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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标准篇一
酒驾一般指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酒驾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酒驾处罚标准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酒驾处罚标准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精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饮酒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易失控,这时,驾驶人踩刹车已慢了1至2秒。而车辆时速60公里时,1秒可驶出16.67米;若时速100公里时,1秒则驶出27.78米,这种相差后果相当危险。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研究发现,没饮酒驾车发现前方有险情,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动作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酒精还影响判断能力,当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4毫克时,判断能力下降25%。酒驾操作能力降低还表现在反应时间要减慢2至3倍。酒精还会使驾驶人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当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至49毫克时,简单反应时间和选择反应时间都比饮酒前缩短;当酒精含量达50至70毫克时,选择反应时间延长,错误反应增加46%。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3、视觉能力变差。饮酒首先使驾驶人感觉能力降低,尤其色彩感觉和视觉能力降低。人获取外界信息有80%靠视觉,驾驶人对车内外感知也不例外。因此,驾驶人饮酒后色彩感觉能力降低,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酒精还会使驾驶人视觉敏锐度下降,难以看清运动物体,空间知觉能力、眼睛对光适应能力下降。如一般人平常状态下视觉角度为180度,而酒后视觉角度会减小,眼睛只盯前方目标,难以发现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
4、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酒后往往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身心易疲劳,注意力降低。酒精对脑组织有较强的亲和力,饮酒后会麻醉抑制人的中枢神经,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
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
报告
,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的抓紧时间)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吊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
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需交10000元保证金)。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此程序快点一天办完,慢点两天,根据个人情况,每天月26号到所里报到,并手写一份思想汇报。
第四步: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约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第五步: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第六步:等待法院开庭宣判,十天到半个月。
第七步: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第八步: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视情况而定,快点两天,慢就不好说了。
第九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约要三到四天。
第十步:法院下达判决书。
第十一步:拿着判决书,找交警队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后审,再凭保证金票居,到市局退还保证金。
第十二步:服刑。整个事件带服完刑。(轻判)用时5个半月。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三违处罚标准篇二
喝完酒开车就会导致酒驾,交警会对酒驾的驾驶员处以严厉处罚。酒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百分网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由此看出:
酒驾标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醉驾标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酒驾
1、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禁驾。
2、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醉驾
2、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刑法》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违处罚标准篇三
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我们必须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不仅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更是破坏家庭的罪魁祸首,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收集的关于醉驾的新规定的相关内容,请大家好好阅读!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时,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但是没有区别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办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但是交警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标准,在区分这两种饮酒状态时仍然有一定困难。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新标准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关。以下四种情况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1、死亡事故;2、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3、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4、伤人事故呼气检出酒精。抽取静脉血液将由医务人员进行,血样送交管部门事故处检验。
如果每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人都要进行血检,未免过于麻烦。在检验标准中同时还规定了几种检验是否酒后驾车的方法。在交警与饮酒驾驶人之间无争议时,交警可以按照驾驶人的供述进行处罚;如果双方有争议,还可以通过人体平衡实验测试驾驶人是否暂时丧失了驾驶能力。人体平衡实验包括步行回转实验和单腿直立实验两种。步行回转实验要求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9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这个实验中有包括“走错步数”等8项指标,如果被试人员符合两个以上,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单腿直立实验包括“为保持平衡单脚跳、放下提起的脚”等4项指标,如果被试人员符合两个以上,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如果饮酒驾驶人不愿接受实验,血液鉴定可以作为最后一个步骤,用科学的方法认定。
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违处罚标准篇四
酒驾就是指驾驶人员在喝了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在我国酒驾是分为两种情况的,即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不同的情况下,酒驾的界定标准不同。跟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同的情况,酒后驾驶标准具体是什么。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酒后驾驶中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标准,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加深入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三违处罚标准篇五
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
(暂行)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 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 “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发放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9、装卸、施工作业不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1、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不佩带防护用品。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装卸、试压、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
3、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在转动的部件附近戴手套进行维修、润滑、涂抹等作业或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
4、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品储存区吸烟或将烟头扔在这些位置。
5、在岗位期间,工衣穿着不规范,上衣和工裤不统一。
6、转动和滑动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7、高压作业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高压管线未泻压完毕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8、下水管道内施工完不及时盖好井盖或破坏这些设施的行为。
9、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10、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
11、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12、野蛮搬运化学危险品,使用化工物资随意掂衬物品,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物。
三违处罚标准篇六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
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
(暂行)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发放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9、装卸、施工作业不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1、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不佩带防护用品。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装卸、试压、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
3、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在转动的部件附近戴手套进行维修、润滑、涂抹等作业或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
4、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品储存区吸烟或将烟头扔在这些位置。
5、在岗位期间,工衣穿着不规范,上衣和工裤不统一。
6、转动和滑动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7、高压作业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高压管线未泻压完毕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8、下水管道内施工完不及时盖好井盖或破坏这些设施的行为。
9、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10、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
11、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12、野蛮搬运化学危险品,使用化工物资随意掂衬物品,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物。
13、在宿舍、营房使用电炉,人离开房间不关闭电器电源。
14、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
15、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
16、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
17、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18、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
19、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
21、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22、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1、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22、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2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24、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25、超速行驶。
26、强超抢会。
27、乘车不系安全带。
28、逆向行驶,转弯不提前打转向灯。
29、驾驶车辆和操作其它设备时吸烟、使用手机。
30、车辆行驶时向窗外抛洒杂物。
31、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32、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33、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34、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35、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36、驾驶厂商的机动车辆。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四、发现以下言语和思想,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5-10分。
1、散布事故不可避免论。
2、出现违章说“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事”或表达相近的意思。
3、对确认的违章事故不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找有关管理检查人员论理。
4、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或参加培训教育不认真,对上级规定和文件精神说“不知道”等。
第四条处质量安全和劳资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罚款,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缴的,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代扣。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待岗学习,由劳资部门重新考核后上岗。
第八条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部门安全考核分50分,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第九条部门累计5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第十条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一条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第十二条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处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在处组织的基础工作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按基础工作考核扣分并可同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委会。
三违处罚标准篇七
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酒驾处罚最新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分: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构成刑事犯罪的,孩子无法考公务员,当兵以及当警察。只是治安处罚的,没有影响。
一、醉驾留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醉酒驾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是犯罪行为,刑事案底会跟公民人生档案一辈子,有此记录的人员,其子女成年后,考取党、政、军、国企等单位有不良影响。
政审会记录,可能不合格,所以醉驾对于子女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父母,一定要严格的遵守法律才行。有案底后,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有可能不能通过政审,就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当兵、到银行、国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法考入军校和警校。
二、酒驾拘役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酒驾拘役对子女没有影响。酒驾拘留一般属于治安处罚,不会留有案底。但若属于醉酒驾驶的会被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会对子女从事政审方面的工作如公务员、入党、当兵等方面有影响。醉驾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行为人因醉酒在驾驶过程中通常会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以至于对驾驶行为失去合理的判断力和控制力。
三、醉驾对子女的影响有多大
需要具体分析,醉酒驾车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最终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会影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参军、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考取军校、事业单位招聘、银行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录取的。
2.驾驶机动车;
3.上道路行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驾驶”的行为,主要是指车辆启动之后发生了物理位移。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酒驾醉驾夏季夜查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在日常严管的基础上,交警部门每周开展一次全国统一行动,不间断开展区域性整治行动。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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