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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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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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持证人员调整方案篇一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字[20xx]70号),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字[20xx]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7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学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xx]9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1、参加过20xx年工资套改的正式工作人员;

2、20xx年工资套改后按规定程序来院工作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3、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人事部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一)岗位总量

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核定的编制数,我校各类岗位总量为735个。

(二)岗位设置类别

全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1)校级党政工领导岗位;

持证人员调整方案篇二

今天,在这里召开xx州地税局全体党员大会,总结首届xxxxx州地税局机关委员会成立三年来的各项工作,选举产生新xx届xxxxx州地税局机关委员会。现在,我代表首届机关党委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请审议。

xxxxx州地方税务局机关委员会2008年9月23日批准成立,2008年10月10日正式选举产生,至今已满三年多。三年来,在州直机关党委和州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管辖五个党支部,113名党员。机关党委一班人,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在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创先争优、军警民共建、“五五、六五”普法、地税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协助党组完成了《xx州地方税务局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及时按要求完成州党委“十一五”执政纪事---地税部分组稿和照片征集任务。使机关党的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高度融合,广大党员在完成局党组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全面开展,增强了机关的活力,全面推动了机关的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连续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为州局机关及系统赢得了荣誉,取得了显著成效。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1、认真抓好以党的xx大及xx届五中xx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州党委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3月开始在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被自治州党委评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州直经济口各单位在我局召开学习实践现场会。

2、扎实搞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制定《xx州地税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在全体党员中,突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开展《创建五型机关》《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以“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开放、进取”为核心的新疆精神的学习,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在潜移默化中凝聚和谐力量,升华爱国情感,更好地服务人民。每个党员干部每年完成2万字的学习笔记,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全程参加组织活动。结合建国60周年,建党90周年,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举办演讲、党的知识竞赛、业务比武、演唱会、徒步活动、摄影图片展和各种竞赛活动,积极探索创新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激发机关党员干部的爱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组织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组织建设,夯实基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得到发挥。三年来,机关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中国xxx章程》和《中国xxx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条规,用党的章程和条例规范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党建的工作水平。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制定了《xxxxx州地税系统党建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岗责规程》《党员学习教育制度》,明确了机关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各支部书记支委职责、“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发展党员等工作制度,并多次修定完善。结合实际,制定了《xx州地方税务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适时调整配齐健全了所属党支部班子。根据人事变动,机关党委及时对有关支部的班子进行调整补充,相继成立了州局机关第一、二、三党支部、稽查局党支部、口岸地税局党支部,确保了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支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重视组织发展,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16字方针,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几年来,共选送6名入党积极分子到党工委进行入党前培训,吸收4名xxx员,不断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注入活力。目前,州局机关包括直属的两个局(稽查局、口岸地税局)共有5个支部,113名党员。在职党员98名,退休职工党员13名,预备党员2名。

(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完善党建考核工作规程。

根据党员电教学习的需要,安装了现代远程党员教育终端宽带接受业务,不定期随时接收观看远程教育电教片、大型历史影片、党的历史讲座、民族团结、新疆发展史等。认真落实“五五”“六五”普法规划,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参加《廉洁准则知识测试》《建党90周年知识测试》《公民道德知识测试》《民族区域自治法》《五五普法测试》《六五普法测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的测试》《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宪法》《保密法》《消防法》等各种答题测试活动。州局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组织全体干部在铜锣湾影视厅观看《人命如天》《建党伟业》《建国大业》《辛亥革命》等大型电影片和民族团结教育影片十几部,拓展了党课教育的内容,收到良好效果。

近年来,认真落实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把地税干部的理论学习、探讨、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的开展,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法制工作、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及时编报党建信息62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专题信息63期,精神文明建设信息30期,法治工作信息21期。

持证人员调整方案篇三

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分注册和申报公开两大类。

(一)注册类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明需有权限查阅)

注册执业信息:聘用企业、注册证书类别、注册编号、注册专业、执业印章编号、注册证书编号、资格证书编号、注册有效期等。

(二)申报公开类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明需有权限查阅);

从业信息:聘用企业、从业专业、资格证书类别、资格证书编号、申请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发布有效期等。

三、从业情况信息申报的业务类别

持证人员调整方案篇四

甘肃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号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维稳工作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部门内外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准确宣传政策,密切监控舆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认识,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动调整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动预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舆情及时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请于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附表1)。

(二)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情况。上报表式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附表2)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表》(附表3)。

(三)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社保经办机构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表7)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表8)报省社保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9日

持证人员调整方案篇五

福建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闽政〔2016〕3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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