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智慧社区杭州 社区康复设施改造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xx〕2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xx〕11号)精神,根据江门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置、辅具适配等方式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降低老年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一)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灵活、适用、经济”基本原则开展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家庭情况,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优先保障最迫切改造需求,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充分尊重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改造意愿,做好改造申请、资助公示、改造方案审核等环节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沟通工作,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二)需求导向。坚持基础保底、自愿选择、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等因素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提供菜单式项目供老年人及其监护人选择,尽可能满足多元改造需求。
(三)市场运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由其开展入户评估、确定改造方案、分类组织实施。
(四)规范流程。规范改造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坚持文明施工,力求一次完成施工,防止偷工减料,保障合法产权、维护邻里和谐,达到预期效果。
(五)统筹推进。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对政府兜底性民生工作的补充性作用,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与公益慈善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1.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改造对象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按一户家庭计算。
2.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3.确认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镇(街)负责安置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过渡。
(二)自费对象。指政府资助对象以外的老年人。自费对象可参照我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自费进行改造。
(一)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参考《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附件1),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项目。
(二)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政府资助对象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实施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的,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
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20xx年7月30日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和完善改造项目清单,明确实施内容、资助对象、改造标准等,并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核、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表单。
2.开展摸排(20xx年8月15日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政府资助对象范围,筛选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对象名单。各镇(街)要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对照名单逐家逐户上门踏勘,派发《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附件2),征询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意见。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要提出改造申请,填妥《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无改造意愿的,则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各镇(街)要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形成政府资助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名册(模板见附件5)。政府资助对象按实际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所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资助的适老化改造。
3.确定对象(20xx年8月30日前)。各镇(街)、区民政局对有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批),及时公示政府资助改造对象名单,并上报江门市民政局备案。
4.政府采购(20xx年9月20日前)。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分年度实施,20xx年完成政府资助对象改造任务量的1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5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100%。以下时间节点以20xx年为周期设定。
1.需求评估。由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实施对象家庭进行一户一案需求评估,由机构评估人员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6)。
2.设计方案。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以《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7)的形式,由老年人家庭对改造方案进行签字确认。认同改造方案的`,经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不认同改造方案的,无须经镇(街)、区民政局审核(批),但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3.实施改造。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资助标准实施改造,并妥善记录改造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8)、施工图纸、改造成果说明等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监督。
1.日常监督。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加强对实施改造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
2.综合验收(分年度进行)。每年11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公共服务办、规划建设办,以及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当年度改造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9)。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区民政局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
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福彩公益金资助。20xx-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在镇级财力中上解。各镇(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政府资助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镇(街)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适老化改造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适老化改造。各级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按照《江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建设标准》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区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向区民政局提供政府资助对象名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沟通工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您有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区民政局反馈。对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工作中予以研究。
智慧社区杭州 社区康复设施改造方案篇二
本文是关于智慧社区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积极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惠民、兴业、善政”为目标,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体系。到20xx年,全市初步建成以一套系统(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两个支撑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三项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社区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妥善解决”。在政府引导下,引进社会力量和资本,建立智能化社会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全市社区的智慧化。
(二)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多级负责。市级负责顶层设计,并承担全市基础性项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拓展性建设任务。
