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服务企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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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服务企业方案
时间:2023-09-09 15:20:15     小编:飞雪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审计机关服务企业方案篇一

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以“八个着力解决”作为公司教育实践活动核心任务和主攻方向。活动期间共计走访了6个部室、11个班组、13个供电所,向客户发放征求意见表1751份,收集问题及建议182条并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聚焦“四风”,认真贯彻八项规定,公司全年发文数量同比减少22%,会议减少30%,“三公”消费大幅减少,公车管理和办公用房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规范到位。通过活动开展,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提高财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年度全面预算管理方案,方案听取多方意见在全年得到全面应用。深化“集约化”管理要求,实行全面预算标准化管控,将全面预算推入业务过程精细化管理,实现资金统筹标准一致。积极开展依法治企全面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依法治企专项排查整治,增强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加强资金审计,开展依法治企监察性巡视,对供电所资金进行审计排查。集体企业稳步发展。20xx年全面完成年度计划指标。按照依法治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集体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和流程进行梳理。依法依规做好房产公司处置工作,完成了资产清理、审计、股份清理及退股等一系列收购移交工作。

审计机关服务企业方案篇二

颁布单位:审计署

发文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企业审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权,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评价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处理、处罚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企业财务审计方案或者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凭借专业判断,评估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或者会计报表中的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者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据以合理确定所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以便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者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第四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选择测试和审计程序、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全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是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

由于被审计企业不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而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受法定职责、权限和检查手段的局限,无法揭示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作出完整、正确的审计结果,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审计机关有计划定期对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当明确要求审计人员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的基础上,评价其合法性和效益性,并逐步做到全面掌握被审计企业的会计信息,建立起能够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档案和审计数据库。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合理划分企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正确贯彻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

(五)会计报表和附注及其编表说明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规。

(十六)确定适用递延资产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入账和转销记录的完整性、年末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四)确定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记录的完整性、年末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十)确定所得税记录的完整性、计算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目标。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按照企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开展审前调查,并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被审计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必要知识,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对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披露了关联方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

(三)如实地向审计组说明了企业“未决诉讼”、“抵押借款”、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

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接受询问、作出承诺后,应当在列有上述各项问题的承诺书上,表明态度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分批向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陆续提出书面承诺要求,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前对承诺书表明态度,并签署完毕,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企业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信赖程度较低、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以及小规模的被审计企业,可以不实施内部控制测评,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十七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后,应当对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并由此造成固有风险的可能性;对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未被内部控制防范和纠正,造成控制风险的可能性,做出恰当的评估,正确地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实施内控测评后,可以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调整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完善审计程序,尽可能地减少审计人员未发现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而造成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一)在会计资料中的计算和抄写错误;

(二)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三)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四)其他无意过失行为。

(一)不如实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资料;

(二)篡改、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会计凭证;

(三)侵占资产;

(四)记录不实的经营收支;

(五)从会计记录、会计凭证中隐瞒或者删除经营成果;

(六)故意歪曲会计政策,做虚假的会计核算;

(七)其他故意的欺骗行为。

第十九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已经公允地反映;或者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总体上已经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地反映,并据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结论,给利用审计成果者带来损失,而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相关联。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水平越高,审计人员不能发现会计报表存在重大误报或者漏报的检查风险越大,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就应当实施越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降低审计风险。

第二十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在内控测评的基础上调整审计方案,完善审计程序,对已经明确的审计目标和重点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符合性测试,是指通过一定的审计方法,测试被审计企业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实质性测试,是指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为了检查被审计企业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运用检查、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的证实性的审查。

导致会计资料反映的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迹象,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的规定,通过恰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妥善保存;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和取得的时间等,应当记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规定,复核审计人员编制的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组应当对审计人员编制的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鉴定,评价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以便形成审计结论。

(一)被审计企业概况;

(二)审计的内容;

(三)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四)审计结果;

(五)审计意见;

(六)对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建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定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本级政府提交企业审计结果报告或者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通报财政、金融、经贸委、稽察特派员等企业会计报表使用部门,也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编写审计结果报告,可以采用写实的办法反映审计结果,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发表审计意见,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鉴证和服务作用,为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提供信息。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企业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会计资料失真,或者违反本准则第十五条承诺的内容,拒绝向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的真实情况,阻碍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依法追究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涉嫌犯罪的,建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遵守审计职业道德的状况;

(二)执行审计方案的情况;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汇总情况;

