.5%和12.5%。而且政府主管部门任命选拔、任用根基上还是简单地套用党政干部的标准和程序,没有经过市场的评判和检讨。由于经理人市场的缺位,我国目前没有高效率甚至规范的评价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市场机制。经理人的经营业绩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的变化上。经营业绩好不能增加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经营业绩差也不使其人力资本价值受到损失。就后一种情况而言,说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自身人力资本是不承担任何风险的,而实际上就存在经营者在一个企业经营失败后并未被更换甚至还调任另一企业的情况。于是,便存在一个问题,对我国现有企业经理阶层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是否符合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在国有企业中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个重要障碍是企业职工的观念问题,即董事长、总经理收入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若干倍。然而,这一障碍的深条理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企业经理阶层并未经过市场评判,并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所应承担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地权力制衡机制,大股东的决策难以受到有效的约束与监督,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体现,由此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的情况,只有几个甚至一个股东出席,就可以通过有关抉择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证券市场上也屡见不鲜。目前,上市公司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现象很是普遍,如果在此情况下在上市公司中大面积推行股权激励制度,就有可能产生公司决策的制定者与收益者合二为一,实际控制着公司决策权的管理层为自己发放过多的股权奖励,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在我国推广股权激励制度首先必须完善我们的资本市场,使之政策性工具转化为真正实现资源配置的场所,其股价信号必须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客观价值并对资源配置起指示作用。进步上市公司的入市质量,适度扩大股市规模,严格上市公司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增强上市公司的风险认识。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投资结构,鼎力发展规范的机构投资者。严格中介机构的监督,明确其法律责任,使其能够公正的执业,并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

(二)完善企业内部高层人员选任和激励制度。应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行为的行政干预,废弃经理人行政任命制度,实行社会招聘,将经理人的选聘市场化,充分施展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和决定人才价格上的基础作用。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对所有应聘人员的经营能力、经营业绩等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从而确定其相应的报酬。建立对经理人的认证和培训制度,成立经理人委员会,负责对企业中经理人分行业、分职位地进行定期培训,还可以负责对经理人的审核认证,让经理人持证上岗,保证经理人的执业水平。

(三)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善股权结构,保证所有者到位,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激活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使各产权代表人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达到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实现对公司有效治理的目的。健全董事会,提高董事会的质量,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使董事会对高级经理人员有独立任免权;另外,董事会中应该有一定的职工代表,以充分体现独立治理的原则。完善公司薪酬委员会制度,在薪酬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中,要使其全部是真正的独立董事,确保其能独立于公司高管人员做出判定。提高监事会独立性,强化监督力度,监事会负责监督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并定期向股东大会公布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股票期权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为了更有效地施展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效应,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加快建设职业经理人市场,为股票期权机制提供优良的运行环境。同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还要与其他激励方式相结合,形成一个综合的薪酬激励机制,使之既有利于企业的短期经营效益,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篇七

法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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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电话:

一?股权概况及_____标准:

1、公司股份:公司总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元,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司实际净资产___________万元,公司总股本________万股,每股当期实际股值_______元。

2、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____________岗位,现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_____股份共计: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二?关于_____股权的特别约定:

(1)若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_____个月而中途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_____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若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_____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甲方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半价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3)若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_____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4)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_____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_____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5)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_____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公司每年_________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公司实际净资产达到________万元后,公司实际净资产经核算每翻一番,乙方的股权则在其原有股权的基础上增长_______%,但乙方的工作绩效综合表现必须得到股东大会一半以上表决权股东认可通过后方可得到本项规定的股权调增,原则上乙方的股权增长至公司总股权的_______%后不再予以调增,如乙方对公司的发展壮大有非常重大的特殊贡献,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决定乙方的股权调增额度。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除在股东大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_____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四?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_____,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_____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___________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_____等。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国内股权激励的现状 公司激励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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