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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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23-09-09 14:26:14     小编:BW笔侠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篇一

1、分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以巡检和抽检相结合,以巡检为主的方式进行。

2、分站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设计图纸、受监工程的特点,参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督计划(工作方案)。监督计划要明确项目监督负责人、监督组人员和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经站长审批后实施。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质保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质量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检查工程的实物质量。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其它

专业

工程的关键部位的工程和材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检测,对其它部位的工程和材料进行抽查。

4、每次监督检查,监督人员必须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督工程师应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经监理检查确认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分站。

5、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分站应及时派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总站。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报总站。

6、核查涉及结构

安全

、使用功能等关键部位的工程检测制度的实施情况,对质量保证不充分的部位和材料,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核查有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核查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员、施工单位的取、送样员的持证上岗和现场对试块、试件及材料见证取、送样及试验报告。

8、对监督计划列为停检点的项目,由施工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未通过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对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中交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的资格,抽查质量评定、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参与实体质量检查。

10、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督报告,经站签发后,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公司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机制,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公司派职能管理部门(工程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抽查活动(以下简称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目的

1、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2、为综合评价工程参建单位的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3、部分检查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依据

1、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2、工程合同文件;

3、其它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第六条 监督检查实行监督责任人负责制

监督责任人是指公司委派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人或组织,应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责任人应根据受监项目工程特点和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完成后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台帐。

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是每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主要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效果的汇总记录。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八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

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部合同履行情况、执行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人员素质,工程自检、抽检资料等。

规范化施工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规范化操作程度等。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及已完工程的外观质量等。

第九条 结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所列的关键项目应进行重点抽查。各抽查项目的检测数量应相对平衡,权值为3的抽查项目的抽查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15%。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条 对项目部的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季度检查一次。 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

全面检查是通过巡视、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等措施检查受监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化施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掌握全面质量状况。

专项检查是通过查阅资料和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对受监项目某建设环节、特定工序或工程部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深入检查。专项检查可分为对项目部履行合同情况、内业资料、、原材料、施工工艺、工序或部位的检查。

巡视检查是查看施工现场,检查规范化施工情况、工程外观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全面检查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受检项目部。如有特殊要求,可不予通知。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完成后,应按抽查项目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整理数据,向分管经理反馈。

第十三条 抽查项目实测值评价标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工程现场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下发《现场审核检查单》、《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质量、安全、环境检查记录》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工程经营部要求受监项目部对《质量、安全、环境检查记录》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按项目单次检查数据汇

进行汇总。并可定期将有关抽查数据汇总,作为分析动态质量状况的依据。

第十七条 受监项目完工后,宜将部分监督检查数据汇总、整理,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监督检查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经营部对每个受监项目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所有监督检查资料由监督责任人负责收集、管理、保管。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工作台帐、检查通知、检查数据汇总表等资料和必要的声像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工程质量鉴定检测。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人员须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监督检查中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工作原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篇二

》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协调稳定了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会主席同志就是其中的委员之一。

一、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作为一名优秀的工会劳动监督员必须具备熟悉和熟练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在工会工作的实践中真正懂法,善于懂法,善于用法,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志是从一线干起,丰富的经历、阅历,使他对工会工作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着独到的见解和认识。上任伊始,他就确立了坚持依法治会、突出依法维权、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工会法律工作思路并踏踏实实、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会工作中,牢固树立起了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信念和强烈的法律意识,孜孜不倦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刻苦地钻研工会的各项业务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等,还有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理论,用社会主义的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并能从工作的实际出发,熟练的运用法律观点分析、认识问题,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指导工作,在用法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会法》《劳动法》活动。《工会法》和《劳动法》是我国重要的基本法律。它们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会的改革和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紧紧抓住贯彻实施的契机,带领工会工作人员于2002年年初,在广大职工中掀起了宣传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的热潮,他们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向广大职工进行前期宣传,随后,为全体职工发放了《工会法》和《劳动法》单行本,由各部门工会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还适时根据学习贯彻的情况分别举办了两法知识竞赛,广大职工踊跃参赛,营造了人人争相学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一系列贯彻、学习《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活动,强化了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使职工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美好明天更加努力地工作。

三、积极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月”和宣传贯彻活动。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维护职工劳动安全生产权是工会的重要职责。2002年,同志带领工会紧紧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依法监督”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如“安康杯”劳动竞赛和“安全生产月”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活动,确保了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全力维护了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制定了安全竞赛目标、规划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检查考核,坚持每年的评比表彰制度,宣传安全先进典型和经验,形成了良好的竞赛氛围。他还亲自组织公司各部室及生产班组的50名安全员参加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并为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了合格证书。他与工会工作人员联合安保部门,定期对线路施工维护人员、车辆驾驶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各单位的安全规章进行规范,增加了检查频次,对各类事故的发生进行了有效防范,凡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抑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他精心组织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增强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志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与工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其更具有了生命力和活力,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支持,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篇三

