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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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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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云环发[2011] 号

云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现将《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当前全国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在我县的实施,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2011]27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整治和消除饮用水源周边及上游环境安全隐患,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全县饮用水源安全。

二、工作机构

成立云阳县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李兴琼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黄道春 县环保局副局长

明兴家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吴发奎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建管科、污防科、总量科、农环科、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工作行动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1个半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10月9日)

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2011年10月10日前制订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1日- 11月5日)

按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制订完善我县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得以水厂环境应急预案代替);同时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附近连接水体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保护较好区域巩固加强,并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0日-11月10日)

对本次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确定1-2个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防范示范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对应的供水量、供水服务人口、水环境质量现状等基础数据。二是结合环境风险源和化学品调查工作,动态更新“重点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中有关临水临库企业风险源(含尾矿库)数据库,摸清水源地周边、连接水体区域内的及连接水体5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口或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源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以及采取的风险防控工程措施情况;三是协调水利部门,掌握所在水体及其连接水体的水文参数、闸坝等水利工程建设分布情况。

(二)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5113号)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之规定,完善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即时组织专人编写,并组织专家修订评审。

(三)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高饮用水源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效率。

(四)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对现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连接水体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贮、运输、非煤矿山尾矿库、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建档立案,一查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切实抓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工作,精心编制方案,认真排查,严查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行动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应把握好4个“结合”:一是水源地与保护区外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二是提高自身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三是做好长期规划与推进近期工作相结合;四是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同时要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书面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进行通报或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宣传危害饮用水安全、保护饮用水源措施等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增强保护饮用水源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5]126号)的规定,坚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市机动车维修企业

“******”活动的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5年**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月的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的各规章、标准为依据,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生产可能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推动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三非”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

***

组 员 **

***

**

**

内部资料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由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公司设备等进行排查,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分四个阶段进行工作。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8日至7月9日)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工明确,权责落实。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全面的地毯式排查和认真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登记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16日至7月28日)

通告各部门,对排查不彻底、检查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或发现隐患不上报,上报抓紧整改的,严肃追究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9日至8月10日)

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活动的经验家训,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市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内部资料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全生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重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

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业按照

“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珲乌建指办发【2015】4号)关于转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项目部收到文件当晚便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桥涵队长,施工队长,材料科长,质检科长,计划科长,测量队长,试验主任,综合科长,拌合站站长等主要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措施,划分各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相应承担的部分。

研究决定如下:

1、由项目总工程师、桥涵队长、施工队长负责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及施工工艺技术。

2、由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计划科长、质检科长、测量队长负责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最后形成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审阅,确认无误后报驻地办审批,经驻地办审核通过后报总监办进行审批,总监办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4、项目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7、施工中不定期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检。杜绝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工程;

(二)土方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彻底;是否下达到一线工人。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根据文件内容需落实的5项规定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

臵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

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

收;

5、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

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论证合格后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2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意识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二是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改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事故可能。

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中旬前。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9日底。项目部各部门、施工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10日至11月底。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经理、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动员组织各施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要按照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频次,由领导小组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奖励惩罚机制,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目 录

一、总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三、整治内容

四、落实5项规定

五、工作实施步骤

六、工作要求

平武卫发[2011] 18 号

关于印发《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等违法行为, 根据临卫发【2011】2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卫生局》的通知》要求及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用超声检查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各科室人员要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广大医务卫生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职业纪律与行为规范,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执业,坚决抵制“两非”行为。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要加强与宣传、广电、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未经许可,禁止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顿与管理,重点查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鼓励社会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的使用与管理,坚决杜绝倒卖、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科室人员要抓好督促落实。我院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开展好经常性工作。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层层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卫生监督机构要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管辖区域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频率。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上报信息。各科室从现在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针对现有超声诊断仪以及执机人员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备案,同时建立“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定期报送工作制度,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及单位计划生育情况书面上报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于11月中旬对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依法清理并查处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行为,坚决杜绝“两非”现象。

