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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领导住房保障工作讲话篇一
今天,我和冠嵘、黄杰、竹友以及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教育、国资、土地储备和政府研究室等有关部门领导到市房管局调研,主要是了解湛江当前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共同探讨下一步如何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刚才,汉东同志代表市房管局全面汇报了我市保障房供求情况,也谈了今年的工作设想,冠嵘、黄杰、竹友以及教育、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同志也做了发言,讲得很好。现在,我讲两点意见。
一、市房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较好成绩
去年,市房管局紧紧抓住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两大重点,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工作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特别是在保障房建设、房价稳定、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便民服务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顺利完成商品房价格稳控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房管局的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困难,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提出了硬性指标,我们的工作一段时间还受到领导关注。但房管局主动作为,积极向中央领导、部门领导汇报,得到明确指示后采取相应的措施,顺利完成了保障房建设任务,实现了保障房百分百开工的目标。与此同时,下大力气稳定房价。去年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略有增长,均价每平方米5100元,市区每平方米6500元,比前年增长百分之十几,增幅不算太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必须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在新的条件和形势下,我们一定要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采取新措施、赢得新局面,履行好政府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部门工作在一线的优势,不断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解决老百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其居”。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将直接体现我们政府是不是一个真正为人民着想的政府,是不是一个能够研究对策破解难题、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的政府。
二、全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房建设是底线民生、基本民生和热点民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各方积极性,优化现有公共资源配置,切实为市民群众解决住房困难的重要课题。我们要加快保障房建设工作进程,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等多方积极性,确保今年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保障房,争取在未来两至三年内基本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公职人员尤其是新参加工作大学生的住房难问题。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房建设的思想认识。大规模建设保障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体民情、顺民意、惠民生的“民心工程”,是人民群众期盼、多方关注的一件大事。从去年开始,中央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执行力度,由副亲自抓,足以体现出党委、政府做好保障房建设工作的决心。建设保障房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更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首先,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保障房,将让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住有其居”,而不必为了买一套商品房而节衣缩食、苦苦积蓄,从而可以“腾出”钱来改善生活,释放出更多的国民消费力,扩大内需。这样,既有助于解决老百姓最现实的生活问题,又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拿财政供给规模最庞大的教师队伍来说。我市拥有7万多教师,是一个典型的教育大市。虽然《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收入与公务员相当,但是教师的收入依然偏低,有些县(市、区)根本留不住老师,比如说雷州,不仅教师留不住,甚至连公务员也留不住。国家人社部领导不相信,过来一查才知道雷州的津补贴确实偏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除了体现在工资收入的公平性外,我们的福利待遇也不能人为太低,否则会挫伤公职人员的积极性。要打破这个僵局,我想应该从“房子”开始。其次,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湛江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向前推进的关键时期。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最大潜力所在,可以解决我们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要推进城镇化,首先要解决农民进城问题。如果没有一定比例的保障房,农民进城就会面临住房难问题,城镇化进程就会放慢。因此,建设保障房与推进城镇化相辅相成。再次,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人才是城市发展的动力。无论是湛江还是其他城市,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最大障碍就是住房。如果把住房问题解决了,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和高端人才选择湛江、落户湛江、服务湛江。此外,有利于带动城市建设。按20xx元每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计算,今年建设100万平方米保障房就要投入20个亿,无疑将拉动水泥、机械以及相关房地产企业的需求,带动建材、家具等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总之,建设保障房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的发展工程,关系民生、关乎全局,我们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大事、要事、实事抓好落实。
第二,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肩负的责任。近年来,政府大力倡导保障房建设,在房地产建设环节上下功夫,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多元化发展,使住房供应更充足,结构更合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实施者,应该如何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呢?我认为,首先,政府要在保障房建设这个问题上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加快建设步伐、加强监督引导,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努力使老百姓实现“住有其居”。其次,政府不能单纯作为一个监管者、调控者来参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尤其不能在“建设”这个环节上缺位。再次,政府在处理商品房建设与保障房建设上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商品房建设,应该由市场主导、政府监管和引导;对于保障房建设,要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配置。政府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上不能缺位,监管不能缺位、调控不能缺位、建设更不能缺位。我们以前之所以会遇到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等尴尬问题,根源就在于政府在房地产“建设”这个环节上缺位。如果政府只是负责监管,建设完全依靠市场来完成,就难免造成房地产行业唯利化,导致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民愤高、怨气多,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要进一步理清保障房建设思路。刚才大家就保障房建设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我总结了一下,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要研究政策。一方面要研究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在推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政策,结合湛江实际加以贯彻落实。湛江和其他地方不同,国有企业比较多,有省属农垦和众多的农场、盐场以及高校、医院、部队等驻湛单位,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必须结合湛江自身实际。