2.科学设计、分步实施。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广泛调研论证,合理设计,科学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的社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实现各类服务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确定最符合社区实际和特点的建设模式,并科学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和系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网络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区、县(市)及其组成部门、街道和社区的网络设施建设统一布局、加快推进,到2020xx年底,将社区办公场所的网络整合到市电子政务外网,社区网络宽度接入能力不小于10m,逐步扩大社区公共区域wifi无线网络覆盖率。(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大数据局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根据社区规模和实际,为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等标准化办公配套设备,方便社区居民办事。进一步发挥社区“一厅一校”的作用,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上网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通过政府和企业协同投入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社区规模,逐步为社区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缴费和公共服务信息查询一体机,方便社区居民缴纳各种费用和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在社区养老、医疗等领域提供电子辅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化服务支持;在广电、传媒等领域探索高清交互数字终端进入家庭,开设智慧社区专区(频道)。(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委托代理、全年无休假等便民服务,打通市民办事的“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
2.整合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搭建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业务支撑,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加快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集中办理。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一口式办理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整合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增强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提升社区居民的使用率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搭建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数据支撑,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对人、地、物、组织、事件等各种资源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实行定向网格化管理,为社区居民、企业和政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动态大数据服务和应用。各地区以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和依托,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进行整合,搭建区、县(市)级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公共服务、基础数据、经济商务、绩效考评等功能,并延伸至街道、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和提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盟等服务业态进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在微信服务平台运营所形成的社区服务、党政服务、媒体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需求的基础上,构建整体服务框架,进一步开发基于移动端的手机应用,按照智慧沈阳建设要求,打造最贴近社区居民的媒体服务、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的平台;同步拓展“社区智慧屋”线上到线下服务模式,到20xx年建成300个智慧屋,并以智慧屋为节点,实现“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社区安全、智慧家居、便民服务等线上功能的线下落地和体验。
3.加快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和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建设统一的集社区政务、公共和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整合网上服务、服务热线、移动终端、网络电视、自助服务终端、电子显示屏等服务渠道,充分利用“沈阳新社区”、“我的沈阳”智能门户等资源,为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提供统一应用和可扩展支撑,作为各类智慧信息系统的统一入口和信息发布的统一出口,为市民提供“实时在线”的个性化服务,为大数据应用和服务提供社区数据支撑。加快电子政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公开、事项预约、查询咨询代办等服务推送给社区居民。结合“智慧沈阳”重点工程,对养老、就业创业、气象、卫生、文化、教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信息整合、个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服务。以社区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各类社区服务与智慧社区的融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基础数据。
(二)完善和试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进一步扩大智慧社区试点范围,在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逐步推广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完善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加大网格化数据采集力度。建成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探索引进社区商业服务。
(三)提升和推广阶段(20xx年6月-12月)。在全市推广智慧社区试点成果。社区所有政务和公共事务进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实现跨区域通办。在条件较好的地区探索大数据应用。通过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健康、卫生、体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统互联互通,在养老、家政、生活服务等领域与线下实体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多种品牌社区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跨部门的市级协调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大数据局负责具体实施,共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其中,市民政局负责智慧社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推广使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平台建设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共享。各地区也要建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有序参与的有机结合。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在养老、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市、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智慧沈阳建设所承担任务中统筹考虑,制定智慧社区具体建设措施。市、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部门要将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行准入机制。加强社区的数据管理,确保社区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和安全性。
一、建设目标
在“智慧城市”整体框架下,紧扣全区社区体制改革方向,以居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将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着力构建覆盖全区、分级管理、上下衔接、基本功能与特色应用相结合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系统,全力拓展便民服务内容和领域,改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重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形态与流程,为广大居民提供政府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的生活环境,切实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区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区有关部门、镇和社区负责推广应用并根据实际完善功能。
二是资源整合、条块联动。整合共享全区各级网络、信息资源,纵向实现区、镇、社区所有管理服务事项联通办理,横向实现各部门、各镇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共享。
三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典型社区先行试点,完善实施路径和方法,形成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广应用覆盖全区。
四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推进体系,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提升社区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工委、区气象局、区科协、各镇等。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2、整合共享社区信息资源。完善社区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平台,融合智慧高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流程。结合各部门延伸至社区的工作需求,推广应用低保核对、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模块,建立社区信息动态交换机制。(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二)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3、建设镇级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数据接轨承接,以及系统推广应用,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并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为原则,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公共事务通办、联接联办。(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智慧办、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4、建设社区事务支持系统。建设智慧党建,规范综治三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社区事务协商(投票)、社区志愿者管理服务、社区事务跟踪管理、社区内部协同工作平台及社区日志、台账等应用系统,整合社区党建、综治等业务系统。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社区人员、部件和事件信息的三维、可视、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5、建设社工工作量化考评系统。依托镇、社区各类系统产生的业务、服务数据,推广应用社工工作考评系统,形成社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准确、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三)深入推进社区信息惠民服务应用
