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塌陷治理方案设计图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篇一
为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琼府〔20xx〕4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xx〕77号),切实做好20xx年我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为标准,全方位开展我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20xx年共完成林业及湿地生态修复73845亩,其中林业生态修复69325亩、湿地生态修复4520亩;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打击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森林及湿地生态安全,不断提升森林及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
(一)台风损毁林地修复行动。推进海口市、文昌市开展台风灾后生态恢复,完成台风损毁林地修复造林5800亩,主要地点为海口市云龙镇和大坡镇建设中的文明生态村、文昌市昌洒镇建设中的美丽乡村以及翁田镇部分靠近海岸线的地段。(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海口市、文昌市政府)
(二)老残林更新行动。继续推动公益林,特别是国营农场、林场范围内成过熟橡胶、桉树等老残林更新改造,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程序。对采伐后的老残林及时进行造林更新,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面积38951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四边两区”复绿行动。结合“绿化宝岛大行动”,继续开展城边、路边、水边、村边的造林绿化工作,通过人工造林、更新改造、补植补造等措施,恢复森林植被,进一步加大环境的绿化美化力度。完成“四边”复绿造林10435亩。完成路边造林3318.5亩,其中高速铁路边1247.2亩,主要地段为西环线的乐东段、东方段、儋州段、昌江段和东环线的万宁段等;高速公路边773.3亩,主要地段为西环线的乐东段、临高段和东环线的海口段、陵水段及中线的屯昌段等;其他通道边(旅游公路、省道、县道、乡道等)1298亩。此外,结合全域旅游示范省及百个产业小镇建设,完成城边造林1458.5亩、水边造林3294亩,同时结合第一批“海南省美丽乡村”创建,重点加强美丽乡村村边造林绿化,完成村边造林2364亩;继续提升热带雨林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天保工程区的现代化建设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认真执行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重点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责任,推动建立森林巡护系统。完成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工作和霸王岭、大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140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路管理局、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低质林林相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天然次生林、桉树多代萌芽林、橡胶、加勒比松、马占相思等低质林的林相改造,重点在儋州市西联农场、白沙黎族自治县南高岭林场等区域开展橡胶、加勒比松的林相提升改造,完成改造面积770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琼海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损毁山体修复行动。开展位于自然保护区、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及破损山体复绿工程。各市县要加强现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完成各自辖区内已关闭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摸底,落实治理责任人,分级分类制定治理方案,全力推进“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推动三亚市西线高铁沿线、旅游景区周边,海口市秀英区采石场、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铁矿、文昌市昌洒镇锆钛砂矿等矿区的山体修复及地质环境治理,完成恢复和治理面积4539亩。继续对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内坡度25度以上国道、省道、高速、高铁可视范围内种植的经济林地实施退果还林,恢复种植生态树种,完成恢复造林500亩。(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对全省480万亩湿地进行总量管控。对已经纳入市县生态红线的322.9万亩湿地按照生态红线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保护,对未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的157.1万亩湿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护和管理。继续推动全省360万亩自然湿地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确保纳入生态红线进行管控的湿地面积比例达到75%以上;继续加强对东寨港、清澜港、东方黑脸琵鹭、新英红树林等10处保护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力度;推动儋州千古盐田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海口市羊山湿地,建立湿地公园或保护小区;实施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黎安澙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修复与恢复全省湿地生态面积共4520亩,其中新造红树林2770亩,退塘还林(湿)175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xx〕27号),认真执行有害生物防治“双线”(即省政府、市县政府、乡镇政府为一线,省林业部门、市县林业部门、乡镇林业工作站或服务中心为一线)目标责任制,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林业用地红火蚁、金钟藤、槟榔黄化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开展景区、道路周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机制,抓好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八)森林防火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不断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机制。20xx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力度,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继续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及湿地、盗伐滥伐、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湿地资源、在保护区公益林区内采石(矿)采沙、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监管,依法追究破坏森林及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恢复森林及湿地的生态结构与功能。(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一)加强领导,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是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责任主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全力以赴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省级和各市县财政要加大投入,拓宽投入渠道,有效整合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与生态保护有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加全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探索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健全全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投融资平台。
(三)健全法规规章,推进依法保护。抓紧完成修订《海南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和起草《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工作,并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推动我省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制度化。各市县要整合林业、环保、国土资源、公安、住建、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及湿地等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及湿地资源的生态安全。
(四)推进信息化整合应用,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开展湿地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依托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整合全省林业信息化工作,推动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平台、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及海南省森林公安雷达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森林及湿地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出台林业及湿地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推进林业及湿地信息化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20xx年上、下半年分别对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xx〕45号)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多方式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加强信息公开,积极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矿山塌陷治理方案设计图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篇二
市煤炭局先后到我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
我矿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446号令《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成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专组,制定了安全整改方案和安全隐患排查措施,做到整改“资金、责任人、措施”落实。
安全整改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矿每星期周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专题学习,由矿长、工程师、安全矿长组织培训和受课,并进行了考核合格上岗。
1、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完善通风系统增加安全监控的设施,对瓦斯、煤尘、火灾的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每周定期对主要巷道洒水冲洗。
2、对矿井供电系统进行了排查整改,地面线路排查,井下线路设备检修整改,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
3、对排水系统进行了改造和完善,新增排水管路和水泵,排水能力满足矿生产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整改使我们更加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要性的认识,据有关文件通报煤矿安全事故案例,使我们全矿职工深刻认识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成立隐患排查小组
组长:林开运
副组长:曾庆峰
池晋峰
成员:林琪、汪寿明、黄兆清、曾发新、郑清然、王文喜、张永平、王汝碰
二、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1、“一通三防”负责人:曾庆峰、池晋峰、林琪、汪寿明
2、提升运输
负责人:郑清然、黄兆清
3、排水系统
负责人:林琪、郑清然
4、机电设备
负责人:郑清然、林琪
5、瓦斯监控系统
负责人:曾庆峰、郑清然、林琪、
王汝碰
