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路养护简报 乡镇公路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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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路养护简报 乡镇公路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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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路养护简报 乡镇公路年度工作计划篇一

xxxx年,xx区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v^^v^考察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及大力支持下,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一)以抓项目为导向,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从今年xx月起,启动柳梧铁路、苍容高速征拆工作以来。截止到xx月底,柳梧铁路已完成征地面积xxx亩,完成率达;苍容高速已完成征地面积xx亩,完成率达xx%。

2.在推进xx桂江公路大桥项目建设中,克服疫情的影响,资金缺口大,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用地手续不齐全带来的各种困难, xxxx年度完成建设投资xxxx多万元;累计完成投资达亿元,完成总投资(包括用地占补平衡等费用,预计总投资亿元,)。

(二)做好民生工程项目,推动地区发展

1.以民为本,抓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xxxx年投入xxx多万元,完成涉及x个行政村的主村道公里的路面提升工程。

2.全面管理和养护好农村公路。今年累计投入xxx万元对全区公里县、乡、村道路进行管养,并充分发挥路长制的作用,严格按照“四好农村路”的管养标准,确保道路通畅。

3.多方整合资金创亮点。整合一事一议项目和交通建设资金达xxx余万元,完成平浪村示范点道路建设公里。

 4.项目带动,助力乡村振兴。分别在xx街道办的xx村、xx镇xx村乡村示范点,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分别改建道路公里和公里(春节后开工建设)。两个项目计划总投资xxx万元,道路建设成后,将成为xx区乡村道路的示范路,为下一步争创全国“四好农村路”打下坚实基础。

(三)多部门联动,积极开展泗洲岛非法载客船舶整治

从今年x月份起,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摸排、暗访、宣传发动等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市海事局,市交通局,xx区相关职能局和xx镇政府等部门,开展依法打击行动,扣留x艘排船、拆除x艘船只的座椅。同时增设x个渡口解决群众出行刚需。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xxxx年xx月xx日,市安委办通过泗洲岛非法载客安全隐患的整改,同意销号。

(四)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快行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进度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压实行业管辖的普货、驾校、水上客运等行业做好应接尽接种。据统计,交通行业完成接种二剂以上的人数达xxxx人。

(五)加强监督指导,夯实行业监管责任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今年累计出动检查人员xxx人次,检查企业xxx家次,排查出一般隐患xxx个,目前已整改完毕。同时加快推进两类人考核工作,截止xx月底,辖区拥有xx辆车以上的运输企业xx名主要负责人和xx名安全安全人员已全部通过安全考核。

 xxxx年,全年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运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不安全责任事故。

(一)x市xx区xx桂江公路大桥建成通车

 xx桂江公路大桥将成为连接xx镇桂江两岸的重要交通要道,为xx镇xx、xx、xx、xx、xx等村的村民往来镇区带来方便。促使xx镇这几个村的xxxxx多名群众往来镇区摆脱依靠渡轮的历史,消除依靠渡轮出行的潜在安全隐患。

(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三)推进乡村道路提档升级

完成四改三村道 x公里建设,完成x座危桥重(改)建;争取完成村道四级路拓宽至三级路基础米共x公里以上。同时,完成xx至平浪三级公路公里设计和前期工作,力争达到开工条件,项目如能顺利建成通车,将连接上xx桂江公路大桥,路桥结合将极大缩短xx镇与x市区空间距离,助力乡村振兴。

(四)争创全国“四好农村公路”

 持续深入从农村公路“建、管、护、运营”全面推进高品质“四好农村路”建设,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五)高质量完成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1.培育x家运输企业入库。

 2.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责任险购买工作,动员xx辆车以上普通货运企业作为试点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xx辆车以上普通货运企业推进安全责任险购买工作。

乡镇公路养护简报 乡镇公路年度工作计划篇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提高路况质量, 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_《公路法》、 _《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国办法[2005] 49 号)

和《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云政办发[2007] 17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交通厅是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 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四条

省公路局负 责指导、 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制度、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第五条

州( 市)

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州( 市)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 二)

统筹本州( 市)

( 三)

( 四)

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 五)

州( 市)

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 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负 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 二)

( 三)

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

( 四)

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九条

县( 市、 区)

( 一)

提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 二)

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 三)

对养护施工单位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 四)

按有关规定进行路况质量检查, 随时掌握路况质量,

保障公路完好。

( 五)