(四)是否正确执行了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本准则以及其他有关企业审计方法的规定,具体灵活运用内控测评、抽样法、详查法、分析性复核以及函证等基本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通常运用的监盘法、顺查法、逆查法等一般审计方法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方法,本准则不做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实施的内部控制测评,应当包括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调查、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评价。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调查和测试时,可以参考上期审计时的调查、测试结果,但对本期内部控制变化情况仍需进行调查、测试。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调查时,应当考虑被审计企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控制类型和控制程序等,恰当地确定调查范围。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调查时,应当关注被审计企业的控制环节、控制执行凭证、控制执行记录形式和控制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一)制定内部控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等;

(三)调查抽样审计范围内应当存在的控制程序,分析其中未存在的控制程序对会计账目的影响,初步评估控制风险程度,明确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内部控制调查以及调查范围。

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测试,是指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调查的基础上,选用恰当的方法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记录、实物控制设施、制约职能分工、操作状况和控制执行效果进行的符合性测试。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时,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详查法或者抽样审计法;必要时,还可以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事项,采取顺查或者逆查的方法,检查在这些交易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控制环节的处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内部控制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

(一)控制程序存在与否;

(二)存在的控制程序执行与否;

(三)失控环节;

(四)失控的性质和原因;

(五)失控对会计账目的影响;

(六)审计方案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

(七)内部审计的工作状况;

(八)内部控制局限性。

第三十五条 审计人员评价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局限性时,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控制程序因管理部门无视其存在而失效;控制程序因执行人员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及误解规定而失效;控制程序因执行人员互相勾结、内外串通作弊而失效;控制程序因经营环境和业务性质的改变而不适应等构成内部控制局限性的主要因素。

第三十六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实施调查与测试后,应当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以及会计系统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作出评价,确定对被审计企业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的审计重点。

第三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调查和测试的结果,在评价内部控制,判断被审计企业会计系统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的基础上,选择审计方法,检查、验证审计方案,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审计方案。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测评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对审计方案的修改情况,应当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测评不能代替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无论被审计企业的控制风险大小,审计组都应当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审计对象总体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运用判断抽样和统计抽样的抽样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选取的样本进行审查,并以样本审查的结果推断审计对象的总体特征。

(一)前次审计工作比较深入并且间隔期不长,情况比较清楚的;

(二)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审计对象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可能性较小的。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经济业务内容比较复杂,完成审计任务的时限要求较紧的被审计企业,可以凭借经验判断,确定审计重点,采用判断抽样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第四十一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运用判断抽样审计法实施审计时,应当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分析判断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分工状况、容易产生错误的经济事项,以及被审计企业会计系统中可能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重要线索,恰当地确定审计对象和抽取样本量的规模,控制抽样审计风险。

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采用随机抽样、分类抽样、系统抽样等统计抽样方法时,应当根据被审计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济规模以及内控测评的结果,确定抽样比例。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方法选取审计样本时,应当使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的所有项目有一致的选取机会,以保证样本的特征能够代表总体的特征。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运用统计抽样的方法进行审计时,在选取的审计样本中,凡单项业务账面价值金额超过总体业务账面价值金额10%以上的异常个体,应当予以去除,并采取其他审计方法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审计方法进行审计时,审计的结果没有达到对所测试的内部控制预计应当达到的信赖程度时,应当考虑增加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修改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的审计方法形成的审计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超过可以容忍的误差,对审计风险不能接受,应当及时增加选取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的审计方法形成的审计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接近可以容忍的误差,应当根据审计对象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考虑是否增加选取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四十四条 审计组应当对审计人员统计抽样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价,确定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审计对象次级总体和审计对象总体的特征,决定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便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鉴定后,应当分析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进行审计形成的误差,推断审计对象次级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评估审计风险,形成审计结论。

(一)经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审计的时间和审计力量充足;

(二)内部控制不健全、预计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大;

(三)预计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大的审计对象次级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的部分审计项目。

第四十六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方案和形成审计报告阶段,应当把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作为必经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也可以运用分析性复核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程序之一。

本准则所称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的重要比率或者趋势进行的分析,其中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的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第四十七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函取证,也可以根据需要,责成被审计企业发函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被审计企业债权债务、往来款项、委托外单位代为保管的物资等账项以及其他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提供审计证据。审计机关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审计人员收到复函获取审计证据或者通过被审计企业获取审计证据后,应当将审计证据的来源和获取的过程等情况记入审计工作底稿;由于特殊情况未收到复函获取审计证据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