另一方面要创造性、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希望市房管局、市政府研究室认真研究吃透政策,结合湛江实际,争取上半年出台加快湛江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办法。由市房管局牵头起草,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审核。二是要调查摸底。根据刚才汉东同志的汇报,市房管局已经启动有关工作,下一步要对教育、农垦、部队、医院、乡镇和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这些部门的住房需求和建设意向,充分发挥各单位自建公租房的积极性。三是要找准办法。要通过分析现状,做出准确判断,拿出切合实际的办法来建设保障房。例如,国有企业不能建商品房,我们可以建设公租房,提供给企业职工居住;学校可以通过盘活教育用地资源,在非教学区建设公租房;土地储备中心可以结合保障房建设的实际需求,及时划拨建设用地,保证保障房项目土地供应;乡镇、企业等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想办法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规划部门要解放思想,积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合理规划好保障房面积、户型和配套基础设施等。四是要编制计划。由市房管局牵头,编制我市保障房建设三年实施计划,甚至是五年实施计划,以长期计划为指导,使我们在保障房建设规划、用地申报、资金安排、保障需求等方面赢得主动权。五是要严格标准。我们不能把保障房建得富丽堂皇,如果保障房建得比商品房还要舒适,这样就本末倒置了。建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重点是实现“有得住”。要严格控制保障房的面积和装修标准,面积应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以简单装修为准,同时禁止入住后大兴土木进行二次装修。六是要加快推动。确定了建设计划和标准后,要尽快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动保障房建设。各部门要将加快保障房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指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让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群众百姓。市房管局在做好商品房交易登记、房产办证服务的同时,也要代表政府制定好、落实好保障房政策,加快保障房建设进程,确保完成今年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保障房的目标任务。七是要确保公平。保障房后续分配管理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是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考验。在加快保障房建设进程、确保住房质量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公正程序、公开过程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八是要加强领导。锡平同志具体抓,竹友同志协助抓。市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保障房建设各方面工作的统筹和开展,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细化任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把保障房建设工作做好。
同志们,虽然我们的经济暂时落后于发达地区,但我们的志气不能落后、观念不能落后、思想不能落后、行动不能落后。在住房保障、教育发展、卫生环境、文化建设、城市管理、精神面貌等方面,我们一定要主动作为,奋发向上,争取在保障房建设工作中探索出新的经验,努力闯出一条符合湛江市情民意的新路,坚定迈出五年崛起的新步伐,开创建设幸福湛江的新局面。
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领导住房保障工作讲话篇二
我是一名(职工),妻子是(清洁工)。我们结婚已二十多年了,现有一儿子,已经20岁。由于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几乎终年不见阳光),但一直没有开口向村里再要房子。
现在听说村里可以申请经济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儿子已大了,从生活上考虑,他应有一个属于他和未来儿媳妇的空间。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领导住房保障工作讲话篇三
我是我校xx系的'一名职工,妻子是我校xx系的一位打字员。我们结婚已十二年了,xx现有一女儿,已经10岁。
由于学校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结婚时学校为我们腾xx出的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几乎终年不见阳光),但一直没有开口向学习再要房子。
前年学校盖了一批楼房,原有我们一套二居室的房子,但由于家里出了点事,一时凑不起xx那几万元集资款,就只好让给别人了。xx现在听说学校又要新盖楼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女儿已大了,无论xx从生活和学习上考虑,她都应有一个属于她自己的空间。
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xx次也应该买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xx紧张,我们夫妻有些心神不宁。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基本条件应该在分xx配住房之列。因此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愿能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领导住房保障工作讲话篇四
因此也被宛然拒绝,遭很多打击后,他们还是回来帮助这个家种那七亩地,为我们这样艰苦的生活而出一份自己微薄的力量,我年老的父母亲操碎了心,只能默默流泪,心有余力而不足,每当看到父母亲微笑后面的悲伤,让我对改善这样的生活而心急如焚,却始终无能为力,丝毫没有改变,现在各种物品的价格飞速上涨,再加上妹妹上大学,她的生活费及学费,整个家的开销也有增无减,真是雪上加霜,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也已消耗殆尽,原本想买一间房屋,现在这个希望也已经被现实所破灭,哥哥嫂子和弟弟弟媳也需要一个自己的一间房屋,毕竟哥哥和我及弟弟因为空间不够,而在地上铺毯子睡,我们没有奢望过要一个如老虎般敞开四足安香睡一晚的大床,只是不想在这件狭小又潮湿几乎看不见一丝阳光的房屋内铺地毯睡,我又是一个女人,而且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生活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所以,会显得这么无力。
现在听说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在村里也一直没有申请,只是不想给国家和社会添麻烦,维持到至今,现在已经筋疲力尽,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
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领导住房保障工作讲话篇五
xx年我们要继续紧密围绕区政府的考核指标,创新思路,结合实际,以富民强街为目标,做好就业、监察和社保工作。
首先,我们要根据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新生劳动力自主创业。本街道新生劳动力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的,可以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于征集到的适合新生劳动力创业的小型项目,优先、免费推荐给自主创业的新生劳动力。以创业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其次,我们要按照片管专管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建立岗位信息数据库。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有针对性地搜集适合于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积极做好筹岗工作,将采集到的空岗信息用海报形式发布到辖区内11个社区,把真实有效的岗位送到新生劳动力手中。对于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平时掌握的未就业新生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卡,实施就业动态管理,特别是对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由社区协理员上门,与本人直接交流,对其进行职业指导,现场填写《求职登记表》,对有就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实施度身定做的就业帮扶,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新生劳动力专门服务窗口,为他们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一系列的公共就业服务,并正确引导他们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
最后,为了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使人职匹配达到最佳状态,根据本街道的实际情况,我们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争取在全区六个街道中率先成立街道级的就业再就业促进委员会。我们争取吸纳几家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作为我们的会员单位,与他们开展长期合作,将他们的用工需求纳入街道的岗位信息库,并与我们手头现有的劳动力资源库进行实时比对,当劳动力资源库中的技能与岗位信息库中的岗位对接数量较多时,我们将举办富有特色的岗位技能对接专场招聘会,以使企业能够吸纳尽量多的新生劳动力,从而促进新生劳动力的就业。
新生劳动力是全市加快发展的重要人力、人才资源。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是落实富民方针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千方百计扩大新生劳动力就业总量,提高新生劳动力就业质量。
