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汽车改装店 安徽省直机关车改方案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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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汽车改装店 安徽省直机关车改方案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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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西藏汽车改装店 安徽省直机关车改方案获批复篇一

“车补我们从8月底开始就领到了,每个月550元。”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化名)昨天告诉记者,他已经领了几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以下是由本站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安徽省直机关车改方案获批复》正文,欢迎参考阅读。

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首批取消车辆昨天网上开拍,引起广泛关注。但早在8月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个省辖市车改方案已获批复。

6月29日,《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我省成为继广东、陕西之后,全国第二批(共4省)获批省份之一。7 月8日,全省车改动员大会召开,我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直机关8月底之前已基本完成车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省车改办透露,截至11月中旬,我省16个省辖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他15个省辖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已上报,并根据省车改办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省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淮南、蚌埠、宣城、池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8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合肥、滁州、铜陵、阜阳的车改方案正在会签中。亳州、淮北、马鞍山3市正在修改送审稿。

张林告诉记者,车改之前每个处室都有自己的公务车,基本都是谁用谁申请,并没有配到处长个人。自己平时出门、上下班也都是开自己的车。

西藏汽车改装店 安徽省直机关车改方案获批复篇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央核定的岗位范围内,由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合理确定保留公车数量。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应急车辆;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数量。按照中央规定,我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及交通条件复杂、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并承诺在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可按省辖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属驻肥以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除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

3.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省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不含四县一市),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

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区允许地方党委和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保留比例按照不超过现有车辆数的35%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4.保障特殊情况公务用车。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具体由各级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省直机关和各省辖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省直和各省辖市整体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降低补贴标准。

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各省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划分。具体标准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交通补贴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竞聘上岗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各单位要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对涉改的司勤人员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发放等工作。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司勤人员优先从这次改革未聘用的司勤人员中公开、择优选用。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车辆服务中心等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保障

(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留用车辆从本单位现有车辆或同级其他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配置更新时,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健全财务制度管理

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推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省辖市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各参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批市直机关及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进行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舆论引导,凝聚共识。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车补我们从8月底开始就领到了,每个月550元。”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化名)昨天告诉说,他已经领了几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首批取消车辆昨天网上开拍,引起广泛关注。但早在8月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个省辖市车改方案已获批复。

6月29日,《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我省成为继广东、陕西之后,全国第二批(共4省)获批省份之一。7月8日,全省车改动员大会召开,我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直机关8月底之前已基本完成车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省车改办透露,截至11月中旬,我省16个省辖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他15个省辖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已上报,并根据省车改办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省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淮南、蚌埠、宣城、池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8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合肥、滁州、铜陵、阜阳的车改方案正在会签中。亳州、淮北、马鞍山3市正在修改送审稿。

[车改以后]正科级每月领车补550元

出差多的单位尚处适应期

张林透露,车改之前每个处室都有自己的公务车,基本都是谁用谁申请,并没有配到处长个人。自己平时出门、上下班也都是开自己的车。车改后,单位保留了几辆车,感觉确实节约了成本。不过张林也认为,不同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对于经常出差的单位来说,刚开始确实还需要适应。张林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处室常年需要跑下面单位。“不光要跑市县,还要跑乡镇,到村里,如果不开车,一天跑几个点,确实不方便。

西藏汽车改装店 安徽省直机关车改方案获批复篇三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已全面完成,情况更为复杂的地方车改目前正有序推进。地方车改进展如何?车改后怎样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对于基层公务人员关注的问题,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一一向本报记者解答。

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我国中东西部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有些地区交通不便,工作距离较远,公共交通和社会化车辆服务体系不健全,地方车改涉及的情况更为复杂,中央车改领导小组要求地方车改一方面坚持中央确定的原则要求,另一方面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按先内地后边疆、先中心城市后县乡基层的顺序和节奏,分层级分步骤稳步推进。”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2019年4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批复广东、陕西两省车改总体方案,地方车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截至目前,除西藏、新疆和新疆兵团按计划放宽进度要求以外,全国29个省份车改方案均已上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分六批全部审核批复。目前,陕西省已完成省本级车改,地市改革全面推开。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广东、贵州等省份已基本完成省级机关车改,正在向地市推进。预计今年年底,近20个省份将完成省级机关车改。

该负责人表示,总体看,地方车改正在扎扎实实平稳有序推进,并不能说“慢”。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对地方车改组织实施的协调指导,了解研究各地的困难和问题,把握进度的同时,确保改好改到位。

记者了解到,已批复方案的29个省份,共有参改公务人员821.22万人;改革前公车总数170.26万辆,取消77.58万辆,压减45.57%;共需安置司勤人员58.48万人。平均节支率7.88%,其中省本级平均达11.07%,均高于7%的预期目标。

该负责人解读说,车改前,账面上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是“冰山一角”,公车实际费用往往在各种专项经费中列支,车改节约的就是账面上看不见的“沉没成本”。另外,如果综合测算司勤人员养老、医疗、办公用房等费用支出,车改实际节支率还将有较大提高。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认为,车改的节约是“制度性节约”,通过改革公务出行方式,从制度上确保公车真正用于公务,切实防止公车私用。“实现的是真正的节约、根本上的节约,且越到地方越明显”。

