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维修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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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工程维修报价方案
时间:2023-09-07 22:12:12     小编:字海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工程维修报价方案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现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明确责任。

二、工程内容

大楼水、暖、管道等维修工程。

三、工程质量要求

第一条:乙方必须严格按承诺的质量标准施工,未达到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条:乙方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中所用材料承诺书,乙方在施工中所用材料必须按承诺的标准施工。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当发生服务违约时,则甲方有权按“服务违约处理标准”在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中进行扣款 。

第五条:在乙方提供服务时,如对甲方的设备造成了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第六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乙方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一份,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表执行。

第十条: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如损坏了甲方的设备,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更换同等设备。若因设备的损坏而引起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作出合理赔偿(以甲乙双方协商或行政仲裁的结果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自行组织劳动技术工人,工资、福利、安全保险、劳动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也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楼顶掉下的各种物件,砸烂财产或楼下人员的有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或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甲方认可的,应有批准手续或书面通知书,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问题,双方商定后按实增减。

九、违约责任及其它

第十三条:乙方因非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均视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乙方不得违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后,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工程维修报价方案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姬风小学幼儿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姬风幼儿园房屋维修等。

2、工程地点:姬风小学。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内容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15000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工程维修报价方案篇三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质量、包施工安全、包工包料

四、工程内容:夜景灯光亮化项目

五、工程造价: ( 元),以上造价为含税价,工程预算见附表1(夜景亮化工程预算表)。

六、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夜景亮化工程产品的质检报告及合格证;

七、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按期支付工程价款。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协助工作。

乙方责任:

1、施工前编制组织设计,严格按规定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和交付,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条件修理,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将五岭电信大楼原亮化设施拆除,并将拆除的电源线等物品交甲方。

八、安全责任:

3.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否则造成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安全承包合同书见附件2。

九、验收及保修:

1、乙方完成施工后,应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于七天内组织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十、施工期限:20

__

年9月20日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则工期顺延。

十一、工程费结算与付款:

工程竣工后,经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工程款的90%( 元),工程余款10%(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一年后付质量保证金50%( 元),保修期二年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款。

十二、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房屋工程维修报价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强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认真落实《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

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重点检查盾构、高支模、深基坑等施工环节,突出起重机械、支护防护的安全管理,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状态评估。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切实做好清单编制、自检自评、预核查、核查等工作,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突出整治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不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不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检测过程粗检、漏检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整治高处作业吊篮、升降作业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不符合规定问题。加强检验检测环节管理,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研究制定《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动态管理办法》,开展检测不良行为采集、认定、记分、录入等工作。采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信息,构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信息真实性延伸核查。

持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危大工程方案编审线上流转、审核功能,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纳入xx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论证专家在线选取、评价制度,实现线上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等功能,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水平。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编制和应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化监管效能。

(二)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研究出台《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运用清单化管理、标准化考核、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充分运用省安管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要求,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积极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替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供基础免费版项目智慧工地平台,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落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根据项目本身安全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加快编制和完善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推动实现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覆盖更多项目,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和每个员工。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要带头编制并落实手册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手册培训,做好手册内容和要求解读,增进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手册的认识和理解。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手册学习和培训,按照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特别是督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学习手册内容,切实发挥手册工具书或工具箱作用,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使每一名项目实施人员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五)全面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督促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五个带头,一是带头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二是带头做到“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三是带头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四是带头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五是带头构筑安全诚信体系。

(六)全方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规避招标、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严厉打击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深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做好“两违”专项清查与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的结合。坚持治理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建立动态排查机制,重点关注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分类实施整治。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深刻吸取苏州吴江“712”等事故教训,研究制定《xx省既有建筑改造安全管理办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将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要求,并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办理报监,强化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监管。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着力构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等前哨作用,及时制止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0日—4月25日)。各地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6日—2022年12月)。各地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聚焦15条硬措施,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并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直到2022年12月底。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全过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管,督促指导所辖县区扎实有序开展治理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国有投资工程的参建单位要坚持做好模范表率。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提升监管能力,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考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执法任务,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推进省安管系统使用,加强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房屋工程维修报价方案篇五

**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属业主的共有资产,为加强**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的管理,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利用本体基金维护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深物价[1998]136号《关于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区本体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业主房屋本体基金的收缴及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房屋本体基金进行准确核算,并按每个单位登记专帐,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小区的本体基金。每三个月将本体基金的收支情况在《管理报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三、管理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体基金的计划及预算,提交业委会审议通过。

四、管理处动用本体基金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其中: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处负责人和本栋楼长共同签证后支付,并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或维修金额1001元以上的,须经本栋占60%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委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管理处负责人签字,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

本体基金确实不够支出时,经占60%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该栋的业主分摊。

五、如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不同意使用本体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该项目实施涉及特区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可经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

六、管理处使用本体基金实施对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时,按支出额执行相应的费用定额标准。

七、本体基金的主管部门是市住宅主管部门,接受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对本小区的本体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八、本制度参照《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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