加强路政管理, 保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

乡 ( 镇)

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有路必养, 具体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

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 元, 乡 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 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 但本补助标准只对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后的管理人员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县( 市、 区), 否则将不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各地征收的拖拉机、 摩托车养路费, 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 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交通规费留地方部分的 40%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三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 统筹本级财政预算, 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 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第十四条

各地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鼓励和吸收企、 事业单位、 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鼓励公路沿线群众参与必要的养路、 护路工作。

第十五条

挤占和挪用,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政府颁布的条例、 行业规章等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县( 市、 区)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主要应建立下列制度。

( 一)

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如:

行政领导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通路养护工程师职责, 桥梁养护工作师职责、 交全管理员 职责等。

( 二)

各项管理制度, 如:

人事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交全管理制度、 雨季三查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水毁防抢预案等。

( 三)

各种管理办法或细则, 如:

路况检查办法、 各种管理的考核、 奖惩办法、 道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桥梁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办法等。

( 四)

建立图表管理制, 如:

路线示意图、 路况坐标图、 施工进度图等。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州( 市)

交通局应根据农村公路的建设情况, 每年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报送本州( 市)

第十九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应准确掌握路况情况,为县( 市、 区)

交通局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十条

各县( 市、 区)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0 月 份以前向州( 市)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1 月 份以前批复下一年的小修保养计划, 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州( 市)

交通局审核后, 报省公路局复审, 最后报省交通厅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补养护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大中修, 确有困难的县( 市、 区), 用于大中修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20%可用于小修保养。

州( 市)、 县( 市、 区)

两级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小修保养和水毁抢修工程, 其次用于大中修。

第二十二条

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 按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六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 复杂程度、 规模大小、 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 中修、 大修和改善四类。具 体 划 分 标 准 详 见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 公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 jtj073-96)。

第二十四条

路基和其他路面的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 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第二十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除做好日 常养护管理工作外, 要加强梁桥养护管理工作和水毁防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要加强路面、 路基排水、 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八条

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 先到执行部颁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

乡 道、 村道执行《云南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

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及审批、 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等, 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七章

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县道公路养护严格按照部颁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参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 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以提高公路养护质量。

第三十二条

公路养护技术管理包括:

交通情况调查、 公路路况登记、 建立路况数据库和技术档案, 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和公路定期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 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重视在养护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 以节约成本, 提高养护质量。

第八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保障公路使用质量, 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路政管理工作, 严格路政管理、 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坚决制止破坏和侵占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责任单位, 具体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重点对县道进行路政管理, 并协助和指导乡 道、 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人员 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作业单位( 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确保人生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建立建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

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章

统计和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重视统计和信息工作, 各州( 市)

交通局或州( 市)

公路管理机构应设置专职统计人员 , 县 (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 ( 兼)职统计人员 , 并相对固定。

第四十二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_的要求, 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数据库, 并按要求按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或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州 (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养护工程完成情况报表、 养护质量报表及水毁报表等, 州( 市)

交通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养护检查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是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或方法,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第四十五条

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

综合性检查为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检查, 专业性检查为单项

工作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弹石路面按《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 试行)

执行。

第四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月 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州(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第五十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全省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 养护质量重点抽查县道公路。检查结束后, 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均应制定科学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按实际需要或上级的有关要求, 定时、 不定时地进行单项工作的专业检查。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 把公路养护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十四条

凡参与 养护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公路两侧绿化, 不乱倒废土废料,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乡镇公路养护简报 乡镇公路年度工作计划篇三

农村公路是交通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管养工作力度,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万公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需清醒地看到,全市农村公路整体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还未很好适应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形势,具体地表现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管理养护资金筹措难度较大,农村公路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公路环境整治任务繁重,部分县市区重建轻养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极大降低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缩短公路使用年限,影响广大农民的安全、便捷、畅通出行,也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加之,从当前农村公路发展形势来看,我市下一步工作重心将从以建为主向建养并重逐步转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已经成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着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便捷、畅通、优美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三)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主体,具体承担辖区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做好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及其设施的保护,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改进和路政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检查、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监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对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考核、监管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县乡公路以“干线化”养护为重点,村公路以常态化养护为重点,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加强指导,考核到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集中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路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要建立规范的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巡(检)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巡(检)查,对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确保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乡镇公路养护简报 乡镇公路年度工作计划篇四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管理养护农村公路48条85.61公里,其中乡道25.94公里,村道58.17公里,中桥1座,小桥4座,20xx年共筹措公路管理养护资金24.6万元。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我镇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镇领导班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成立黎母山镇公路养护领导小组和养护站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委会也相应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保障机制,健全镇、村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负责体系,为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争取广大群众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的拥护和支持,提高思想认识,我镇加大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各村(居)委会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一年来共制作横额标语24条,发放宣传资料2800多份,努力作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共同参与养护意识,有效地防范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爱路、护路、养路意识,营造良好的公路管理养护氛围。

