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年度总结与明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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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年度总结与明年计划
时间:2023-09-10 02:40:18     小编:笔尘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务部年度总结与明年计划篇一

做强做活港口经营,促进港口经济跨越发展的工作目标。在航线市场开发方面上半年在保持三条国际海运航线正常运营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航线,通过内贸及外贸内支线来拉动外贸航线。在货源市场开发方面立足荣成扩展到整个半岛地区,进一步延伸到青岛及整个内陆地区,抓好重点货源的开发。随着公司领导班子的重新调整,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管理,充实力量,理顺部门内部事务,拓展外部业务,夯实工作基础,开创市场开发新局面。我们市场商务部设立了三个中心,七处办事处。进一步细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我港起步较晚,相比周边港口国际航线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市场商务部按照公司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充分发挥港口与船公司双重功能,将开发内贸线和外贸内支线作为新的突破点和增长极。月份,开辟了石岛泉州线,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内航线经营由初期亏舱进入爆仓,并由十天班单开,加密到五天班对开,外贸内支线也将逐步实行周双班运营。目前,我们市场商务部正在筹备石岛上海线、石岛泉州、广州线、石岛温州、宁波线的开通事宜。预计月底外贸内支线整班运营,内贸线五天班运营。内贸及内贸内支线的陆续开通,将使我港的联通网络遍布华东、华南地区,进一步增强了对腹地的辐射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总体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全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圆满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年上半年,我们市场商务部三条航线共完成箱量。

商务部年度总结与明年计划篇二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商务局的大力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县商务经济发展目标,强化工作举措,抓好任务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商务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53.5亿元,同比增长15.3%,增速位列全市第一。预计全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2亿元,增速15.0%。

(二)外贸进出口:1-9月份,外贸进出口额实现2.42亿美元,同比增长38.9%,总量位列全市第二,增速位列全市第三。预计全年外贸进出口额突破3亿美元,再上新台阶。

(三)实际利用外资:1-9月份,全县实际利用外资1.97亿美元,同比增长19.8%。总量位列全市第一。预计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完成2.9亿美元。

(四)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1—9月份,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完成47.47亿元,可比价增长12.3%。增速位列全市第一。预计全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完成63.9亿元,可比价增长12.0%。

(五)电子商务:农产品上行成效显著,全市农产品上行现场会7月1日在我县召开。今年6月份,我县被正式确认省级农村电商先进县荣誉,汊河镇获得省级电商示范镇荣誉,杨郢乡红星村获得省级电商示范村荣誉。

(一)外贸进出口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一是抓帮扶责任。强化金禾实业、碧绿春生物科技、晋源铜业等重点企业进出口的跟踪调度。同时,依托我县文具产业示范区,做好图强文具、创源文化、艾迪斯文具等文具企业的进出口调度,鼓励重点企业多进多出。二是抓培育措施。加大针对博奥纺织、创源文化、宏亿刷业等新增实绩企业,不断提高运行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培育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抓政策落实。加强培育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认真落实外贸发展奖励政策,用足、用好恒欣仓储县级公用型保税仓,大力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

(二)内贸流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抓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完成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推动商贸市场提质提速。目前苏润国际综合体已经投入使用,金太阳商业综合体、万城国际综合体建设接近尾声,白云蓝天项目正在建设中,二是抓限上企业培育。积极开展限上企业培育工作,及时深入已达限上标准的商贸企业,指导企业做好限上企业申报,全年新增限上企业17家,总数达116家,进一步壮大了限上企业队伍。按月开展对现有限上企业的协调调度,确保限上企业如实上报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壮大我县限额以上零售额。三是抓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牵头制定《来安县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方案》、《来安县电商扶贫奖励办法》。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兴建农产品上行电商服务站点,目前已经建成15个农产品上行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点,有力推进我县农产品上行工作。市委书记张祥安、市长许继伟、常务市长金力、县委书记杨甫祥、县长杨文萍等市县领导,先后调研我县村级电商服务站,对服务站农产品上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今年7月1日,全市农产品上行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与会者参观了张山罗顶村电商服务站、杨郢乡红星村电商服务站。四是抓服务业发展结构。去年年底我县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11家企业,由原先8家增加到18家,壮大了我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模,有力地拉动了增速,服务业结构更加趋向合理。强化交通运输、信息传输、非盈利性服务性行业企业的调度、帮扶、培育工作。

