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清洗专业外墙清洗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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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清洗专业外墙清洗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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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清洗专业外墙清洗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为天”,“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履、执法必严”的理念,齐抓共管,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着力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格源头监管,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综合管控效应明显提升。

成立以局长於旌方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系统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联系人:,具体负责“百日会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排查整治一批重点运输企业

1、大力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督促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大力开展“营转非”客车清理,严把驾驶人聘用管理关和营运车辆安全状况关。(责任单位:运管所)

2、加强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对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全面排查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运输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84220”规定。(责任单位:运管所)

3、加强重点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准驾车型不符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督促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因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客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运管所)

4、加强重点客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深入客货运企业检查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校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规定不落实的,严肃追究企业管理责任,责令立即整改、停止营运。(责任单位:运管所)

5、开展重点车辆违法清理。每月对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辆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交通违法未处理3次以上等情况的,责令运输企业及驾驶人限期清理。(责任单位:运管所)

(二)排查治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底数。6月底前,按照《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省道、县乡公路、村村通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健全隐患基础台账。(责任单位:公路局、农村局)

7、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乡道及以上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平面交叉等重点隐患大排查,建立底数台账。报请政府,落实整改资金,逐步开展隐患治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农村局)

(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和提示教育。每月深入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公司等重点运输企业,采取集中授课、典型案例宣讲、满分学习教育等形式,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升重点驾驶人群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交通常识知晓率。(责任单位:运管所)

(四)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9、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中心任务,针对影响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五)持续开展联合治超行动

10、按照市政府的相关部署,以205省道超限超载检测站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联合公安、国土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治超行动,实现“城市形象有效改观,公路设施有效保护,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责任部门:治超办)

一是重点打击路面超限超载行为。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限超载率10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运输砂石料、钢材的重型车辆以及无覆盖车辆,同一车辆连续两次以上(含)因严重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被查处的,一律按处罚标准上限严处。对货源单位允许非法改装车辆进、出场(厂)配载货物的,抄告其主管部门依法严处。

二是重点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对于路面查处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要依据规定予以处罚和切割。

三是加强重点货源单位源头监管。要加大对货源单位的源头监管,督促源头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场(厂)。

四是严厉打击恶意闯卡、遮挡牌照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会战”,是市委、市政府为有效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彻底扭转被动局面而做出的重要部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具体指挥、具体检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主动谋求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狠抓落实。

(二)摸排底数,找准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运输车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易发段底数,切实把握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情况,认真组织分析和研判,找准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管控措施。

(三)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把握系统“百日行动”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突出挂靠车辆及所属企业安全监管,严把“两客一危”、农村面包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关口,加大事故多发、易发地段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漏洞整改“零容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执法”,履行管理职责“重实效”。

(四)强化督查,从严追责。县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组织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监管制度和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企业,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彻查责任,严格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凡是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必须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安全的客货车辆必须坚决停运,不准上路;凡是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凡是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外墙清洗专业外墙清洗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红杜鹃家政服务中心

分宜玉皇职业培训学校

1

月嫂技能培训项目教学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民生、促进就业、加快发展”为宗旨,以 “围绕家庭服务,共创美好生活”为目标,按照“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服务”的原则,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农民工妇女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实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

依据《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对初级家政服务员的理论知识要求,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制作营养餐、洗烫保管衣物的基本知识;同时掌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婴幼儿,护理的专业知识。

通过培训学习,使学员了解务工常识、法律常识及基本的礼貌道德,熟悉家政服务等知识,掌握基本礼仪、家庭护理、卫生常识、家电使用等服务技能;经过培训,使学员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的上岗操作证,提高我县下岗职工、失业青年、农村妇女从事家政服务业的素质,提升家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其在家政服务领域实现就业。

凡热爱和愿意从事家政服务员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毕业生,且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女性、18-50岁,形象大方、整洁利落、综合素质好、有爱心、身体健康者、乐于从事母婴护理和育婴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免费培训。

