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人民广场绿化工作计划 绿化广场工作计划篇一
1、绿色长廊工程建设
20xx年重点抓好224省道高标准绿化,着力打造精品示范工程。经多方实地勘察论证,本着适地适树、乔灌、常青与落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绿化设计方案,决定采用银杏、高杆女贞、蜀桧三种主栽树种,内外两侧,立体绿化模式,现已全面完成该路绿化工作,共栽植上述三种苗木2万多株,投入达200多万元,高标准绿化道路30公里。
同时完善提高省道328和颍建(颍城――建颍)路、颍江(颍城――江口)路、进矿路及颍红(颍城――红星)路的慎城境内段的绿色长廊工程,对缺棵断带路段及时予以补植完善,里程达上百公里。
3、成片造林
充分利用临淮岗工程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弃土堆、荒废地及部分乡镇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宜林地进行成片造林,继续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巩固提高“全国绿化模范县”成果,仅临淮岗北副坝两侧滩地造林6000多亩。
4、城镇村庄美化
为营造“一带新气象”,我们把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绿化、美化密切结合起来,城镇绿化采取树下栽花、花下种草的立体绿化模式,努力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并建设了一批小公园、小游园、沿路花坛和街道绿地。村庄绿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选择地进行低产村片林改造,在注重“生态优先”的同时,兼顾林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真正实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民兴林致富奔小康步伐。
同时从今年开始,重点对中心镇和主干道路的集镇街道和庭院进行高标准园林式绿化,每年沿国道、省道选择1――2个集镇搞好绿化、香化、美化工作。今年我县已完成沿g105的红星镇街道和沿s102的西三十铺、五十铺两乡镇及刘集乡政府所在地的绿化、香化、美化工作。
5、义务植树
根据_《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我县领导带头参加,分包绿化点,各部门、各单位互相配合,在县绿化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全面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每年植节期间举行盛大宣传及植树活动,县领导及驻颍各单位都到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法定植树任务。实行单位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当年法定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地点、数量、成活率等,填写《义务植树登记卡》,上报县绿化委,由县绿化委核实,林权确认后,颁发林权证书。同时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成果的保护,对义务栽植的林木、花草,由林权所属单位或承担管护者负责管护,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确保栽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据统计,每年义务植树或栽花种草达300多万株,全县公民的绿化意识随机抽样调查达9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5%以上。城镇“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农村义务植树制度均已基本建立健全,全县基本上实现了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6、林业育苗
提高林业苗木繁育质量,是造林成功的关键,我县决定以县苗圃为龙头,带头周边群众发展苗木,指导林业苗木生产,积极调整育苗产业结构,发展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苗木,20xx年全县育苗面积达20xx亩,有效地保证了全县造林绿化苗木的需求。特别近年来xx县苗圃注重科技在种苗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压缩杨树育苗面积,稳定经果林繁育数量,扩大园林绿化苗木培育规模。目前,县苗圃已成功地兼并了县花木公司城东、城西基地进行资源重组,壮大集体经济已发展成为皖西北最大的园林绿化苗木培育基地。
1、加强学习林业系统始终把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用法律指导工作,用法律约束行为,依法保障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以此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有法可依。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编发简报、上街散发材料、制作图板及过街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林业法律法规,此外,在法律宣传月、爱鸟周期间组织林业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上街宣传十余次,近百人次参加,尤其是查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在省、市、县电视台播放,收到显著效果。以前查处的案件,群众举报的少,执法人员发现的多,而现在查处的案件,大多数都是群众举报的,所以宣传工作非常重要,通过大力宣传,增强了人们爱林、护林、爱鸟、护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严格执法按照新《森林法》明确的森林公安的地位,赋予新的职权和国家林业局授权森林公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森林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各类林业案件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类林业资源逐年增加,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得以加强,以王岗、八里河、汤店、南照等低洼湖地为栖息地的各类国家、省级保护鸟类逐年增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现象得到有效地制止;强化了资源林政管理。今年以来我所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2起,刑事案件1起,其中:乱砍滥伐林木案件25起。非法收购木材案件4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1起,毁坏林木案件1起,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件2起;行政处罚56人,行政拘留4人。近期我局已将局行政执法人员分为沙南、沙北两组,全面清理整顿全县木材市场,换核发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无证运输林木及林副产品、贩卖运输野生动物案件,切实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目前,两个执法组以法按纪办事,工作开展比较顺利,现已初见效,没有引起一起诉讼案件的发生。较好地保护了我县的林木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
1、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在我县已有一定进展,前些年植树造林多以集体出资为主,栽植树木较难管理,林木权属多为集体所有;近几年由于木材市场行情稳中有升,个人出资造林,买卖取得林权有了一定市场。我县林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调查,针对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联营等不同方式,明晰了林木产权,成效明显。20xx年,共颁发国家新版林权证68份。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户植树造林、保护树木的积极性。
