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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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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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共篇一

今年以来,东平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狠抓事故预防,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贯彻《唐山市丰南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和上级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从4月22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大检查,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在校非正常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创建平安校园,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学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执行、校舍安全、交通及学生接送车、学校食堂和校园商店、学校饮用水、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消防安全、教育教学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

(一)学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1、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层层签订落实,相关责任有无到岗、到人。

2、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校车管理条例》、《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师生对各项制度的知晓率,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学校保安门卫、巡逻、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4、检查学校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情况;有没有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到一校一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关于中小学学生接送车、校车管理的要求,有无执行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车辆检测和定期维护登记,检查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档案。

2、检查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当地的学生是否存在“黑车”接送和“超载”现象。

3、检查学校组织学生安全上车情况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4、检查校门口学生上下学上下车秩序和交通安全设施情况(校门口减速带、警示标志)。

(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重点对食堂的布局、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检查。

2、检查校内饮食店的食品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等。

3、检查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是否有留样食品等。

4、检查有无发生食物中毒。

(四)学校饮用水安全

1、检查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是否采用城镇统一管道供应自来水,如果是学校自备水源,水源选址是否合理,消毒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检查饮用水水质情况;定期检查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学校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

1、学校医疗设施配置情况;学校是否按标准设立医务所(室),有没有配置必要的医疗设施,有无过期药品。

2、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制度建立情况;学校有没有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了解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3、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配合xxx门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在传染病高发期,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六)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雨季校舍安全防范是否到位。

2、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如车床)、锅炉、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礼堂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

4、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1、检查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师、课时、教案三落实,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检查学校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学校各类安全的预警教育措施是否到位。

3、暑期是发生学生溺水事件的关键时期,各中小学要通过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4、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学生纠纷引发的安全隐患。检查班主任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调处学生间的纠纷,将学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九)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共篇二

为深入贯彻《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化工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各类“小化工”。严格落实各社区、村的属地责任和排查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小化工”的排查工作。

三是运输车辆经常出入的场所;

四是动力电或用电量突增的小企业;

五是现有化工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厂房和设备情况。

2.排查非法违法企业。根据各社区、村排查情况,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对照《“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并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2)和《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3)。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根据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限期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没收违法所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四是对证照齐全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对出借、出租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厂中厂”等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四是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问题严重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五是对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依法公开曝光“小化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制定人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在原安全生产网格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通过电视、短信、抖音等媒体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的危害性,鼓励居民通过12350有奖举报电话,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小化工”,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

责任分工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由黎明街道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实施。

(一)街道安监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各社区、村开展工作,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社区、村: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系统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各社区、村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利用电视、公众号、抖音、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各社区、村开展全面排查,填写《“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上报街道安监办。街道安监办根据《“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并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升(2021年5月至7月15日)。认真

总结

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社区、村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于2021年7月13日前报送街道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作为,加强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专项整治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一并部署、一并调度,务求实效。

(二)有力有序推进。各社区、村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全方位、全范围排查,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小化工”全部排查到位、非法违法“小化工”全部依法查处。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考核。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考核,对因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街道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共篇三

县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三小一市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__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集贸市场(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打击“三小一市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取缔、提升”为原则,在普查建档、现场检查和抽检的基础上,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小一市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基本解决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低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工作内容(一)重点对象:生产白酒、食用油、米粉、豆芽、豆制品、包子、水饺等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经营小作坊食品的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饮等使用单位。

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检查小食杂店、小餐饮、集贸市场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落实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合法来源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 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宣传,激发调动全社会参与整治的热情,切实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 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特定问题调查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调查摸底工作(普查登记表见附件 2、3),建立监管台帐。

(三)治理整顿阶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等法规标准要求从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对使用现代化加工手段而非传统工艺,生产规模较大,产品销售范围广的小作坊,应限期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并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畴,对暂时不符合基本食品安全要求的小作坊限期整改,对生产经营环境恶劣、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黑窝点”、“黑作坊”坚决打击并提请相关部门取缔。

对小食杂店、小餐饮、集贸市场开展现场检查,对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限期整改规范从而达到有序经营、整洁卫生、安全放心的目标,严肃查处卫生条件差、经营销售“三无”和有毒有害食品、购销台帐制度不落实的小餐饮。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问题食品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要加大抽检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 认真分析

总结

整治中的问题和经验,积极探索“三小一市场”的长效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三小一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小一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要根据“三小一市场”分散性、隐蔽性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乡镇(街道)

密切配合开展普查摸底,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取缔,形成部门联动的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基层监管网络和集贸市场监管等职能优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宣传指导,营造共治氛围。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法规标准宣贯力度,提高“三小一市场”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好公众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整治工作中。

各分局、执法大队请在 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__严厉打击“三小一市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统计表报送至食品股,发现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全县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街道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共篇四

xx镇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镇野外用火违法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加大对违法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xx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克强总理关于xx森林防灭火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xx省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按照科学防火、分类管火、依法治火的原则,以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目标,在林区集中开展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实现控制野外火源,清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严查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行为;

(三)严查林区内游人野外吸烟、烤火、野炊及烧山狩猎等用火行为;

(四)严查林区建筑施工、施工爆破等施工用火行为;

(五)严查监护人对“五类人员”野外玩火失职行为;

(六)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行为,对故意纵火者依法严处。

四、动员部署(一)召开会议。组织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制定出台《xx镇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建整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巡查队,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责任区域,制定巡查路线。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会议、村村响、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为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对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依照法律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大查处力度。联合森林公安,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对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要坚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从正反两方面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防火的浓厚氛围。

(三)逗硬督查考核。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村级季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xx镇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整治违法犯罪方案共篇五

1.各位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积极践行绿色环保、节俭低碳的文明生活理念,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摒弃不文明的行为,积极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房前屋后及庭院保持整洁卫生,无垃圾杂物堆积,归置物品摆放,农具、建材等生产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3.垃圾入桶,不乱丢乱倒垃圾,听到垃圾清运车信号,主动投放生活垃圾。

4.村民饲养家畜应圈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储粪池、化粪池等要做好防护,定期清掏,不乱搭建棚舍。

5.不占用公共区域私自建设各类棚舍、库房、车库、建材杂物存放点,拆除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村容村貌的违章搭建。

6.辖区各单位、门店、广大群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占道经营、严禁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杂物,对街道两旁、背街小巷张贴、喷涂的各种小广告、废弃宣传标语等进行清理。

7.注意冬季用火用电,热灰不入桶,预防火灾与煤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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