参会人员 :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 1)监督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 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出厂检验一般实行抽检。如果出厂检验项目有“*”号标注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两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8、抽样:

9、检验与检测

为确定某一物质的性质、特征、组成等而进行的试验,或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来检查试验对象品质的优良程度。通常把对物理特性的检验称为物理检验;对化学性质或组成的检验称为化学检验或简称化验。

检验的定义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所进行的综合性的评价。

检测的定义是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过程。通常包括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恢复和最后检测。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做好我市的质量定期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定检)工作,切实增强定检工作有效性,发挥定检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结合责任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定检工作。制定本区域定检计划,省、市局安排的`重点产品定检计划,局不再安排定检(同一规格产品,国家监督抽查6个月内,省市级抽查3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查)。

二、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数据库为基础,将辖区内的所有生产企业列入定检计划,定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于新办企业,在企业正常生产6个月内将其列入定检计划;对因破产、倒闭等原因导致企业注销的,要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

三、定检周期一般为一年四次。食品按照《食品

安全

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实施定检;重点产品和可能出现区域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根据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对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和“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免于定期监督检查。

企业。到企业进行定检抽样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要使用统一格式的《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和封条。抽样方法和数量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检本着就近就便我原则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检检验任务。定检检验要严格按标准和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类别应当标注为:定期监督检查。

六、遵照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确保企业整改到位。重点加强对质监部门发证产品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对符合吊证条件的,要坚决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件。要充分利用公告、黑名单等手段,增强定期监督检查的威慑国,对产品不合格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执法监督股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全局定检工作小结上报市局,小结包括当月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和上季度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篇四

1、生测药理室监督情况

生测药理室质量监督员对常规理化试验操作和基础仪器应用及精密仪器操作进行全程指导及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2、仪器检测室监督情况

仪器检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仪器准确度、损坏情况、仪器使用情况等检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仪器使用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符合要求,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实验室仪器设备均经过自校验,工作环境温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操作规范要求,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3、微生物检测室监督情况

微生物检测室质量监督员对微生物检测中的细菌总数、霉菌及大肠菌群、致病菌等项目进行了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经过培训对微生物检测方法和实验操作已熟练掌握,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符合试验要求,工作环境符合微生物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以上为质量监督员在质量体系运行以来,参与的监督活动和履行的职责。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县局”),为监督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除外,下同)质量,依法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等形式。监督抽查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按预定的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在相关企业整改完成后适当时候进行。

第四条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定期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中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全省监督检查信息。负责审批下一级局申报的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监督市县局的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市县局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上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监督检查信息。

第七条 受省局和市县局委托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包括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省局和市县局下达的监督检查计划抽封样品;检验检查产品的质量;向被检查企业与相关质监部门送达检验结果;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发送监督检查检验报告等。

第八条 省局和市县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检查重点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九条 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通用性,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必要时,征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及专家意见。市县局和有关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及行业发展状况,在每年度年底前向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议。监督检查计划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议书》(附件1)的形式上报。

第十条 定期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由组织实施该计划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批次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不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跟踪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随时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是我省实施相应产品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

对没有相应《实施规范》的产品,或因技术原因需要偏离《实施规范》的产品,承检机构可临时制定该产品的本年度《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原则上参照《实施规范》的形式制定。

第十二条 组织监督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任务下达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承检机构承担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并与被委托的承检机构签订《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检机构应根据被委托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多家承检机构共同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由牵头承检机构负责制定,),对承担的监督检查任务加以分解与规范,上报任务下达部门,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督检查任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要求。

首次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承检机构,任务下达部门要对其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和书面材料的审查,还应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任务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省局负责制定监督检查通用的标准工作文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4,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须知》(附件5),以下简称《企业须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附件6,以下简称《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7,以下简称《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8,以下简称《检验结果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拒绝监督检查认定表》(附件9,以下简称《拒检认定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异议复检委托书》(附件10,以下简称《异议复检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异议处理通知书》(附件11,以下简称《异议处理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2)、《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附件1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附件1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移交处理通知书》(附件15,以下简称《移交处理通知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附件16,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登记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17,以下简称《责令改正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附件18,以下简称《整改复查申请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现场复查验收表》(附件19,以下简称《复查验收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附件20,以下简称《复查检验委托书》)等。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为承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抽样方法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企业须知》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向被检查企业告知监督检查的性质、检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检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或指定样品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检查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备用样品应在相同条件下一并抽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被检查企业不生产《监督检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所列产品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八)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检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检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第十九条 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进行封样,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应注明相关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承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被检查企业留存,第三联与检验报告一并装订后发送至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 被检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检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检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被检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涉及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故意推脱或帮助企业逃避检查。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在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中做降级处理。质监部门要对拒检企业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拒检的,应将拒检情况记入企业年审记录,列入年审实地检查对象。

