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政策落实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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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落实建议方案
时间:2023-09-09 05:06:21     小编:文锋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涉企政策落实建议方案篇一

惠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9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首年保稳定,次年打基础”目标定位,坚持边组建机构、边推进业务,边落实任务、边谋划长远,边理顺机制、边构建体系,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开创了全县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强化政治担当,高效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郭武飘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魏荣君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

一是完善机构建设。惠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20日揭牌成立,现下辖事业单位2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光荣院),内设股室3个(局办公室、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通过局与中心合署办公、合理改造办公用房,解决了办公场所面积不足问题。全面保障办公设施条件,开通电子政务、外网、办公电话,配备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保证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公文处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监督等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全局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廉洁奉公、忠诚担当、勤勉奉献的退役军人服务队伍,引领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切实履职尽责。惠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坚决落实各项政策,全心全意服务退役军人。局班子成员分别挂点沿江、沿海、山区三个片区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定期检查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不断提升政策宣传、走访慰问、帮扶解困、权益维护等工作开展成效。

(二)树牢服务宗旨,扎实落实各类优待政策。

惠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优抚褒扬政策,保障退役军人切身利益,全力打造“退役军人之家”。

一是高效完成光荣牌悬挂工作。2019年,惠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找到人,送上门,挂到位”,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14000块,全县共举办悬挂光荣牌业务培训会17场,举行悬挂启动光荣牌仪式340场。全县党政领导参与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165户。

二是扎实落实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及时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恤定补款、义务兵家属优抚对象优待金、立功受奖军人奖励金、医疗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

三是稳步推进移交安置工作。圆满完成2019年度军转干部及符合政府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四是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组织成立惠东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及时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主动上门等方式将政策宣传到位,确保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服务体系,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惠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把搭建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为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一环,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用心用力、真抓实抓。坚持以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为基石,通过建立贯通县镇村服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网络。

(四)加强权益维护,全力做好稳定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印制宣传资料2万多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教育专题讲座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不断增强退役军人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保障退役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惠东县退役军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人员咨询、来信来访上千人次;针对个别诉求强烈的个案,合理合法的,积极推动解决,诉求不合理的,加强政策解释;同时进行“一对一”帮扶援助,用足用好社会保障、临时救助、住房医疗等政策进行努力化解。

三是开展“大走访”。印制春节对联1万多份,购买米、油等物资一批,结合“大走访”活动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主动深入一线,真心实意听取退役军人的诉求和心声,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深化双拥创建,不断增进军民鱼水情

今年是县第六次创建广东省双拥模范县,惠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好双拥创建工作,把双拥创建工作贯穿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过程,不断开创军政军民团结新局面,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

一是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县四套班子领导和驻惠东部队领导带领机关干部、群众、学生和部队官兵在清明和烈士纪念日到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参加祭奠活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依托寨场山森林公园全力打造惠州市首座双拥主题公园,在公园内设置拥军题材展板及雕塑,增添双拥标语,融入历史文化元素和现实拥军典型事迹,让群众在休闲、游玩的同时了解双拥、国防知识,增强广大民众国防意识和爱国主义。举办惠东县军民共创双拥模范县文艺晚会,党政军民欢聚一堂,共同回顾军民共建情谊。

二是坚持开展慰问活动。在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为现役部队送上慰问品和慰问金,进一步弘扬惠东县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之情。积极组织文艺演出队到部队开展“送戏入军营”演出活动,丰富了部队官兵的文化生活。

三是实行“联系户”制度。组织开展县、镇党政领导慰问退役军人“联系户”活动、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在驻点村(社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县领导参加慰问30多人次,镇领导200多人次,村(社区)干部900多人次,县直单位领导320多人次,共召开座谈会600多场次,上门走访慰问360多户。

四是加强军民共建活动。惠东县有4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村民小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与驻军单位结成共建对子,确保军民共建经常化。坚持为驻军和驻训部队办好事实事,为惠东县驻军部队解决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坚持节日慰问驻军和慰问驻惠东训练部队。

(六)强化服务措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自局成立以来,通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平台搭建等形式有序推进,充分展现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转业不转志”的良好风貌,助推惠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会。牵头组织多场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积极发动全县退役军人参加,精心做好组织工作。