劳动监察是构建和谐区街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将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按照片管专管的要求,指定每个社区一名协理员为劳动监察联络员,每个联络员申报一家单位为xx年我街道拟打造诚信单位,从而形成每个社区都讲诚信,争创诚信的良好氛围。
社会保险是整个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托底工作,也是最难完成的硬性指标。我们将在对老年征地农民、老年下放居民、老年插队知青、老年支边居民、老年军队退役士兵这五类老年人民做好困难补助审核发放的同时,利用失业人员之家平台,整合资源,精心打造五老驿站,将他们统一纳入社会化管理,让每个人都参加全民医保,使他们充分感受到沐浴在_精神的阳光下。
劳动保障工作纷繁复杂,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_精神,关注民生,创新思路,以创新促工作,从而更好地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
总裁办xx年工作总结与xx年工作计划
校办公室xx年春工作计划
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xx年工作计划
学校办公室工作思路
xx年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工作计划
中学心理咨询室工作计划
xx小学科学名师工作室学员学习计划
小学科学名师工作室学员学习计划
查看 办公室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领导住房保障工作讲话篇六
我国中低收入家庭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数的70%以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重要条件。为了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需要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融资体系。下文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种形式。
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 市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提高住房保障率。
市政府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市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事业组织具体实施。
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公安、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区政府以及市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等,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住房保障规划应当包括住房保障的目标、总体要求、保障性住房筹集和供应、土地和资金安排以及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第七条 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相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法定图则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并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
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第八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区政府以及市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等,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资金使用安排、保障性住房的来源、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和区域分布、货币补贴的总额、保障对象的范围等内容,计划要点应当纳入本年度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九条 相关部门在编制与保障性住房有关的规划、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交通、生活配套设施等因素,采取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
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应当会同
市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归属、销售对象、销售方式、管理模式等内容。
第十条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市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结合更新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规定搭配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 资金和住房来源
第十一条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每年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安排的资金;
(三)政府出售或者出租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所得的收益;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依法从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
住房保障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筹集、管理以及发放货币补贴等。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五)搭配建设的住房;
(六)社会捐赠的住房;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住房,不得用作保障性住房。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依照经批准的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立项,规划部门按期选址,市、区主管部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机构建设或者通过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和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以及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市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和建筑面积。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国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户型、布局、室内外配套设施、装修等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标准,符合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市、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及造价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依法对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新建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出租和出售前,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状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当予以修缮。
经过室内装修或者修缮的保障性住房,应当具备满足基本居住要求的条件。
第四章 价格确定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销售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拟定,经市房委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对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销售价格适时进行调整,经市房委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当与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适当考虑建设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房屋折旧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下浮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当根据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
保障性住房在本市规定的配售面积内的销售价格,应当综合
考虑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区位因素、规定的利润以及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并保持合理差价。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具体租金和销售价格的确定,还应当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
楼层、朝向等修正系数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报市房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保障性住房实际面积超过本市规定的配售面积的,超出部分的销售价格参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