2、林木更新采伐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面建立采伐限额管理各工作环节中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伐区调查设计验收制度,把好伐区作业设计文件的审查关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关。加强和改进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新调整了林木采伐评审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杜利为组长,林政、营林、森防、种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须采伐树木进行评估审查,由采伐领导小组成员3人以上进行实地评估,编写评估报告,经集体讨论认可后,方可签发采伐许可证书,采伐证各项因子填写规范,发证依据明确;严格签证员制度,建立伐后验收制度,确保采伐限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执行。截止目前,20xx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6份,采伐林木材积23600立方米,没有一起违规签证现象发生,保证了我县林业生产的稳定健康发展。
3、木材运输20xx年,林业局对我县的木材运输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规范了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所有收费项目一律收归行政服务大厅。为保证节假日及晚上木竹经营者的需要,局里安排了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为木竹经营户提供优质服务,20xx年共办理木材运输证1358份。同时,加大力度,整顿木竹及其制成品市场,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合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
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年围绕“一降三提高”这个中心,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全县病虫害发生面积得到有效控制;林业局先后组织6次专项虫情调查、发布森林病虫测报6期,积极开展草履蚧人工防治、杨树苗拟茎点溃疡病进行土壤药剂灭菌处理。对杨树天牛、杨树食叶害虫,采取插毒签和防生制剂物防治,防治的效果较为明显。积极参与科学实验,目前正与市林科所合作,实施杨树蛀干害虫综合治理项目,共发放毒签120万根,防治区内天牛虫株率由30%下降到当前的5%左右,森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全县防治杨树桑天牛万亩,杨黄卷叶螟等食叶害虫万亩,防治杨树黑斑病万亩。同时加强对苗木的产地检疫和各类木竹及其林副产品的调运检疫,有效地控制了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
我局始终把计划生育和综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各种档案。林业局和二级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全县林业系统内部开展计划生育摸排查工作,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搞好已婚育龄妇女妇检,杜绝违反计划生育事件发生。认真开展综治创建工作,我局与二级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签订了综治责任制书,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搞好群防群治工作,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同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在宣传月,爱鸟周、“”期间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材料1500余份。
近年来,xx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
1、林业产业化发展速度缓慢。xx县经过多年大规模造林,林木蓄积量逐年递增,而林产品深、精加工业严重滞后,大部分仍停留在原始的经营方式上,出售原材料、初加工的产品占据xx县林产品销售量的绝大部分,尚未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体系,林产品的高附加值没有充分挖掘出来。同时森林旅游等第三产业方面起步晚,发展较慢,林业经营机制不活,因而也影响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
2、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尚未全面开展。由于部分群众对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意义和林权证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及基层林业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因此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缓慢。
3、林业投资缺乏。这是制约当前xx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林木生长速度较慢,林业生产周期长,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不到社会的重视,林业的投入与发展不协调,投资渠道不畅,直接制约了生态林业的建设与发展,生态效益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4、宜林地地类划分不清,有林地不明确。低洼湖滩地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宜林地类属划分不明,同样影响了林业的发展;有林地面积未予明确界定。
人民广场绿化工作计划 绿化广场工作计划篇二
一年来,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局里的各项制度和决策,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市政园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抓手,按照探索、创新、发展、提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体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新工作制度,在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上有较大的提高,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治合格、素质过硬至关重要,为此,始终坚持把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业余时间读书看报和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在学习中细致深入查找不足,扎扎实实整改,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从而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差距和不足,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增强了努力干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亲身体会到,自己在工作上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今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干劲,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克服不足,锐意进取,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