四、五个到位,巩固建设成果

我镇坚持“建养并重、管养结合”的方针,积极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做到了“五个到位”,确保我镇农村公路建即有养,养即到位。

一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我们按照上级统一布署,结合全镇道路现状,制定了《黎母山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黎母山镇20xx年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黎母山镇民兵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度》、《黎母山镇20xx年公路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从制度上入手,明确全镇道路管护单位、责任人的职责。召开了各村委会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年度工作并签订《农村公路养护合同书》,从辖区范围、实施时间、质量标准、工作要求上把管养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村小组,限期完成各自辖区内管养任务。按照《合同书》的要求逐一落实,切实加强了我镇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二是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我镇专门成立了公路管理养护站,各村委会也相应成立了养护小组,明确了公路管理站、养护小组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定琼中强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充分发挥养护工程专业公司的作用,着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路况质量。

三是资金筹措管理到位。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主要是由县政府下发养护款进行道路维护,按照乡道补助3500元/公里、村道补助1000元/公里,中桥补助20xx元/座、小桥补助1000元/座的标准纳入镇财政预算,款项拨放给村委会账户,目前经费15.6万元已全部拨放完毕。我镇还积极争取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养护经费5万元用于日常养护。镇财政投入4万元购买割草机12部发放至各村。我们强化对管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按财务程序拨款支付,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是标准养护作业到位。我镇农村公路的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原则,进行标准化养护作业。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路基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沿线设施完善,桥涵构造物完好,逐步实现公路的等级化、标准化和美化。在管理养护公路中,我们邀请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技术人员到我镇指导,现场讲解技术章程和操作技巧,对提高养护人员的管护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是监督检查考核到位。为确保公路管理养护的质量,我镇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制度,制定了《黎母山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方案》及《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表》,定期对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评议,确保监督检查到位。镇公路管理养护站对养护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不合格的路段要求限时整改,不及时整改的扣发或停发养护经费。

一是由于农村公路线路多、里程长,养护工作量多、难度大,特别是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有塌方、水毁等发生,养护工作难度加大。

二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重型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加大了农村公路的养护压力,还给行人和车辆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公路沿线的群众,有的公共服务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只图自家晾晒粮食的方便,把公路作为临时打谷晒场,经常把各种堆积物堆放在路边,影响道路畅通及公路养护。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重点努力:

一是开展雨前查隐患、雨中查排水、雨后查修复“三查”工作,完善汛期应急保通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水毁受损公路。

二是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

三是引导建立村规民约护路,通过引导建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善了我镇农村交通状况和投资环境,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富美、农民增收。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力度,全力促进我镇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再迈新台阶。

乡镇公路养护简报 乡镇公路年度工作计划篇五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保障市、区安排的养护工程计划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交通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审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各乡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管养责任、机构人员和管养资金,开展本乡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接受交通职能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区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境内县道管理养护仍维持现状,由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区交通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面临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完成各自区域内农村公路抢修任务,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养护范围:县道、乡道、村道。

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病害处置等。

养护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和标准

除境内县道管理仍维持现状外,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安排,乡道区、乡按5:5比例分担,村道区、乡、村按3:3:4比例分担。

(二)养护工程资金标准和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区交通职能部门和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满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需要。

五、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区交通职能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养护工程资金,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区人民政府交通职能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一)各乡要按照管理职责,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作为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日常养护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七、强化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区交通职能部门及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形成由分管领导召集所在乡及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依法重点整治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违法建筑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依据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两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村道一般不少于3m,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取缔并恢复原状。

乡镇公路养护简报 乡镇公路年度工作计划篇六

1引言

随着经济建设的腾飞,我国城市交通建设和铁路建设的步伐也在加快,随之,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也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然而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带来的“大规模建设、大体量建筑以及前所未有的人口规模、资源耗费、环境破坏”等问题,已成为现代交通建设发展的主要症结,必须通过对交通体系的合理规划与建设,建立更具活力和整体竞争力的交通体系。

