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物资供应公司方案 成立分公司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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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物资供应公司方案 成立分公司策划方案
时间:2023-09-07 19:32:10 小编:GZ才子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成立物资供应公司方案 成立分公司策划方案篇一

为更加全面掌握市场及行业信息,提高市场研判能力,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动态,以更丰富的资源和渠道宣传企业形象,引进高端人才,做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设立湖南分公司。

(一)企业名称:xx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二)公司职能:

1、营销:收集市场及竞争对手信息、整合家居建材等行业资源;推动长沙及周边地区市场开拓及销售外联工作。

2、宣传企业形象:树立怡和良好形象,作为对外展示的平台和宣传窗口。

3、引进行业人才:招聘建材家居行业营销等专业人才,以及各类紧缺及行业知名的人士。

4、进行企业战略规划:发挥长沙区域及信息优势,对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三)筹备进度:

1、成立方案确定后,7-10天之内做好办公场所选址、公司注册工作,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工作。

2、在进行公司筹备工作的同时,通过公司派遣及本地招聘的形式,提前完善人员队伍,保证分公司运转人才尽快到位。

(一)组织结构

(二)人员配置及薪资方案

单位:万元

(三)人员职责

1、分公司总经理

在总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分公司人、财、物管理及日常行政工作,对外开展市场商务活动及对总公司发展方向进行对接。

2、执行经理

在总公司指导下,全面负责市场开发工作,指定招商计划,招聘行业人才。具体岗位职责由总公司与分公司总经理协商确定。

1) 负责完成总经理分配的业务指标;

2) 负责完成分公司的客户关系维护、项目推广、市场开拓任务;

3) 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工作,组织设计、推广等保障完成公司业绩。

3、区域经理:

1)负责湖南地区区域的市场开拓、项目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2)负责完成年度招商目标(详情参照市场布局及任务表);

3)负责完成市场专员招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

4、市场专员:

2) 完成年度市场开拓业务目标;

3) 负责区域内的客户信息收集、市场推广、商务配合、招商会议配合等事宜。

5、行业顾问

把握公司宏观政策,进行公司项目相关行业的调查研究、信息收集、资源整合,为公司项目运作、管理规划、技术创新提供指导及建设性意见。

6、行政专员

在分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分公司总经理及执行经理协商确定。

1、房租:1万/月

办公场所选择既要符合总公司的需求又要符合长沙地区的实际情况,建议选择交通便利、建材市场范围,附近有地铁出口最佳。选择办公场所面积在200平方以内。初步费用预计为1万元/月(需以具体选址及长沙地区实际物价为准)

2、办公设备费用:大约5万元

前期筹建办公家具及设备费用为主,含办公桌6张,办公椅6张。大班桌椅一套,小会议桌及会议凳一套,沙发一套,文件柜3组,迎宾台一套。电话6部,传真,电脑6台,打印机,饮水机,办公用品,其他。合计约需7万元。

注:以上价格未结合北京物价及办公用品档次、风格因素,数据仅供参考。

3、其他日常开支费用:大约3万/月

若考虑日常开支费用,每月正常开支以5人为例,预估电话费1000元,交通费4000*5=2万元,午餐费6000元,网络费500元,水电费和物业费1500元,其他2000元,合计约3万元。(需按照长沙地区物价核实)

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行政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并拟定适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的行政管理制度,报总公司审批备案。

2、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3、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高管人员薪酬等,需报总公司核准后实施,并报备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薪酬由总公司直接发放。

4、分公司人员调整和变动,应当报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一)营销管理

1、分公司区域应在公司营销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湖南市场特点,制定适用的市场策略,报总公司审批执行。

2、分公司需对营销管理中心下达的销售目标进行分解,完成销售任务,并有效控制相关费用。

3、分公司需规划建立并优化完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

4、分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负责维护目标区域市场,并做好售后服务,完善前端的市场信息平台功能。

(二)市场管理

1、分公司应贯彻执行总公司营销管理中心中对分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拟定周、月、年业务计划,并报总分公司备案。

2、分公司需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周、月市场信息收集工作进展情况。

3、分公司不能作为业务合同的主体,特殊情况需报总公司审核。

1、分公司各部门应贯彻执行总公司布置计划,拟定周、月、年研发计划,并报总分公司备案。

2、分公司需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周、月研发工作进展情况。

3、分公司执行经理应根据行业形势及国家宏观政策,定期收集行业研发信息、分析研发需求,上报总公司研发部门。

(三)战略发展管理

1、战略发展部应根据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领导的要求,定期收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行业、竞争对手、宏观环境等信息,形成报告,定期反馈。

2、战略发展部应积极为公司市场拓展、经营管理提供技术、人脉等资源支持。

3、战略发展部应积极参与和指导公司制定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分析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和评估建议。

4、分析收集与其他城市及其他新业务相关的设计方案等资料信息,并加以整合,以提升公司设计综合实力。

成立物资供应公司方案 成立分公司策划方案篇二

1、分公司成立青年突击队将紧密联系分公司的工作,承担各项“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以服务生产为大局。努力快速培养一批拉得出、上的去、打得响的八零九零青年队伍。

2、团结青年党、团员,努力加强团组织队伍建设,发挥分公司青年的先锋突击作用,不断增强团员和青年队伍的凝聚力。为自控分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更好服务于20xx年大检修。

最沉重的担子我们挑,最危险的地方我们闯,最紧急的关头我们上,最困难的时刻我们到,最艰苦的地方我们去。

1、青年突击队队长要做好每次突击任务的记录,对青年突击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总结。做到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

2、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掌握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在队员中拥有较高的威信,能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制度。

3、组织带领青年突击队队员针对工程关键,开展生产突击,在保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

4、坚持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主持突击队日常工作,确保突击队活动正常开展。

6、关心突击队员的生活。

发挥“青年文明号”的榜样力量,结合自控分公司实际工作,主要职责有:

1、支持队长工作,积极响应号召;

2、积极投身于艰苦的生产中;

3、积极参与分公司各项抢修、检维修任务;

4、在分公司项目任务重的时候,积极参与保证分公司各项目施工进度;

5、要勇于承担各项“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冲锋在前;

6、积极投身于分公司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

7、积极投身于分公司各类公益劳动、社会活动。

1、分公司将青年突击队个人表现纳入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和年度“五四优秀团员”“优秀党员”评比中,并对表现优秀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突击队队员在接到分公司紧急生产抢修指令时,突击队队长应及时组织队员赶到现场。

3、突击队队员要指责明确、团结一致、互相协作、队员拥护。

4、突击队队员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要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施工、生产突击任务,并要保证质量,严格标准化作业。坚持在突击活动全过程中保证安全第一,切实保证突击队员的自身安全。

5、分公司团支部将会做好青年突击队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把突击队的无私奉献精神宣传出去。

6、青年突击队内部,开展形式多样、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使突击队员在工作之余有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

各班班员自愿报名于班长处,经分公司团支部审核,分公司批准确定突击队人员名单。

七、本方案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由分公司团支部负责修改、变更和解释。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立物资供应公司方案 成立分公司策划方案篇三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成立物资供应公司方案 成立分公司策划方案篇四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甲方:乙方:日期:

成立物资供应公司方案 成立分公司策划方案篇五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_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_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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