(三)实际利用外资保持稳中有进。一是抓新招引外资项目。重点推进德国罗兰克斯汽车轴承、登克工程塑料技术等新招引外资项目,尽快完成出资。二是抓外资企业增资扩股。鼓励明发、碧桂园、金太阳等重点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最大限度扩大利用外资总量。三是抓内资企业外资成份。深入各企业了解资金结构,积极摸排内资企业外资成份,确保外资成份的资金不被遗漏,避免数据缺失,提高综合利用外资水平。

(四)其它工作齐头并进。一是信访工作成绩突出,我局把信访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化解了原退役士官李厚宝上访案件。定期和军转干部、对越参战军人交流沟通,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二是招商引资硕果累累。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成功引进大润发玛特入驻来安汊河金太阳商业综合体,成功招引久保田4s店入驻张山农机大市场。提前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三是党建、文明、双拥工作常抓不懈。根据相关部门对党建、文明、双拥工作的要求。我局不折不扣的完成任务,为了确保党建、文明、双拥工作开展的富有成效,成立固定的机构,配备固定人员,加强党建、文明、双拥工作。四是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也是我局一项重要工作,在配合市局以及地方安全生产部门督查安全工作外,我局还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成品油加油站点,以及各大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检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手续,对违规者跟踪到底,确保整改有效。

(一)外贸进出口呈一枝独秀局面。我县外贸进出口虽然高速增长,但是整体发展不平衡,1—9月份,金禾实业外贸进出口额占全县49.3%,呈一枝独秀局面,龙头企业的业绩波动,将对全县外贸进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后劲不足。一是限上企业数目萎缩,受城市建设和企业改制的影响,我县在__年底虽然新增限上企业17家,但是当年注销限上企业就达22家。二是消费外流明显,受区位影响,我县许多居民日常消费外流南京、__等城市。三是新城区建设还未成型,一批商业综合体建设工期慢长,已有的商业网点比较分散,上规模的商贸企业不是很多。

(三)利用外资后劲不足已现端倪。我县利用外资体量较大,没有一定量的外资项目做支撑,很难长时间的保持健康持续发展。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数目不多。尽管我县去年申报成功规模以上服务业数目翻了一番,但是列入国家平台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总体数量也不多,体量受到影响,拉动作用有待加强。

(五)农产品非标品,农产品上行还在艰难的探索中,把农产品上行做大做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县物流快递业不发达,农村物流配送仍然存在困难,受农村交通条件限制,物流配送还有不足。

一、20__年商务经济指标任务

(一)外贸进出口:实现外贸进出口3.1亿美元,同比增长10%。

(二)实际利用外资:实现利用外资3.1亿美元。同比增长7%。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亿元,同比增长14.0%。

(四)服务业增加值、可比价增速:全县实现服务业增加值累计64亿元。可比价增长12.0%。

(五)电子商务。按省市要求,严格规范“两中心、一站点”建设,力促农产品上行,发挥电商振兴乡村作用。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县电子商务园区不少于30家。

二、工作思路与措施

(一)优化外贸进出口环境。一是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落实好“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进口补贴政策、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为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政策支持;落实好我县“十三五”期间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企业在进出口方面多出多进、做大做强。二是多措并举加大帮扶力度。强化与__海关对接协调,努力帮助企业做好进出口业务回转。依托我县国家级出口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对接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嘉吉熟制产品出口美国等国家提供帮办服务。三是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力推中普能源、宏艺刷业等外贸进出口企业成为我县进出口企业新亮点。积极推动__艾迪斯文具有限公司等企业,利用__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四是加快外贸进出口企业孵化。鼓励更多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形成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贸专业公司等齐头并进的出口创汇局面。

(二)提升利用外资水平。一是跟踪帮办。重点加大外资重点企业的联系帮扶力度,跟踪帮扶已签约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加快项目前期申报资料的对接,帮办落实外资项目的土地、环保、安评等要素。二是打造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确保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出效益。三是搞好挖潜扩资工作。积极配合嘉吉、金太阳、碧桂园等企业做好今年的增资扩股工作,充分挖掘外资潜力。四是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招引外资力度,壮大外资企业规模。