6、从业人员培训
负责人:林琪、汪寿明、白植格
1、“一通三防”完善通风系统管理,主扇运转正常,巷道风路畅通,局扇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对密闭进行检修加固。
2、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严格按标准要求,吊挂整齐平直,不拐死角,风筒无破口,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
3、监控系统、线路、传感器、仪器、仪表进行效验并按规定安装,确保完好,使用正常。
4、防尘系统重新更换管路,增加阀门喷头,完善防尘系统。
5、运输提升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及时填写记录,提升钢丝绳每天定时检查,确保安全系数不超标,发现不合格及时更换。
6、井下电器设备,无失爆现象,并检测风电、瓦电闭锁和三大保护装置。
1、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矿长24小时调度值班,跟班矿长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议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现场。
4、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5、坚持值班矿长,班组长首先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无安全隐患后作业人员才进入工作面制度。
6、严格执行各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矿山塌陷治理方案设计图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篇三
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当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积极研究尾矿的矿物成分分析,开拓新的用途,实现无废料排放,是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研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矿山废水是在矿山范围内,从采掘地点、选矿厂、尾矿坝、排渣场以及生活区等地点排出废水的`统称。开采、选矿、运输等诸多生产及辅助工艺均需使用大量的水,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大、持续性强,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于矿山废水的处理,采取持续地发展高效、廉价、安全及操作简便的处理技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矿山废弃地是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复垦与利用,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协调”的原则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复垦与利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应。
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实施,有效实现对矿山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治理。如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矿山塌陷治理方案设计图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篇四
在河道治理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别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容易因为人为扰动而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应该做好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最大限度的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保护城市河道的生态环境。
1.造成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中水土流失的原因
在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中,导致水土流失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自然因素和人为扰动,主要原因是人为扰动。在施工的过程中实施一些施工项目会对植被和原地貌造成扰动,造成水土流失,例如管线改移、清理河道淤泥、临时堆放土方、开挖回填土石方等。在施工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人为扰动,引起水土流失。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水资源的短缺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如果能够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体现雨水集蓄利用理念,能够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的效果,合理利用水资源。在以往的河道治理过程中,河岸两侧的雨季汇水只能沿着地势的高低随意流动,没有做到利用和收集雨水。不仅如此,还容易造成汇水冲刷局部岸坡,造成侵蚀沟,不仅会对河道景观造成破坏,也会产生水土流失问题。在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时可以将一些水簸箕设置在两岸的河坡上,在不影响周围景观协调性的基础上设置仿木桩进行挡护。使雨水能够更有序的进入河道中,还可以将小型蓄水池设置在河坡坡脚处,收集雨水作为河道两侧绿化用水,达到更[3]好的生态效果。
在整个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工程监理和监测工作,发挥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障水土流失工程的顺利进行,对新增水土流失进行有效的控制,保障主体工程能够顺利、安全、准时的完成。
由于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是一种线型工程,可以使用分段施工的方式进行施工,对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和资源进行回收利用,例如铁质围挡、防尘网等等。在对树草种进行选择时尽量不要选择未使用过和当地稀缺的树草种。尽量选择经过实践证明的当地适生种类,与周边的原生环境保持协调。当前在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中缺乏完整的水土流失监测数据,因此应该对施工中的水土流失进行有效的监测,这样不仅可以有更好的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而且可以收集珍贵的城市区域水土流失监测数据,而且可以提供优化设计的理论基础,从而使城市河道治理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得到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4.结语
[1]王永喜,吴长文,胡晓静.山坡地公园式博览园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4(11)[2]何衍海.浅谈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注意的问题团[j].中国水土保持,2013(09)[3]刘佳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问题与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2(02)[4]何衍海.浅谈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水土保持 2013(10)
矿山塌陷治理方案设计图 矿山治理施工方案篇五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制定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管理。
第三条 “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xx〕156号)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要求。地热、矿泉水等矿种,“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编制“治理方案”的,不单独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纳入“治理方案”一并编制。
第五条 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第六条 新建矿山必须在划定范围后、申办采矿证之前编制“治理方案”。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对于矿山剩余服务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要每5年进行一次方案修编。
第七条 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发证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案审查、批准、备案的监督管理。
1、申请登记表(格式表见附件1);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
5、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
承诺书
及保证金缴存单据。1、出现文字、标点、图表序号等文字编辑错误较多;
2、材料及附件不齐全;
3、不按规范标准编写;
4、尚未划定范围;
5、划定范围,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方案尚未通过专家审查的;
6、工作量明显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编制质量粗劣的。
通过初审的“治理方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查材料一式六份,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条 治理方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治理方案”评审所聘评审专家由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从省级地质环境或地质灾害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经济财会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评审专家不能从受聘或就职于评审申请单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选取,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十一条 “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4人。除评审专家外,方案编制单位及矿山企业应派出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省级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市级发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
1、“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
4、经费估算是否合理;
5、专家组提出的有关修改建议是否已经得到修改。
评审专家组长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意见。
1、评审程序是否合理;
2、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合适;
3、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查通过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定稿、专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进行整理存档。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向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的汇交。
第十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方案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备案表抄送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未编制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新建矿山,不予批准采矿权。
未编制或定期修编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已投产矿山,将不予批准采矿权的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延续等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撤销其资质和专家资格,并取消其资质评审和专家核选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 年1月1日。原《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字981号)同时废止。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3424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