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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篇一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各岗位、各工种的生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2、各部门对所属车间和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3、对录用的新员工,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四新教育”和培训工作;员工复工或换岗时,应组织进行“复岗”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岗位训练。
6、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地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8、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门(粮食熏蒸使用磷化铝),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
10、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一线、码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予以整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经常对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以确保安全。
11、对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新。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有较大危险生产作业、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篇二
1、培训在企业活动中的地位
培训是企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员工上岗后要进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在企业中始终是一项长期、持续的造血工程。通过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
2、培训目的
(1)帮助经理及时掌握公司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了解公司员工的思想状况与工作情况和对相关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状况。
(2)使基层管理人员尽快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改变自己的工作观念,熟悉工作环境,习惯新的工作方法。
(3)使专业人员熟练掌握本企业的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各自领域里的最新知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4)为员工提供再学习和深造的机会,以实现其个人的价值。
(5)对一般员工的培训是使其了解公司及产品概况,掌握工作规范,必要的工作技能,明确责权界限,以求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6)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企业培养和储备人才,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7)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性、发掘员工知识更新、能力更新的潜力。
(8)达到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的要求。
(9)加强企业内部的团队修练,增加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增进员工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理解。
通过培训减少员工工作失误,避免事故,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培训原则
(1)经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2)预先制订培训后期要求达到的标准。
(3)积极指导员工的培训和学习。
(4)培训和学习应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5)参加培训者能从培训中有所收获。
(6)采用适当的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方式要力求多样化。
(7)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8)通过培训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1、按培训制定周期可分为:年度培训和月度培训。
培训工作由各部门按年度制订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并根据公司总体的培训任务制订公司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各相关部门配合培训师实施。
2、培训按时间可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
3、培训按方式可分为:分阶层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
4、培训按培训对象可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培训;一般员工的培训;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新聘人员的培训等。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
1、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培训,总经理决定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
2、部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外出学习考察、外出进修、聘请有关专家培训。
3、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
(1)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
(2)学习考察知明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3)到知名管理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
(4)参加资深培训机构或操作性较强的院校组织的有关总经理的素质培训和经营研讨班。
4、根据情况可以与培训人员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培训费用_______元以上者须签订合同。
5、培训结束后,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级人员必须整理出学习材料,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培训教材。
6、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至少每一年定期组织一次。
(二)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培训
1、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主要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也可以聘请专家培训。
2、部门经理或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一般就下列情况进行:
(1)公司重大改革、政策调查等;
(2)重大的技术改进或质量体系变更;
(3)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4)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
(5)最前沿的管理理论和经营理论;
(6)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评估记录;
(7)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至少每半年定期举办一次。
(三)一般员工的培训
1、一般员工的培训由人事部配合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2、一般员工的培训就一列内容进行:
(1)《员工手册》、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新技术培训;
(3)工作程序的培训;
(4)新开发的产品培训;
(5)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培训;
(6)综合素质培训。
3、一般员工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每半个月安排组织一次。
(四)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
1、公司某些重要岗位的在岗人员应对其进行特殊培训,如财务人员、人事职员、专业营销人员等。
2、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外部脱产培训和内容培训的方式。培训内容应主要是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3、特殊岗位人员在进行脱产培训前,公司须与其签订培训教育合同。
4、特殊岗位人员在外部培训结束后必须整理出学习材料,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培训教材。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应持有培训单位的考核证明与资料。
(五)新聘员工的培训
1、新聘录用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统一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岗前培训,未经过统一岗前培训的新员工不能上岗。
2、人事负责对新聘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3、新聘人员所在试用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由其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行部门职能、岗位描述、工作流程和程序、业务规范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必要培训。
4、新聘员工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所在部门上岗试用。
内容责任部门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培训人力资源部
部门职责、岗位描述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
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
管理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
新政策、新技术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
产品知识培训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
岗位班前培训所在部门
培训者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
(一)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审核
