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项目财务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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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项目财务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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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发债项目财务评估报告篇一

一、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充实强化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从村干部、财务人员和在群众中威信高、有一定理财能力的党员、群众代表中推选组成村民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理财小组按月不定期开展活动,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党务、村务、事务和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制度。

2、规范运作,深化公开。

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等。事务公开:上级文件、慈善光荣榜、慈善活动、各类倡议书、门前三包责任书、生产经营单位摸底排查表等。财务公开:现金出纳表、救灾救济款物优抚费发放公布表、干部报酬等。除了设置固定公开栏外,对用会议、走访、反馈等形式公开提出了更为灵活的要求。四是规范公开程序。遵循村务公开六个环节,会计人员在审核财务时,严格把关,坚持“四不批”,即物据不符的不批,单据内容不全的不批,违反政策的不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批。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还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每月2日为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日,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将本月所发生的收支单据在理财会议上逐张公布审核,同意后加盖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章,并及时提出村委会村务、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

三、几点要求。

1、四个公开栏目的内容相关负责人员每个月5号都要定时汇报本月的工作情况,并提供要公开的材料。

2、村务公开人员每月6号更新公开内容。

3、所有公开的项目一式二份,一份公开一份存档。

发债项目财务评估报告篇二

通过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查找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

本次审计范围为xxx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伸。

在了解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等方面的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

1. 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是否按照国家和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分离制度、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现金收支控制制度、银行存款控制制度、其他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及货币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等。职责分工和授权审批程序是否明确规范,办理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资金预算管理:企业的资金管理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是否按预算管理的规定定期编制资金月度预算,企业的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均纳入资金预算。

3. 资金使用、审批、支付:是否对企业资金使用进行分类管理。资本性资金支出、专项管理的成本费用支出及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同支出的资金是否规定了不同的审批程序,各项支出的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是否明确;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批、复核和办理是否按照规定执行;财务部门在执行资金支付程序时,是否实行计划、审核、支付的独立程序,并定期核对。各项捐赠支出及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4. 资金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是否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存在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使用电子支付的单位,操作人员是否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个人证书和密码是否由责任人保管。

5.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库存现金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是否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盘点,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等情况;取得的资金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收款不入账,账外设账,“坐支”收入的情况;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是否经上级批准;资金账户是否专门设立,是否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其他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开设、管理银行账户和印鉴的情况;是否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是否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出纳人员是否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资金收支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有专人复核,并重点对资金支出凭证、银行对账单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6. 银行汇票管理:是否按票据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登记簿登记内容是否规范健全;是否定期对银行票据进行盘点。

7. 票据及印章管理情况:是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是否严格执行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妥善使用的制度,财务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是否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是否存在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的情况;印章的保管存放地点是否安全,用章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1.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建设:获取企业成本费用相关管理制度,分析其是否覆盖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支出,各项费用标准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

2. 成本费用控制审查:成本费用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未经审批的预算外支出;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控制是否到位,监督考核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成本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如福利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差旅费是否符合标准等。

3. 成本费用核算审查: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有无将职工薪酬、招待费、会议费等控制费用列入其他成本费用[各类型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可关注公众号cia内审师小站]的情况;有无成本费用挂账的情况;有无通过往来账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

1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核算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否设置台账(或卡片),固定资产的取得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车辆购置是否经过上级审批;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是否经过技术鉴定,是否报经批准;报废资产的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财务部门是否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核对、盘点固定资产;是否按照要求购买保险。

2. 债权资产管理:是否开展账龄分析,定期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欠费催收;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形成原因,是否存在损失风险;预付账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财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成本挂账、对外投资挂账的情况;职工借款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冲销,有无长期挂账的情况;关注与外单位的往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移国有资产、长期无偿占有国有资金的情况,并检查其合法性、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失风险。

1. 销售收入:财务部门是否定期核对应收账款;是否按公司制度对客户进行授信审批;是否存在已发货未开票或者已开票未发货的现象。

部门是否定期与营销部门核对业扩报装收入,并与当期的新增用户核对;是否存在收入挂账或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对外融资是否纳入当年预算,是否编制对外融资方案,是否按制度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银行贷款目的和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一致;企业目前经营情况是否能够保证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抵押物是否存在风险。

2. 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编制是否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审批”的程序;预算是否涵盖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营业务活动;预算审核是否有专业人员的参加;预算项目是否细化,是否存在预算项目过粗,不利于执行和考核的情况(如其他费用支出过大);是否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月份预算或季度预算;预算审核时是否考虑公司发展目标和资产经营目标。

