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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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精选5篇)
时间:2023-09-12 18:35:13     小编:雁落霞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篇一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完善绩效管理办法,根据《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 号)、《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政发〔2016〕107 号)、《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教科〔2016〕7 号)、《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大科技〔2016〕25 号)等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有关科研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条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间接费用按照合同书中预算全额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二级单位、课题负责人统筹安排使用。

第 四条 条 间接费用支出应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原则,据实列支。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销;严禁在间接费用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第五条 间接费用按下列办法进行分配:

(一)管理费:学校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5%提取。学校按照提取管理费总额的 15%用于二级单位科研发展基金,直接下拨二级单位,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二)统筹支出: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间接费用减去管理费后剩余部分,每个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单独设立统筹支出经费卡,开支范围包括(1)绩效支出。(2)课题结题审计费。(3)科研工作通讯费(课题组成员办公固定电话费、办公网络费用、实名制移动通讯费用)。(4)科研活动中用于人才培养的论文答辩费、打印费。(5)通用设备购置费(如打印机、投影仪等)、办公用品购置费、专利维护费。(6)房屋租赁、维修及物业管理费。(7)经核定按规定等级和标准发放的营养保健费。(8)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接待费用、汽车通行费、工具燃油费、临时停车费等。(9)直接费用超预算部分。(10)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

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结合科研人员工作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后可各发一次。二级单位在科研经费管理中承担监管责任,课题组可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支出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绩效支出: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

总结

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三)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四)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对于以上各项情形,绩效支出如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第八条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立项的纵向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立项的纵向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原《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实施细则》(大科技〔2014〕34 号)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规定与上级最新文件相抵触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条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科学技术研究部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纵向科研项目合作任务书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篇二

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学校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各类专项科研经费、国防军工项目及其他纵向合作经费等。

第三条 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指定的财务账户,每个项目应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以外单位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不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有效依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审计处均是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主要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立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及监督使用。资产设备处是科研经费采购大宗材料和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审计处是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部门。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是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约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科研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负责人审批,加盖院系公章。经费开支10 万元及以上还须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批,30 万元及以上由科研分管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经费原则上不拨出。

第三章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对于明确了间接费用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他纵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第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仪器设备的购置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财产归学校所有,由课题组使用。

2.材料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大宗材料的采购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3.测试化验加工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发生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5.差旅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10.专家咨询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其他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在项目经费到账之后,由财务处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支出包括三个部分:学校科研资源占用费、业务专项资金和绩效支出。学校科研资源占用费按照间接费用扣除绩效支出后的 40%提取,科研资源占用费中学校提取 60%,院系提取 40%;业务专项资金按照间接费用扣除绩效支出后的 60%核算,业务专项资金由课题组使用,使用范围依据大学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执行;绩效支出按照预算核定比例,由课题组依据大学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无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项目中的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学校资源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留校经费总额核定,按照留校经费总额的 5%提取,管理费中学校占60%,院系占 40%。管理费提取比例立项部门如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科研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支出按批复预算或合同书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对预算进行调整,应按立项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预算变更程序,并在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处备案后实施。项目负责人和院系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学校要强化预算管理。

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须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审批,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须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审核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十三条 劳务费的发放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无预算的科研项目劳务费提取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 15%,领取时须填写“大学纵向科研人员劳务费领取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劳务支出发放至在校人员或长期聘用人员时,须发至本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代领。劳务支出发放至校外人员时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合作科研项目的经费需按照合同进行转账,其经费的转移须按照预算执行,并附合同书等材料。课题内部进行的校内拨转,由科研管理部门依据协作双方协议审批立项。外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50%,承担单位为我校的科研项目经费所购买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所有权归属我校。经批准外拨的科研经费,不计提项目管理费,也不计算科研业绩。

第五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立项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立项部门规定执行,否则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 6 个月内,执结题报告到财务部门办理结账手续,按规定结转项目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挂钩。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用于科研直接支出,其中 90%转入项目负责人课题发展基金,5%转入学校基金,5%转入院系基金。课题发展基金由课题组按照纵向项目支出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支出,原则上使用期限为 2 年。2 年后课题发展基金仍有结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回。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审计处、院系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科研经费使用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违规行为。审计处要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科研项目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十八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可通知财务处终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大学科研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发〔 2004〕科字 1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教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篇三