第二十二条 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以《样品确认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将《抽样单》送生产企业一份,由生产企业依据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抽到样品情况的处理:

(四)由于企业破产、倒闭或其它客观原因抽不到样且无法出具企业证明的,由抽样人员出具抽样过程情况说明,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四条 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检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企业应予以配合。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检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工作制度。

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七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八条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条 除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外,承检机构应当出具监督检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检验报告除承检机构存档外,还应分别寄送被检查企业、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结果汇总情况及时报告任务下达部门。市场抽样的还应寄送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以信函、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被检查企业(对市场抽样的产品,应同时送达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书面告知其法定权利。《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应同时抄送负责后处理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产品的备用样品在被检查企业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应保持完好。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检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检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检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被检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接到企业异议申请后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协调被检查企业与承检机构沟通,由承检机构通过核查不合格项目的检验记录及有关证据,并得到被检查企业认可的,维持原检验结论。

(二)需要复检并具备复检条件的,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向检验机构下达《异议复检委托书》,由原承检机构复检的,检验应当在承检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必要时由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另行指定承检机构的,应对样品的传递做出安排。

第三十六条 承担异议复检的承检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委托异议复检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承担复检的机构应向委托复检的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出现结论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 委托异议复检的部门应根据复检结论或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开具《异议处理通知书》,并转交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办理送达手续。

第三十八条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检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

(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二)监督检查结果发布材料(电子版与书面版):

1、监督检查结果公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2、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三)未抽样企业(如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拒检企业(如有)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

(六)信息化系统生成的数据库(电子版)。

上述第二款材料,应经承检机构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二)被检查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及行业概况分析;

(五)指导企业整改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等;

(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 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审核),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作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的评分依据。发现达不到要求或者存在问题的,退回检验机构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省局应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并公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篇六

一、思想认识

要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加强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学习好“四风”“党风廉政”等精神,切实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依法而行,逐渐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热情服务,敢于作为,转变工作职能,为我县建设领域工作出一份力。

二、工作情况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工程项目10个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

3、受县政府委托,对150余户群众房屋进行了房屋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150余户。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时,我做到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地方规定;监管的所有项目各责任主体及工程实体安全质量均要求按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省建设厅和州住建局组织的监督业务知识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提升自已的业务知识水平,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做好自身的廉政、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章、“三大纪律”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使自已的工作做的更好、更完善,不负国家、人民的所托,更好的体现出自身价值。

一、我能及时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监督方案。并按要求进行监督交底,对监督的程序、内容、重点、方式、频率、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其提前通知要求、材料进场复验及现场检测项目、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责令整改,并按程序要求对违反行为的责任主体作不良行为扣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对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三、能按照住建局近年来出台的文件加强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近年来,住建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措施,新文件,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及的水电安装问题,我均能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实体监督,对违反文件要求的行为责令整改,并按程序要求对违反行为的责任主体作不良行为扣分。

四、能按时完成对工程的'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签发相应的监督文书。

五、按照站里的要求将监督检查表格、监督文书及其回复资料上传至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2011年,我在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帮助与支持下,学到了不少的新知识,使自己的视野得到了显着扩大,自身素质得以不断的提高。

由于我疏忽学习,工作中时有遇事考虑不周的地方;同时由于自身水平有限,工作中总有不尽人意之处。对此,我一定会加强学习,我相信有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帮助和理解,我一定会克服缺点,弥补不足,做一个称职的监督员。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篇七

今年以来我站认真履行政府监督职能,本着“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开拓进取”的十六字方针,强化招投标监管,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市场,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规程,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执法力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

围绕局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我站全体职工认真阅读指定书目,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将学习的成果转化到工作中。通过学习,认识到学习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生活态度,树立了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今年我站共组织6次15人次,参加省和xx市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培训,学习了新规范和各项管理办法,掌握了更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了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交通部《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招投标条例》,全面推行了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制,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监管网络,加强了对交通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了远程评标、取消业主代表、签约前履约谈话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今年完成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道养护等项目施工、监理、检测和设计、总监办招标监管共计47个标段,公开招投标率和监管率都达到100%,未发生一起招投标投诉事件。