第四十八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在鉴定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可依赖性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力量及其工作的成果,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企业提供的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验资等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通知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审计数据库,逐步做到真实、完整地掌握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全面情况。

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时,应当注意运用以往审计取得的基础数据和其他审计结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审计不适用本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审计机关服务企业方案篇三

首先,非常感谢能够给我们为贵中心提供服务的难得机会。几年来,我公司对几百个基建项目进行了审计,积累了丰富的审计经验。我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高效率、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队伍。我们将在该项目的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中秉承***“内审增值”的审计服务理念,严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独立审计原则,正确评价贵中心基建项目的理情况,保证为委托单位提供真实可信的工程造价概、预、结算审核报告;并在项目全过程中,随时为贵中心提供基本建设造价与咨询方面的服务。

我们将力求在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为贵单位节约建设资金,竭力保证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保质按期地完成审计、咨询任务。现根据贵单位对基建项目服务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财政部对建设资金管理的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服务实施初步工作方案。

一、审计、咨询目的

(一)合规性: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结算审核,规范建 设行为,在工程造价的重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业主和投资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规事件和现象,使项目顺利建成。能经的起上级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和考核,充分保障基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并充分维护国家和***有限公司正当的业主权益。

(二)经济性:通过对建设项目审核,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工作, 节约基建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对重大异常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要分项重大异常超概,确保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成本列支的合理性。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国有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业主单位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审查和评价基本程序的合规合法性,出具咨询意见。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协助业主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为,为业主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

二、审计、咨询依据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六)《财政投资项目审核操作规程》(试行)

(七)《_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八)《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九)《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

(十)《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十五)工程施工图纸

(十九)其他法律法规

(二十)委托单位对于该项目审计的要求

三、审计、咨询服务内容及重点

1、维修工程概(预)算审计;

2、维修工程结算审计;

3、工程造价咨询。

建设项目管理审核,咨询:

1.检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3.检查建设单位的内部工程管理制度的设立和执行情况;

5.了解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结合模式特点审核其整体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6.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建设项目管理,尤其是涉及工程造价的监控与管理,提供及时、全面的`咨询服务,力争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

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与咨询:

4.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一)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审计

2.检查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重点审计设计、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确定过程, 以及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投标和按《招投标法》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加工材料、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服务项目。

3.审计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审核项目各项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审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结算方式、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

审计机关服务企业方案篇四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xxxx关于新时代政法信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xxx、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入村寨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工作各环节,进一步密切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坚持刀刃向内、正风肃纪,找准政法信访队伍中的问题病灶,持续纠“四风”树新风,精心谋划和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年末岁首各项政法信访工作,努力创建平安xx,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目标

以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着眼点,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坚持走出去、走下去、走深入,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组织全镇综治专干及各村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组等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入村寨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覆盖全镇所有村寨和重点企业,做到问题线索广收集、矛盾纠纷得化解、纪律作风大转变、警群关系更融洽、政法形象有提升,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活动安排

(一)集中大走访阶段(20xx年12月初至2021年1月底)。

1、动员部署。20xx年12月上中旬,各村、各单位根据本方案,与辖区内单位当前重点工作统筹结合,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走访重点群众、重点企业、重点任务,做好宣传材料、走访登记表、走访台账等,开展动员部署、组织发动等工作,整体联动、一体推进大走访活动。

2、集中走访。20xx年12月中旬至2021年1月底,全面实施“入村寨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开展集中走访、了解民情、听取意见,检视查找政法信访工作、政法信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坚持边访边改,立行立改,对大走访收集到的问题、建议筹及时汇总梳理、移交办理,解决问题。走访范围覆盖全镇所有村寨和重点企业,确保每个村寨入户率不低于10%。结合我镇具体实际,分三轮完成集中走访任务,第一轮集中走访时间为20xx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第二轮集中走访时间为20xx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0日,第三轮集中走访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1月底。

3、阶段小结。2021年2月份,对集中大走访的工作情况、问题建议等及时汇总分析、总结评估,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找准找实共性问题,全面整改,充分运用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等工作中。对集中大走访查缺补漏,对存在的走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组织“返工”“补课”。

(二)常态化大走访阶段(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

在集中大走访基础上,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梳理总结集中大走访阶段的有益做法、成功经验,形成大走访长效机制,将大走访活动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持续推动,全面拓展,力争遍访全镇所有家庭。

