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金管理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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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管理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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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管理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优选篇一

以下是关于集体资金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运作行为,逐步建立产权清晰、管理科学、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镇、村、队全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xxx)是区政府主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镇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具有镇级集体资产出资人权责。

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镇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与镇其他部门一起对镇、村、队的集体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体资产检查、审计、纠错、除弊,促进集体资产的管理不断完善。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负责本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除国家征收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收益台账、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并按照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政务和村(队)务公开,接受本组织成员监督。

第九条对农村集体资产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如有缺损应当查明原因,需要报损核销的,村、队集体资产经过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镇级集体资产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财会人员应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章资产经营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

(二)承包经营;

(三)租赁经营;

(四)联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经营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科学合理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规定程序确定经营者和签订经营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经营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村、队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事项应当由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该经营合同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逐步建立经营预决算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产权界定

第十四条对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清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

(一)村、队集体企业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镇级集体企业直接由该企业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

(二)企业按照批复的要求,接受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查证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村、队集体资产的审计结果先经同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结果应当向区xxx备案,并由区xxx发函给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企业改制(产权转让)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应当按照金集资办[]31号文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村、队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方案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向区xxx备案。

镇级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方案,经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报镇政府批准,然后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批复及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区xxx审核,经审核(改制、产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后出具同意改制(产权转让)的通知,办理产权交易等手续。

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如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不得予以转让。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由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有关情况应向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村、队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出让价格,以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出让价格不低于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产权转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场交易。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转让。

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单项产权转让,必须事先将转让方案报区xxx备案,转让原则上采用竞价拍卖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

涉及整体产权转让的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安置转让企业职工和偿还债务,其余用于发展再生产和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福利事业。

第二十一条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结束后,出让方或受让方应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等在3个月内到区工商、房地、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采取截留、挪用、贪腐、私分等方式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纪检xxx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徇私、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查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由农经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同时要履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程序。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办事处“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石门镇政府

各村经济合作社:

一、严格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各村报账员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备用金一次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

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

二、严格现金收入管理

村集体收入提倡非现金结算,现金收入逐步由交款者向村开户银行直接缴存,凭缴款单开具收据。

凡取得集体所得收入,应及时开具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凡收取现金应在三天内缴存开户银行。

村报账员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时,应将缴款单及收据存根报代理中心经办人结报审核。

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

三、严格现金支出管理

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账员日常零星支出从库存备用金范围内支付,超过备用金数额规定的,应将支付票据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后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支付。

严禁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先借款后报账,严禁跨期报镇,凡逾期两个月以上的支出票据需说明理由,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报账。

四、严格工程款支付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投标后,应将工程建设合同书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工程款支付,村报账员应提供工程建设合同书、决算单等依据,并一律凭税务统一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单位支付。

增加合同外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有相应的工程增加联系单,并且相关程序到位,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严禁现金支付,严禁用领条或收据支付,严禁向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

五、严格征地补偿款支付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应将征地补偿款发放清单编制一式二份,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一份作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支票或分户存单依据(代理中心会计核算时,作其他存款核算依据),一份交村报账员发放征地补偿款农户签字,待发放签字完毕后,交代理中心核对后入账。

对于零星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少的,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可在备用金范围内用现金支付。

六、严格村干部报酬管理

由镇党委、政府发文明确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范围和标准,各项考核及专项工作经费凭镇党委、政府抄告单发放。

各村不得自立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项目和标准,凡是镇党委、政府无规定或未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发放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

凡是实行村干部固定工资加考核的,除生产性误工外,一律不得发放误工工资。

凡是实行村干部报酬由村全额支付的,上级政府、部门发放的补助、补贴和集体奖金一律收回作集体收入入账。

七、严格审核程序

收入业务发生时,村报账员对取得的收入应及时开具《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在备注栏注明现金或转账。

付出业务发生时,经办人均应向收款方取得合法合规票据,经办人均应在支出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用途及签名。

报账员受理票据后对票据合规性、要素完整性、内容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然后交村监会主任;村监会主任负责召集村监会成员对款项内容及集体决议程序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成员在票据背面左上角集体签名。

最后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在票据正面右上角签名,报账员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手续。

无经办人、村监会成员签名的票据报账员不得受理,签名无同意表达或无日期的报账员不得受理,无社长或财务负责人签名的报账员不得付款。

对于正常合理支出业务发生后, 社长或财务负责人、村监会成员无理由拒绝签字,视作违规履行职责。

八、严格报账程序

每月25日至月底为村报账员结报期间。

村报账员每月应将本期收支票据整理整齐,编制好现金及存款结报单一式二份,随同收支票据、现金缴款单、收据存根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审核,镇代理中心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双方在现金及存款结报单上签名,一份留镇代理中心备案,一份村报账员带回存查。