针对社区内受灾家庭、弱势群体的公益慈善服务,推进新型社区邻里关系形成。实施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标准化社区文化活动室和星级农家书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区文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7、提高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安防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避难场所、民防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信息。推进社区车辆智能化管理、水电气远程抄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预警、电梯安全监测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中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8、推进社区商业增值服务。围绕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规范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建设生活信息发布、搜索、交易平台,提供家政、配送、教育、健康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计划
1、调研启动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完成对现有社区业务系统和资源的详细梳理,开展建设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对接南京已有的统一平台技术标准。
2、试点推进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2个城市社区和2个农村社区进行智慧社区试点运行工作。
3、应用推广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根据试点情况对平台进行整改和完善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所有社区的推广应用。
4、持续完善阶段:20xx年1月以后,在继续完善社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区及相关服务组织创新应用,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
(二)保障机制
线并推广应用。
2、落实资金保障。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落实智慧社区建设和维护相关经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多方投入机制。
3、营造创新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智慧社区建设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功能,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社区便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智慧社区杭州 社区康复设施改造方案篇三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20xx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1、供热系统改造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室内温度可调,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的消耗。
2、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3、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4、排污管网改造
老旧小区的排污管网年久失修,管道堵塞及污水溢出现象时有发生。将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使水流顺畅,减少堵塞。
5、绿化、亮化、硬化改造
“三化”改造主要是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宜居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6、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业余休闲文化生活需求,在老旧小区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室,添置一些体育活动设施,满足人们的文娱生活、体育锻炼需求。
1、摸底调查阶段
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等。调查过程中要涉及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居民、供热、供水、排污、供电等相关单位。调查一定要详细、真实,为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根据摸底调查阶段提供的基本情况作出具体的施工设计。这一阶段需要聘请有类似经验的设计院进行,施工图完成后要邀请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图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
3、项目招投标阶段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打包招标,招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维修改造任务。
4、项目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统一指挥、协调,对每一项工程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5、项目验收阶段
验收包括进度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次验收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要做到每完工一项验收一项。
6、项目评价阶段
改造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改造评价,尤其是节能评价,要请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能效评价。
根据已完成的改造项目取得的效果及反响,针对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认真总结改造经验,形成系统的改造管理模式,为后续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智慧社区杭州 社区康复设施改造方案篇四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海南省人口健康信息惠民服务,落实“承诺与兑现”电视问政有关事项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并考虑到医疗健康大数据安全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会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广东天泽阳光康众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由省卫生计生委主导的,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海南省智慧医院”项目。
二、建设目标
——建设全省统一的智慧医院移动服务平台,接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包括医院、免疫接种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等)。
——全面推广应用海南省智慧医院手机app服务,实现在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的预约挂号、自助缴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住院费用查询、电子病历查询、医院查询、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个人服务中心的移动互联网服务等功能。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减少就诊和排队时间,提升服务能力,构建海南省卫生计生委“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
——依托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最终建成医院间的移动医疗服务、移动分级诊疗、移动远程会诊、移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等便民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服务,改善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感受。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由海南省卫生计生委主导的“海南省智慧医院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作用是满足全省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医院、免疫接种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等)相关数据实时接入、数据共享和交换、业务协作等应用要求,将数据信息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开放给各个基于海南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各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并确保医疗健康数据安全。公众可以通过相关移动服务渠道(包括海南省智慧医院官方手机app、支付宝服务窗、微信公众服务号等移动服务功能)使用“海南省智慧医院”移动服务。
(二)依托海南省智慧医院服务平台,建设海南省智慧医院统一api接口。支持第三方服务渠道(app)予以应用(包括微信公众服务号、支付宝服务窗、银联医程通等),但仅限于预约挂号、挂号、诊间缴费、医生查询、住院押金缴费等,其他相关检查检验报告、个人就诊信息、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敏感医疗服务信息暂不在第三方服务渠道(app)应用中开放。
(三)建设海南省智慧医院的官方手机app、支付宝服务窗、微信公众服务号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系统。为患者提供统一的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预约挂号、诊间结算、满意度评价、候诊查询、住院缴费、住院清单查询等相关便民功能。其中官方手机app支持居民健康档案、检验检查报告、电子病历等查询功能。
(四)“海南省智慧医院服务平台”对接到海南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所进行的数据交互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就诊人的居民健康卡发放与使用情况、居民健康档案共享、医院信息资料、健康教育资讯等,以满足公众对个人健康档案查询、自我健康管理。