外支出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预算调整是否经过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4. 预算分析和考核:是否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对月度(季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是否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预算考核是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考核结果是否兑现。

发债项目财务评估报告篇三

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区域评估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字[2016]4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扬发[20xx]1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发园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xx]70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宝应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化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宝应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项目建设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和评估事项

(一)实施范围: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实施的原则,将宝应经济开发区列为试点区域。具体试点区域范围,由宝应开发区根据区内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定位合理确定。

(二)评估事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认证、文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评估有效期:评估时效为5年。

(一)确定区域评估范围和内容(20xx年7月上旬)宝应开发区根据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和布局结构,确定开展评估的区域范围。在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评估评审机构意见后,县审改办与县开发区共同研究,确定4个以上项目为我县开发区区域评估项目。

(二)组织开展区域评估(20xx年7月中旬至9月底)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评估项目,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区域评估结果于8月31日前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共享区域评估成果(20xx年10月)。实行区域化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评估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评估工作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审改办牵头推进,宝应经济开发区为具体的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评估,做好相关工作,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对符合规定的不得无理由拒绝使用。

(二)明确单位职责。县审改办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负责确定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事项;宝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试点区域的评估报告并负责做好区域评估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指导相关部门细化办理流程;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文体广新局、地震局、气象局、维稳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县开发区共同负责相关联的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具体编制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实施的原则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的关系,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区域评估结果合法、有效。县审改办要牵头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制度,对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管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企业和群众。

区域评估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发[20xx]22号),江山管委决定,在度假区范围内,开展区域性评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度假区范围内推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洪水影响、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实现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和高效有序实施,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繁琐,时间过长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由度假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各项评估,形成的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

(二)科学选址。根据度假区的总规、控规、土规及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选定评估实施区域。

(三)并联评价。对未纳入区域性联合评价区域的项目进行并联评估,节省评估时间,提速项目审批流程。

(四)评估时效性。区域性联合评价成果五年内有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定时效长于五年的评估项目成果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区域性评估事项清单。根据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将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洪水影响、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纳入区域性评估事项,列出编制工作清单。在评估有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度假区规划范围内落户的重大项目免费共享评估成果。

(二)组织开展编制区域性评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中介公司)对区域性专项评估进行编影视文创等功能园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

一、工作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前置性评估事项提前实施统一集中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估为区域评估,由企业申请后评审变为政府提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跑路和费用负担、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二、实施范围和事项区域范围:我区电子信息、智慧科技园、川菜产业园、影视文创等功能园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根据功能园区或特定区域土地规划条件和产业功能定位,合理选择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产业功能定位明确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并探索相关经验,待成熟后全面推广。事项范围: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xx]91号)《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郫府函[20xx]309号)文件实施区域性评估的事项范围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评审、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除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作为必选外,可根据区域相关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在剩余9个事项中选择部分或所有评估评审事项,作为本地区开展区域评估的具体事项。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区域评估实施办法。根据相关规划和功能定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本地区区域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选择开展区域评估的具体区域和事项,确定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并于11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国土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文广局、区防震减灾局、工业港管委会、川菜园区管委会、双创委)

(二)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主动对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评估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时效等,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机构的选择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比选)或采购工作。(牵头单位:工业港管委会、川菜园区管委会、双创委;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三)开展评估成果审查。中介机构出具的各专项评估成果报告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工业港管委会、川菜园区管委会、双创委;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四)实行评估成果共享。经批准的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在有效期内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落户企业共享使用。对符合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个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区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五)推进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设立相关受理岗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开发区域评估模块,推进相关工作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牵头单位:区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和指导。根据试点要求,区规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区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制定相应举措,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落实区域评估改革推进工作。区财政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

(二)加快推进。各区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打好基础;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本区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精神、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xx]91号)区政府《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郫府函[20xx]309号)成都市大数据办《关于印发成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大数据办[20xx]182号)文件要求,对郫都区工程建设项目特定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郫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电子信息、智慧科技园、川菜产业园、影视文创等功能园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内对具有共性的评估事项实施联合集中评估、评审,由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专业分类的成果报告,报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公布,供进入该区域的企业共享的多专业联合专项评估、评审。

第三条区域评估一般包括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评审、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区域性专项评估报告。除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为必选外,各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区域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在征求相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在剩余的9个事项中选择部分或所有评估评审事项,并报经区政府批准作为本区域开展区域评估的具体事项。

