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渔岛 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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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渔岛 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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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渔岛篇一

3月3日是第三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让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更充分了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全国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因地制宜,组织了科普展、讲座、自然博物馆探索之旅等一系列精彩活动。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教育活动,呼吁更多的公众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

四、作为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的单位,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向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说“不”,让美丽的野生动物与我们生活在同一蓝天下!

请与我们一起呵护地球上的美丽生灵!

北戴河渔岛篇二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旗是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较多的地区之一,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的人为破坏,致使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急剧减少及分布范围日益缩小,许多野生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近几年,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政策、法令法规的实施与开展举步维艰。

5月1日—7日是我区设立的“爱鸟周”,与此同时,正值我旗候鸟的迁徙时节,我旗境内的呼和诺尔旅游景区、胡列也吐湿地以及莫尔格勒河两岸等地区栖息着诸多珍贵野生动物,其中包括鱼鸥、野鸭、百灵鸟、白天鹅、大雁等。为保护和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确保候鸟迁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希望得到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我们再次倡议: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每个单位、团体及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去保护我们所共同生活的环境,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请您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与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并协助执法部门积极举报,根据举报信息的价值我局将采取有偿举报。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北戴河渔岛篇三

你们好!

主动学习鸟类和野生动物的保护知识,积极宣传爱护鸟类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多植树、种草、养花,爱护一草一木,保护绿地和湿地,制止环境污染,保护好鸟类和野生动物的自然栖息地,为鸟类和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生活的空间和生态环境,让人类与鸟类、野生动物共享大自然;提醒自己的家人不伤害、捕杀和经营贩卖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不掏鸟窝,不捡鸟蛋,不笼养野生鸟类和野生动物。

拒食鸟类和野生动物,并劝诫家人和亲朋也这样,做文明守法的消费者;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伤害鸟类和野生动物者,进行主动耐心的劝说,及时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坚决与各种破坏鸟类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做斗争;发现受伤、生病的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要马上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妥善进行救治,并放归大自然,发现鸟类异常或死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的卫士,共同努力,用我们的爱心保护生态、呵护生命,让鸟类和野生动物与我们人类在同一蓝天下平安快乐地生活,为建设我们美好和谐的家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广州市天河区农林局

20xx年10月15日

北戴河渔岛篇四

当你漫步在绿树荫荫的森林,当你行走于青色一片的绿茵,当你辗转于层恋叠峰之间······你是否想到如果能远远的听到“百啭千声随意移,山花红紫树高低”的鸟鸣,如果能看见到穿梭于树中的小猴的身影,如果能遇到溪边饮水的小鹿······那么,大自然会多么灵动,多么迷人。

谁不向往静谧的田园生活?谁不渴望每天看见蓝天白云?谁不期待身边有鸟语花香?听着松涛低语,鸟鸣啾啾,看着苔藓绒绒,树叶飘飘,伴着流水潺潺,鱼儿嬉戏,人都会陶醉其中。

伸出我们的双手,每年种上一棵树;

做一名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宣传者;

提倡不食用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风尚;

劝说、阻止伤害野生动物的人和事;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让家乡的树更绿、天更蓝、水更美;

让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

让野生动物与我们人类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地生活;

让我们携手共创21世纪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北戴河渔岛篇五

一、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兔、野鸭、野猪等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

二、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三、关爱动物,保护林业资源,让林木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

四、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五、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林木、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为了人类的生态环境更美丽,为了文明驻马店更美好,从现在起,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保护、拒吃野生动物的全民行动,坚决反对落后、野蛮、残酷的消费陋习,提倡健康、环保、文明的生活消费方式!让我们的郑重承诺传播到全社会,落实到每一个人,为创造文明、富强、平安、美丽四个驻马店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驻马店市文明办

驻马店市林业局

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

20xx年x月9日

北戴河渔岛篇六

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人类的宝贵财富,有着丰富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如何实施?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及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市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区域内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未设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区,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

工商、公安、交通、海关、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环保、动物防疫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增强公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对虐待、滥食野生动物或者侵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野生动物保护、救助、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举报、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七条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十年对本市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次普查,并建立档案。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设立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本市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由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九条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立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负责对捐赠、没收、误捕、受伤、搁浅的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放生等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野生动物救护设施建设和救护经费支出,保证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患有疫病、疑似疫病或者异常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三章猎捕管理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猎捕和杀害野生动物。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三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应当持有狩猎证;捕捉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应当持有捕捉证。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内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市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

申请办理狩猎证、捕捉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医药生产、教学需要的;

(二)因驯养繁殖需要获得种源的;

(三)因国际交往、交换需要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的。

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确定的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予以审批。

第十四条经批准猎捕野生动物的个人和组织,必须按照批准的工具和方法猎捕。猎捕时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误猎、误捕、误伤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对误捕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放生,对误伤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送交野生动物救助机构,对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禁猎(捕)区和禁猎(捕)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六条在自然保护区、禁猎(捕)区或者在禁猎(捕)期期间,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教学实习、拍摄电影、录像的个人和组织,应当在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禁猎(捕)区之前,向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交有关

活动方案

,并在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狩猎的场所,且取得合法使用证明;

(二)有与建立狩猎场所相适应的资金、人员、技术和安全措施;

(三)被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来源合法、稳定;

(四)狩猎场所有合理的规划方案和经营管理方案。

第四章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

第十八条驯养繁殖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个人和组织,应当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驯养。

