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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一
一、学校实行坐班工作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考勤。按月和学期统计公布,核发有关奖金。并与年度考核及各类评奖挂钩。
二、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铃声响后再进校者,视为迟到,予以记录。迟到一次扣发满勤奖1元。全月迟到三次以上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当月满勤奖。期末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不评等级奖,年度考核不评优。
教师早操无论何种情况未经允许均应参加,否则视为缺席。每缺席或迟到-次扣发满勤奖1元。全月有三次缺席或迟到者,扣除全月满勤奖。
五次、病假七次以上者,扣除当月满勤奖。未经请假登记擅自离校者,扣发当月满勤奖,期末不评奖。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四、病、产假凭医院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有病假证明如能坚持上课并完成工作任务的,可经教导处同意酌情提前下班休息,病、事假经批准后,应交待好工作方可离校。没有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扣发当月满勤奖;按每节5元扣发课时费,当月扣完为止;期末不评优,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按每天100元扣发岗责奖,当年扣完为止。
五、婚假(按上级管理规定-般应安排在寒暑假)、产假、丧假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享受假期和待遇。提前上班者,可酌情给予奖励。
六、因公外出人员应通过有关领导同意,登记并安排好代课和工作后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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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二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出勤要求
1、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返校缴交学费后到各系办理注册手续,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系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与统一组织的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4、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的课程,其不参加听课时不作旷课论处。
第二条 考勤办法与程序
1、由辅导员指定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做好考勤记录,每节课的考勤登记须经任课教师核准签名,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须每周将本班的考勤记录情况及请假审批单报送系。
2、每月十日前,系教学秘书应统计好本系上月学生考勤情况,填好学生考勤月报表一式三份,报系领导审定、签名后,一份系存档,一份向班级公布,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3、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系由教学秘书填好班级学生学期考勤统计表一式三份,班级公布、系存档和教务处备案各一份。
4、对旷课达到处分节数的学生,系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处理。
第三条 请假办法
(1)请假2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2天以上、1周以内者,由系领导批准;
(3)请假1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准。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医务所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回农村的要乡镇一级医院证明);经批准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向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登记。
3、学生请假期满,应向系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第四条 旷课、缺课的处理
1、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间回校注册,或不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均以旷课论处。
2、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1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指实习、见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等活动)旷课1天,按每天6学时计。迟到或早退达2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课1学时论处;迟到、早退在20分钟以内的,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
3、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学时以后,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1-15学时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20学时予以警告处分;旷课21-30学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1-40学时予以记过处分;旷课41-50学时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1学时以上,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如经教育后认识较好,并有真诚悔改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限60学时以内)。
4、学生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达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作休学处理。
5、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达2周者,按退学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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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三
一、考勤
2、各班设立考勤班长一人,协助教师做好考勤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记录,并将本班考勤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予记录备案。
3、政教处每月进行一次学生考勤汇总。
二、请假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能出勤的应由本人事先与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说明理由,填写请假单,无论请假天数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关,并在假条下签字后到政教处审批。
2、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检查证明及家长签字证明。先由家长书面申请,三日内可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日由政教处审批。
3、因病不能上大课间操的必须亲自向政教处请假,由政教处主任开具假条,值周检查如没有假条的按旷课处理。
4、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课间迟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原因,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离开课堂。同时向班主任请假允许后开具假条到政教处审批并进行登记,门卫见到班主任和政教处主任的签字假条方可放行。
5、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口头请假无效。请假期满后必须到政教处消假,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及时来电话与政教处、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方可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不补办手续或补假未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缺勤处理规定
1、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病假累计达一学期正课的二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应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视程度予以编班上课。
3、旷课处理
(1)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不能评为文明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降等,取消各类先进评选。
b达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c达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d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e达56学时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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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四
一、教职工请假的审批权限及手续
1、请假手续。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或有病需请假的,要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要先到级部(小学)预批,级部负责人(学区校长)签字同意后,持准假条到学校核批,由校长核批后生效;准假条一式两份,学校存一份,另一份由请假人送回所在级部(或小学)。不经核批的一律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2、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时间两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的校长审批。两天以上由中心校长核批,请假人要将核批结果送交学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假满返校要销假,超假要补假,否则视为旷工。批假超过权限者,超出时间视为旷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校长请假要到中心校审批。
中心校集会或学部组织统一业务活动,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持请假条到中心校审批,将审批结果交所在学校,否则视为旷工。
二、各种请假的规定及要求
1、事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根据实际需要时间,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教职工因患病需请假的,须持医院的病历卡或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到市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