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我局制定的《交通工程标后监管办法》,我站每个月对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每季度上报xx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对工程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动态管理,分阶段、分过程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xx市交通运输局小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打击借资质、串标、围标、虚假低价抢标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良好的交通小额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交通行业形象,推动交通可持续发展,我站严格执行《xx市交通运输局小额项目邀标管理制度》,强化小额项目招标监管,累计完成小额项目招标监管24次,监管率100%,有效保证了小额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今年是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年,我站积极落实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年初召开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大会,动员和组织所有参加单位和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创新监督载体,聘请了质量管理社会监督员,引进了外部监督机制。

对全市重点二级化公路改造、撤渡建桥xx县道养护改善工程等项目,乡镇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大、中桥梁实行质量监督全覆盖;乡镇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农村通达工程与农路办配合,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我站督促建设单位均按质量监督办法办理了监督申请,在受理监督申请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主要人员的资质、资信情况,并根据各工程特点分别制定了监督计划。

狠抓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管理,及时与建设单位对接、沟通,不断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组织中间质量检查以及经常性的随机抽查和巡查,发布《工程质量中间检查情况通报》,提出要求和建议,对整改反馈结果进行核查落实。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了“政府监督、业主负责、中介检测、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五级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把好“材料关、工艺关、验收关”三关,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我站经常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资料、工程重点部位实体质量和所用主要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上半年共组织16次中间检查、18次专项检查、24次工地试验室检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站严格按照交通部20xx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每个分项、分部工程实行交工验收检查,检查合格后及时出具分项、分部工程交工证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及时抓好返工补救,并进行通报,对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共组织了65次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返工处理,并留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安全质量重于泰山,我站加强了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程序,强化了安全责任,杜绝了安全隐患。根据局分工我站负责对市属干线公路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我站对市属干线公路实行安全监督全覆盖,及时受理安全监督申请,制订安全监督计划。加强教育培训,两次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授课。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属干线公路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了安全生产预案。对全市范围内干线公路,积极落实平安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要求,加强指导和巡查,两个项目部成功创建省级平安示范工地,实现了泰州地区平安工地省级示范点创建零的突破。

我站紧紧围绕培育好交通工程检测市场这一目标,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检测市场,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力度,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提供申报资质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具有公路丙级检测资质的检测企业两家、水运丙级检测资质的企业一家,另有一家检测企业正在积极申报中,目前已经通过计量认证评审。

随着道路等级的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偏低,竞争能力不强,已经不能满足今后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我们加强与相关监理企业沟通,积极配合企业做好提升资质、引进技术人才、强化现有技术人才的培养等工作,目前已具有公路乙级资质监理企业一家、公路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一家。

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目前有一家企业正在积极申报公路工程二级总承包资质,我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做好资质初审工作。

在完成科室本职工作的同时,质监站全体人员积极参与351省道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工程管理职责。逐步适应了监督者和管理者之间的角色转换,以质量监督工作引导工程管理,以工程管理促进质量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351省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目前一期工程按年度目标计划全面完成;二期工程加大地方矛盾力度,加快路基和桥涵建设。

为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消除工作的随意性,我站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部颁标准、规程的要求,坚持凭数据说话,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能。

服务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顺应和谐社会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对管理者和管理对象换位思考,想工程之所想,急工程之所急,将执法管理融入到项目管理中,一方面既坚持执法的严肃性、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取得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质监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宣传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质监、配合质监、理解质监,真正做到工程质量监督社会化、公开化、透明化、全员化。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内容,从制度上把关、从生活中点滴小事做起,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1、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层次不深,覆盖不广。

2、构造物外观有待提高。

3、平安示范工地创建推进不快。

我站将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能,在创新管理上求突破,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在效能管理上出成果,确保我站监管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可靠。

一是招投标监管有新举措。在总结上半年异地监管、远程评标和取消业主代表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结合我们工程建设市场实际,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创造公正、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

二是质量管理有新所为。今年新开工项目大,受监项目多,我站将以源头做起,狠抓建设程序关口,严查实体质量,关注内业资料品质,对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行为进行监察,在质量监督的同时强化工程管理,形成纠偏改错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无缺陷,无遗憾。

三是安全监管有新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平安示范达标工程验收工作。

四是工作作风有新形象。狠抓队伍建设,注重机关作风改良,在勤政廉政上有新建树,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效率、高素质的质监队伍。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篇八

理化检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水分、灰分、蛋白质、脲酶、脂肪、总黄酮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仪器检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仪器准确度、损坏情况、仪器使用情况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自校验,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微生物检测室质量监督员对微生物检测中菌落总数、霉菌及酵母计数、致病菌等项目进行了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现场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废水采集、区域环境噪声、烟气监测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办公室质量监督员主要对试验用水制备过程、制备质量和办公环境进行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质量监督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以上为质量监督员在质量体系运行以来,参与的监督活动和履行的职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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