科室把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科室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和工作规则等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科室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园林绿化叁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初审资料坚持进入政务大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存档和备案资料,注重节约,简化办事程序,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增强了科室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尽职不越位,履职不错位,强化科室管理,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团队形象。
(三)强化业务工作,提升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认真遵守《城市绿化条例》《**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局《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对各类在建、新建项目的绿化用地指标,绿化设计方案要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提出绿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绿化用地技术指标,突出绿化植物的配置技术要求,要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绿化方案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绿化工程管理,切实提高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养护水平。2015年对**·华府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昌林花苑小区景观绿化工程、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和学校景观绿化工程、**中和教育港景观绿化工程等4家项目附属绿化方案进行了审核审批。对各项目的绿化技术指标、规划控制绿地率、绿化植物配置、硬质景观、园林小品等配套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加强督查监管,提高管护意识
定期开展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调查摸底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园林绿化行业及市场监管情况、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情况等方面,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
从调查的情况看,规划方面:全市六县一区,**完成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两县分别获得了省级园林县城称号,****正在着手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其余各县未编制;绿化方案的审批管理方面:各县均疏于管理,注重了规划方案绿地率指标的控制,而忽视了绿化方案的审查审批,建设的标准和质量不高,一些已建成的项目绿化效果差。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方面:我市园林绿化行业起步较晚,行业管理相对滞后,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的专业资质单位偏少,且分布不均匀。目前,我市现已注册取得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企业19家,国家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1家,集中分布在**两县区。市场管理方面:除部分造价较大综合性园林工程进入建设市场进行招标交易外,大部分园林绿化项目还游离于市场之外,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市场管理还不规范。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方面:各地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管理粗放,且养护管理资金难以落实。
(五)努力靠实责任,完成任务指标
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了,比2014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任务完成较好的有**的“美丽**”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水生态文化风情线景观带建设项目、滨河东路绿化工程项目形象进展良好。
(六)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
1、***及**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工程量,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完成**工程验收。
3、**市文化中心基本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县区园林绿化养护认识不到位,园林规划设计不科学,一些园林绿化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不过硬,过分注重硬质景观和平面构图,轻视植物种植设计。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比例失当,造成品质降低,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缺乏法制保障,虽然一些地方加强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法制化措施,但从整体上看,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操作规程、管理体系法制保障薄弱,导致科学、法制和规范化的养护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二)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源头投入少。城市绿化建设投资目前主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模式,还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导致绿化规划实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很难实施。
(三)专业人员匮乏,日常监管难到位。尽管各县区有专门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人才较为匮乏,使其专业监管难到位。
三、关于2016年工作
(一)做好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v^和住建部先后下发了《^v^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住房城乡^v^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明年,科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适时进行全市范围内的业务培训,领会精神,提高能力,促进工作。
(二)制定出台一批关于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参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明年计划编制定我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我市园林绿化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积极准备做好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
