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户型设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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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户型设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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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平房户型设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篇一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平房户型设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篇二

今年是我镇全面实施乡村旅游发展的`开局之年。根据发展乡村旅游的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地旅游资源,精心制定谋划好一批乡村旅游项目,引导乡村旅游合理布局,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围绕“突出山区特色,培育支柱产业,建设和谐秀美乡村”的工作思路,以“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主线,牢固树立“特色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大旅游、大发展意识,结合我镇旅游资源丰富、发展乡村旅游市场空间和潜力巨大的特点,以民族文化底蕴、宗教建筑、自然生态和特色种植基地为依托,以促进农民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目的,以新农村建设和景区(点)为发展重点,抓好乡村度假型、依托景区型、农业观光型、产业带动型、民俗风情型等乡村旅游业类型,大力发展农家乐和农家旅馆,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特色鲜明、效益可观、环保一流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乡村旅游规划范围为新村点至上庄村,依托新建乡村旅游门楼、红色景点、绿色生态、宗教寺庙等旅游景点,利用乡村农舍、瓜果园、有机农业基地、苗木种植基地、特色养殖基地、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开展以休闲度假、观光娱乐、乡村闲趣为内容的旅游活动,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交通、农田水利建设、危房改造、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工程建设、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使乡村旅游成为我镇旅游业突出亮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2020年完成特色养殖基地1000亩,有机农业基地1000亩,瓜果园500亩,休闲度假农庄3家,农家乐10家,农家旅馆8家,年接待能力20万人以上,把镇打造成全县乡村旅游示范点。

为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生态创建办,生态创建办负责人肖建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镇的乡村旅游发展实施工作。

1、发展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新农村村点建设与乡村旅游景点建设相结合,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充分把握机遇,加大力度,积极整合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解决乡村旅游资金“瓶颈”。

2、发展乡村旅游与推进现代农业相结合。紧扣镇建设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使发展乡村旅游与镇农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协调,并与全镇的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充分依托我镇生态环境、田园景观、农业生产、宗教文化等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发展。坚持以村为单位发展特色农业,块状发展,形成规模,体现特色,集聚发展,实现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有效结合。

3、发展乡村旅游与建设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相结合。我镇以蜂蜜、有机蔬菜、有机草莓、黑山羊为代表的优质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为了使农民手中的农产品转化为商品,有效改变农业粗放型的现状,通过发展多种经营,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场,增加农产品就地消费份额,实现农产品就地转化升值。

4、发展乡村旅游与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环境是旅游的基础条件,要帮助农民提升环保意识,充分改善和维护好当地的生态人居环境,坚持做到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帮助农民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当地群众的根本利益。

5、发展乡村旅游与民俗文化保护相结合。着力在提高乡村旅游文化品位上下功夫。对于具备开发潜力的民俗文化,要引导和激发本地农民的认同性与自豪感,重点挖掘和保护原生态民俗风情的文化内涵、生活特色,以“富、学、乐、美”为最终的发展目的。

6、发展乡村旅游与打造乡村品牌相结合。各村、各景点要根据本地的资源特色,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特”,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要以城镇居民休闲需求为目标,突出农村生活特点,形成乡土文化氛围。

各村要立足本地特色资源,加大旅游建设投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宣传活动,形成以接待服务、农事参与、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为主体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逐步构建乡村旅游网络,促进乡村旅游进入高起点、高效益、快发展的良性轨道,真正发挥乡村旅游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平房户型设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篇三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我县20__年完成__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改造户数__户,维修加固改造户数__户。

根据省政府要求,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政府要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2.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其他贫困户必须是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其次必须是没有自己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农户无住房、并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民政局认定,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省规定的补助标准如下:

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1.65万元;

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1.25万元。

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对各乡镇上报开工、竣工情况(内容为:姓名、性别、现住址所在地、农户性质、改造形式、身份证、一卡通账号、是否开工或竣工,建房的面积和层高)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办事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未进行危房改造建设的情况隐瞒不报、协助危改对象将以前建造的房屋或他人房屋用来冒充新建房屋的,造成补助资金无法追回、对全县省级验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选派工作人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合格为止。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应上报农户开工和竣工情况,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开工和竣工情况,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将资金及时拨付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拨付50%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或房屋维修)审批表等材料。

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对象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各村委会组织农户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应分别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__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政府。

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施调查,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信息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期满后由乡镇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由乡镇将相关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再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然后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如申请人居住的非c、d级危房的,则不予审批。县级审批结果须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乡镇要组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__年”。标识牌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特困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4月21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县民政、残联部门要尽快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__年4月30日前报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__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乡镇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根据鉴定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要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

