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立卷归档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篇一
第十二条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8)卷底。
第十三条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上诉移送书;(4)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5)上诉书;(6)答辩状;(7)阅卷笔录;(8)询问笔录;(9)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0)调解笔录;(11)撤诉书;(12)准备庭笔录;(13)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8)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原本和正本;(19)宣判笔录;(20)送达回证;(21)备考表;(22)卷底。
四、立卷编目
第十七条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号。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备考表不编页码。页码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字体要整齐、清楚。
第十八条要认真登记好卷内目录。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判决书、裁定书的原本和正本编一个顺序号。卷内目录应按卷内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张号,字迹要工整、清晰。第十九条卷宗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都要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其中结案日期填写正式宣判日期。
五、卷宗装订
第二十条装订前要做好诉讼文书材料的检查。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要加贴衬纸。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后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属物都要剔除干净。
第二十一条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每卷以二百张左右为宜,过多时应按形成的顺序分册订卷。第二十二条卷宗必须用线绳三眼至五眼装订牢固,不要漏订。长度应在十八公分左右。
立卷归档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篇二
2014年,我行紧紧围绕上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分行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总行的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坚持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不断加大档案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科学保管各类档案,做到档案管理与业务发展有效结合,档案的利用价值和利用效果普遍有了提高。
(一)抓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上级行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分行将档案管理工作当作内部管理和加强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学习《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以及上级行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了全行员工,特别是档案文秘人员的执法守法意识和岗位职责意识。明确了分管领导和配合协作部门,把档案管理工作列为分管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档案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从而加强了对各支行档案工作的领导、督促和帮助,为促进全行系统档案工作的不断规范起到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抓标准化管理,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分行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对全辖业务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全行的法人客户信贷档案,个人客户信贷档案,文书、财务会计、科技、特殊载体档案等都基本上实现了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操作流程,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使用、鉴定销毁方面,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收集充分、档案交接手续齐全、档案整理规范、档案内容完整、档案管理期限划分准确,做到交接有手续、借阅有审批、归还有记录、鉴定销毁有依据。同时做好档案统计工作,确保档案统计报表上报的及时和准确完整。
(三)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我行制定了一整套的保密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能够严格按照文件保密制度办理手续传递文件。行领导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自觉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在办公室阅文制度;坚持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先登记保管,再按规定传阅;坚持文件传阅制度,做到文件不横传、不抽走,确保文件万无一失。对信息、数据、人事管理等秘密实行“三专”制度,即专卷入档、专卷保存和专人管理。加强密码的通讯管理,依法进行保密监督,加强了印章、印鉴、有价证券、密押管理等。特别是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防范和管理,制定、完善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措施,对上网的资料、数据、信息和技防手段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内部信息网络的绝对安全。
(四)抓防治结合,加强档案安全工作。我们把档案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实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保证了档案实体的安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所配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通过检查库房环境,定期测记温湿度变化,定期投放防虫药物,确保了库房温湿度适宜,库房清洁卫生,档案无虫霉滋生现象。
(五)抓系统运用,努力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上级行的工作安排部署,我们按时完成了对文书档案的录入工作,积极做好各种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除了档案工作人员做到熟练掌握和应用档案系统的各项功能,能充分利用系统完成监测分析、督促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工作外,还按规定及时向全行开放了各系统的客户端,准确、合规地建立用户,设置权限,以满足远程网上调阅的需要。
我行的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档案工作管理方面,支行的部分永久文书档案以及科技、特殊载体档案尚未集中到分行档案部门管理,没有出台档案工作机构设置情况的文件。二是在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照片档案不够齐全,已收公文档案中处理单不齐全,没有及时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三是在档案保密方面,个别单位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足,在保密制度的严格执行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四是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方面,我行在档案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上有些薄弱。这些问题都有待下步认真解决。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在认真学习《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行要求,把建立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当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分行特点,从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到档案的保管、查询、移交、保密、安全、统计、鉴定、销毁、接收、利用等各个方面都建立比较系统完善的制度。从收藏、借阅、利用,到保管接交,都统一实行严格的登记签字制度,有效杜绝丢失、泄密、损毁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是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在不断建立完善档案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同时,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基础建设,通过强调、检查和督导落实,使全行每个单位的档案用房、安全设施、档案装具等管理设备不断完善。注重抓好文件的归档收集,特别是对积存文件中一些应归档而未归档的重要文件,进行了再收集,使档案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和充实。并将按照正规库房标准配备相应设施,以确保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
