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春季环境治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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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春季环境治理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11 09:21:10 小编:雅蕊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区春季环境治理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钱相街道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六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九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四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可委托除"四害"服务机构进行,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对超过本规定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单位,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指定除"四害"服务机构强行除"四害",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除"四害"监督员,经必要的业务培训由市爱卫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

除"四害"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内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七条经检查,除"四害"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由市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指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不参加评卫生先进活动;已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而招致"四害"集聚或造成"四害"孳生的,要对除"四害"监督员给予监督教育。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发〈xx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99号)同时废止。

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社区春季环境治理工作计划篇二

根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虫害种类的不同,选用不同的作业器械,将有利于提高作业效率和虫害杀灭力度。

1、针对五小单位的外环境多蝇区域,选用背负式机动喷雾器或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进行常量喷洒。

2、室内五小单位成蚊、成蝇处理,选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空间处理,快速杀灭成蚊、成蝇。

3、室内蟑螂的靶标处理和蚊蝇孳生地处理,以及蚊蝇栖息地的滞留喷洒处理选用“哈逊”手提式喷雾器进行处理。

4、对于隐藏在各种管道内的蚊蝇和蟑螂,选用热烟雾机进行熏蒸处理,将有很好的杀灭作用。

1、虫情、鼠情调查:在进场后用10天时间进行鼠、蚊、蝇、蟑孳生地和栖息场所的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登记、绘制分布图。在此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蚊蝇孳生地检查可同时进行,鼠迹和蟑迹检查同时进行,由消杀人员巡回检查,质控人员全面抽查,每半月一次,11月至翌年3月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消杀措施。

2、四害密度测定:在进场后15天内完成行鼠、蚊、蝇、蟑密度第一次测定,选定测定点,工具、方法、评估和定期测定频率等均按附件(1)“四害密度测定实施细则” 的要求实施。

3、前期消杀: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蚊、蝇、蟑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前期消杀工作,窨缸、窨井、下水道和不能排除和积水,按不同类型的要求,施放缓释块或生物灭幼剂;在鼠类出没和有可疑鼠迹的场所布放毒饵、设置毒鼠屋(盒)。

4、常年消杀。按技术方案的要求,实施常年消杀:

蚊、蝇孳生地消杀控制:在4—11月间,每7—10天对蚊、蝇孳生地喷洒和施药一次,窨缸、窨井、下水道每10—15天投放缓释块一次,雨天以后要及时补投药物。栖息地的消杀每半月一次。重点场所灭蟑布放毒饵和胶饵剂,每半月一次,一旦发现蟑密度上升,立即开展喷洒灭蟑。春(4月中、下旬 )、秋(10月中、下旬)二季扩大灭鼠,在有鼠类活动、匿藏和重点行业全面投放毒饵剂,按技术方案要求规范投放,不能投药的场所采用物理方法灭鼠;窨缸、窨井、下水道悬挂大隆灭鼠蜡块。确保“四率” 达到100%,(覆盖率、到位率、饱和率、保留率)。加强服务区的巡回检查,每半月一次,根据鼠情、鼠迹和鼠类对毒鼠剂的拒食性等情况,及时调整灭鼠措施,做好重点场所的投药补药,坚持常年灭鼠。

5、加强对防蝇、防鼠设施的检查、维护,一旦发现破损或缺失,及时反馈业主进行维修。

6、积极推动和参与服务区内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坚持治本为主,本标兼治, 综合防制,把除四害工作推向经常化、制度化。

7、人员安排。根据以上方案,公司将选派4名精干、熟练、持有“有害生物防制职业资质证”的消杀人员长驻服务区,承担四害监测、调查、消杀、除害服务。在首期消杀任务和春秋灭鼠时、以及有其他突发事件、公益消杀任务时,公司根据需要另组织人员,确保任务的完成。

8、质量考核。公司制定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每月对消杀人员的工作质量、消杀效果、服务素质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与本人的工资待遇、奖励基金挂构。