附件:1、平邑镇武台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平邑镇武台镇卫生院b超机备案情况登记表

3、平邑县武台镇卫生b超机执机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茂强 武台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孙喜 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寇洪德 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徐秀恩 b超室主任

魏雨 妇产科主任

孔庆兰 妇幼保健科主任

李翠 财务科主任

于雪梅 内科主任

马丽丽 内科护理士长

能艳红 药剂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计生办,孙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农村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农村文化活动领导小组,一是集中组织县赣剧团、各业余剧团来我乡进行贴近实际的文艺演出,确保演出质量,使群众满意;二是积极组织电影放映工作,精心组织,不漏场次;同时与各村签订演出(放映)安全责任状,防止群殴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把农村文化活动顺利开展,让农村群众享受文化惠民政策的娱乐大餐。

  2、“庆国庆”腰鼓、军鼓大赛。活动地点:乡政府,活动时间:2015年10月1日,参加人员:各村委会腰鼓队、军鼓队,参加人数:150人,经费支出共计9800元,详见附表1。

  1.指导思想。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v^^v^在十三届^v^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坚持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文化发展、文化传承,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全省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打造乡村文化振兴的齐鲁样板。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文化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实现标准化均等化,农村公共文化设施、队伍、活动、投入得到保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繁荣,农村文化人才支撑力明显增强,素质高、业务精、结构稳的乡土专业文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加强,乡村文明水平显著提升,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优秀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发展富有成效,其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作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建设形成品牌,富有时代精神和山东特色的新乡贤文化加快培育。

  1.坚持不懈用^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深入开展面向乡村的理论学习宣传普及,让^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齐鲁大地家喻户晓、落地生根,像阳光雨露一样走进千家万户,滋润干部群众心田,提振乡村精气神,引导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创造幸福生活。深入开展“百姓宣讲”活动,贴近农民群众生活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增进人们对^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编写适应区域特点的乡村振兴战略读本。满足基层干部群众对理论图书的需求,开展理论图书配送,重点向农家书屋、村居讲堂、社区阅览室等赠送理论读物,及时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引导,正本清源,扶正祛邪,帮助人们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巩固和壮大乡村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农村宗教管理,引导群众合法信仰宗教,依法治理农村宗教领域乱象。

  2.推进社科理论普及。结合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建设工程试点,贴近基层干部群众的理论需求,加强政策宣传、知识传授、价值传播,提高农村群众人文素养。组织编写《走在前列面对面》等一批通俗理论读物。开展“社科普及周”基层延伸行动,面向农村举办系列讲座、志愿服务、展览、知识竞赛等社科普及主题活动。实施社科普及示范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每年培育10个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县(市、区)、50个省级社科普及示范乡镇(街道)、200个省级社科普及示范村(社区)。开展社科普及志愿服务行动,加强社科普及教育基地建设,组织社科专家基层行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村居讲堂、道德讲堂等各类阵地作用,推动乡村党的理论和社科知识普及。开发中小学乡土特色校本课程,培养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怀。

  3.开展政策宣讲。紧紧围绕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政策要求,发挥讲师团、党校、社科研究单位、宣讲协会作用,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文化阵地,推动民生政策宣讲,深入解读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举措,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让党和政府的政策深入人心。注重吸纳农民宣讲员进入宣讲队伍,用亲身经历现身说法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国旗下讲话”活动,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

农村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平安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农村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以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谁出租房屋,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好我镇流动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彻底清查和准确掌握我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圆满完成本次清查工作。

本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工作的对象,指离开我镇范围(或从我镇范围外流进我镇),到外(或到我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周岁的流动育龄妇女。其中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或流入)我镇到异地(或我镇)居住的人员。

时间:5月5日-7月25日

在我镇辖区通过“地毯式”的清理清查活动的开展,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并按照省外、省内和镇际将流动人口分为三类,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并将相关资料信息录入微机数据库。将流动人口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通过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使我镇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到位、服务规范。