2站区规划的原则

2.1分析和把握所在地区区位优势,以充分发挥和体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现代化为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畅通、更安全、更便捷的交通运输条件。

2.3铁路车站设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车站及站区设施建设是国家、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对城市各方面影响较大。故要根据实际,统筹交通建设规划,坚持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切合实际,量力而行,使规划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要远近结合、以近为主、先近后远、近细远粗,妥善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各展其长,协调发展。

2.4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张,环境污染较严重。所以,车站建设应充分考虑节约用地,营运维修应减少各种能源消耗,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要求,车站建设应与公共交通、城市建设发展相匹配,使用地有保证,时间有保障。

3站区规模发展的特征

3.1交通地位极其重要

3.2车站设施以保证正常运营生产为目标,一次性建成投产车站设施及配套服务一旦形成生产规模则不容易随意扩展.只能按阶梯式地发展建设。根据车站规模发展的特征,城市交通设施与车站设施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在系统建设的前提下逐步实施。

4站区规划必须与建设周期相适应

4.1站区规划期限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同步。规划期限一般分为近期、远期、远景。随着时间的推移,近期向远期转换。远期向远景转换。

4.2车站站区建设是城市交通发展的保障,同时又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以。要确保城市对外交通的正常发展,在规划时必须考虑建设周期对车站建设实施的影响。

5车站规划应能纳入到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建设管理中去

5.1车站建设规模和位置应根据城市交通生产的特点和旅客出行的方便性要求进行设计。车站用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模与分布以及土地利用等作相应的规划,并且对规划中的公共综合交通场站用地应做好有效的规模控制。

5.2车站建设的用地规划很有必要及时纳入到城市用地建设规划中去,同时,车站建设项目本身也应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去,这样可以简化铁路车站建设申报程序,缩短建设周期。

5.3车站建设作为城市交通的一部分,是国家、城市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所以,该项目的实施,前期工作繁多,涉及许多政府职能部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项目实施的周期,铁路车站建设的规划应能纳入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以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

6车站规划设计

6.1车站选址

6.1.1铁路车站及枢纽建设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相互配合和协调。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文物保护、节约能源和土地等问题。

6.1.2办理客货运业务的车站应根据日均客货运量,结合该地区其他运输工具的发展情况和地方运输需要,并与城市或地区规划相协调,合理分布。有技术作业的中间站应满足技术作业要求。会让站和越行站应按通过能力要求的货物列车走行时分标准分布。

6.1.3应考虑地形、地质、水文和铁路运营条件。

6.2车站规模确定原则

6.2.1对于站区内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对于易改、易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对于可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5年的运量设计。枢纽总布置图尚应根据20年以上远景规划情况,预留发展。

6.2.2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按规定配置保障人身和行车安全,方便旅客旅行等的设施设备。

6.2.3编组站、区段站应按照减少车流改编次数,实现车流快速移动的原则设置。

货运站的设置应有利于实现货运组织集中化和专业化,客、货运量较小时不应设置中间站。

6.2.4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站段布局及规模。

6.3功能定位

铁路车站的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要与城市区域规划有机融合.与城市交通紧密衔接,要把车站建设成为汇集铁路、城市轨道、常规公交、汽车客货运、出租车、自备车、社会车等各种交通换乘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的综合交通枢纽。站区除具备铁路站场及其直接配套设施外.应以商务办公、酒店、餐饮、物流信息、交通换乘、智能交通和商住综合用地为主.规划适量的公园、广场及其他配套用地。

6.4进出交通

6.4.1建立铁路与城市公交、轨道交通、汽车客货运、出租、社会车辆之间安全、快捷、方便的换乘系统.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两两之间的最小步行距离、最短时间的“零”换乘。

6.4.2站区道路:常规公路交通作为铁路、汽车客货运、轻轨与市区接驳的重要交通工具.将根据集散客货流进行合理需求预测.在枢纽内预留足够的常规汽车交通用地,完善配套设施。

6.4.3停车场:站区内将预留汽车接驳停靠站.规划布局宜与各换乘站距离均衡,用地应满足停候车需求:同时充分考虑枢纽内的社会停车场规模.并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6.5处理好城市发展与铁路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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