人民广场绿化工作计划 绿化广场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v^《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城市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局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城市绿化建设及管理;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协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区以外的城市绿化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林业、发改、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细则。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公共绿地的人均占有率,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符合《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于上述规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
(一)医院、休(疗)养院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他学校、机关团体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各类开发区、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各类开发区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七)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三十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一百米。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条城市公共绿地、各类开发区绿地、居民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五。
各类开发区、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
第十一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无相应资质证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规划、设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居民住宅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其用地红线图及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并将配套绿化标准审批、绿化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项目。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比例达不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交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新建工程项目确因实际情况,配套绿化用地比例未能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可参照上述规定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类开发区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风景林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五)铁路、公路两侧绿化用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七)沿街单位、个人或住户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与沿街单位、个人或住户签订认养协议。
认养人应对范围内的树木花草进行松土、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防治病虫害等养护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绿化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公共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面积同质量的绿化地和费用。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化。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木上刻划、打钉、缠绕绳索和悬挂重物;
(二)在树脚、草坪、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穿行绿篱;
(三)擅自修剪枝条、折枝、采花摘果、晾晒物品;
(四)在绿地上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
(五)向城市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弃置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民住宅区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权限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合理的补偿费用。砍伐树木必须补植,砍一栽三,确保成活。
第二十七条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城市绿化负有保护责任,施工时,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避免城市绿化受到损害。因施工活动而损害城市绿化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恢复或赔偿。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第二十九条城市中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或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属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v^《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v^《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超越、滥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人民广场绿化工作计划 绿化广场工作计划篇四
1、成片造林主要是充分利用淮、颍河治理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弃土堆、荒滩地及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宜林地进行成片造林,其中淮河北副坝两侧、耿棚境内的润河湾滩地、半岗境内沿岗堤两侧等是重中之重。继续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巩固提高全国绿化模范县成果。
每乡镇选择1―2片,规模相对集中,面积达3000―5000亩,防护林功能薄弱的地方,全面开展完善提高工作。
3、道路绿化主要是在抓好省道224每边5米宽3行林带建设和十半路(十八铺―耿棚―润河―关屯―半岗―慎城)道路绿化(其中颍城―八里河为精品路段)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提高省道328和颍建(颍城―建颍)路、建新(建颍―新集)路、江薛(江口―薛桥)路、颍红(颍城―红星)路的慎城镇段和谢桥、刘庄两煤矿的进矿路等主干道路的绿色长廊工程建设标准,对缺棵断带的路段及时予以补植完善,切实提高全县绿色长廊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
