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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书篇一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法院公信力、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下面,笔者就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谈谈个人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1、裁判不公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应当说,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判决的绝大部分案件是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毋庸置疑,个别法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低、个人素质差,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从而导致错误判决。虽然大多数错误判决的案件能通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申诉权利或通过法院的内部纠错机制,及时予以纠正,但也存在极少数错误判决案件的当事人由于没有及时行使上诉、申诉权利,法院难以及时启动内部纠错机制,因而使法院判决带错出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
2、特殊案件引起涉法涉诉信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类案件:一是历史问题形成的案件。此类案件由于受诉讼时效、法律溯及力、政策连续性、举证责任等因素影响,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困难。二是特殊困难群体案件。此类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牵涉面广,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法官在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上顾此失彼,难以权衡取舍,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三是征地拆迁案件。在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在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上存在分歧难以达成补偿协议,从而诉诸法律,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又认为补偿费用过低、补偿款未到位,而置法院生效调解协议和判决于不顾,从而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四是破产案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大部分破产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偿债能力差,债权人受偿的期望值过高,当债权人受偿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如兴利泰破产案件,企业破产财产不到1500多万元,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高达8000多万元,处理稍有不慎,将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五是行政干预案件。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来自领导的压力和各方面的干预影响甚至左右了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因而导致裁判不公,造成当事人上访。
3、执行难引起涉法涉诉信访。一些案件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缺乏赔偿履行能力,导致申请人赢了官司赔了钱,因其合法利益得不到满足而上访。少数案件的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者长期滞留外地,或者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工作被动,执行难到位,因而引发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造成涉法涉诉信访。
4、当事人自身原因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是息诉服判的,一些案件的判决本身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并无不当,但也有个别案件的当事人,为满足一己私利或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反复纠缠、要挟法院,干扰领导的正常工作。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逢会必访,每逢全国“两会”或国家重大庆祝活动便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造成基层工作的压力,既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又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上访中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或得到了补偿,或拿到了社保、低保,或领到了困难救济,自以为找到了致富门路,便乐此不疲,孜孜不倦,以此为常业,成为信访专业户。
1、强化措施,把审判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来抓。群众利益无小事,民不患寡而独患不公。必须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官的毕生追求,把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一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逐案评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内部纠错程序,防止裁判文书带错出门,防止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2009年我县法院案件审判质量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第1名,并进入全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二是强化法院工作执行力。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院干警目标绩效、案件质量、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各项指标作为庭室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坚决奖惩兑现。2009年我县法院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全院考核排名第1的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给予了适当的奖励,对排名倒数第1、第2的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进行了连带责任追究。三是大力推行审判公开。落实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能够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四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2009年,我县法院共对10件符合条件的案件给予了减、缓、免交诉讼费,共减、缓、免交诉讼费37万元。
2、坚持司法为民,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是建立多途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防止社会矛盾纠纷过多地向法院聚集,增加法院的压力。要大力加强司法调解,把调解始终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决策等事项要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行_侵害私权利。三是完善案件审判质量考核体系。发回重审率、改判率、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法院内部考核指标对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给基层法院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因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指标常常与法院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一些基层法院把目光不是盯在案件本身,而是盯在二审法院,在二审法院下功夫,以期减少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降低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对个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或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也因担心一票否决或错案追责而不敢改判。堵不如疏。一些基层一线法官每年经办的案件达100多件,多的甚至达200多件,工作压力可想而知,谁能担保法官不会犯错?建议改变单纯通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作为考核基层法院、基层法官的做法,根据各业务庭室的工作难易和业务特点制定合理的发回重审率、改判率控制指标,同时做到把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公众评价结合起来对基层法院和法官进行考核。通过综合考评,给基层法院和法官创造一个宽松的审判环境,防止错调、错判案件的发生。
3、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合力。一是加强案件执法检查。党委政法委、人大要加大党内、人大监督,通过听取专题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调查了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实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以及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协查、异地委托执行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因执行不到位引发当事人上访。如2009年,我县法院通过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共执结案件42件,其中执结积案6件,执结标的额6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有情司法,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一律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给予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同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将一些特殊弱势群体、破产企业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
4、标本兼治,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正确界定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对正常上访要合理引导,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通过依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上访户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使上访户主动息访罢诉。对非正常上访,要区分性质,分别处理。对一般的缠访、闹访对象,要加强教育规劝,引导他们依法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对长期进行恶意上访,逢会必访,逢会必闹,借上访之名行要挟敲诈之实,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行为,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处理。触犯刑法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书篇二
乡党委、乡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信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打造“亲民、爱民、为民”的一个重要举措,年初召开了信访工作会议,通报了20xx年全乡信访工作,传达市、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对20xx年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各包片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乡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常抓在手,紧盯不放,乡人大主席专职负责全乡信访工作,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它领导“一岗双责”,相关单位各司其责,构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信访工作格局。
在建立健全信访隐患排查机制的基础上,超前做好信访预案,把握工作主动性,变单一处理为综合治理。
一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异常是村级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对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现象,早介入、早化解,把信访工作与矛盾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一般信访不出村,重大信访不出乡,有效地堵住了信访源头。
三是落实重大信访由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及时处理,避免引发越级上访。
把解决信访老户及历史遗留问题与当前农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进取化解各种遗留问题,尤其是对近年来退耕还林、计划生育、石油征占地权属及补偿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彻底解决,深受群众。
我们先后制定了《双河乡信访工作制度》、《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职责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运行,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全乡的信访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迈进了一大步。
一是建立了领导带头抓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定期召开信访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信访形势,部署下步工作。坚持每星期_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乡上主要领导亲自阅批信访件制度,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案必处。