村报账员无故逾期二个月财务不结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对报账员予以警告或建议所在村予以调整。

九、严格会计核算

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配备具有较强业务素质人员担任代理会计;要配足、配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机、装订机和档案橱柜等会计服务设施;要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

代理会计要严格依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做到每月记账,定期与村报账员核对明细账。

年末必须将总账及明细账送村备案。

严禁镇现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兼任代理会计,严禁聘任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担任代理会计。

十、严格收款票据管理

村集体收款票据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向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购买,村使用时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领取。

初次领取时,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做好票据号码及经办人登记,再次领取时必须以旧换新。

严禁使用单位自购和印制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单位一次领取多本票据,严禁收据存根使用单位自行保管,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收款款项, 严禁转让收款票据。

十一、严格村民小组财务管理

推行村民小组财务委托代理制,实行“队账村管”,加强对村民小组、自然村、山会资金管理, 村民小组、自然村、山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在户主会议上公开。

十二、严格镇监督管理

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监督审核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结报、银行结算、票据审核等事项。

镇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审核程序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凡审核程序不到位的票据,一律退回不得入账,报账员库存现金超过备用金限额的或当期收入不缴存开户银行的,一律不得支取存款。

十三、严格违规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造成集体“三资”重大损失和财务管理混乱,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加强资金管理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优选篇二

林甸县共有86个行政村,521个自然屯,5.6万个农户,农业人口19.9万人。2019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9543元。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17398.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235.3万元,长期负债8463.4万元;总资产269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56万元,农业资产12.7万元,长期资产13312.9万元; 总农用地面积287.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69.8万亩(承包地面积151.2万亩、机动地面积18.6万亩),草原面积89万亩,林地面积16.5万亩,水面3.1万亩,其它土地面积9.5万亩。

近年来,林甸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保障,不断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力度,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动态化、规范化和监督立体化,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机制促长效,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

从建立机制入手、强化保障做起,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做到“三资”管理制度化。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三资”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督查等3个工作组,全面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指导检查。同时,各乡镇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采取分片包村、责任到人等形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二是改革监管模式。在广泛调研和深入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村财民理乡代管”要求,全县86个村全面推行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财务统一实行专户管理,村级会计业务统一由乡经管站代理,村里不设会计、出纳,只设报账员。同时,各村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林甸县实际,先后制订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实施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三资”管理的

规章制度

,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明确要求、严格程序、统一标准,促进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设立台账建载体,实现“三资”管理动态化

以清理核查为基础,以“三资”台账为平台,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不断夯实“三资”管理工作基础。一是开展“三资”清查。近年来,由县纪检委牵头,农工委、农业局、各乡镇等部门配合,先后两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工作,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17项内容进行逐一细致核查,基本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二是建立“三资”台账。根据“三资”清查结果,乡镇农经管理中心为各村统一建立“三资”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分布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实行微机化管理。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对“三资”变更情况做到随时记账销账,定期审核清查。对村级支出用于新购置资产的,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支付资金的同时,及时将新购置资产记入台账,防止各村少报或瞒报资产情况。对国家扶贫、项目投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赠予增加的村级资产,村组织向上述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手续,并及时上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入台账。

(三)严格程序抓关键,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

通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不断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进程。一是把好资金管理关。全县转移支付、扶贫、专项和自有资金等村级资金统一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进行管理,资金统一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支付。各项村级收入资金一律使用专用票据,村记账员收取各项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三天内必须存入“村集体收入专户”集中管理。超过规定时限未入账的,按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小金库”清理力度,对设立“小金库”的严查严处,防止出现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问题。二是把好资金审批(核)关。村级支出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村级小额资金(3000元及以下)支出全部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对大额资金(3000元及以上)支出,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理财小组意见后,召开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研究讨论,并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准。各种票据必须经过经办人签字、村主任(村书记)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代理服务中心把关四道关口方可入账。三是把好资产资源处置关。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由村“两委”制定方案,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评估的资产,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并对村级申请做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标的额50000元以上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县经管部门“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复核,县经管部门“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标的额50000元以下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四是把好

合同

签订关。资源发包合同由村委会拟定,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并报县农经管理总站和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备案。

(四)形成合力重监管,实现“三资”监管立体化

一是加强专业监管。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每年对各村“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对照账目逐笔逐项进行资金、资产、资源盘点校对,保证账、物(钱)相符。同时,县农经管理总站每年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二是加强民主监管。村委会定期将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并向村民监督小组、党风廉政监督员通报“三资”管理情况,征求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作为村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纪检监管。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建立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相应的农村集体“三资”台账,随时掌握各村“三资”情况,并对资金使用、资产变卖和资源发包等重点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加大查办力度,对“三资”审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几年来,共参加各种监督活动40多次,查处“三资”管理案件28件,处理乡村干部28人。