4、低产村片林改造与集镇绿化为充分发挥林业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功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每乡镇选择1―2个村作为试点,进行低产村片林改造,在注重“生态优先”的同时,兼顾林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真正实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民兴林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根据全县“十一五”期间集镇绿化的整体规划要求,每年沿国道、省道等选择1―3个集镇,按照园林绿化标准,开展集镇的绿化、香化、美化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创建奠定基础。今年集镇绿化的重点是五十铺、红星和耿棚三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
6、林业育苗
提高林业苗木繁育质量,是造林成功的关键,我县决定以县苗圃为龙头,带头周边群众发展苗木,指导林业苗木生产,积极调整育苗产业结构,发展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苗木,20xx年全县育苗面积达20xx亩,有效地保证了全县造林绿化苗木的需求。特别近年来xx县苗圃注重科技在种苗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压缩杨树育苗面积,稳定经果林繁育数量,扩大园林绿化苗木培育规模。目前,县苗圃已成功地兼并了县花木公司城东、城西基地进行资源重组,壮大集体经济已发展成为皖西北最大的园林绿化苗木培育基地。
1、加强学习林业系统始终把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用法律指导工作,用法律约束行为,依法保障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以此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有法可依。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编发简报、上街散发材料、制作图板及过街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林业法律法规,此外,在法律宣传月、爱鸟周期间组织林业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上街宣传十余次,近百人次参加,尤其是查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在省、市、县电视台播放,收到显著效果。以前查处的案件,群众举报的少,执法人员发现的多,而现在查处的案件,大多数都是群众举报的,所以宣传工作非常重要,通过大力宣传,增强了人们爱林、护林、爱鸟、护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严格执法按照新《森林法》明确的森林公安的地位,赋予新的职权和国家林业局授权森林公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森林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各类林业案件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类林业资源逐年增加,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得以加强,以王岗、八里河、汤店、南照等低洼湖地为栖息地的各类国家、省级保护鸟类逐年增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现象得到有效地制止;强化了资源林政管理。今年以来我所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2起,刑事案件1起,其中:乱砍滥伐林木案件25起。非法收购木材案件4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1起,毁坏林木案件1起,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件2起;行政处罚56人,行政拘留4人。近期我局已将局行政执法人员分为沙南、沙北两组,全面清理整顿全县木材市场,换核发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无证运输林木及林副产品、贩卖运输野生动物案件,切实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目前,两个执法组以法按纪办事,工作开展比较顺利,现已初见效,没有引起一起诉讼案件的发生。较好地保护了我县的林木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
1、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在我县已有一定进展,前些年植树造林多以集体出资为主,栽植树木较难管理,林木权属多为集体所有;近几年由于木材市场行情稳中有升,个人出资造林,买卖取得林权有了一定市场。我县林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调查,针对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联营等不同方式,明晰了林木产权,成效明显。20xx年,共颁发国家新版林权证68份。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户植树造林、保护树木的积极性。
2、林木更新采伐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面建立采伐限额管理各工作环节中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伐区调查设计验收制度,把好伐区作业设计文件的审查关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关。加强和改进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新调整了林木采伐评审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杜利为组长,林政、营林、森防、种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须采伐树木进行评估审查,由采伐领导小组成员3人以上进行实地评估,编写评估报告,经集体讨论认可后,方可签发采伐许可证书,采伐证各项因子填写规范,发证依据明确;严格签证员制度,建立伐后验收制度,确保采伐限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执行。截止目前,20xx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6份,采伐林木材积23600立方米,没有一起违规签证现象发生,保证了我县林业生产的稳定健康发展。
3、木材运输20xx年,林业局对我县的木材运输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规范了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所有收费项目一律收归行政服务大厅。为保证节假日及晚上木竹经营者的需要,局里安排了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为木竹经营户提供优质服务,20xx年共办理木材运输证1358份。同时,加大力度,整顿木竹及其制成品市场,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合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
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年围绕“一降三提高”这个中心,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全县病虫害发生面积得到有效控制;林业局先后组织6次专项虫情调查、发布森林病虫测报6期,积极开展草履蚧人工防治、杨树苗拟茎点溃疡病进行土壤药剂灭菌处理。对杨树天牛、杨树食叶害虫,采取插毒签和防生制剂物防治,防治的效果较为明显。积极参与科学实验,目前正与市林科所合作,实施杨树蛀干害虫综合治理项目,共发放毒签120万根,防治区内天牛虫株率由30%下降到当前的5%左右,森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全县防治杨树桑天牛万亩,杨黄卷叶螟等食叶害虫万亩,防治杨树黑斑病万亩。同时加强对苗木的产地检疫和各类木竹及其林副产品的调运检疫,有效地控制了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
人民广场绿化工作计划 绿化广场工作计划篇五
(一)抓协调、破瓶颈,在增强重点工程动力上见成效。
