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考核内容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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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考核内容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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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疾控考核内容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一

第一条 为建立与开发区人事体制相适应的工资管理体系,调动开发区广大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_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_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办发〔2020〕10号)、《_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7〕27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晋人社厅函〔2018〕107号)和《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开办〔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内部搞活。绩效工资总额与开发区考核结果挂钩,职员收入与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艰苦岗位、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倾斜力度,职员实际收入水平随岗位的调整而变化。

(三)绩优酬优、奖优罚劣。实行绩效与收入挂钩,加大考核力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员加薪,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薪。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工委、管委会在编在岗的全体职员。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四条 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第五条 管理岗位分为:

(一)五级职员(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二)六级职员(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三)七级职员(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

(四)八级职员(管委会内设机构副职);

(五)九级职员(一般职员)。

第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研究制定。

第三章 工资组成

第七条 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及在编在岗的全体职员执行职员岗位绩效工资制,职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第八条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其标准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月发放。

六级职员基本工资按照副处级标准核定;

八级职员基本工资按照副科级标准核定;

九级职员基本工资按照科员标准核定。

第九条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按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核定,不同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档差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档差等比例调整,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核定,年终依据内部考核结果计发。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开发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核定开发区管委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优秀的,在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良好的,在3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合格的,在2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工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0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并从第三年度起开始核定。

第十一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初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良好”等次核定,待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出台后,由曲沃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等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补发或在下一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科学量化、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开发区管委会职员年度考核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工资调整

第十四条 基本工资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

第十五条 职员岗位调整的,从调整的下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员基本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九级职员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内部考核结果计发,转正定级后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对于管委会引进的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以及开发区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管委会研究并报曲沃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第六章 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在核定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收入绩效管理,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九条 建立开发区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励机制,开发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时,对管委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一)奖励总量=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实有人数×上年度(考核年度)开发区管委会年人均绩效工资。

(二)在奖励总量内,开发区管委会班子结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分配。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享受目标考核奖励后,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或绩效考核奖金。

(三)经组织批准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中兼任职务的人员,仍执行其原工资制度,参与开发区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励分配,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或绩效考核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疾控考核内容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二

第一条 目的

为优化和完善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干部职工的培养及管理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形成干部职工可持续发展的职业路径,实现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协调统一,推动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被聘任的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统称干部职工。

第三条 岗位管理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参照各部门的业务发展及用人需求,对各部门的人才结构进行整体规划,干部职工的招聘和晋升必须符合管委会人才结构规划。

2.按岗聘用原则:每个层级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范围和胜任力标准较下一层级均有明显提升,新晋升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新岗位的胜任力要求。

3.逐级晋升原则:干部职工晋升原则上按照岗位层级和档位逐档进行。

4.规范统一原则:干部职工晋升后的绩效岗位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岗位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岗位层级和档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层级和档位

根据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需求情况,所有岗位分为五级十二档。a级:最高管理层(管委会领导班子),设a1、a2二档;b级:高级管理层(各部部长、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设b1、b2二档;c级:中层管理层(各部副职、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公司副总级);设c1、c2二档;d级:管理层(各部主管、事业服务中心副职、公司部门主管),设d1、d2、d3三档;e级:执行层(各部、事业服务中心主办),设e1、e2、e3三档。每个岗位按照考核期考核系数,对应岗位工资相应档位确定考核性绩效工资。

第五条 定级定档

岗位定级定档按照《绩效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确定岗位的层级和档位。

第三章 岗位晋升

第六条 晋升周期

岗位晋升分为常规晋升和岗位职务晋升两种方式,常规晋升每一年或两年晋升一次,岗位职务晋升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七条 晋升通道

(一)岗位层级内档位晋升通道(横向)

每一个层级内有2-3个档位,可以按照常规晋升方式逐档或跳档晋升。

(二)岗位层级晋升通道(纵向)

岗位层级晋升(五级升四级除外)只能通过岗位职务晋升方式实现。岗位职务晋升原则上应逐级晋升,对于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干有实绩、表现突出的绩效岗位人员(如获得上级表彰、工作经验成果以正式文件被上级推广或采纳、对开发区有重大贡献的等情形),可进行越级晋升。

第八条 常规晋升方式

干部职工在同层级内的档位晋升,于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提交本部门晋升人员名单,经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初审,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确定。

档位晋升由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具体如下:

1.五级人员:

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次年档位可晋升2档,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次年档位可晋升1档;升至五级最高档位后,需满足过去3年内至少有一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条件才可获得升至四级资格,经用人部门推荐、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审核通过后,执行四级的档位调整制度。

2.四级人员:

(2)连续两年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次年档位可晋升1档,层级内最高档封顶。

3.三级人员: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次年可晋升1档。

第九条 岗位职务晋升方式

岗位职务晋升程序参照《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部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拟晋升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不得晋升层级。