专业人士

学习职业道德规范,了解掌握月嫂护理知识、家庭教育、儿童安全用药等的基本知识。

通过本课程学习,毕业的学员能掌握月嫂

月子餐的制作,儿童安全用药,抚触,催乳,母乳喂养,掌握服务用具,主食,辅食,食用基本知识。调配奶粉、调配奶粉前与调配后,洗手,准备,次序、温度等的基本知识。掌握奶粉的用量及调配的基本知识、步骤。新生儿早期智力 4 开发、婴儿用品和玩具的选择和建议等基本知识,并且能应用到日常生活中。

本期家政服务员(月嫂)培训班将采取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在培训中采取通俗易懂的教学方法,教学时穿插知识讲座和实践活动相结合。

外墙清洗专业外墙清洗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为保障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邵阳市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肖玉叶

副组长: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基教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招生日常工作。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考试与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招生录取工作。

2.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和各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审查,监督艺体特长测试。

3.计财科:制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招生计划。

4.民办教育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落实职业学校招生方案,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市县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计划的落实,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外墙清洗专业外墙清洗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根据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推动学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深化宣传工作,提高-干部、教师、学生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2、深化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教职工、学生的文明素养,落实德育实践活动。

3、深化校园环境建设,营造健康、绿色、美观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工作任务

1、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精神,提高师生对创建工作意义的认识。

2、根据创建工作测评指标,查找问题,细化措施,确保指标任务的落实。

3、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使校园室外环境美观整洁,室内环境优雅干净,校园文化积极向上。

4、加强师生行为规范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检查评比等方式,强化教职工师德文明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

5、组织好德育实践活动,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形式多样。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指标,明确职责。

组长:雷永才、曹力

负责全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及组织落实。

副组长:姜朝一、高俊英、周爽

负责所在校区(部门)创建工作

组员:李荣华、丁艳霞、郭燕萍、胡燕、郭会礼、程木昌、苏秋云、闫冉、李桐、周杰。

负责指标任务分解表和创建方案中所涉及的本部门工作的落实。

四、具体安排

1、大手拉小手,“创建文明家庭,打造文明朝阳”家庭签约活动。

2、分校区、分层次召开教职工、学生大会,宣讲创建工作意义及方案,提出工作要求。(4月中下旬)

3、学习内化文明朝阳人基本标准,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知识竞赛。(5月中下旬)

4、各校区组织开展“我身边的文明朝阳人”征文活动,并组织评选。(7月)

5、组织召开“文明,从我做起”主题校班会。(5月上旬)

6、组织开展“感动校园”阳光教师、优秀学子评选表彰活动。(3月—5月)

7、利用展板、大屏幕、校刊、横幅、广播、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创建工作宣传。(4月—8月)

8、继续开展“五好团队”评选工作。(7月)

9、组织好校本课程——人文讲座,进行国情教育。(4月中旬)

10、组织好心理辅导讲座及心理减压拓展活动。(4月、5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区、镇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大会的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新北区2011年建设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罗溪镇2011年建设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罗溪镇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广泛宣传和发动全村党员、干部、群众,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以饱满昂扬的斗志,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到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中去,真正做到干出成绩、抓出实效,为我们常州市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贡献出一份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将工作任务分工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指标”,同时通过党员、干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全民共同参与、共同监督,重点围绕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社会治安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努力在创建考核中圆满完成各项责任分解指标,确保相应测评指标达标,全面实现创建目标。

三、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3月)

1、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召开社区创建城市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社区迎检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动员的基础上,广泛进行宣传,使社区广大居民群众,广泛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我村计划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宣传。通过动员会议、巡查监督小组、宣传画、宣传标语、宣传橱窗板报、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找差、整改阶段(2011年4月—2011年7月)

主要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好“找差”活动,整改完善我村环境面貌。

2、按上级要求发动我村村民积极参与我村“道德讲堂”、“讲道德、树新风、争当文明常州人”,争当文明家庭等活动,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3、根据上级落实的实地考察路线和地点,重点检查,全面掌握情况,召开相关会议,对不符合测评要求的,限期整改,确保7月底前整改到位。

4、认真组织做好道德模范的挖掘和推荐工作,进一步深化道德讲堂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好人、争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5、通过各类文体活动的开展来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实现村民文明素养的提升。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8月—2011年12月)