三是进一步提高档案保密意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各级保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文件,提高对新时期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泄密事件的情况通报,用铁的事实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各行保密工作的投入,提高人防、技防的实际水平;加强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密码定期更换;加强密级文件管理;建立行长负责制,实行保密事故一票否决制,确保全辖无泄密事故。
四是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创新能力。我们要将档案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研究各类新业务所形成档案的管理问题,实实在在的将档案管理工作与业务发展有效结合,保证档案工作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创新能力。
立卷归档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篇三
一、学历材料;
二、党群材料;
三、奖励材料;
四、职务变动材料;
五、薪酬变动材料。
针对以上不完善的员工档案材料,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根据公司发文文件和人力资源系统信息梳理员工档案信息,将梳理后的信息与员工纸质档案材料进行核对整理,对缺少材料做好记录,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明确所需归档材料名称及归档材料移交时间段。做到全面清理,逐步完善。年底完成原长期员工缺少材料补充工作,逐步完成所有员工档案信息的建立健全工作。
明年具体安排如下:
针对不完善材料,采取措施如下:
档案管理是一项持续地不断补充完善信息材料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领导、同事的支持与配合,树立档案材料归档意识,将归档材料妥善保存并按规定时间段移交,让公司所有员工档案信息更加充实、完善。
1、购买计算机、扫描仪等硬件设施。
2、与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人员沟通,为档案信息化提供数据支持。
3、做好数据输入的前期准备工作,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
4、拟定计划,分批次完成员工档案的数据输入和全文扫描工作。
立卷归档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篇四
一、立卷归档范围
2、科技档案,包括产品、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等;
3、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其他等;
4、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底片、光盘、磁盘、幻灯片等;
5、实物档案,包括各类证书、奖状等。
二、立卷归档时间
从8月15日开始到12月底止,历时4个月时间。
三、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是档案资料的提供部门,部门主任是具体责任人。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资料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总经理工作部抽调专人对档案室内存入的所有资料进行清理、编号、归类,重点清查各个所欠缺的材料、文件等。
(二)收集资料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在对档案室所有资料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所缺材料,总经理工作部列出清单,各部门按照清单进行收集整理。
(三)立卷归档阶段(10月21日至12月底)。总经理工作部对所有资料进行核校、分类,去伪存真,按照《档案法》的要求进行装订,力求规范。
五、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档案管理是公司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江峰总经理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一定要规范,尽快要规范”的明确要求,因此,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主任要集中精力,督促具体经办人员及时提供各类资料。
(二)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此次档案立卷归档过程中,总经理工作部将派专人到各个部门收集相关资料,请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整理好本部门的资料,按时送交总经理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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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篇五
第二章 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
第三章 立卷编目和装订第四章 归档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三条 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第四条 律师业务档案按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律师承办跨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
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 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 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 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 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
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
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
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第十条 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第十三条 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及时间顺序排列。
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第十四条 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第三章 立卷编目和装订第十五条 律
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第十六条 立卷人用钢笔或毛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填写卷内目录,内容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第十七条 有关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
第十八条 承办案件日期以委托书签订日期或人民法院指定日期为准;结案日期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法律顾问业务的收结日期,以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与终止日期为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第十九条 律师业务文书材料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主要外文材料要翻译成中文附后。卷面为16开,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
第二十条 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在线绳活结处需贴上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姓名章。
第四章 归档第二十一条 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后由承办人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经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主任审阅盖章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全部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案卷均应列为密卷,确定密级,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第二十四条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制订补充办法或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过去颁布的有关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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