第十条 上岗方式

1.通过竞聘上岗程序到岗位工作的,根据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提出岗位需求、发布竞聘公告、报名和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酌情)、岗位胜任力评价、确定入围、结果研究决定、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除全员竞聘、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形,现有在岗人员只能参加上一层级的岗位竞聘。

2.通过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校园招聘、劳务派遣等公开招聘方式竞聘到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招聘公告程序进行。

3.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从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外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充进入岗位的,应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考察,经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名建议,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后,择优聘用。

4.岗位胜任力评价达标结果在三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岗位调整

人员调整坚持注重实绩、绩效优先原则,可对岗位人员在本部门或跨部门进行层级和岗位调整,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进退流转、量才使用目标。

1.根据工作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需对部门正副职岗位人员做出调整的,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调整建议,报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审定报县委备案;需对部门主管、主办岗位人员做出调整的,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出调整建议,报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审定。

2.部门上一层级岗位人员空缺的(部门正职除外),可优先从部门现有绩效考核优良的下一层级绩效岗位人员中选聘,部门应向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出岗位调整建议和推荐人选,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名,报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审定,报县委备案。

3.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空缺或确需进行岗位人员跨部门调整的,由部门提出人员调整建议,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提名,报请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审定,可进行跨部门调整。

第四章 聘期和试用期

第十二条 聘期和试用期

管委会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有两次评定,即试用期半年评定和试用期一年评定。

第五章 停止晋升、下调档位和退出

第十三条 停止晋升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当年档位停止晋升,并视情在原岗位留用察看或调整岗位。

第十四条 下调级别档位

干部职工因违纪违法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需下调级别档位的人员,视情况相应下调级别档位。

第十五条 岗位退出方式

1.根据试用期半年和一年评定,干部职工须离岗的,参照当年《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核操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工作滞后、影响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或因重大工作失误对开发区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经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可适当提高淘汰人员比例。

2.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总成绩为“基本合格”的干部职工须离岗。

3.离岗的部门正副职岗位人员调整安排至空缺的岗位;离岗的主管、主办岗位人员进入待岗阶段。

第十六条 人员安置

1.待岗的在编人员,须执行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学习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并等待参加空缺岗位选用,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工资、事业单位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补贴);三个月后仍未上岗的在编人员,只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待岗半年仍未上岗的聘用人员予以辞退,不再聘用。

2.聘任到岗位的干部职工,退出岗位或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可回原单位并恢复身份。原单位因故撤销或变更的,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酌情妥善安置。

3.除部门正副职和原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外,退出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予以遣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如与已出台文件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疾控考核内容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落实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确保实现2019年各项工作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按照xx林业局有限公司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创建生态林区、和谐林区、法治林区而奋斗。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评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生态建设、经济建设、民生改善、法治林区建设、党的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考评。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考核标准,严肃考核态度,按照规范的程序及方法进行考评。

(三)坚持考核结果和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每月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年终,依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

三、考核范围

2、局机关:机关各局、部、委、办

四、考核指标

(一)基层单位考核指标

基层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以公司下达的2019年经济计划为准,考核时以财务决算、统计报表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x月x日起至2019年xx月xx日止。

1、生态建设指标(11分)

(1)营林工作达标。(5分)(生产营林局负责)

(2)森林防火工作达标。(3分)(防火办负责)

(3)森林资源保护与管护经营工作达标。(3分)(资源局负责)

2、经济建设与产业发展(25分)

(1)多种经营工作达标。(7分)(多种经营局负责)

(2)财务工作达标。(6分)(财政局负责)

(3)计划统计工作达标。(3分)(发展改革局负责)

(4)基本建设工作达标。(3分)(建设环保局负责)

(5)旅游宣传工作达标。(2分)(旅游局负责)

(6)在科技上有创新,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或技术1至2项的。(1分)(科技局负责)

(7)企业管理工作达标。(3分)(企管办负责)

3、社会建设与民生改善指标(22分)

(1)社会保险工作达标。(5分)(社保局负责)

(2)民政工作达标。(2分)(民政局负责)

(3)劳动工资管理达标。(3分)(劳动人事局负责)

(4)计划生育与医疗工作达标。(3分)(卫生局负责)

(6)公路养护工作达标。(2分)(交通局负责)

(7)水务工作达标。(2分)(水务局负责)

(8)信访工作达标。(5分)(信访局负责)

4、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指标(16分)

(1)调整成立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2分)(政法委综治办负责)

(2)保持林区社会稳定、加快“平安林区”建设、加强综治基础建设。(2分)(政法委综治办负责)

(3)坚持把林区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建设法治林区的长期基础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2分)(司法局负责)

(4)安全生产工作达标。(3分)(安监局负责)

(5)消防工作达标。(2分)(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6)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达标。(2分)(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7)办公室工作达标。(3分)(办公室负责)

5、党的建设指标(26分)

(1)组织工作达标。(6分)(组织部负责)

(2)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化建设工作达标。(6分)(宣传部负责)

(3)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达标。(6分)(纪委监察局负责)

(4)工会工作达标。(6分)(工会负责)