(二)抓生态、增效益,在挖掘绿化发展潜力上见成效。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扩绿量优生态、强管理增效益、提品质彰特色,不断巩固和扩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一是高起点实施绿化工程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受土地、空间、资金等要素制约,原有依靠城市扩张大规模增绿的形式已不可持续。因此,要坚持“自然修复、文化品质、景观营造、综合效益”的理念,十分珍惜每块用地、每项工程、每个细节,使建成绿化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市区年度新增350万平方米绿地实事项目任务,重点实施第九届省园博园、虎丘湿地公园、中环快速路、东太湖大道、高景山公园、绕城高速通安出入口等绿化项目,计划一季度完成货币量10%,二季度完成货币量40%,三季度完成货币量70%,四季度全面完成。扎实推进我局承担的沪宁高速高新区出入口(二期)、环古城风貌带(三期)、虎丘地区综合改造、人民路综合整治和城北路改建等绿化项目建设,提升城市重要节点景观质量和面貌形象。启动环古城风貌带整体提升工程,加强对高大乔木的修剪和梳理,适度增加色叶树木和开花植物,丰富植物内涵,提升景观效果,进一步凸显“绿树碧水绕古城”生态景观。二是高标准加强绿化精细管理。管理创造效益,细节决定成败。针对当前绿化建设正由以建设为主,向建设与养护并重转变的趋势,应将巩固绿化成果作为今后城市绿化发展的重点工作。要吸纳先进地区好做法,结合实际,认真实施第六轮绿地养护招标工作,按照科学合理、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的要求,改进招标办法,优选养护单位,为今后3年提升绿地养护管理品质奠定基础。要健全完善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管理要求和考核细则,继续坚持局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机制,依托掌上绿化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提高绿地监管信息化、长效化管理水平。扎实开展“三新城”行道树及色块补植、法桐行道树修剪、市区道路沿线补绿补缺、市管绿地小游园综合整治、绿地内耐阴植物补种、绿地围栏安装等6项重点整治工作,对市区部分高架立柱进行挂花、部分环线绿化带试点安装滴灌设施,切实解决植物退化、黄土、设施缺损等问题,继续保持绿地综合效益的稳定性和协调性。继续推行“绿色图章”制度,重点抓好市区城建配套绿化指标核定、绿化专项方案审查和绿化移植占用审查力度,强化绿化监察执法的职能履行,依法查处违规占绿毁绿行为,切实防止“绿线”变“虚线”。三是高效能强化行业指导。以率先建成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新起点,按照中央“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的部署,加强大市范围城镇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指导,尤其要在突破古城区、中心商业区、社区小区、立体绿化、专类公园等薄弱环节上先行先试,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召开全市风景园林绿化工作会议、园林局长(绿办主任)会议,加强对节约型绿化、“海绵”园林绿化、植物多样性、自然生态保护、园林文化传承等重点问题的探索和研究,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城市文化的均衡发展和协调发展。出台大树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修改完善绿地占用费减免、绿化移植管理办法,开展园林小城镇、优秀绿化工程评比,组织“”义务植树系列活动,广泛开展植绿爱绿护绿公益性系列宣传,组织绿化专业知识讲座和培训,开展病虫害生物防治试点,推动绿色发展全民共建新格局的形成。
(三)抓保护、重品质,在激发园林传承活力上见成效。
作为“园林之城”,古典园林是的“城市名片”和核心品牌,在当前十分强调历史文化遗产和园林群体性保护的大背景下,我们更应自觉地当好园林的守护者、管理者和传承人。一是加强园林分类保护管理。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通过园林的群体性、完整性和原真性保护,真正使一大批式样丰富、个性独特的园林群体流芳于世,更加全面、完整地体现园林乃至古城的个性和特色。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园林保护、传承和发展,既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要树立“但求所存、不求所有”的大局观,以大视野、大胆略、大气魄深入推进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工作,重点推动后续《园林名录》和新园林名录编制,推进《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订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技术标准等行业规范,完成园林保护专项规划,健全完善园林数据库和专家库,分批组织全市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社会上分散管理的园林进行建筑修复、保护监测、陈设布置、园艺培育等方面的现场服务,全面夯实园林群体性保护管理的基础。二是加强园林文化传承发展。要继续秉承“在继承中创新、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让传统文化焕发出新活力。举办好第九届省园博会园林艺术展和园事花事活动,通过叠山、理水、花木、陈设、建筑等造园技法,力争在展示形式、表现手法、科普互动、宣传推介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充分展示园林的历史、文化和价值,办出江南水乡的特色和水平。加强园林景区精细管理,古典园林要凸显文化内涵和传统特色,风景名胜区要营造山水林相交融的生态环境,开放式公园要保持整洁美观和公益服务品质。完成石湖生态园生境馆、耦园补读旧书楼等陈设布置,确定虎丘景区花神苑陈设方案,加大植物园、虎丘景区、拙政园、留园盆景作品的创作和引进力度,推进狮子林梅桩、桂花公园桂花等传统花卉引进培育,积极参展全国杜鹃花展和全国品种评比展,力争再创佳绩。三是加强文化遗产科学研究。要直面问题、深化研究、创新突破,积极推进遗产监管中心、亚太培训研究中心的建设,加强与国际国内各类专业机构的沟通合作,为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提供平台支撑。完成《世界文化遗产地风险管理》、《亚太地区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操作指南》等课题研究任务,组织开展古建筑保护修复国际培训班、园林英德巡展、“中国四大名园”门票展、台湾阳明山园林展、青少年遗产教育等活动,重点在加强监测预警、课题研究、专业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加快园林造园技艺、金秋虎丘庙会、石湖串月等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继续办好《园林》杂志、《日报》园林专版,促进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永续利用和创新发展。四是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监管。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观念,主动设置“警界线”,划好“控制线”,远离“高压线”。要充分发挥各地政府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石湖、西山和甪直景区详规论证报批工作,具体指导木渎、东山、光福、同里和虞山景区资源摸底和详规编制,监督实施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补偿,严格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日常巡视执法和管理考核,真正使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管理更具针对性、现实性、实践性。
(四)抓创新、稳增长,在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上见成效。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3407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