1、各部门依照人力资源部划定的培训内容与责任部门,按年、按月拟订“培训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作为培训实施依据。
2、人事部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汇编年/月培训总计划,呈报上级领导核鉴。
3、各项培训课程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师审核或编制,并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二)培训计划的内容
培训对象、内容、时间、目的
(一)实施规则
1、人力资源部培训师应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全部培训事宜,如场地安排,有关教材分发、教俱借调,通知受训单位。
2、如有补充培训教材应于开课印刷完成,以便培训师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核测验,由培训师负责监考,考核测验题目由培训师于开课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特殊专业培训应安排有关专业人员协助、配合。
4、对受训学员应有签到记录,以便人力资源部检查上课人员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6、人力资源部定期召开检查会,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效果,并记录评估内容,递交各有关部门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考核测验因故缺席者,事后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测验不到者,一律以零分计算成绩。
8、培训测验成绩列入绩效考核积分,对于成绩不合格者,培训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履行“人事建议权”。
(二)培训的管理过程
“计划实施评价处理”循环过程
(三)培训方法
1、传授式培训方法:
(1)个别指导
(2)开办讲座
2、参与式培训方法:
(1)会议研讨
(2)小组培训
(3)角色扮演
(4)案例分析
(5)模拟演练
(6)脑力风暴会
(7)参观访问
(8)事故处置训练
(9)影视法
(10)业务游戏
3、其它方法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培训政策、培训方案、编制培训预算。
2、选定培训对象。
3、安排新职工岗前培训计划。
4、完成培训工作分析。
5、提出培训建议,协助公司领导确定培训项目。
6、组织安排培训工作,承担培训任务。
7、衡量、评价培训工作。
8、管理培训师日常工作。
9、管理各种培训设施。
(二) 领导职责
1、负责拟定公司的总体培训政策、方案、预算。
2、协助或独立策划项目。
3、组织制订培训计划。
4、审核培训教材、教案及相关资料。
5、负责培训工作总结与分析考评。
6、负责培训业务对外联络事务。
7、协助培训讲师实施培训课程。
(三)培训师职责
1、制订、汇总培训计划。
2、编写、购买、整理培训教材、教案、相关资料。
3、负责培训课程的实施与管理。
4、负责学员的培训效果考核(试卷编印、考试评卷)包括培训后工作绩效考核统计。
5、负责校对各种打印、分发培训资料。
(四)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培训师做好种项培训准备。
2、管理学员参加培训的日常考勤。
3、协助打印、管理各种培训资料。
4、协助培训师进行培训效果分析统计。
5、负责教学书籍与器材的管理。
6、协助处理培训活动的接待事务。
7、做好培训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1、每次培训要有完整而系统的教材。
2、建立健全教材的档案资料、备查并妥善保存。
3、每次培训的考核题与成绩统计资料都要存档保存。
4、建立健全考核的档案资料。
5、教学器材要登记上帐,明确器材使用交接手续,使用人员要妥协保管,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6、教材与器材的保管工作由其它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管理,暂时无其他工作人员时,由培训师负责。
1、学员要爱护培训场地一切设施。
2、学员应遵守各项培训制度。
3、学员上课时应将手机关掉、bp机调到振动。
4、课堂上不作与培训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出入,认真做好笔记。
5、参加培训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应迟到、早退、旷课。
6、培训考勤列为考核一项,考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培训考核。
7、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培训,必须向人力资源部请假,不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8、考勤与课堂管理由培训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
(一)培训评估
1、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组织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含合格和不合格者),必要时反馈给培训师、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
2、培训评估的考核结果将与绩效考核挂钩,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将列入员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其培训考核的成绩、成果将按照一定的核算方式计入绩效考核的汇总评估结果。对于有明确专业技术规范、标准或有特殊需要规定的培训考核,应严格按相关的标准,要求组织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参加下一轮培训、考核、直至合格通过。多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考虑其工作安排。
3、除了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考核之外,部门负责组织和培训者也要地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以不断改善、提高培训工作的技巧和水平。
4、评估原则:培训效果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检验(而不是在培训过程中)。
5、评估方法:
成本收益评估法
汇报方式评估法
调查法、问卷评估法
试卷评估法
培训工作程序评估
6、评估记录:健全培训工作结果的档案资料。
(二)检查、反馈
1、各部门应对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考查员工培训后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的表现,将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出勤、成绩及时反馈各部门。
1、对于培训效果佳,培训后员工业绩有明显提高的培训师,公司应给予奖励。
2、对培训项目设计、开发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人员,公司应给予奖励。
3、对积极参加培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者,公司应给予奖励。
4、对培训态度不认真、不认真准备培训教案、课堂实施差,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师,公司应给予惩罚。
5、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课堂表现差、培训后考核成绩差、工作业绩无提高的,公司应给予惩罚。
6、奖惩标准,应根据情况由部门经理制定,报总经理批准。
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篇三
第1条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商品、物资或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第2条应付账款必须由财务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
1、应付账款的管理和记录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付款职能以外的财务部的应付账款会计专门负责。
2、按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项规定管理应付账款,以保证采购付款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3条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应真实和可靠
1、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主要是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明、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等。
2、应付账款会计须审核这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正确性。
第4条应付账款必须及时登记到应付账款账簿
1、应付账款会计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
2、应付账款明细账应该分别按照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按购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第5条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财务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以后,应该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第6条正确确认、计量和记录折扣
财务部将可享受的折扣按规定条件加以确认、计量和记录,以确定实际支付的款项。
第7条应付账款的授权支付
财务部接到已到期的应付账款应及时支付,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裁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8条应付账款的结转
财务部应该按照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月结账,并相互核对,出现差异时,应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第9条应付账款的检查
1、财物部按月从供应方取得对账单、与应付账款明细账或未付凭单明细表互相核对,若有差异应查明差异产生的原因。
2、如果追查结果表明无会计记录错误,则应及时与债权人取得联系,以便调整差异。
3、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应定期从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并进行核对、调节工作。
第10条同应付账款相关的应付票据的签发必须经财务部审核,由财务总监和总裁按权限批准。
第11条财务部设置应付票据账簿,并认真做好应付票据的核算工作,票据的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签发。
第12条财务部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空白、作废的、已付讫退回的商业汇票。
第13条财务部应该定期核对应付票据,并复核票据的利息核算。
第14条应付票据要定期与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进行核对。
第15条应付票据要按照号码顺序及时进行保存。
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外部竞争和内部激励的有效手段。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管理原则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 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长要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薪酬增长机制。
