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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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时间:2023-09-06 13:24:15     小编:JQ文豪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篇一

此次助学活动时间为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8月20日。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参加20xx年度高考并考取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并具有xx市爱辉区户籍的孤儿、城乡特困、城乡低保、残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救助标准:每名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救助资金预算15万元,由xx市慈善总会和华泰地产集团两方共同承担,各负担一半费用。

四、申报及救助程序

(一)报名申请:7月13日至8月10日,申请救助的学生持户口本、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单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慈善协会报名,并填写《xx市20xx年“慈善助学·金秋圆梦”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入户调查:8月10日至15日,市慈善协会核查小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入户调查。

(四)集中发放:8月20日,市慈善协会、华泰地产集团共同组织发放仪式,对获得救助的学生进行助学金集中发放,宣传社会爱心,弘扬慈善精神。

五、具体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过电视、报纸、民政、公众号等多种信息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认真摸清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落一人。

二要规范程序,确保救助过程透明。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救助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要材料齐全,确保救助理由充分。申报人佐证材料齐全、准确、清晰,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市慈善协会不予审批。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篇二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省、本级的确认文件。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篇三

(一)有效提高合同文本质量,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在企业送审的合同文本中相当一部分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如:合同内容不完整、条款前后矛盾、不具有操作性、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客户利益保护不充分、表述不规范甚至逻辑错误等等。而实践中,很多法律纠纷都是因为合同条款设置存在缺陷所造成的。在编制合同范本过程中律师或法务人员可以利用专业技能和经验将上述问题集中全面予以解决,大大提高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有效降低企业发生合同法律风险的概率。

(二)有利于促进经验交流,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很多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中,同一类合同,不同单位,甚至同一单位不同业务人员使用的文本都截然不同。有些系统内单位或业务人员对于某些合同已经总结积累了好的经验,但并没有在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所使用的同类合同中得到体现;律师或法务人员对某一单位或业务人员送审的合同文本的审查意见也难以被其他单位或个人掌握或借鉴。造成已有资源的不合理浪费。通过编制合同范本可以将企业内不同单位或业务人员在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合同范本中体现,并通过合同范本在企业内部的全面实施,实现经验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有利于提高合同审查工作效率。合同范本通常更为规范和严谨,在使用过程中只需对少量待定内容进行补充;大部分(如通用性标准条款)一般不允许或不必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也应在指定位置集中进行。对于使用合同范本编制的合同,律师和法务人员在进行合同审查时,一般只需关注业务人员结合具体交易所填写或修改的内容,其他条款不必再进行一一核实(这项工作在编制合同范本时已提前完成)。这样,审查合同文本的工作量可从之前的几十页、十几页缩减为几页甚至一两页,如果合同只是填写金额、期限等商务条款,律师和法务人员甚至可以不再进行审查。这无疑将大大提升合同法律审查的工作效率,使法务人员不必再疲于应付合同审查事务,从而腾出时间进行其他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

(四)提高合同管理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形象提升。低质量的合同文本不仅可能加大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概率,也会让交易对方对企业的实力和管理水平产生质疑,并最终对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编制合同范本可以使企业使用质量低劣、版本大相径庭合同文本的问题得以解决,大大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标准化平;另外,编制合同范本过程可将律师和法务人员在以往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在范本中体现或进行提示,有助于企业业务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而较高质量的、风格规整统一的合同文本也是展现企业整体实力、提升企业对外形象的重要途径。

合同范本的编制准备

(一)确定合同范本编制立场

企业编制合同范本首先需要确定合同范本的立场,即合同范本重点保护哪一方的利益,合同条款应站在哪一方的角度进行设置。这也是企业合同范本与政府、行业协会等发布的合同范本有所不同的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发布的合同范本需要保持中立,尽量做到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公平,而这一点在编制企业合同范本时则不需要进行过多考虑。绝大部分组织编写合同范本的企业都要求在设置合同条款时对己方利益有更强的保护,同时对合同对方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这也是企业编制合同范本的初衷之一。

基于上述情况,很明显合同范本应该站在编制方的立场进行编制。那么是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编制合同范本呢?显然也不是,适不适合编制合同范本有一个衡量标准,即所编制的合同范本是否能够被推广使用。试想,如果合同范本在编制者看来很完美,但却无法在实际交易中被采用,那又有什么意义呢?而能够编制既保护自身利益、又能推广使用的合同范本的编写者应当是什么企业呢?很显然,一定是在交易中相对比较强势的一方,通常大家称之为“甲方”。也就是说,合同范本通常应当由经常担任合同甲方的企业编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合同范本的作用。合同乙方编制的合同范本(笔者不建议合同乙方编制合同范本)通常只能起到内部培训学习或在商签合同时提示乙方如何尽最大可能争取保护自身利益的作用,很难被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文本。

(二)搜集整理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合同范本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其中之一是确定参考文本(或基础文本)。可能有些人会认为,编制合同范本就是要起草一份新的合同文本,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从头起草合同范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必要的。首先,绝大部分已经开展的交易都有相应的合同文本,在已有文本基础上进行合同范本的编写一定比从零做起要更有效率,也更加安全。只是有些文本可能需要专门进行搜集。另外,很多企业编制合同范本并不是因为没有合同文本可用,只是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不够规范,希望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因此没有必要重新起草合同范本。