【摘要】 从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审计角度看,科研经费管理在制度、观念、成本等方面存在着问题。审计部门应提前介入审计,通过专项检查、绩效考评等手段及时了解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的监督,以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并有效使用。
【关键词】 审计;科研经费;问题;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高教事业的日益发展,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层次化,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笔者通过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专项审计,从审计中发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五个问题,通过探索研究,提出五个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一、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经费观念误区:存在立项预算不实
在审计中发现,普遍存在课题预算不细化,审批不严格,科研经费预算弹性较大,从而较容易造成科研课题结题不结账的问题。如在对某高校2007年科研经费进行专项审计中发现,373个结题科研项目中,有231个科研项目未结账,约占62%,比例较大。目前,对科研经费存在着严重的错误认识,大多数人认为科研经费属于自已的钱包,从而忽略了其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自己编制预算,学校有关部门没有审核,造成预算不真实,经费预算不详细,实际支出与预算有较大的出入。
(二)成本意识薄弱:存在成本核算不实
从审计情况看,大多数学校把属于科研经费的成本转嫁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如原本应该计入科研经费成本的科研相关的水电费、用房租金、仪器设备折旧等都计入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当前,高校普遍对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意识薄弱,项目支出没有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比例进行控制,未对科研经费进行成本核算,甚至很多学校对到账的科研经费不提管理费,全部由科研人员自己全额支配,这更加深了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属于个人的意识。
(三)管理制度缺失:存在报账支出不实
审计中发现,科研经费日常报账存在着支出不真实问题,大量的劳务费、餐费、个人或家庭的消费用品等都在科研费中列支,发票中一般未附实物清单,无法知道购买的具体实物,从而无法确认是否用于该研究项目,甚至有些科研项目经费中复印费占100%,难道科研项目纯靠复印资料就可以完成吗?这暴露了某些科研人员为了套取经费而特别开具复印费发票。由于目前尚无完善的针对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在进行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时缺乏法律依据。科研人员普遍认为,科研经费是他们自己辛辛苦苦争取来的,钱是自己的了,别人无权干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从而使科研经费流失严重,相当一部分成了个人的灰色收入。
(四)管理环节脱勾:存在结题不结账
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是高校老大难问题。审计中发现,科研项目与财务账务多个环节存在脱节,甚至从立项申请到项目验收结题等环节没有详细的档案资料,审计中往往难以取证,致使科研经费管理也难以规范。
(五)科研效益不高:未进行项目效益评价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科研经费都没有进行效益评价,如某高校每年校内下拨科研经费800多万元,一年下来,就发表了700多篇文章和获得几个奖项,其实投资了800多万元,收益如何,有没有成效等,这些问题都未被重视,大家关心的就是一年下来,个人能拿到多少科研经费,从而科研效益很低。
二、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深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一)经费分权控制,重视科研项目立项调整和预算
要将审计关口前移,科研处抓立项管理,审计处抓预算管理,财务处抓经费下拨,审计部门密切配合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严把“预算关”。对通过科研处立项审批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计,审计其可行性和合理性,使科研经费管理既要重视立项也要重视预算,从而使科研经费预算更加科学、合理、真实。
(二)信息与沟通,加强科研项目成本意识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审计、科研、财务部门加强交流、沟通、紧密合作,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大宣传,确保每个教职工都能正确认识科研经费,各级领导也应充分认识科研经费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从而加强科研经费的成本核算,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职责分工控制,强化科研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科研经费审批制度,严格进行职责分工控制,对每一个科研项目,科研处一级审核,审计处二级审计,财务处报账审核,审计部门配合财务和科研部门,严把“支出关”。严格执行科研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国家明确禁止的消费项目严禁在科研经费中开支。从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尽可能地减少不合法或不合规、不合理支出的发生,从而保证经费活动健康运行。
(四)独立检查控制,确保科研项目结题的同时也结账
审计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严把科研“结题关”,科研部门专人负责记录科研项目的经济交易和事项,审计部门专人负责对已记录的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核对或验证,以及对与该项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的同时也结账,加强项目结余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的效果
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一方面,要求科研人员结题时做好项目绩效分析报告,科研处进行绩效评价;另一方面,年终财务部门要做好年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分析表,科研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绩效分析。之后,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利用一些财务标准、经济指标和一些非财务指标来综合评价,如论文的数量、论文的质量、专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全面、综合地分析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效果。

三、总结

总之,审计部门应提前介入各个环节,提前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与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紧密合作,贯穿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始终,明确科研经费经济责任,加强科研项目执行中的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科研项目执行规范和科研经费有效运行,从而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规范[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2]广东教育厅.广东教育审计规范[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s].教财(2005).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篇四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外来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名称:_________

项目来源:_________

资助金额: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资助方(甲方):_________

项目承担方(乙方):_________

一、主要研究内容:_________。

二、成果提供形式:___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_________》,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检查监督研究进展和经费开支情况,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及时提供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全套资料。在项目完成后,甲方依据《_________》的规定和本合同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和完成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剩余经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获得甲方项目拨款。

(2)乙方将根据项目研究成果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转化。在以成果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和联合生产等有偿方式转化本项目成果时,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协商好所获纯收益的分配。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

六、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项目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篇五

铁道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财教〔2011〕43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xx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xx 办发〔2016〕4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基金委、各类学术团体公开发布项目(课题)通知,并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含投标)得以立项的,有一定资金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以铁道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是指对科研项目包括经费预算编制、经费入账、经费支出使用、经费决算、绩效评价、审计等全过程的管理。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有法人责任,分管财务和科研的学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学院(系、所)及学校其它部门和单位(统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要指导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学院(系、所)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管理规定,在经费主管部门批复预算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坚持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按照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决算,及时办理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和科研经费结账手续。