(一)有来源合法的野生动物种源;

(二)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三)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四)有足够的饲料来源。

第十九条运输、携带、邮寄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市,应当持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

申请办理运输证明,应当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运输、携带、邮寄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

(二)运输活体野生动物,应当具备野生动物不受伤害的运输条件。

第二十条运输、邮政企业凭野生动物运输证明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邮寄手续;对没有合法运输证明的,不得承运、收寄。

第二十一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者提供工具或者场所。

第二十二条出售、收购依法获得的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单位或者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共同指定的集贸市场内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经营利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个人和组织,必须在市或者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第二十四条经营利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

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的收费办法,由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误捕、误伤的野生动物不放生、不抢救,以及由此造成野生动物死亡且隐瞒不报的,处相当于误捕、误伤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捕)区对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教学实习、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野生动物主要繁衍生息场所造成破坏的,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范围驯养繁殖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者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或者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场所出售、收购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定或者超过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经营利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依法没收、扣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有关部门必须移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个体或者群体;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

(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十七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物物种,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的,视为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予以保护。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 统构成的。

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

某种昆虫没有了,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这也是食物链造成的。

所以,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 主要部分中处于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种群已经减少到勉强可以繁殖后代的地步,其地理分布狭窄,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或出现在有限的、脆弱的环境中。

如果不利于其生长和繁殖的因素继续存在或发生,便会很快灭绝。

按照世界公认的标准,一个物种的数量少到以百计算时,即为濒危野生动物。

北戴河渔岛篇七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下文是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二)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四条野生动物保护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维护物种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平衡,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第五条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形成爱护野生动物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应当把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当作一项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第二章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和资源监测机制,制定全省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规划及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条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集中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措施。

第十一条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并设置保护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

第十三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生产项目;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开垦、烧荒、采矿、采石等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第十四条在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地进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修建工程设施,不得破坏其原有生态功能。在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地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开发利用,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和有关当事人应当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或者土地利用和其他开发行为,如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治理。

第十五条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集中的地区,根据需要设置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和放生等工作。

第十六条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为本省“爱鸟周”;每年十一月为本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城区、郊区,县城镇,公园、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猎地区禁止狩猎。

第十七条禁止猎捕、买卖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鸟类。公园、林场、风景游览区应当悬挂巢箱,设置鸟食台、水浴场等,对野生鸟类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禁止捕杀、买卖青蛙。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受到被保护野生动物侵害,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受害人应当获得补偿;家畜、家禽在居民区内、田间或者近村林地被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伤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获得补偿;农民耕地上的农作物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毁的,受损失的农民应当获得合理补偿。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一)为进行陆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六)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第二十条申请特许猎捕证应当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本条例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期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依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申请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

第二十二条猎枪的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持猎枪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持有持枪证和狩猎证。

第二十三条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应当按照狩猎量不大于被狩猎动物年增长量的原则,实行狩猎量限额管理。年狩猎量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跨县狩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狩猎证向狩猎地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狩猎。外省到本省狩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狩猎证和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向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狩猎。

第二十五条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建设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和利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需要终止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原批准机关和登记注册部门,办理终止手续,并依法妥善处理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二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经批准的收购单位出售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产品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妨碍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宾馆、饭店、酒楼、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点等,不得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第三十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由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其他经营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应当向经批准的收购单位购买。

第三十二条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申请年度经营利用限额,并在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第三十三条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外收购、销售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运输、邮寄、携带省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省境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从省外向本省输入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持有输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第三十六条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猎捕证和允许进出口

证明书

第三十七条外国人在本省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向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报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省重点保护的,由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二)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救护伤病、受困的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事迹突出的;

(五)破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特大案件有功的;

(六)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业绩的。

第三十九条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或者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的规定猎捕非国家或者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破坏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破坏非国家或者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代为恢复原状。

第四十三条对猎捕、买卖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鸟类,以及捕杀、买卖青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获物及其猎捕工具。

第四十四条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驯养繁殖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陆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二)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三)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和采集的标本,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发放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二)违法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

(四)违法批准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省境的;

(五)对群众举报的侵占或者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不及时制止、不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尸体、骨、角、牙、血液、精液、皮、毛、卵或器官的全部、部分或者其加工品。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是指陆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地,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停歇地和繁殖地。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 统构成的。

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某种昆虫没有了,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

这也是食物链造成的。

所以,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 主要部分中处于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这些野生动物物种的种群已经减少到勉强可以繁殖后代的地步,其地理分布狭窄,仅仅存在于典型地方或出现在有限的、脆弱的环境中。

如果不利于其生长和繁殖的因素继续存在或发生,便会很快灭绝。按照世界公认的标准,一个物种的数量少到以百计算时,即为濒危野生动物。

北戴河渔岛篇八

一、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兔、野鸭、野猪等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

二、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三、关爱动物,保护林业资源,让林木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

四、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五、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林木、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为了人类的生态环境更美丽,为了文明驻马店更美好,从现在起,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保护、拒吃野生动物的全民行动,坚决反对落后、野蛮、残酷的消费陋习,提倡健康、环保、文明的生活消费方式!让我们的郑重承诺传播到全社会,落实到每一个人,为创造文明、富强、平安、美丽四个驻马店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驻马店市文明办

驻马店市林业局

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

2019 年10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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