参考文本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1.编制企业自身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2.其他同类或类似企业所使用的合同文本;3.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布的合同范本。

参考文本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果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已颁布同类合同范本,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布的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客户需求进行合同范本的编制;如果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未颁布同类合同范本,则以企业目前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为基础进行合同范本的编制;如果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未颁布同类合同范本,本企业亦无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或者所使用的合同文本质量很差,则以其他同类企业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为基础进行合同范本的编制。

(三)进行合同编制工作沟通访谈

编制合同范本的终极目的,是让业务人员能够愿意使用、乐于使用,解决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不是做秀、搞面子工程。因此,在编制合同范本之前以及编制过程中要与具体使用合同和制作合同的业务人员保持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比如,有些文本形式上很高大上,表述很专业,内容也法言法语,但是业务人员理解不了,很难落地,这样效果就不会好。与业务人员访谈沟通,首先是了解他们在合同起草、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他们的建议,以便有针对性的在合同范本中解决,使合同范本能够落地,发挥最大效用;其次是多了解合同范本所涉及交易的专业特点,让合同范本条款和企业的专业性特点和要求充分结合,避免最后完成的合同与企业实际业务形成两张皮,表面看是专为特定企业编制的合同范本,但实际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最后,与业务人员进行访谈沟通,有利于获取合同范本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合同范本进行改进和完善。

合同范本的起草

(一)文本结构

合同范本文本结构通常分为三段式体例和单一体例两种,三段式体例即合同正文(不包括附件)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其中,协议书一般仅包括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标的简要描述、履行期限、生效条款、签约时间等简略内容,篇幅为一到两页纸;通用条款包括全部合同内容,详尽具体,对于需根据具体交易情况临时确定的合同事项(少量)则由专用条款约定;专用条款主要是指需根据具体交情况确定的合同内容,如合同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以及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少量)。单一体例指合同正文是一个统一整体,所有合同条款均集中在正文部分,不区分为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三段式体例通常适用于内容较为复杂、篇幅较长的合同,比如常见的工程类合同:施工承包合同、epc总承包合同、大型设备采购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三段式体例的优点是标准内容和特殊约定分离,可以大大减轻业务人员的工作量。在三段式体例合同中,篇幅最长的通用条款部分(内容一般为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四、五倍以上)原则上是不允许改动的(少量修改在专用条款部分体现),商签合同时双方通常只需关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部分即可,工作强度势必大为降低。如果长篇幅合同采用单一体例,则意味着每次签约时业务人员均需对全部条款通读一遍,然后再一一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耗时将大为增加,且很容易遗漏相关内容,导致合同出现不完备情况。

单一体例适用于内容相对简单的合同,一般篇幅不超过十页纸。因为,这种合同采用三段式和单一体例,从方便使用的角度看并不会相差很多,没有必要再进行分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采用单一体例的合同范本,在使用时仅允许在正文中填写空白内容,而不应直接对其他条款进行修改。确需对条款进行修改的,建议集中在正文末尾特定位置进行,以便保持文本内容的统一性和方便审查。

(二)编制原则

在编制合同范本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5.统一性。企业编制系列合同范本时间,应做到文本在体系上的统一性,对合同范本的封面、篇章结构、文本格式、条款编号及共性条款等均进行统一安排。使每一份合同范本在风格和外在形式上保持一致。

8.业务相关性。合同文本的编制和条款设置应尽可能考虑范本编制方的业务特点,借鉴范本编制方正在执行的相关合同中的合理内容,使范本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合同内容

7.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列出可供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并说明注意事项)。

根据具体情况,部分合同范本还可设置以下全部或部分条款:定义和解释条款、合同结构条款、安全环保卫生条款、监理条款、进度条款、采购条款、价格调整条款、交付条款、项目经理条款、运输条款、检查条款、报关清关条款、监造条款、保管条款、竣工验收条款、接收条款、结算条款、保修条款、售后服务条款、担保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保密条款、保险条款、分包和转让条款、变更解除条款、税费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条款、适用法律条款、通知和联络条款等。

(四)使用说明

4.条款修改程序。为了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加强对合同范本的使用管理,有些企业不允许业务人员自行修改合同范本中的部分重要条款,比如支付条款、违约条款等。确需修改的,需经上级单位、有权部门或人员的批准。此时,合同范本使用说明中需要有关于合同条款修改程序的规定,比如哪些条款是业务人员可以自行决定修改与否的,哪些是需要申请批准的。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篇四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利率项目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五年以上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贷款偿还【2】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1.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低保户家庭;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其他贫困家庭等。

2.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贷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推荐意见及其他所需材料,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派人进行调查、审查、审批,与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办理完毕后,款项直接汇入其所在学校开户行,用于该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学生毕业之后的头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可以付息不还本,两年后按合同约定,学生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填表说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最短不低于6年。

5、资格审查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而贷款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是指高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申请时无需抵押和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出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市积极试点,大部分城市已开始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篇五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省、本级的确认文件。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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