薪酬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展现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 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
第六条 职能分工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审批人力资源部上报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根据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资料,计算工资与奖金;
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拟订薪资年度预算;
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负责提出各部门员工薪酬调整方案,并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一条 薪酬构成、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1、薪酬构成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确定;
学历/职称工资:根据员工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职称确定;
提成工资:销售人员销售业务提成;
奖金:经营管理奖、以及其它单项奖金;
津贴/补贴:包括加班津贴、特殊工种津贴等;
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等。这部分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也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薪酬,个人部分由员工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2、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适用岗位:全员。
薪资模式:薪资=岗位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提成工资+津贴+奖金。
第二条 薪酬管理标准
1、岗位职级工资
销售人员基本工资:800元/月,保底任务x万元
团队总监基本工资:20xx元/月,团队任务xx万元/月,完成团队任务享受管理津贴0.5%(全辖)。
前台客服基本工资:1380元/月。
前台主管基本工资:20xx元/月。
2、工龄工资
2.1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所给予的一种补偿。
2.2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每满一年,可得工龄工资50元/月;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10年后不再增加。
3、学历/职称工资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确定。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学历时,取其最高等级相对应的资历工资。制定本补贴为鼓励员工进修更高学历。大专50元/月,本科100元/月,硕士300元/月,博士600元/月。
4、提成工资
销售人员提成: xx%。
前台客服提成:前台客服自有业务提成按销售人员当月佣金标准执行。
5、津贴/补贴
员工午餐补贴同每月工资一同发放,工及其它未上班的职员,应按天数扣减补贴金额。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10元/天。
6、奖金
奖金是对做出重大贡献或成绩优异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一条 新进人员定薪
1、新员工入职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确定试用期1—3个月,按聘用岗位的岗位职级标准计薪,试用期内享受岗位基础加一级岗位职级/能级/技能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技能满足本岗位需求正式录用后,纳入定级考核,确定职级等级。
2、对于较优秀或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或者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但均须报权限领导批准。
第二条 在职员工定薪
1、规范定薪:
4、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而本部门又无其他岗位合适的,原则上作为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即,基本工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额,在合同期内出现空缺岗位的,待岗人员可申请参加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一条 个人薪资调整
(1)岗位调换。在岗级不同的岗位调动,薪随岗变。
(2)职务晋升。责任变化,岗动薪变,按新岗级计薪。
(3)工龄增加。连续工龄增加,增加的工龄津贴。
(4)绩效变化。业绩表现突出或业绩下降,进行调整。
(5)特殊调整。
2、无变动的个人薪资等级调整:
部门或个人申请调薪的,必须通过相关考核,按照薪酬等级调整审批程序,经各级管理人员审批后调整。
3、于岗位变化的个人薪资调整:
4、薪资调整后的计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当月按原等级计算,15日之前生效的,当月按新等级计算。
第二条 全公司普调
1、薪资普调: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绩效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根据经营状况和薪酬战略,薪酬整体调整决策和调整幅度由集团总裁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2、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
(1)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旷工一天及以上者;
(3)该年度受到重大处罚或记过一次以上者;
(4)加薪实施日前离职者。
第一条 薪酬策略
本司董事长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报请公司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三条 薪酬发放
1、薪资计算
(1)薪资计算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奖金)-(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能级/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提成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计件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2)考勤管理
薪资计算的考勤期间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由行政部行政专员提交考勤机中存储的当月考勤数据,人力资源部员工结合当月人员请假情况,汇总考勤报表,并通知各部门经理确认;考勤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人力资源部员工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3)提成/计件工资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计算计量工资的时间,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将计算好的计量工资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每月第6-10个工作日为薪酬员工汇总,计算提成/计量工资时间。
(4)员工请事假时工资计算,以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合作为计算基数。
(5)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病休、工伤计算,以岗位基础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岗位基础工资低于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的,按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执行。
3、各种休假的支付标准
(1)病假工资的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工资管理办法》,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制定相应的病假工资标准,员工在医疗期内,按照规定的医疗期限及病假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2)事假工资的计发
事假以月考勤报表为准,按所休事假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
3、其它休假各类工资的计发
参照国家关于休假期间员工应该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细则,报批后实施。
(1)婚假:婚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2)丧假: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3)产假: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5)年假:年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6)工伤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和补助。
2、工资审批
(1)薪资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发放,以下称工资批准人;
(3)所有中间审核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4)如每月15日前工资批准人因出差不在公司,“工资表”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征得工资批准人同意可先行发放,待批准人返回后补签。
3、薪资发放
(1)薪资发放日期:每月15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2)未办理工资卡的员工,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财务部提取;
(3)因计算错误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
第四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3、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员工违纪罚款及应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五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工作日数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
第六条 一次性结清工资