总结

工作阶段。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首先由各乡镇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再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收到验收申请后,要组织县发改、住建、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限期整改。当全县各项危改工作达到省级验收要求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交叉检查验收工作。

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入户审核、危房鉴定、农户档案收集整理、农房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县发改部门要会同县民政、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县住建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县房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县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民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县国土部门要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要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县交通部门要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要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要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科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要建立挂点督查制度,每个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要负责挂点督查1个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乡镇及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工作,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__农房办字〔20__〕__号)要求,根据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档案范本,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县移民和扶贫、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录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各乡镇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在每月20日前将危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xx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某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平房户型设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和自治区保障办《关于做好—x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的通知》(桂保障办〔〕2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市中心城区要结合郁江堤路园工程、东湖整治工程、高铁工程、园博园项目、白凹窝整治、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区交通干道建设征拆工作,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要发挥好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

(四)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五)因地制宜,多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0xx平方米或改造户在50户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国有林区、垦区危房改造参照国务院《意见》和本要点执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8月30日前)

1.城镇部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国有林区部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垦区部分由西江农场负责。各责任单位于8月25日前汇总并上报摸底情况。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造过程。

3.汇总整理全市摸底情况。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x年8月30日前完成摸底情况汇总。

(二)动员部署阶段(x年9月1日—10月31日)

1.编制《贵港市-x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贵港市x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自治区。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10月4日前完成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2.召开动员大会。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七秘具体负责。10月20日前完成。

3.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状》,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x年至x年)

x年完成282户;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25%;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30%;

x年完成五年改造任务总数的剩余任务。

上述任务,在每年初连同各县(市、区)年度保障房目标任务一并明确和下达。

(四)检查验收阶段(每年第四季度)

1.列入“三年目标行动计划”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通报1次以上。由各项目督查组负责。

2.列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每月督查1次以上;每季通报1次以上。由各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改造任务情况进行验收。考评结果列入当地绩效考评和问责内容。

县(市、区)政府: 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 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安置住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境、卫生、住房保障等部门落实棚户区认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地块的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 协助业主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问责。

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西江农场:负责本垦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规划、汇总上报,以及项目的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市建投办:负责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工作。

平房户型设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篇五

:高校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的不断数字化,其必须树立节能减排的.理念,促使资源合理利用,探索能源系统设备的节能新途径以及新方法。同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对能源系统的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对资源消耗进行统一监控,实现高校能源系统的设备数字化节能。

高等学校的能源系统主要由电力系统、天然气系统、热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组成,如图1所示。根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近三年来的统计数据(见图2),以热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所占总能源费比重最大。因此,建立能源系统的设备监测平台,可以实现对主要用能系统和用能设备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测、记录和储存,可以实现对各用能系统的分项计量和在线监测,为能源系统的设备节能改造提供依据和改进方向。

高等院校大多建校时间较早,有部分校区、校舍使用年限达到数十年,能源系统的设备管理过程中技术设备材料较落后,可统计、监控程度低,而且计量设施很难覆盖能源系统的各个使用部位,能源系统的设备节能技术缺陷还导致不合理的能源供需,造成能耗增加。以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为例,该校能源计量系统由天然气、电力、热力和自来水四类组成,从现场调查情况看,在计量仪表配置方面,学校对外购能源系统的设备(电、天然气、水)的计量仪表配置完善,达到标准要求,但对校区内各部门及重点耗能设备的仪表配置不够完善,根据采暖设计要求,各栋楼热力入口应安装热计量表,但现场勘查发现,未按图施工安装热计量表,给学院的能源统计和分析带来一定难度,同时计量器具的不全也不利于学校自身查找运行过程中各种跑冒滴漏现象。

2.1节能工程的工作原理和实现功能

2.1.1工作原理使用标准化的大型公建能耗数据模型作为节能监测分析系统分项能耗数据标准模型,系统能计算各种能耗评价指标,包括单位面积能耗指标、人均能耗指标、实时能耗指标等各种分项能耗指标。能源系统的设备数据信息通过数据采集器采集,再通过单位的以太网将数据上传到数据中心平台,并提供标准能耗指标和能耗对标,提高使用者管理水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节能改造或维修。由于整个设备节能监管系统通过纯web的应用模式提供所有的应用功能,各个用户均可以使用浏览器,通过以太网访问设备节能监管系统,依据权限使用其全部或部分应用功能。2.1.2实现功能能源监测分析系统可实现三种功能。