车改后会不会没车下乡了?不少人有这个担心。对此,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这也是在推动地方车改过程中,决策层特别重视的问题。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跟每个省份一对一交流,关注特殊省情、市情、县情,制定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车改后,地方各级可保留一定数量的调研车辆,用于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及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特别要求保留车辆尽可能多配备到基层和一线,允许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山区县和乡镇,在全省整体节支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多保留调研专用车辆。

该负责人介绍,为体现向基层执法一线倾斜的原则,《通知》也明确,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按省级不超过30%、地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保留。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如2019年专项治理中严格落实中央精神,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或执法执勤涉及交通条件复杂等情况,保留比例可适当放宽,按省级不超过 40%、地市级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直辖市执法执勤任务较重,按市级50%—60%,区(县)及以下60%—70%执行。

“过去各单位分散用车,可能10台车都不够用;现在集中使用,可能3台车就够了。”中央车改办认为,通过鼓励各地建立保留车辆集中管理平台和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现从分散使用到集中使用的转变,从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公车改革后多数领导干部“无专车可坐”,但不应因此影响正常工作,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后,城区内的公务出行方式可自行选择。“我们始终要求确保车改后不影响下基层调研等正常工作。”该负责人说。

西藏汽车改装店 安徽省直机关车改方案获批复篇四

每个省份的车改补贴方案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浙江省的车改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浙江车改方案补贴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为全国率先开展公车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浙江正紧锣密鼓部署全面改革。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浙江公车改革方案已经基本完成,有望最快在一季度获得批准后全面实施。而对于社会关注的杭州、温州公车改革试点中补贴标准过高的问题,浙江将严格依照中央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中央公车改革划定的时间表,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9年底前完成。底以来,浙江已部署今年的车改计划。

“方案已经制定好了,在走最后的征求意见和批准流程。”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正常流程时间,浙江公车改革方案有望最快在一季度获得批准。随后,浙江将召集97个省直机关、11个地市相关负责人开会,下发省级改革方案,全面部署改革。各省直机关和11地市根据方案再制定地方细则报送批准,通过后将全面实施。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在地市相关部门通过批准后实施。

为了彻底有序推进公车改革,浙江之前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各个单位的车辆和司机编制是多少,现有多少车多少人,基本一次摸清。”该负责人介绍,单位的司机和车辆情况通过编号存档后,不能再更改。据统计,浙江确定要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有一万多个,各单位公车基本情况同时也录入数据库。

早在几年前,浙江就陆续启动了多个公车改革试点。截至目前,浙江已有7个设区市、52个县(市区)开展了公车改革。杭州车改后公车开支下降了25%;嘉兴车改坚持“单轨制”不给一把手特殊照顾等,收获不少社会掌声。而因为取消了所有市管干部用车,温州车改被冠以“力度最大的地方政府公车改革”。

然而,随着中央文件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杭州温州车补引起多方关注。根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按照不得高于130%计算,地方局级干部的补贴上限为1690元/月,处级为1040元/月,科级为650元/月。

而据了解,杭州车改现行补贴标准分多档:正局级2990元/月,正处级1610元/月,副处级1270元/月、主任科员690元/月、办事员及其他人员350元/月。温州现行标准分7个档次,从正县实职到科员、办事员,补贴标准自3100元到300元不等。

杭、温车改试点实行的补贴标准高出规定不少。近日,记者先后从杭州、温州相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目前两地仍执行高标准车补。

浙江省发改委一位负责人表示,“改革启动后,杭温的补贴标准将严格依照中央规定调整。”他说,浙江的改革方案将对补贴标准、公车封存拍卖程序、应急用车设置,以及人员安置等方面做出严格细致的规定,强化监督确保改革全程规范。目前各地改革试点中的与方案不一致的地方,浙江都要求对照方案调整。

西藏汽车改装店 安徽省直机关车改方案获批复篇五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获悉: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140个参改部门公车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参改公务人员49355人,取消车辆3868辆,压减61.8%,安置司勤人员2126人。

与此同时,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车改也已经启动,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正抓紧制定,即将出台。

地方车改方面,目前各省市基本上形成了车改方案,29个省区市已正式上报,27个方案得到批复。根据已经批复的27个省区市的统计,参与车改的公务人员将涉及772.9万人;改革前公车总数是163.3万辆,将取消73.9万辆,压减比例达45.22%;需要安置司勤人员56.9万人。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表示:自去年7月份启动公车改革以来,除了改革进度符合预期,节支效果也好于预期。

经过测算,中央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达 10.5%,地方已经批复的27个省区市平均节支率在7.78%,其中省本级平均达到11.28%,都高于7%的预期目标。

此外,施子海还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1—10月,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37个,总投资18995亿元。其中10月份共审批核准了19个项目,总投资864亿元。

施子海表示,10月份审批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一是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如新建郑州经周口至阜阳铁路,可进一步完善中部地区路网布局,强化西北与华东地区快速联系。

二是有利于加强薄弱环节,解决“短板”问题。如新疆奎屯河引水、黄藏寺水利枢纽、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将在提高区域水资源保障水平和流域区域防洪减灾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三是有利于惠民生,提高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科研基础设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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