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第二十四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本章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章 准入
第二十六条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居民申请的,该单身居民为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住房保障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二)住房保障方式;
(三)保障性住房的处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下列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第三十条 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方式包括日常受理、集中受理。
市主管部门应当公告住房保障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及其形式要求。
市主管部门决定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受理的,应当至少提前三
十日公开发布受理申请的通告,受理时间每次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
住房保障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将受理材料报区主管部门审查。
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住房保障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主管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主管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三十四条 区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五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主管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
立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册,将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住房的权利。
轮候规则由市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及时申报。
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报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事项,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审核。
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
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由轮候规则确定。
第三十八条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主管部门提供的住房或者货币补贴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货币补贴。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放弃权利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主管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
买卖合同
或者货币补贴协议。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应当由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名;货币补贴协议应当由申请人和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逾期未签或者明确表示拒签合同或者协议的,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再行申请的,应当重新进行轮候。
第四十条 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变更保障方式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原享受的住房保障,自变更后的合同或者协议生效时起终止。
第七章 退出
第四十一条 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保障性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规定年限届满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一)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三)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
(四)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
第四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
租赁合同
或者货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由主管部门予以审核并公示。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相应的合同或者协议。
未依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已申报材料但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原合同或者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第四十四条 需要终止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货币补贴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书面告知市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收回住房或者停止货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五)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六)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七)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
(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毁损的;
(九)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具有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况之一的,
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被主管部门收回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的,原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临时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在延长的限期内应当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缴纳相应的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拒不执行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及时公开发布本市住房保障的规划、建设、供应、申请、轮候、销售、租赁、退出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十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档案,记载申请、审核、轮侯、配置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
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在住房保障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违规、严重违约行为,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公示。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保障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十条 市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大会报告上一年度住房保障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处五千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三)领取货币补贴的,按照货币补贴额度的两倍处以罚款。
因前款规定被取消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自保障对象搬迁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第五十三条 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 (八)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两万元罚款。