(5)共青团工作达标。(1分)(团委负责)

(6)关心下一代工作达标。(1分)(关工委负责)

6、否决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同时予以否决。

(2)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由安监局负责考核;

(7)发生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考核;

(8)发生重大违反财经法纪案件的。由审计局、财政局负责考核;

(9)未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的。由社保局负责考核;

(11)发生计划外项目的。由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局机关部门考核指标(100分)

1、创新服务(15分)

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2、整章建制(10分)

按照依法制局的要求,充实完善本战线、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职能特点,科学制定管理办法、行业验收办法等,促进行业工作发展。(机关党委、企管办负责)

3、理论学习(5分)

认真按时按学习计划要求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认真按时按学习要求参加各行业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机关党委负责)

4、工作纪律(10分)

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杜绝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工作中吃、拿、卡、要等现象,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各项文体活动,认真打扫分担区卫生,保持清洁。(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5、旅游宣传(10分)

关注并转发“xx”微信公共账号最新资讯,起到

良好宣传带头作用,每月转发x条以上。编辑xx雪原旅游美文美图、制作电子相册、视频等突出xx雪原旅游文化,展示林海雪原旅游形象,起到正面宣传xx雪原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内容,以发布到微信好友圈为准,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条。积极参加林业局组织各单位到景区参加活动。(旅游局负责)

6、重点工作(50分)

及时完成公司党委、公司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主管领导负责)

五、考核奖惩办法

基层单位由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分;机关部门由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局领导、科室部门、基层单位多方考核综合评分。

年终考核时,满分以100分为标准,计算考核总分时,用实际得分总和考核指标总分值100=考核总分。评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两个档次,科室也将评出先进科室及达标科室两个档次。

3、发生否决指标的单位,取消单位评优资格。

4、基层单位如发生否决指标时,包该单位的局领导、机关部门扣5分。

5、对贡献较大的,实行特殊奖励。

6、年终考核排名最后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六、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企管办),具体负责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疾控考核内容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桓仁满族自治县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桓委发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效率、简便易行的原则,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为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县林业建设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单位考核

1、对象:局机关股室及各事业单位(不含国有林场)。

2、内容:自身建设、公共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临时工)。

2、内容:共性项目、公共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各单位的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1、自身建设(7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单位目标任务、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打分。

2、公共评价(30分)

(1)社会测评(2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涉及的服务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2)领导测评(1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国有林场、林业站等有关人员,对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表(见附表一)。

(二)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1、共性项目(70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服务、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打分。

2、公共评价(30分)

(1)社会测评(15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人员涉及的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2)领导测评(15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领导、本单位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对工作人员总体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年终根据测评结果予以打分。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表(见附表二)。

(一)加分项

1、获省、市、县政府表彰的单位分别加7、5、3分;

2、获省、市业务部门表彰的单位分别加3、2分;

3、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突出,受到公开表奖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加5分。

表彰奖励以提供当年文件、证书为依据。同一内容加分项取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计算。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否决项

1、出现计划生育超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

2、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4、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单位或工作人员出现上述情形的,给予一票否决,视为未达标或不称职。

(一)单位考核

1、单位考核分为三个档次,即先进(90分以上)、达标(70—89.9分)、不达标(70分以下)。

2、被评为先进单位的,通报表彰,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兑现绩效考核奖金1000元;达标单位的,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兑现绩效考核奖金700元;不达标的,通报批评,取消绩效考核奖,考核小组领导对该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或给予降职。

(二)工作人员考核

2、考核优秀的,通报表彰;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谈话;不称职或两次诫勉谈话的,调整工作岗位。

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庆平、宋月春

副组长:韩克生、肖凤珊、王树杰、徐斌、高雁安、王思利、林玉华

成 员:史本利、梁震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其中韩克生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史本利、梁震任副主任,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探索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反思整改,务求实效。同时,绩效考核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疾控考核内容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五

为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本事作为训练发展的参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善其工作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发考核表,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须于春节前xx日初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及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管理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管理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年度考绩区分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60至69分:丙等。

同时要注意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1.员工及主管在年度内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2日以上(不含)。

3.人数限制。

(1)特等。

各单位人数为5人以下,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各单位人数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单位主管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一书”予总经理。

(2)各单位考绩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xx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x80=640分)。但如果该单位主管认为该单位表现极佳,得签呈总经理核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人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行加减分数,其按下列规定:

1、记大功1次者加5分,记大过1次者减5分。

2、记小功1次者加3分,记小过一次者减3分。

3、嘉奖1次者加1分,申诫1次者减1分。

4、旷工i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分。

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考绩平均总分数(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1、考绩特等者,优先予以升迁职位及职务。

2、考绩奖金、罚金连同年终奖金发出。

凡个人对单位主管所评定的考绩分数不服者,可签报呈递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申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询私。凡经总经理室审查出有违反企业的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备。

1、各员工的考绩,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批驳者,由总经理室人员回到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2、固定年终奖金额数,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做裁决。

3、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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