首先成立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活动在我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计生办牵头,以我镇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织实施,综治办、民政所、劳动保障所、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配合。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陂镇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责成专人负责。

本次清理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5月5日―7月8日。

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党委政府班子会议、各管理区以及村支两委会议、各相关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清查工作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登记。时间:7月9日―7月15日。

(一)计生办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将清理清查表格下发到各个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2、按照计生办下发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的要求,对租房户、房屋出租人、做生意等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及工作动态信息,做到我镇的每一寸土地不留任何死角的全面彻底清理清查。

第三阶段:抽查、录入。7月15日―7月25日。

(一)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分组到各村和社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上报人数的10%。

(二)由计生办人员将收交的清理清查表统一整理后,将信息录入到padis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为保证登记和表格填写质量,本次活动的奖补经费统一由镇政府安排。按照排查一个流动人口并认真填写好表格,补助1元钱的标准进行奖补,所奖补的1元钱由各村、社区在计生办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和分配。

负总责,计生专干亲自抓,做到“三个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搞好服务。工作人员按责分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认真排查,不留死角,要注意工作方法,以服务促管理,与免费为流动人口查孕、查环、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相结合,与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相结合,与充分利用登记、发证、催办、函调等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大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

3、加强督查,严格处罚。为确保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活动任务圆满完成,我镇将加大督察力度,在清理清查期间和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到各村、社区和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核对,对漏登、错登、或登记表漏项的进行处罚,漏登1人扣除奖补经费20元,错登和登记表漏项的1人扣除10元,直到扣完为止。

4、严格检查,建章立制。计生办对本次专项清理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按照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各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控制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从严整治,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严肃查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整治行动,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共同推进。

二、工作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

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生产、储存、销售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农村防火工作。

1、对村内的柴草垛和其它可燃物品堆垛,限期搬迁。打通消防通道,设置取水平台,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2、在住宅、庭院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乱倒液化气残液的,责令当场改正。

3、督促建立健全村民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农村维修炉灶、烟囱等易致灾部位,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消防产品市场排查整治。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

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5、从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等环节入手,加强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

从严查处无证施工队伍和无岗位资格人员承揽消防工程。

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和车站的监督管理,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系数。

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网吧、影剧院、洗浴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业促进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小型企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社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方法步骤

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治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到人。制定的方案要详细,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到位。对工作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疏散和进行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各乡镇等部门开展好宣传活动,加强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等宣传,提高全社会整体防范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改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采取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方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要分别于6月14日、8月15日、8月31日前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

农村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原则,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风险共管机制,按照“培育先行、全程服务”理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同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保前、保中、保后全流程的服务及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多渠道帮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合理分担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力度,确保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牵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其中,农业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基础信息资料,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定期提供给本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对本级农业、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进一步摸清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信息、经营情况、信誉情况、带动脱贫情况等,对有信用、有主业、有经验、有规模、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按行业类型、需求缓急和综合条件等情况,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开展批量业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保后管理。到2018年底,全区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100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1000户以上。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现全区全覆盖,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建档立卡工作累计担保授信达100亿元以上。

  (四)创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北部湾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参与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开展两个体系信息化项目的协同建设试点,实现协调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安排相应规模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增强资本金实力,形成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匹配的资本金规模。结合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大、收费低的特点,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助和担保业务奖补等。自治区本级财政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救助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风险资金池,应对农业产业系统性风险导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出现资本流动性危机。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补助,确保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工作。对将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且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客户的,可优先予以扶持,形成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精准性和使用效益。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平台的优势,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支农工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准备金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可参照金融企业制定薪酬标准,高薪聘用优秀人才,薪酬与经营业绩适当挂钩。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完善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成服务我区“三农”工作、发展金融贷款业务及将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综合费率控制在8%以内的任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有效防范风险。财政部门要在业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涉农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代偿风险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双赢”。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将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安排相关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财政部门要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每年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改进银行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对银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考核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履行风险分担责任、利率优惠、办理时效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提高全社会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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