第四条区域评估工作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清理确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事项范围,并由区财政局做好区域评估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各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试点区域的评估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推进区域性联合评价工作,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政策障碍,制定对接方案,对特定区域形成的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区域评估改革工作。区域评估中各专项评估所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区域评估的专业技术标准、中介机构执业资质要求等;负责对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论证、批准;负责落实区域性评估报告的应用和执行。实施区域评估工作区域所属的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配合,为评估工作提供条件;负责指导落户企业使用区域性评估报告,帮助落户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第五条区域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清单,明确区域性评估专项清单和范围。

(二)明确评估、评审技术标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评估、评审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确定中介机构,选择中介评估、评审机构。

(四)成果报告,中介评估、评审机构按照时间要求提交各专项评估、评审报告。

(五)审查,相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评估、评审报告进行审查、批准。

(六)报批,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根据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评估、评审报告,出具审批结果。

(七)公开,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对区域评估成果进行公开,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落户企业下载使用。

第六条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由申请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对于进入该区域、不符合区域评价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特殊功能项目,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单独评估评审。

第七条实施区域性评估的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在实施前已经开展了单个或多个专项评估的,根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区政府审定是否再进行相关的专项评估评审工作。

第八条经批准的区域性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的应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九条区域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由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符合非公开招标条件的可通过网上中介大厅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实施统一评估。

第十条区经科局要加强对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域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由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落实区域评估改革推进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评估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对外公开。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的评估中介机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开。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区域评估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发债项目财务评估报告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十届州委第九轮巡察发现单位财务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州委、市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廉洁、高效的会计队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制度,深化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逐步实现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

(一)人岗相适原则。在保证财务人员政治素质的基本前提下,根据与财务岗位的匹配度,尽量做到用人所长,使干部在财务工作岗位上能够各得其位,各尽其职,各施其能,形成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与“岗位”的有机结合,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胜任工作原则。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三)对等调剂原则。实行出一进一、对等调剂,基本保持轮岗交流单位与原单位编制性质相同,单位类别相近。

(四)身份不变原则。轮岗交流财务人员的原有身份、行政级别、工资待遇不变,原则上在同类型单位之间交流。

(五)亲属回避原则。轮岗交流人员与调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六)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大的单位,必须进行跨部门交流。

组长:杨波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审核确定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培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燕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的信息名单进行汇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提出轮岗交流的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单位。

(二)具体从事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参照(黔东南组通〔20xx〕4号)关于“财务审计岗、资金管理岗等关键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进行轮岗”的.精神,在会计、出纳工作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跨部门轮岗交流。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财务人员,原则上必须跨部门交流,在特定情况下可系统调动或在同类别单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同一单位会计、出纳同时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原则上先轮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按计划依次进行轮岗交流,以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连续性。

会计、出纳的岗位原则上要求是在职在编人员,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增加了会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风险,不能聘用会计、出纳人员的单位,以及抽调借调财务人员的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在岗年限不能超过五年。

(一)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防控资金风险。

1.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财务印鉴章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做到人走柜锁。

3.分管领导定期检查财务工作,督促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对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按“三重一大”的决策执行。

(三)建立内部审计机制。

(四)建立考核机制。财政部门、各系统主管部门应对各预算单位及系统内财务起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等检查结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年一研判。

(一)清查摸底阶段。市财政局收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对市级各部门财务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掌握财务人员相关信息并建立财务人员信息台账。

(二)审核确定阶段。跨部门轮岗交流人员,由市财政局提出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从20xx年起,每年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信息名单进行初审汇总,提出轮岗交流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轮岗交流初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按照工作人员调动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轮岗。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各级各单位要把轮岗交流工作作为提高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轮岗交流范

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妥善解决。在轮岗交流交接之前,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保持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以前承担的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对未完成的工作全力落实,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开展。对有特殊规定的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不适宜对外轮岗交流的,需报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审批办理。

(三)严格纪律、成果运用。要进一步明确财务人员轮岗工

作纪律要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在政策和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轮岗交流氛围风清气正。领导小组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科学运用考评结果,把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晋升职务职级、评优评先、追责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良性导向作用。同时,要做好轮岗交流人员思想工作,顾全大局,消除各种思想顾虑。凡组织决定轮岗交流的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工作有关规定办理好移交工作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该交流而不交流甚至作出决定后仍不服从轮岗交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债项目财务评估报告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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