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五)、(六)、(七) 、(八)项规定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保障对象搬迁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具有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以低廉租金标准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五十七条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轮候规则以及相关标准的,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第五十九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领导住房保障工作讲话篇七
20xx年第一季度已经过完了,我们住房保障工作一直是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难、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着好 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采取“四项措施”,完善住房保 障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稳步发展, 切实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
把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服务的 好事和重点民生工程的实事,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市民的政策 知晓率,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现有活动阵地和各类媒体,从 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和标准、申请程序、提交资料、租赁补 贴领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为全区保障性 住房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基础 管理,先后制定了八项制度一项承诺等规范性制度。为做好 基础档案工作,我局把xxxx 年以来的所有保障对象的档案 重新完善,建立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档一 折。实行“红黄绿”三色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 了x 区职工货币化补贴档案,更便于档案的管理和查找。截 止今年一季度,共整理保障住房档案xxxx 份,xx 盒。
认真贯彻住房保障工作公 平、公开、公正原则,使住房保障工作成为惠及老百姓的放 心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各单位上下联动,协调配合, 严格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条件把好准入 关,实行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四级 审核四级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监督举报电 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和举*信息,严肃查处,坚 决杜绝人情关、面子关、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及时清查骗 领骗租行为,使保障对象不重报、不瞒报、不漏报,避免将 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到保障范围。xxxx 年至今年一季 度,共清查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租赁补贴户xx 户,坚决肃 清违规享受公租房、廉租房人群,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有 需要的人群。
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领导住房保障工作讲话篇八
本年度,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营造稳定的校园环境。
1、加强职工对有关防火、防灾、防盗和食堂食品安全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规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学校稳定安全。
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禁止学生在宿舍里使用蜡烛和燃气炉等,加强安全防火工作。对校舍、食堂、教学楼要实行周小检,月大检,有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制度。
3、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制订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宣传发动、建立制度、安全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教育活动全面展开;全处检查,活动总结。
4、加强维修人员岗位培训,全天候对宿舍、教室、食堂、车辆、医院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无事故发生。
5、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严把进货关、储存关、加工关,确保食堂饭菜、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提高警惕,严把卫生关,确保饮食安全。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体检、培训后的上岗工作原则,严把职工上岗关。坚持对食堂有关设施、工具进行及时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针对消防、用电、用气、饮食、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和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环节,按分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细化程序,有章可循,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7、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处长是处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处长为直接责任人,科长是本科室第一责任人,把安全责任及安全教育当作总抓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创建平安校园。对因思想认识不足、宣传教育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消除的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校的稳定和平安。
8、健全安全值班制度,做好重点科室、重点部位的夜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工作。
近两年,我处相继对玉章楼、周杨楼、隆基楼、如心楼和图书馆实行了物业化管理,本年度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确保后勤物业化改革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
1、制订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计划,认真行使管理、监督和协调服务的职能。
2、在检查、督促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和落实奖惩制度。
3、协调好有关部门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关心物业公司员工生活,以便他们开展工作,确保物业公司员工有良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认真落实物业范围的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和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
5、收集服务对象的反馈信息,为推动物业公司管理工作的开展出谋划策。
住房保障工作进展 领导住房保障工作讲话篇九
一、审核细致,宣传到位
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说明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政策知晓率。
二、扎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人。这样就能做到“弄清一户,审核一户”,避免将一些不符合条 件的居民纳入到保障范围。
2、规范审程序,严把审核关。每季度对社区初审上报的廉租住房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听取每一户申报家庭成员组成、住房情况、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的汇报,对吃不透,拿不准的问题,重新入户核查,再进行研究商定,集体把关审定,确保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杜绝人情关、面子关、蒙混过关,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严格公示程序。为了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使困难群体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区公示公告栏,对通过审核的廉租住房保障户进行公示。
4、建档立册,规范管理。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加强档案的建立、完善和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报人员建立电子表册,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查阅任何一个申请人档案,并根据电子表册将享受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廉租住房保障户的档案区分开来,实行廉租住房档案专柜专人管理,确保档案材料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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