(1)能耗监测。通过对智能电表、燃气流量计和热(冷)量表实时采集以及分析,实现各种能耗数据的实时监测功能。

(2)能耗查询。能耗查询包括能耗数据的属性查询、分析查询、对比查询、表值查询等。支持分类、分项来查询设备的用能情况;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权限范围内自由组合能耗查询项。

(3)能耗对标。对标管理,指的是在广泛采集设备能耗基础上,先逐渐总结出设备的平均能耗,并以此作为普遍参照标准来衡量其他设备的能耗是偏高还是偏低。

2.2高校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方案

2.2.1实现能源分项计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目前使用的能源品种有电力、热力、天然气和自来水。在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过程中发现,学校只对购入的电、热、气、水等的总量实行装表计量,而没有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用能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的要求对主要功能区域(办公、学生公寓、培训中心等)、用能系统(空调系统、采暖系统、天然气系统、供水系统)、主要用能设备(制冷机、机械加工设备、水泵、燃气锅炉等)的用电量、用热量、用气量和用水量等装表计量,也没有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等的要求进行分项能耗计量。在用电管理中,由于不能量化各功能区的用电量,放假期间用电量仍然较大,浪费现象严重。供水系统的四套地下管网互相沟通,中水和高压中水没有单独表计量(见图3),干管、支管没有水表检测,一旦发生地下漏水,无法及时判断具体漏水位置,只能逐个管路排查,工作量大,时间长。自投用以来,已出现多次水管破裂而长时间不能发现和处理的情况;卫生间经常有阀门关闭不严,漏水不止也不能及时发现,缺少计量仪表和能耗监控设施,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本次设备节能改造制定专门的分项计量解决方案,对改造设备和重点用能系统、用能设备配备计量仪表,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保障计量数据的全面、完整和准确,便于在今后的能源管理工作中进行能耗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2.2培训公寓洗浴热水供应系统改造目前,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培训公寓206个房间的洗浴热水由锅炉房3#、4#两台额定热功率均为0.48mw的立式燃气热水锅炉提供,由于锅炉房距离培训公寓较远,并且公寓培训人员流动大和热水需要量波动大,每年需要消耗大量的高品质天然气对热水储罐进行维温,造成一定的能源浪费。节能改造中在培训公寓的屋顶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生活热水的主要热源,以现有的2台燃气锅炉作为辅助热源,减少天然气消耗,优化学校的能源结构,降低能源消耗和费用。节能改造将充分利用h座5号楼屋顶现有的2000m2空地,安装300个2.5m2的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组成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作为206个房间生活热水的主要热源,在太阳能供热量不足时启动两台空气源热水器和电加热器。另外,以现有的2台燃气锅炉作为辅助热源,组成“太阳能-空气源-电热器-燃气锅炉”复合热源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2.2.3空调自控系统改造中西培训中心及工业中心由两台约克公司生产的额定制冷量为2110kw的水冷式离心冷水机组提供冷源,由循环水泵送至空调末端系统,末端采用风机盘管形式向中心内供冷。但现有空调系统自动控制装置和控制功能不全,缺少室内温湿度传感器、控制器、控制程序等,因此,无法对室内温度、湿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同时缺少室内人体感应传感器,无法对供用能设备进行及时控制和调节,影响设备的高效和正常运行。针对空调系统存在的问题,结合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情况,对中西培训中心及工业中心的空调自动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具体改造方案如下:完善培训中心及工业中心室内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以便能及时检测到室内温度和湿度信号,并分析和判断其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增加人体感应传感器开关;更新和升级改造空调系统控制程序,为实现控制系统的节能运行和灵活调节,本次节能改造拟对现有控制程序进行升级,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扩充和强化,通过在独立的风机盘管供电线路上安装温、湿控和人体感应传感器开关等方法,检测室内温度、湿度及是否有人,实现供断电控制;通过智能控制和管理系统,实现对主机开关状态、电压、电流、冷热媒、温度、压力的实时监控,掌握主机运转情况,取得监测数据。这样可以满足不断变化的控制和调节功能需求,使得空调设备的控制更灵活、调节更方便、运行更可靠、整体更节能。空调系统自控逻辑示意图如图4所示。多联机空调设备的节能原理与中央空调设备一样,通过改造,在现有控制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室内人体感应传感器,使系统根据房间内人员密度情况及时合理调节空调负荷,同时加强系统维护和管理,达到节能目的。

大力推进高校能源系统设备节能改造,有助于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节约型校园。在为国家节约大量能源,创造巨大环保效益的同时,这也有利于降低学校办学费用,使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能源的良好习惯,因此具有重大的研究意义和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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