1、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管,防止突出问题反弹,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2、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志愿服务、身边好人好事宣传、文明交通宣传、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等各类活动。

3、对照考核指标,做好各类台帐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4、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其他文明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建立各项制度。创建文明城市各小组组长负总责,组员按分工具体负责,根据镇要求建立每周工作上报、宣传报道、定期督查、定期召开会议等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一、活动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落实我市“五城联创”工作推进大会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程,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展示我市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特举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和谐盛世、文明朔州”主题征文、演讲、摄影、书画、微电影、知识竞赛、市民才艺大赛、国学诵读、自行车公益骑行竞赛、文明大讲堂讲座等系列活动。以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和市民的文明素质,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朔州宣传部

朔州市文明办

朔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朔州市教育局

朔州市体育局

朔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朔州市群众艺术馆

朔州市中华传统美德文化协会 朔州市书法家协会

朔州市美术家协会

朔州市摄影家协会

朔州市作家协会

朔州市老年书画家协会

朔州市中山书画院

朔州市民间艺术家协会

媒体支持:朔州广播电视台

朔州日报社

朔州新闻网

朔州文明网

朔州教育电视台

承办单位:山西翔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活动对象

在朔社会各界人士及朔州籍在外人士

四、活动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开展各个层面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市软、硬环境建设的共同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群众路线。把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造更多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新载体,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使人们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标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巩固成果,狠抓整改,把弱项做强、强项做优,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不断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坚持地方特色。在努力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升级的同时,突出特色,力求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文精神、生态环境、城市面貌、文明创建等方面增创新优势、形成新品牌。

六、活动形式

(三)书画展:详见《附件三:朔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谐

盛世、文明朔州”书画展活动方案》

七、作品提交方式

参赛作品先提交至各文明单位,由各文明单位将参赛作品分类后上交山西翔博文化传媒,再由翔博文化传媒将参赛作品上交到朔州市文明办活动组委会。

八、活动日程安排

备注:

1、 组委会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推荐参加比赛者,采取推荐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办法。

2、书画类活动结束后我们将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书法绘画作品展。

3、若活动安排因故变化,将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4、凡参加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各项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朔州市文明办所有。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全县人民增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起来,狠抓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以此推动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会议时间:

初定2003年4月10日下午2:0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1、县会议中心设主会场;

2、各镇设分会场。

四、出席对象:

2、分会场出席对象:各镇镇长、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的负责人和分管城建的负责人,镇机关全体干部,各村定编干部,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五、会议议程:

1

1、、组织部长姚国钧作主报告;

2、县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责任状;

3、县政府詹立风强调;

会议由、宣传部长司祝建主持。

六、会议准备:

1、会议材料:

(1)姚部长主报告(文明委草拟,办把关);

(2)詹讲话稿(政府办负责);

(3)表态发言材料(办、政府办负责把关);

(4)关于全县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目标任务分解(文明委负责);

(5)文明创建责任状(政府办、文明办负责);

(6)主持讲话(文明委负责);

(7)材料袋(办负责)。

2、会议宣传(悬挂标语、会议报道、电视直播等,宣传部负责)。

3、会议通知(发座位票)、会场联系、会标制作(办负责)。

4、县领导通知、主席台安排(办负责)。

5、会议报到、发材料(两办牵头、相关部门派人参与)。 2

外墙清洗专业外墙清洗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第一条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和院内停车场。

第三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区规划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公开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规划局应会同公安、建设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街(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停车场建设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有大型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补建停车场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建设停车场。

第八条根据车辆停放需要,须在支路、繁华商业街道、小区街道等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应由公安机关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统一确定,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督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封闭住宅小区院内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按照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关闭停车场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条拟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公安、规划部门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六)公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投诉电话号码,公开管理制度;

(七)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八)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整洁;

(九)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防止车辆丢失;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专用停车场拟向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的,其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停车场停放车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三)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费;

(四)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施。

第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在统一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停放,不得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和路边空地。

第十五条道路两边的单位确需占用公共场所临时停放职工、学生的车辆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保管费。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的,车辆停放者有权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设的停车场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行,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150125 实施日期:20150201

颁布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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