(五)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实现医院信息系统(his、lis、ris、pacs、emr等)相关服务数据接入海南省智慧医院服务平台,包括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完善功能,相关改造费用由海南智慧医院项目承担。
四、工作推进计划 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
——海南省智慧医院服务平台建设阶段(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平台建设及调试和海南智慧医院手机app、统一api接口建设。
——试点阶段(2016年8月30日前)。接入海南省一家三级医院及一家二级医院进行试运行,根据实际测试情况修改完善应用软件和运行平台。
——正式运行阶段(2016年9月1日起)。在全省各市县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海南省智慧医院系统,年底前全面接入各家医院信息服务数据。2017年第一季度前,完成所有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海南省智慧医院手机app应用部署和全面推广使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在民营医疗机构推广使用。
五、工作要求
推进海南省智慧医院项目建设,是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及统计信息中心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要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全面覆盖的要求,积极配合,周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海南省智慧医院项目顺利实施。
(二)医疗机构接入。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本单位信息系统与海南省智慧医院服务平台对接,协调各自信息系统厂商进行系统功能修改及完善,支撑海南省智慧医院项目落地开展应用。特别是各医疗机构要负责落实与海南省智慧医院各相关支付渠道进行结算的商户号或结算账户的开设,以及海南省智慧医院app通过相关支付渠道完成的账务处理及相关对账、错账处理等。
(三)保障信息安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数据安全。按照“优先保障百姓健康信息和患者个人隐私”的原则,各医疗卫生机构前期与其它企业或互联网公司合作的手机app应用,在海南省智慧医院项目建设完成后均须迁回海南省智慧医院平台,由海南省智慧医院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第三方app接入应用。严禁擅自将个人健康信息及患者隐私数据提供或存留在第三方机构。省卫生计生委将强化信息安全督导检查,适时会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情况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年度目标的信息安全考核内容。
(四)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各市县、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海南省智慧医院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使相关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利用海南省智慧医院,提升就医体验、便捷就医带来的好处。
(五)密切协调配合。海南省智慧医院项目建设,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反馈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协调推动。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医政处、中医局、妇幼处、疾控处、基层处等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统计信息中心,要统一思想、统一口径,协调一致,共同推进海南省智慧医院项目全省推广应用工作。(二)技术保障。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为该项目实施牵头单位,与海南农信社科技处、广州阳光康众公司共同组成技术保障团队,实施项目部署和建设。
(三)整体推进。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及其信息化部门,负责配合完成辅助的技术支持工作及项目上线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智慧社区杭州 社区康复设施改造方案篇五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全省每年改造 1 万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申请。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2.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3.市场驱动。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强化政策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4.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质量关,防止改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特别注意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占用公共部位或对他人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一)实施对象
已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和脱贫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二)补贴条件
实施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 80 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为准);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护理补贴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脱贫人口中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178 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 6 项指标综合评估,有 4项以上(含 4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2.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3.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 1)。清单所列 7 个类别 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 7 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 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在完成 7 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他 23 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自主付费改造。
以上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总体内容,在设计、施工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自身需求以及拟申请改造住宅的实际等因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进行改造。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步骤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四)总结评估阶段(每年 11 月底前):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一)积极筹措资金。各地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积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扩大社会参与。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三)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当地智慧养老平台管理,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强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应用,加大高质量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居家适老化、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强化组织保障。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5 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政和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级彩票公益金,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银保监局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扶贫办和残联要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查,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人口、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明确各方职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内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实施对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定改造施工机构;科学评估实施对象家庭改造需求,确定改造施工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标准等;负责细化明确过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改造施工方案落实落细;牵头做好竣工验收和相关费用结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评估改造实施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实施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组织逐户实地竣工验收等。施工单位负责依据改造施工方案制定具体施工计划;负责与申请改造实施对象家庭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权责;负责填写改造前后对比档案,保存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对比图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2 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统筹安排,科学部署。市(州)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改造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依法依规查处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市、州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情况,请于每年 11 月30 日前报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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