员工有下列情形应由员工本人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 薪酬保密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所有经手薪酬信息的员工必须保守薪酬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薪酬方案、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员工个人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2、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必须加强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
第一条 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月起叁个月内未行使则视为弃权。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前薪资。
第三条 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五条 公司如需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时,需要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裁定结果为准。
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篇五
1、工程负责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程负责人在公司给予20xx-5000元处罚。
2、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施工活动,不违章指挥,如强令工人违章操作,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3、凡对进场使用的劳力工程负责人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所需培训的人员造册报公司劳工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人员)上岗,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无证人员重新培训上岗。
4、工程负责人必须提供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没有发给工人劳保用品的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元处罚,并强令补发。
5、工程负责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好工地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工程负责人未能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要求搭设各种安全设施,除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处罚责令整改外,并给予工程负责人500元处罚;并补办验收手续。
6、工程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工程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文字形式批馈公司质安科。对工程负责人不支持有关部门进行安检,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在第一次限期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除继续发出限期整改外,并给予500-1000元处罚;第三次仍未整改强行施工的,除强令其停要整改外,给予5000元的重罚。
7、工程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员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并要求施工员每月25日前准备好内业资料,以图公司抽检,如若安全年检或半年检,工地未能提供安全内业资料,给予200-500元处罚。
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篇六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 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的形象。
四、 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诿。
五、 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 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 员工服务态度: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作中语言——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细则)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一、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 专科以上学历;
(二)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 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
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六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 学历、职称证明。
(三) 个人简历。
(四) 近期照片2张。
(五) 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 基本工资待遇。
(二) 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
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 岗位责任制度
2、 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 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 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 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 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 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 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 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
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 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考核执行机构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第四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清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根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五) 考核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及)。
(三)b——称职,令人心安(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将给于警告处分,警告后考核成绩依然为d级的,可予以开除。
六、 员工奖罚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每天三次,分别为:早上上班时间、下午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上课时,需做好安排并经领导同意,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员工事毕后,需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如遇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班的情况,需向公司电话说明,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全勤奖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一天工
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台你工资;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于一次通报批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严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领导找其谈话,不能改正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五条、 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本职工作上表现优秀)。
第六条、 卫生为轮流制,轮流期间,卫生不清洁扣罚10元/次。个人卫生,工作完毕以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10元/次。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得有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打游戏等影响本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扣罚10元/次。
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篇七
一、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二、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
一、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本办法适用于xx家居实业有限公司、xx家俱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连锁企业。
一、奖励方式
1、嘉奖
2、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奖励规则
2、通报表扬对象:业务熟练、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三、奖励标准
1、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3、员工所受奖励与惩罚不可相抵。
四、奖励程序
2、奖金将由人资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2、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2、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三、惩罚标准:
甲类过失x
乙类过失x
丙类过失x
丁类过失x
容许差异金额(+/)超出容许差异金额
门店5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仓库3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5、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3、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见上第三点)
第五条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及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第七条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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