9、信息反馈。公司每月向慈溪市爱卫办反馈监测、检查情况,每季进行一次工作阶段性小结、反馈。一年进行工作总结、汇报。

10、宣传工作。用不同形式向业主进行除四害知识的宣传,使业主积极地做好环境卫生和设施防护工作。在大面积布放毒鼠药前,把灭鼠中应注意事项宣传到户,达到家喻户晓,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社区春季环境治理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钱相街道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六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九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四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可委托除“四害”服务机构进行,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对超过本规定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单位,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指定除“四害”服务机构强行除“四害”,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除“四害”监督员,经必要的业务培训由市爱卫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

除“四害”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内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七条经检查,除“四害”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由市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指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不参加评卫生先进活动;已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而招致“四害”集聚或造成“四害”孳生的,要对除“四害”监督员给予监督教育。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发〈**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99号)同时废止。

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社区春季环境治理工作计划篇四

工作计划网发布幼儿园春季社区工作计划结尾,更多幼儿园春季社区工作计划结尾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计划网工作计划频道。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纲要》还指出:“充分利用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可见,教育好幼儿既是幼儿园的任务,也是家庭、社区的责任。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共同作用,将促进幼儿身心的和谐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庭、社区教育的职能,既进行家园同步教育,又带领幼儿走上社会,双管齐下,从小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工作目标

1.努力营造家园合力的教育环境,提高亲子关系、师幼关系、家园关系的亲密度和融洽度。

2.结合本园家长的实际,找准切入点,提高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参与度,丰富活动内容与参与方式,办好家长学校。

3.增强对家庭、社会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意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

1.挖掘家长资源,壮大教育队伍

让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能使其作为教育主体者的地位得到有效落实,而且能大大激发家长参与幼儿园工作的热情,使家园互动充满活力。为此,我们将发动教师对本班家长的学历、兴趣、特长、工作性质等进行全面调查,记录有利于幼儿园主题活动或课题研究活动开展的家长信息,然后根据家长的特点,邀请家长到幼儿园当“老师”,设计组织活动或给幼儿表演等。从而使孩子们开阔眼界,获得社会知识和经验,促进认知和社会性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还知道“用家长的.话说服家长”将事半功倍,因此,我们一方面将发动各班家长撰写自己的育儿心得,用于经验共享;另一方面,也将收集家长的“育儿困惑”,并将收集的问题加以归类整理,并予以答复。

2.采用多种形式,深化家园合作

提高家园合作质量既是社会发展对幼儿园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幼儿园自身发展的内部需求。因此,我园将继续做好丰富多彩的家园合作活动。

(1)各班做好家长园地,及时更换内容,并向家长宣传多方面的幼教信息,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2)督促各班教师做好幼儿成长档案的工作,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的情况,并做好反馈记录。

(3)通过班级主页、家园路路通等途径,让年轻的家长们时刻关注幼儿园的最新动态,化被动为主动,让家长们主动的参与到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中来。

(4)以年龄段或班级为单位召开家长会,活动准备充分、活动形式丰富多彩、活动内容有益有趣有指导性。让家长们改变以往对家长会的印象,并使他们能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

3.树立大教育观念,有效利用社区资源

带领幼儿走向社区,参观各类环境及场所,增进他们对社会的了解。了解周围的环境及成人的工作,懂得劳动的艰辛,萌发对劳动人民的情感。让幼儿在与环境的接触中获得知识,发展能力。同时还要开展各种角色游戏,模仿各种角色的行为。让幼儿在游戏中得到进一步的体验与提升。

社区春季环境治理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钱相街道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六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九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四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可委托除“四害”服务机构进行,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对超过本规定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单位,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指定除“四害”服务机构强行除“四害”,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除“四害”监督员,经必要的业务培训由市爱卫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

除“四害”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内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七条经检查,除“四害”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由市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指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不参加评卫生先进活动;已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而招致“四害”集聚或造成“四害”孳生的,要对除“四害”监督员给予监督教育。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发〈**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99号)同时废止。

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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