3、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婚假一个周,晚婚两个周;产假三个月,晚婚晚育五个月。婚、产假期内工资照发,超期为事假。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病故,准假三天,工资照发,超期为事假。
5、建房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家中盖房需请假者,准假一周,但不得连续请假。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超期为事假。
6、教育干部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或参加函授学习,应持学习通知或培训证明到中心校办理审批手续,再持审批通知回学校安排工作后,方能离校。外出学习的'干部和教师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参加学习,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为旷工。
7、其它:
1)、经中心校批准的老、弱、病、残教职工,按中心校批示办理考勤。
2)、子女未满一周岁的女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每天上下午各照顾母乳一节课,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动。
3)、赶集要请假,每次赶集不超过一节课,按事假处理,不按手续请假,视为旷工。
三. 奖惩办法
1、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每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5分。上课迟到、早退或擅离课堂,每次扣5分;空堂一节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
3、病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全额。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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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五
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考勤
1、 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2、 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处理。
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教导处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处理。
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
(1)事假: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2)病假: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如果是晚婚晚育则再加半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市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7、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本月事假。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8、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者,每天交代课金30元。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请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超过10天者,须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续,每天教代课金25元。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10、若教师迟到而学校已经安排教师代课,无论迟到教师上课与否,均计入代课教师的工作量。
一、全体教职工应以师德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小事尽量不请假,大事尽量少请假,保证工作的时间与精力。
二、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有特殊情况(包括公差、学习等)必须请假者,要事先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确为重病、急事者可先电话告假,后再补假)。
三、请假时间在一周内由校长室审批,一周以上报上级审批,校长请假由上级审批。
四、教师之间有事需调课的,每周最多不超过两节,不能超前补后(以周为限),并且要报教导处备案,否则作私下调课处理。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明,作旷课论处
(1)私下调课的双方。
(2)病假失实的。
(3)自请校外人代课的。
(4)调课而无人上课的(指代课者)。
(5)请假而没有办理正式手续的。
(6)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作一节旷课论处(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的,视情节轻重旷课论处或相应处理)。
六、教师旷课每节(职工半天)扣考核分5分。
七、职工事假(不含公差、学习等),代课代班费由本人自理,另外每半天扣考核分0.5分,全月累计告假一周以上的扣考核10分。
八、告病需凭医院证明,代课金和代班费自理。确需长期病休的,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本单位签署意见,上级批准后办理长休手续,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政治学习,旷会的每次扣考核分3分,请假的每次扣考核分0.5分。
十、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班主任因事每月累计超过十天未满二十天的,按当月津贴的一半发放,超过二十天的,不发当月津贴。这些扣的津贴由代班主任享受。
十二、教职工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不含五天),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不含一月),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不含三月),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考核,不得参加职评。
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小学学校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六
一、考勤
(一)学校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出满勤,干满点,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二)教职工工作时间缺勤两节课以上内按迟到处理。超过两节课的按缺勤处理,并累计扣发全勤奖。
二、病假
(一)教职工须休病假的,应有定点医院的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二)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以及超过六个月的`按北教字(2004)39号文件执行。
(三)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教职工为了休病假而开证明小病大养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学校必须与上级联系,停发其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无故旷工不上班的,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
三、事假
(一)教职工因私事须请假时,须事先经领导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期间待遇:教职工请假全年请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三)逾假者事后必须尽快向单位领导汇报情况,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婚假
(一)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经单位领导批准,假期3天。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婚假15天。
(二)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产假(含计划生育假)
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工作人员的正常产假为3个月。晚婚的再给予45天假的奖励。如果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30天。
六、丧假
(一)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
(二)工作人员办理丧事需去外地料理的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假期的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自理。
七、旷工
(一)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教职工旷工不发给工资。
八、此规定自20xx年12月6日执行,原北劳人字[1998]16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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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七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1、学校值周行政实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师日平均课时计算考勤(包括所任课时)。
2、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党、政、工、队、研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等,每次按2课时计入考勤。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教师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40元。
2、事假3天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30元;超过一周的超过部分按缺旷计算。
3、病假3天以内,每节扣活津贴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一周以上每节扣活津贴30元;如需住院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员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小学学校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八
为严肃校本培训的学习纪律,确保校本培训的学习时间,使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6、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 、培训考勤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三 、培训学习时,全体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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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九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6、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学习时,全体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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