二是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在县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的巡回招聘会各镇会场上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专区,面向退役军人提供专项岗位及政策咨询服务。

三是组织免费技能培训。通过发放宣传册子、电话等有效的宣传方式,发动退役军人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组织退役军人参加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惠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方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难得机遇,清醒认识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牢固确立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一)着力加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是加强局机关干部业务学习,通过自练内功、自强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干部队伍;二是加强镇街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计划于上半年举办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业务培训班,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和指导,确保基层服务保障体系高效运行。三是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标准体系,完善内都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运行机制等,提供“一站式”“窗口式”标准化、规范化的综合服务,有效满足退役军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着力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一是加快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二是统筹把握安置时间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期完成军转干部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和定岗定位工作;三是以突出理论学习、突出服务内容、突出教育培训为抓手,全面做好教育服务工作,帮助退役军人完成角色转变、工作转型、岗位转换。四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三)着力提升双拥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加强信息采集汇报,不断扩大双拥宣传阵地,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优秀退役军人进行宣传报道,讲好退役军人故事,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二是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坚持在重要节日开展纪念活动。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营造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工作。

(四)着力加强权益维护。一是通过举办讲座、培训、政策下基层活动,加强对退役军人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法制和政策教育等宣传。二是广泛开展大走访送温暖活动,加大走访退役军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三是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健全防控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五)着力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需求进行调查,适时举办技能和创业培训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二是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结合退役军人特长,对接优质企业,组织退役军人暨家属专场招聘会,搭建双向选择服务平台,让求职的退役军人在求职过程中少走弯路。三是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建立退役军人求职需求与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开展一对一精准对接,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提高就业质量。

涉企政策落实建议方案篇二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二、责任分工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等部门,提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各部门主要职责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检查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规模,编制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和相关支持政策,编制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补助资金,审核下达中央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国土资源部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农业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垦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审计署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情况分成若干检查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厅局级领导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情况分成若干检查组,由国务院相关部门部级领导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组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整改建议,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可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地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一)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包括任务分解、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二)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

(四)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不应收取税费的免收情况。

(五)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等情况。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工作计划。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工作计划。

(三)今明两年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以中央监督检查组名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以省级监督检查组名义,每年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组,向各地派出专项巡查联络员,协助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方法步骤

(一)今明两年每年上半年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年度检查正式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介绍相关情况,提出督查要求。各监督检查组细化督查方案,确定日程安排,进行任务分工,并与各地协商行程等具体事项。

(三)各检查组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在实地检查结束后7日内形成检查报告。适时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各组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报告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

涉企政策落实建议方案篇三

立春刚过,山城的企业已经感受到了渐至的“春意”。

日前,重庆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了30条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为“过冬”的企业带来了温暖、送来了希望。

xx大以来,重庆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增速连续8个季度名列全国前茅,但受国际国内较为严峻的宏观环境的影响,重庆市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融资难融资贵、用工成本上涨、税费科目多负担重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存在。

在调查摸底、问计于企的基础上,重庆市有关部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历时一个月形成了《意见》终稿。

《意见》重点针对当前企业反映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从金融、用工、采购、改革、税费、保障等六大领域入手,研究制定出30条有力措施,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既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重点扶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扎实推进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兼并重组和“僵尸企业”处置。

金融政策出实招,用工政策有突破。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重庆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给予续贷资金支持、提高抵押物折扣率,并对金融服务违规收费现象提出四个“不得”。

同时,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金、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担保费率补贴等扶持;为降低企业社保成本,提出拓展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适用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等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轻社保负担。

采购政策“发点球”,改革政策明导向。不少中小微企业产品质量好、价格低,但苦于品牌知名度不高,较难进入龙头企业配套体系。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并按新增采购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为企业生产经营注入“强心剂”;部分民营企业存在股权结构单一,资产负债率较高,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入股重庆市民营企业,并且充分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加快企业股权化改革进程。

税费政策减负担,保障政策出重拳。在重庆市民营企业中,房地产企业比例较大,受整体市场低迷影响,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为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重庆鼓励其兼并重组,继续发挥拉动作用,提出实施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下调或取消一批涉企收费项目,调整兼并重组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对被兼并企业到期银行贷款给予展期等一揽子措施。