二是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职责制,严格实行职责追究。乡上年初与各村、乡属各单位签订了《信访工作职责书》,并将其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完成比较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职责。
三是建立信访督查落实机制和处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村、乡属各单位的上下联动作用,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参与,协调互动,集中处理信访突出案件及群体性的重大事件,并对全乡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景进行督促检查。
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是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对来访群众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案案有结果,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务求一次解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力争不出现重访事件。
二是将信访“关口前移”,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深厚的感情,满腔的热情,了解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呼声。
三是变信访办理为信访服务,把信访工作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来访群众,做到耐心听取申述,虚心听取批评,有效地防止了“一说就吵,一谈就崩,必须就跳”现象的发生。
信访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书篇三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临一线调研,多次发文件指导开展工作,积极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制。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行各责任单位联动机制,把信访群众接待、案件办理、重要节庆和敏感时段的重点信访人员稳控等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社会稳定。我局作为区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成员单位,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委成员认真传阅,组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分局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落实措施,责成分局信访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工作,并指导全局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实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走上健康、法治、规范的轨道。
分局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对信访工作的安排,认真研究部署并贯彻执行,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和改进执法、办案、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预防新的有责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和包复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责任制。通过细化量化工作,明确了分工,靠实了责任,为信访案件的查处和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使《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等五位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人员申请困难救助金20万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访群众32人次均给予了及时答复。接到上级转办信访案件15件,其中省级转来信访案件2件,市级转来信访件11件,区信访联会议室转来信访件2件,以上各级批转的15件信访件均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审查受理后转至各办案单位,正在依法予以办理。
基层_门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台。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基层公安信访理念。
1、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基层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甘当公仆,为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明接访,妥善化解矛盾,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2、强化依法导访法制意识。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坚持法治观念,强化依法治访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完善信访程序,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3、强化透明降访公开意识。公开和透明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基层公安信访工作最普遍、最本质的要求,是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证程序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兼顾信访效率,实现信访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公开信访程序,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加深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理解,畅通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访率。
(二)改善基层公安信访环境。
1、建立集体访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集体访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消除诱发信访问题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不能把本应由自己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更不能将应由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对合理诉求,尽量满足。对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坚持原则,不乱表态、不乱开政策口子、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做到扎实群众工作不失控。对个别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要积极搜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处置。
2、健全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预警信息为龙头、基础信息为支撑、指挥调度为保障的应急体系,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的应急机制,制定统一调度方案,囊括各种可能性,明确一旦发生危急,相关警种部门能立即获取信息资源,准确界定警戒级别,进行先行处置,坚决制止,尽快平息。
3、落实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机制。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一些疑难棘手信访案件,仅靠公安信访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穷尽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妥善处置。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调联动。建立信息沟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把握涉法涉诉公安信访工作的动向,在落实公安信访工作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降低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寻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信访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书篇四
案例3: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关于灌南县某房地产公司系列信访案
案例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关于王某某申请个人债务重整信访案
案例5: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关于汪某申请强制执行民间借贷信访案
案例7: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信访案
案例8: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善意解封助推涉众欠薪案件执结案
信访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书篇五
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信访案中,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县直政法单位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部门在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县委政法委统一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组织机制。县委政法委先后2次组织县直政法各单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访台帐、走访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方式,将清理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个建立个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加强与县委、政府以及各乡镇的联络,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掌握上访动态,建立预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超前预测民意、畅听民言、分担民忧,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申,下情上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两会期间,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信访工作的规律性,坚持依法信访、负责到底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认真处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办,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把焦点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一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把法律政策落实到上访人员的心坎里。
针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上访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上访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信访案件中,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_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上访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黄兴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县直政法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正确的维持,缠访缠诉的予以依法打击处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县委政法委每季对县直政法各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如处理*案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处理,坚持有错就纠,对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销,对3名被羁押的涉案人予以国家赔偿,对涉案的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和龙家滩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历时五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省、市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7月5日,省联系会议下发第*期简报,对我县顺利办结该案予以通报。同时对*等通过依法处理仍缠访缠诉,我们也拟按中政委有关规定向省市报结。
安局开展了大接访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尽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访活动中,明确一名领导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到以五心对待来访群众,即热心、耐心、细心、关心、诚心,同时要求作为首办责任人,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对于涉法上访案件,做到一案一档(或一人一档),定期回访,消解矛盾,维护稳定。对问题已解决、群众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进行归档。对于虽然问题得以解决,但群众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众满意才能归档。如县公安局通过大接访共接访50起,其中局长接访15起,已办结36起,停访息诉16起。对未办结的案件,由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所队对信访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一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经济、促发展、办实事、暖人心、注实际、讲诚信、重信访、保稳定。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涉法信访部门接访人员要继续坚持五心四一样,做到四专一提高,即:接待热心、交谈诚心、询问耐心、记录细心、息诉有信心;初访重访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真诚,辖内辖外一样认真,本地外地一样对待;专人接待受理,专人审查分流,专人初查督办,专人归档上报,提高息诉率。使本部门处访的案件一次得到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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