通过调研,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不足和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底数不够清。一是“三资”登记的台帐管理不完善、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些,对资源,尤其是林遮地、取土坑、废弃地等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从而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混乱。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林木、水面、草原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

(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落实不到位。乡镇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最主要部门,但由于乡镇经管站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少,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加之经费和办公场所紧张,办公设施陈旧,难以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和规范性。此外,有些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使一些经管人员常年围绕中心工作奔忙,顾不上本身的工作业务,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委托代理服务作用发挥的不明显。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力度不够大。一是部门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不便查处。二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导致其对集体的事不了解、不关心、不过问。加上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三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乏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对其无法监督。四是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民选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一干多少年不调整;有的不懂财务知识,没有理财能力;还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村干部做小动作听之任之。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程序不规范。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资金违规滞留帐外,规避财务监管;一些村存在资产出售款或其他收入不及时入账现象。二是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有少数村为避债,用村干部名字在信用社开户,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造成公款私款难分。如某村干部因急病去世后,造成其代管的村集体资金3万多元无法全部追回。三是财务公开不规范。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五是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有的在资产租赁、资源处置、机动地发包等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上交承包费不及时等现象。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资源发包期限延长,降低价格,一次性收取资金,出现寅吃卯粮现象。

(五)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方式不明晰。一是项目资金管理。惠农项目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不到村级支出账户,在乡财政所直接核销,资产在村级资产账上无法体现。二是粮补资金管理。作为村机动地原农业税纳税人的村集体理应是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对象,由于乡镇财政所不给村集体设户头,村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无法直接进入村级账户,以个人名义代替村里领取补贴,容易造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三是村干部工资管理。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村干部工资,村集体无法下账,造成村集体账目不完整,无法科学体现村级全部财务活动。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一是农村“三资”的清理工作。“三资”清理是搞好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如何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家底,如实填写调查表格、登记入账,把问题搞清搞实是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点。二是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构。依托乡镇经管站组建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设立服务大厅,配备业务人员及设备,组建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内部控制。要建立资金支出,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定期清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保障。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难点。一是村级债务界定认定问题。有的村债务时间长、成因较为复杂,账目不清,特别是有些债务只有极个别村干部清楚,其真实性难以认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造成农村的不稳定, 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村集体资源权属问题。村集体资源有的被部分村干部、村民低价承包或无偿占有使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是农村的热点问题,矛盾较为集中。三是逃避监管问题。集体收入较大的村干部对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存在抵触情绪,存在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资源,不愿意乡镇统一委托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农民最关心、最关注的核心问题,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建设,改善党群关系,发展农村经济的推进器,必须认真加以完善,逐步提高,要从源头上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思想认识更深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涉及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一项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克服少数乡镇不够重视“三资”管理的倾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各级干部的畏难情绪及部分群众不愿参与、不想参与的思想,达到统一思想认识的目的。

(二)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清理核查更彻底。开展“三资”清理,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基础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规范当前、后梳理历史的原则,凡是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及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无论帐内、帐外一律作为清查的对象。主要采取看、查、记、核、认、议、报等方法,核对债权债务,落实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核实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的数量、面积、价值、分布、界限等,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权属,由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对外公布。同时,结合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现网络化管理,规范资产资源增减变动、经营处置等行为。

(三)要进一步健全机制,长效管理更规范。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随意性和不作为。同时,要逐步建立“村组管理、民主监督、县镇审核、共同把关”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一是建立资产资源经营制度。建立适应当地民情的规章制度,明确村集体资源管理、资产运营、资金运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和工作权限。二是建立资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立一套层层监督、公正透明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暗箱操作,通过有为的运作,还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到位,让村民共享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效益。三是建立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资源公开招投标、拍卖及集体资产出租出让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文件,以刚性条文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集体资产出租出让管理的规范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程序,重大决策更民主。民主决策是权力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朽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模式,使农村两委的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五)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违纪查处更严厉。由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严肃查处农村“三资”违纪案件。重点是查处用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在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资产随意变卖、人为造成资源流失浪费等行为。加强后续监管力度,及时查纠问题,对滥用权力、徇弊舞私、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业务技能更熟练。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乡村“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对代理会计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将会计、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同时,把“三资”管理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加强资金管理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优选篇三

围绕岗位职责制,加强内控建设,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激励体制,配合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20xx年的中层管理者培训工作重点将是在提升卓越领导力与高绩效执行力的基础上,转变管理观念、改善管理方法,提高员工责任心及企业归属感。此外,宣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凝聚力、降低员工流失率将作为管理者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也为培训工作指出了课题。

1、工作就是在培训。通过培训与工作的结合,使管理者找到岗位定为,通过自身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对员工层进行全方面指导,进而改善工作效率、改变工作态度。