(三)释放内贸发展活力。一是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白云商业综合体项目、万城国际商业综合体项目争取早建成、早使用。积极为君莱国际大酒店、金瑞大酒店、大润发玛特申报限上企业做好准备。二是用好扶持政策。充分用好省级内贸资金促进项目,以及县“十三五”期间促进限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扶持一些较大的商贸零售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体量较大的限上企业,力争申报成功20家限上企业。三是加大商贸企业招商力度。招引一些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入驻来安商业综合体,提高来安县商贸流通业知名度,聚集人气,发挥商贸龙头企业消费引领作用。四是全面推动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用,做好“一对一,点对点”培训,大力推进农产品上行工作,加快村级电商服务站农产品上行,培育一批分别为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上行电商企业(服务站点),充分发挥电商振兴乡村的作用。五是优化服务业企业发展结构。落实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重点加强交通运输企业非盈利性服务性等企业的申规。力争进国家平台的数目翻一番。强化服务业调度。

商务部年度总结与明年计划篇三

一、保证标准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计划》内容及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要确保标准结构和格式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1.1-20__)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标准编写的规范化水平。

二、做好标准衔接

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与流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处置、标准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

三、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在行业内达成最广泛共识。征求意见单位个数不得少于30个,各项标准征求意见情况要编制汇总表加以说明。

四、严格工作程序

标准起草过程中完成的送审稿、报批稿等应报项目申报时归口业务司局审核,报送时应同步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电子文件,并确保二者内容一致。商务部将按程序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标准质量。

五、加快制修订进度

起草单位要在保证标准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制修订进度,确保在20__年底前完成起草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申请。标准制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商务部年度总结与明年计划篇四

保理业务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其中的国内保理是根据国际保理发展而来。商务部保理管理新政策是什么?下文是商务部保理管理办法最新版,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合同

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 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 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 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 设立

第八条 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 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选择“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项下的“其他商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749款)。

第十条 申请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时,申请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四)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申请人拟将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保理企业的,还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人,在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登记设立。

第三章 备案、变更及注销

第十二条 备案要求

商业保理企业依法设立后,应按下述要求进行备案:

(一)在境内合法设立;

(二)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含有“商业保理”或“保理”字样;

(三)主要股东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六)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备案类型和标准

(一)规模商业保理企业。

融资保理业务余额超过1亿元(含)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备案。

(二)再保理企业。

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余额在4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保理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再保理企业备案。

(三)其他商业保理企业。

除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和再保理企业以外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其他商业保理企业备案。

商务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商业保理企业备案类型及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十四条 备案材料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设立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 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业保理企业备案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股东承诺函(附件2);

(七)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表;

(八)公司章程;

(九)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信息披露承诺函(附件3)。

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五条 备案查询

备案机关对已完成备案的商业保理企业授予全国统一编号,并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获得备案编号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备案信息。

第十六条 备案变更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完成备案信息变更。

(一)设立、撤销分支机构;

(二)合并或者分立;

(三)变更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

(四)变更实缴资本;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备案类别。

第十七条 备案注销

商业保理公司不再从事保理业务,且不再承担任何应收账款的垫付或回购责任的,应在终止保理业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对外公示一个月。公示无异议后,向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基本规则

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保理业务,应当与应收账款转让人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和风险的处理原则以及违约责任。

商业保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制定适合叙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

商业保理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禁入范围

商业保理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受托投资;

(四)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商业保理企业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逾期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

第二十条 业务规则

商业保理企业经营保理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应收账款融资。

商业保理企业应基于以下三类应收账款提供融资:

1.一个基础合同项下已形成的应收账款。

2.一个基础合同项下持续形成的多笔应收账款,其中至少一笔应收账款已形成。

3.持续成立的多个基础合同项下的多笔应收账款,其中至少一笔应收账款已形成。前述基础合同应基于同一债权人提供同类商品、服务或者出租同类资产的行为。

商业保理企业应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包括出质、转让情况以及账龄结构等;重点审查因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初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

(二)应收账款管理。

商业保理企业可向转让人提供所转让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应收账款催收。

商业保理企业可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收付结算与催收,但不得在未受让应收账款的情形下受托从事催收业务。

(四)还款保证。

商业保理企业可在非融资保理业务中,对受让的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应收账款承担垫付责任,或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对转让的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应收账款承担回购责任。

第二十一条 融资方式

商业保理企业可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融资。

第二十二条 不良应收账款

商业保理企业的融资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损失4类。后2类为不良应收账款。

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属于正常类。

逾期1-90天的应收账款属于关注类。

逾期181天以上的应收账款属于损失类。

逾期是指在无商业纠纷的合同项下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含展期)付款的行为。

在非融资保理或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或回购义务后,应将所涉及的应收账款纳入不良应收账款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风险计量