为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意见》明确了将实施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并分类放开,规范民营企业招投标规定,对“三角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等措施,着力优化政府服务,合力营造规则健全、服务高效、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良好发展氛围。

近日,浙江省宁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35条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力度大的一揽子减负政策,将惠及宁波实体经济发展。

宁波市委副书记表示,这次出台的35条政策突出了“六个降低”,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价格、降低物流成本等。其中,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主要措施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部分企业稳增促调政策补助”“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等。同时,宁波还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转型升级补助,比如把市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减半”收取。

近年来,宁波努力创新制度环境,加大企业减负力度。2019年至2019年,共减免涉企税费344亿元。这次出台的为企业减负一揽子政策,涉及资金总额度近200亿元,其中今年新增政策减负50亿元。宁波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主要考虑了“五大原则”:一是国家、省出台的减负政策坚决执行到位;二是宁波有权力减负的,通过免、减、返等方式,做到全覆盖;三是对受惠企业有明确清晰的界定;四是制定完善财政资金平衡的方案;五是宁波市、县(市)、区统一思想、统一执行。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算了一笔账,按照宁波出台的35项减负政策,单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降低土地使用税率等几方面计算,2019年他们能得到至少1830万元的减免。海天集团董事长张静章说,眼下市场不景气,企业负担重,政府出台政策相助,真是利好消息,很多时候,企业并不在意减免了多少钱,而是看到政府对企业的关心和支持,给予了企业家发展的信心。

涉企政策落实建议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精神,确保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在总结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基础上,制定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内容

按照《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机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严禁采取不合 理手段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确保补贴种类范围内,凡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严禁将不属于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补贴额确定工作规范性审核,重点检查各省(区、市)非通用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省级补贴额一览表不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的规定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以及同类机具补贴额在省域内是否保持一致等。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要及时搜集省域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为符合《意见》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意见》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制定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在用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评审工作是否公正,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今年部分省份经批准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全价购机后凭发票兑现补贴等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效果,科学分析试点利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提出意见建议。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创新试点方案细化情况,结算级次下放试点情况,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情况,部分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情况,生产企业直销配送农机产品服务情况,以及前述几 种试点综合运用情况等。要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既有操作方式的行为。

(七)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精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九)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 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创新试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3-5月、8-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省份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购机户抽查(5-9月)。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要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500个县5000个购机户,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农业部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基层调研随 机抽查、电话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三)创新试点评估(9-10月)。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形式,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农业部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省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农业部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财务司副司长秦维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岳金凤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

各地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省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省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指导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立 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涉企政策落实建议方案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树立政府形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严禁不顾企业死活、单方面撕毁合约,杜绝“关门打狗”。

(二)切实履行政府承诺。要科学合理制定营商政策,严格履行政策审定程序,严禁不兑现企业的承诺。

(三)严禁吃拿卡要。

要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好职责,严禁以各种理由刁难企业、索要好处,严禁吃拿卡要,杜绝“雁过拔毛”。

(四)全力助企发展。

要注重安商、稳商和富商,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制定有效举措、出台助企办法,帮助扶持进驻企业安心发展、创新发展。

三、责任分工

一是由乡综合办公室负责总体推进、日常联系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情况,定期向乡纪委反馈。

二是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定位,认真谋划部署,主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及时将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报乡综合办公室。

四、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11.18--2020.11.30)

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站办所、各行政村、驻乡企事业单位参加关于落实《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工作部署会议。

(二)宣传阶段(2020.12.1--2021.2.28)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惠政策,利用传统媒介(led、条幅)和新媒体(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大力宣传,快速有效将优惠政策传达给个体工商户,确保家喻户晓应尽应知。

(三)自查阶段(2021.3.1--2021.5.31)

各相关单位,要自查自纠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整改阶段(2021.6.1--2021.9.30)

对存在的问题单位或个人,乡纪委监督整改并督导整改全程。

(五)总结阶段(2021.10.1--2021.11.1)

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以典型论整改,以优质服务促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相关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抓好政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

乡综合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具体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确定责任人,每两个月报送一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调度。

乡纪委要定期调度各定点单位进展情况,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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