2、部门负责人及各直线领导为企业兼职讲师,建立一支工作经验丰富的内训团队,充分挖掘企业内部资源。

3、利用中层管理者的培训带动全司学习型企业的发展,为员工树立楷模,调动全司员工培训积极性。

4、营造培训即享受福利的氛围,消除被迫式、强压式学习的势头,从中层管理者入手,让每位学习后的管理者能学以致用,并通过转训的形式带入到各部门团队中。

为使培训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培训方案时,需要进行培训需求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各部门中层管理者及高层管理者,从中高层的角度出发,调查内容包括管理者对培训工作的认识、培训的组织与安排、培训课程的设臵等。

培训的安排:

1、在培训内容的设臵上,更应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培训重点应放在专业技能提升、团队建设与后备人才培养、领导力与执行力水平提升及企业文化建设与传播等方面;在培训方式的选择上,应注重理论讲授,联系管理者丰富的工作经验,进行案例剖析与分享;在选择授课讲师上,应倾向于外聘行业专家讲师,也可由公司资深绩优中高管担当;培训时间应放在上班时间内或进行封闭式培训。

2、培训课程的选择

(1)一般适用于中层管理者通用技能的培训包括: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九型人格测试与分析、高级商务礼仪、公关能力、情绪管理、团队复制、压力管理及自我激励。

(2)管理技能及其他培训课程包括:卓越领导力与高绩效执行力提升训练、目标管理、5s管理、激励艺术、高效会议组织、高绩效团队建设。

(3)专业技能课程,针对不同部门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到岗位技能提升训练、企业文化的理论与建设、管理者实务操作等等。

3、在培训方法的选择上,较有效果的方法包括:外聘讲师或培训管理机构的系统训练或保送就读emba、由公司专职讲师开发课程并授课、由公司有经验的资深中高管做讲授、公司打造阅览室或电子阅览室方便管理者学习。

4、对于以上四种培训方式的建议:

(1)外聘讲师或培训管理机构接受系列课程培训或保送就读emba,该方式公司需承担的费用较高,只限于局部表现极为突出的人员,公司决策层认为可安排外派培训人员。建议在外派时与该员工签订规定年限的就业协议,确保培训费用的合理化使用。

(2)公司专职讲师开发课程并授课,一般公司的专职讲师的重点都放在一到三门课程的开发与宣讲上,如:企业文化、服务礼仪、电话技巧、5s管理、公关能力等课程。课程少而精,掌握的内容不够全面,所以具有局限性,需要兼职讲师来补充课程内容。

(3)公司内部有经验的中高管兼职讲师授课,公司内的中高层管理者都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岗位技能都较为熟悉,公司可挖掘并培养为企业内部讲师,各部门领导、各岗位直线领导、或某个专业领域的资深人员都可作为兼职讲师授课。公司可建立内部讲师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的培训评估体系和激励措施发展和培养公司的内部讲师。随着内部讲师队伍的壮大,所承担的培训内容的面也越来越广。

加强资金管理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优选篇四

加强管理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

新形势下,加强管理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充分进行行业竞争分析和企业资源分析与能力分析,在保证实现企业使命的条件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合理地调动企业的结构和分配企业的全部资源,从而使企业获得某种竞争优势,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对于我们xx行业,要把xx事业做大做强,只有科学务实,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在加强企业管理中要同步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管理

企业如果没有很好的企业文化就如同没有精神支撑,缺乏凝聚力,自然无竞争优势可言。

对于企业文化,认识上不能仅局限于企业的业余文体活动,其实企业文化的内涵很广,含盖了企业的指导思想、精神理念工作作风,包括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典型仪式、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形象,它不单包括思想和精神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社会心理、技能、方法和企业自我成长的特殊方式与各种因素。

因此我们在企业管理活动别要加强人本管理,重视加强对职工的企业文化培养,以企业精神为统领,正确引导职工以爱厂如家的主人翁意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忠诚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发展尽职尽责,创造企业的辉煌,实现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的双赢。

二、要加强对中层管理者多学科知识的学习培训

知识经济时代,管理知识的培训显得优为重要。

加强资金管理 民间集体资金管理方案优选篇五

为加强我市生活污水及餐厨废弃物的规范管理,保护城镇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厉查处随意倾倒生活污水及餐厨废弃物行为,从源头上严控餐厨垃圾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规范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处置行为,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筑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为广大市民打造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

全市建成区区域内,所有产生、排放生活污水及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1.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

3.将餐厨废弃物交由非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行为;

4.随意向雨水管网倾倒生活污水的行为。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和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餐饮从业单位(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各镇街、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餐饮从业单位底数,建立详细工作台账,为日常监管和责任落实夯实基础。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成效。各镇街、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扩大整治成果。各镇街、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在不断扩大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措施,强化监管力度,将整治工作日常化、常态化,确保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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