四、重点任务

(一)走村入户进企,助力脱贫攻坚。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驻村帮扶“大回访”等工作,深入农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等家中,深入基层群众身边,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xxx法治思想,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做法及成效,广泛宣传政法信访干部护航脱贫攻坚的新举措新成效,对困难群众、困难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协调帮助,讲好脱贫故事,强化感恩教育,引导信访干部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感恩之情、奋进之志,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圆满收官,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深化思想认识,适应群众需求。结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把准确领会上级精神与全面把握基层需要统筹起来,深入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倾听群众呼声,汲取群众智慧,通过了解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企业对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担当,紧密联系政法信访工作、岗位职责,思考谋划政法信访部门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奋力开启我镇政法信访工作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三)为民排忧解难,增进血肉联系。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大走访活动中不断提升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理解,充分认识人民群众是推动政法信访工作的磅礴伟力,坚守人民立场,把为民服务、为民解忧贯穿大走访全过程各环节,聚焦群众最急最烦最怨的问题,学习好运用好“枫桥经验”,依靠法治及时就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调解纠纷中展示政法干警、信访干部的风采,在化解矛盾中展现政法干警、信访干部的担当,不断提升政法信访工作的公信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组织统筹

组长:xxx、xx镇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

副组长:xxx、xx镇派出所负责人

xxx、xx镇综治办负责人

xxx、xx镇司法所负责人

成员:xxx、xx镇温泉村综治协管员

xxx、xx镇引子渡村综治协管员

xxx、xx镇xx村综治协管员

xxx、xx镇新寨村综治协管员

xxx、xx镇光明村综治协管员

xxx、xx镇水江村综治协管员

xxx、xx镇下坝村综治协管员

xxx、xx镇关口村综治协管员

xxx、xx镇桃花湖村综治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王平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大走访活动相关工作。王波、古超、xxx、负责抓具体工作落实,各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镇政法信访工作要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政法信访人员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法信访大走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参与走访,加强统筹安排,全面动员部署,研究解决问题,有序组织实施。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分配大走访任务,合理安排人员开展大走访工作,确保大走访活动推进有序、成果明显。

(二)强化管理,务求实效。加强大走访活动的组织管理,调查走访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讲究方法、聚焦问题、问计于民,真心走访、热心走访、专心走访,确保走访了解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对收集征求到的问题线索、意见建议、评价成效等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对有关问题线索、意见建议等研究办理。对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责任人等,并向群众做好解释,争取理解支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科学统筹,协调运转。各村、各单位要服从安排,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有序推进大走访工作。要大力宣传大走访活动的做法成效,重点宣传基层警民互动、排忧解难等生动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各村每周至少要上报走访信息,认真填写走访工作有关登记表册,建立办理困难问题台账和大走访工作台账,按时将走访工作进展、统计数据、信息简报等报送镇综治办,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使走访过程可追溯、可回查,确保走访全覆盖、不遗漏。

审计机关服务企业方案篇五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xx年在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全力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稳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供水服务,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水利系统“企业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项目用水保障。进一步优化水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和改善运行管理,强化服务,对涉水项目采取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克服旱情,开辟水源,全力保障工业供水。针对今年我市雨情、水情、旱情特点,统筹规划、科学调配水源,优化供水方案,全力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用水,确保工业用水安全。

三、加大工程建设投入,服务工业园区企业用水。充分利用生态水网工程,围绕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发展区域供水项目。投资建设商城工业园区的地表水和生活供水工程,达到初步供水能力,随时满足园区企业用水;投资建设马头生态工业城供水站,年底力争完成一期供水工程,具备供水条件;利用水网工程,积极建设馆陶化工园区的地表水供水工程,为园区企业提供水源保证;积极争取国家水利建设资金,加大成峰工业走廊、邯武工业走廊供水工程建设力度,为两廊企业提供用水保障;利用跃峰渠输水工程,向邯峰电厂、峰峰煤化工提供水源保证,以促进企业加大水源置换力度,保护邯郸市的生活水源;投资建设跃峰渠二分干续建配套工程,实施“引漳济??”,调引漳河水源入武安大??远水库,支持武安市西部工业企业用水。

提示,对用水企业实施24小时取水监测,一旦发现问题,要求值班人员及时赴现场查明原因,解决问题。建立水质监测反馈制度,在水库、滏阳河重点段布设监测断面、对重点企业及排污口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环保部门反溃尽最大能力加大供水量,改善水质,为工业企业搞好供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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