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媒体投放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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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媒体投放方案公示
时间:2023-09-07 16:22:12     小编:ZS文王

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湖南媒体投放方案公示篇一

本报讯曾经“铁板一块”的异地高考户籍政策正式“破冰”。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并转发了该《实施办法》。与其他省市的方案相比,我省方案未提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条件,而且实现了外省籍生源的全覆盖,被认为门槛更低,更为宽松。

湖南《实施办法》规定: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我省的《实施办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全覆盖。《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还包括了经商、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等其他进城人员的随迁子女,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二是符合我省进城务工人员的现实状况。当前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普遍较低,务工形式相对灵活,根据我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的现状,为此《实施办法》规定:随迁子女报考时只需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证明、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等,简化了程序,方便了考生。

湖南媒体投放方案公示篇二

依据湘教通【2018】72 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坚持严密组织、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规范操作的原则做好单独招生组织的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学校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报名录取、考务、宣传、考生服务、财务、后勤、保卫和纪检等九个工作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具体事宜。

组  长:刘望、王雄伟

副组长:肖耀南、隆平

三、2018年拟单独招生专业、计划

a类计划:招收应届普通文、理科考生,往届普通文理科考生、对口类考生。

b类计划:招收中职、技工院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技能大赛奖项考生5人,具有体育特长(26人)、艺术(美术、音乐、播音各3人)特长的考生。

c类计划:招收热爱以下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紧缺专业的考生:食品生物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商务英语、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涂料方向)。

湖南媒体投放方案公示篇三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下半年9月至12月进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6年长沙市首次注册流程安排:

(一)准备工作(9月26日—10月31日)

终审机构、复核机构分别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机构注册计划,初审机构在管理系统内设置注册计划和确认计划,安排确认点工作,前期摸底、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证、修改有误信息。

(二)个人网上申请(10月10日—10月31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可由各确认点统一组织本校老师集中网报。

(三)提交的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一年以上);

(5)前一年度考核表;初次聘用为教师的,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由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出具的教师学分登记表(加盖登记机构公章)。

2.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五年一周期),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四)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15日—11月5日)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确认点管理员登录信息系统后台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11月5日前,各中小学校(确认点)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办公室(进修校);中央在湘单位,省、市级有关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按属地原则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办公室(进修校)。

(五)初审(11月6日—11月20日)

县教育局(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20日前,县教育局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教育局。

(六)复核

11月21日—12月6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区县(市)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特殊情况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七)终审(12月7日—12月23日)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市、区县(市)教育局注册机构。

(八)注册结论

湖南媒体投放方案公示篇四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8)72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单招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招工作委员会,负责单招考试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组 长:吴国建

副组长:李俊才、熊吉华

成 员:各教学分院(部)、处(室)负责人

单招工作委员会下设单招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综合协调组。

组 长:熊吉华

副组长:黄新民、刘承良、袁凌峰

成 员:各教学院(部)处室负责人

(一)考务工作组

负责考试命题、试卷印刷装订和保密、评卷、分数统计工作,处理考试期间有关具体问题,内容包括考场编排说明、考试规定、考试纪律,在学院醒目位置设置考生须知提示牌等。

组 长:刘承良

成 员:教务处全体成员。

(二)综合协调组

负责考试期间全面协调工作。

组 长:袁凌峰

成 员:招生办公室全体人员。

二、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湖南媒体投放方案公示篇五

组 长:戴晓成

副组长:符灿阳、曾曙光

成 员:戴礼章、李兰芳、黄为明、刘俐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宁乡县教育局人事科,由李兰芳任办公室主任,岳瑞华、谢彩飞为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宁乡县教师资源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计划安排、业务咨询、初审等基础事务性工作的具体实施,夏杰军、谢飞、李星宇、张华、周鑫宇、彭立、喻卫华、孙航为专干,其中夏杰军为组长,办公地点设教师资源中心。

(二)此次的注册工作实施为首次注册,纳入此次注册范围的中小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和本单位教师首次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工作。

(三)按照工作职能和人事管理权限,纳入定期注册的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所在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注册机构。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终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发布,分配初审、复核部门管理员权限,对市、州提出复核意见,进行省级终审。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复核机构,负责市本级和区县(市)教师注册申请材料和注册结论建议的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省教育厅终审。县教育局为初审机构,负责安排所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工作的现场确认点、分配注册信息系统的确认点管理员账号、后台数据管理;负责所属中小学校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公示结论建议。中央在湘单位,省、市属和我县其他系统的中小学校教师注册按照属地原则在所在县教育局注册。纳入此次注册范围的各中小学校(单位)为现场确认点,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的网报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现场确认、注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管理等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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