商业保理企业风险资产与或有负债之和与风险系数的乘积不得超过10倍,再保理企业不得超过15倍。

风险资产按照商业保理企业的资产总额与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之差确定。或有负债按照商业保理企业承担还款保证责任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确定。

商业保理企业不良应收账款率不超过5%的,风险系数按1计算;不良应收账款率超过5%(含)但不超过10%的,风险系数按不良应收账款率的180倍与8之差计算;不良应收账款率大于10%(含)的,风险系数按10计算。

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

商业保理企业可利用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增信措施管理应收账款风险。

第二十五条 风险计提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税前计提不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 风险集中度

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再保理企业不得超过15%。

第二十七条 关联交易

商业保理企业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再保理企业不得超过10%。

商业保理企业对作为债权人的关联企业提供保理服务时,定价应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企业。

第二十八条 业务报告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应收账款受让、变更及注销当日,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商业保理企业应于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上传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商业保理企业报送的信息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商业保理企业应保存保理业务相关资料3年以上,保存再保理业务相关资料5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报告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发生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发生重大待决诉讼或仲裁、获得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融资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转让登记和查询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商务部认可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将应收账款权属状态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 信息披露

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对外披露业务报告、监管评级等基本信息。

再保理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对外披露净资产、风险资产、或有负债、不良应收账款比例、风险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外部融资、监管评级等基本信息。

第三十二条 系统管理

商业保理企业应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和再保理企业应在企业备案后一个月内与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对接。

第三十三条 信用记录

商务部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商业保理企业受让的有追索权保理项下应收账款逾期超过90天,按照融资金额计入转让人违约记录,按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债务人违约记录;受让的无追索权保理项下应收账款逾期超过90天,按照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债务人违约记录。

商业保理企业在非融资保理业务中履行垫付责任,按照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债务人违约记录;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履行应收账款回购义务,按照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债务人违约记录。

商业保理企业应参考“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对债务人进行合理授信。对有历史违约记录的债务人,审慎提供保理服务;对仍处于违约状态的债务人,原则上不提供保理服务。

被法院判决负有刑事责任的商业保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违法行为将被计入“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

商务部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商业保理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商业保理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十五条 系统监管

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对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监管评级

商务部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商业保理企业监管评级及发布机制。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商业保理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举报投诉

商务部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商业保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申请备案的商业保理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备案无效,已备案企业取消原有备案。

第四十条 商业保理企业任命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商业保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商业保理企业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备案机关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公示处罚信息,并于当月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第四十四条 商业保理企业涉嫌从事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已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第四十六条 已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可参照本办法由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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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年度总结与明年计划篇五

深入分析当前国际国内海运市场的新特点和周边港口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形势,按照公司年初部署,结合港口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团结一心,加快发展,抢抓机遇,创新思路,狠抓突破,迎难而上。

一、领导重视,加强管理,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做强做活港口经营,促进港口经济跨越发展的工作目标。在航线市场开发方面上半年在保持三条国际海运航线正常运营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航线,通过内贸及外贸内支线来拉动外贸航线。在货源市场开发方面立足荣成扩展到整个半岛地区,进一步延伸到青岛及整个内陆地区,抓好重点货源的开发。随着公司领导班子的重新调整,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管理,充实力量,理顺部门内部事务,拓展外部业务,夯实工作基础,开创市场开发新局面。我们市场商务部设立了三个中心,七处办事处。进一步细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双重定位,做活航线市场,大力培育港口核心竞争力。

我港起步较晚,相比周边港口国际航线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市场商务部按照公司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充分发挥港口与船公司双重功能,将开发内贸线和外贸内支线作为新的突破点和增长极。月份,开辟了石岛泉州线,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内航线经营由初期亏舱进入爆仓,并由十天班单开,加密到五天班对开,外贸内支线也将逐步实行周双班运营。目前,我们市场商务部正在筹备石岛上海线、石岛泉州、广州线、石岛温州、宁波线的开通事宜。预计月底外贸内支线整班运营,内贸线五天班运营。内贸及内贸内支线的陆续开通,将使我港的联通网络遍布华东、华南地区,进一步增强了对腹地的辐射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总体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全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圆满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年上半年,我们市场商务部三条航线共完成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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