第五条 科技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学院(系、所)等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的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科技处:是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过程管理,包括组织指导项目申报、经费预算、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评价和绩效考核;审核预算调整、科研协作费的拨付等重大支出;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科研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发布到账通知,科技处确认后办理进账手续。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科研人员学习国家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参与指导并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核预算调整、科研协作费的拨付;审查科研经费决算报告;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题审计;协同科技处进行绩效考核。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可聘用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安排解决。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使用学校科研经费购置和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负责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大型和批量仪器设备、原材料和分析测试的购置论证、采购及使用效益评价,固定资产的验收、建账、调拨、报废和回收处理,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

项目组和科研团队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学院(系、所)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纵向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审核科研绩效的发放;负责对材料采购的验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相关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第三章 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 财政科研计划(专项、基金等)、省级财政科研计划和其它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项目,其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消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发生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和会务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铁道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会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组应当按照《铁道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大学国际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劳务、工资和社会保险补助。项目可聘用学校非在岗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劳务费安排解决。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财政科研计划(专项、基金等)和其他计划的专家咨询费支付,可参照国家规定标准(见表 1)执行;省级财政科研计划项目专家咨询费支付,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125%。

(十一)其它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其它支出。

1.管理费。指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为项目提供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暖、燃料和学校科研管理日常业务补助支出等成本消耗。自然科学类项目提取比例为间接经费的 30%,社会科学类项目提取比例为间接经费的 20%。

2.绩效支出。指学校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而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可用于发放给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也可用于补充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不足,发给研究生、博士后、退休返聘人员等无工资收入的项目组成员。自然科学类项目绩效支出额度为间接经费的 70%,社会科学类项目绩效支出额度为间接经费的 80%。

间接费用提取基数为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财政计划和 xx 省财政计划项目间接费用提取比例见表 2,其他纵向项目间接费用提取比例按照其经费主管部门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表 表 2 间接费用提取与分配 间接费用提取间接费用提取 来源 基数 提取比例 间接费用分配间接费用分配 用途 分配方案 财政计划财政计划 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 20% 管理费 间接经费的 30%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万元部分 15% 超过 1000 万元部分 13% xx省财政省财政计划计划 100 万元及以下部分 20% 绩效支出 间接经费的 70%; 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 15% 超过 300 万元部分 13% 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核定,由学校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 未明确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项目,不再安排绩效支出,管理费提取比例为总经费的 5%;管理费核定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规范科研经费转拨行为。项目向外拨款,须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外协费用金额,并明确相应的任务。需转拨经费时,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并依据经费转拨批件、任务书、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办理转拨手续,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经费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开支,科研人员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

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原始凭证上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时间、领取签字等,结合项目周期和劳务人员或专家工作时间的统计数据据实列支。劳务和专家咨询费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可在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足额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概算,根据上级审核确定的项目概算编制支出预算。财务处协同科技处,从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角度,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严格审核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主要包括申请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和自筹配套经费。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配套经费要求的,由项目申报人提供符合经费管理要求的资金来源说明,交由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出资证明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经费配套承诺。

(一)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照规定统筹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 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二)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我省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并严格依照相应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三)专家咨询费应该按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

(四)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预算编制时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一)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二)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它支出预算调整,每年在规定时间,由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科技处与财务处审批,予以调整。每个项目预算调整不得超过 2 次。

(三)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只允许调减,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调剂用于项目其它方面支出,办理程序同上。

(四)项目总预算的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减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在履行学校申报程序后,须上报经费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经费报销 第十六条 发票、财政收据等报销单据,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内容分类粘贴,每类报销单据贴在一张票据粘贴单上。报销单据粘好后,应认真填写票据粘贴单所列内容,办理相关签字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报销时,凭证粘贴单上必须由负责人、验收人以及经手

人三方签字,其中负责人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人栏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或者指定人签字,经手人栏由项目组除负责人以外人员签字。人才类项目无项目组成员的,经手人可由负责人所在团队成员签字。如项目主持人为经手人时,单位领导栏由项目授权人签字。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支出结算严格执行国家结算制度,在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以外,付款金额超过 2000 元的支出不得支付现金,只能办理银行转账。特殊情况,必须在经办人员写出书面原因报经费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财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不允许违规使用收据或发票,收据或发票应内容齐全、规范。单笔支出 5000元以上的发票须附网上查询证明。

测试化验加工费,需提供测试化验报告和测试单位资质证明,单笔支出超过 50000 元的,还需要提供委托合同。

材料费,单笔支出超过 50000 元的,还需要提供购置合同和材料出售单位资质证明。

第六章 决算和验收 第十九条 加强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的管理,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合理安排支出,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按规定编制决算和办理财务验收手续。

科研项目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项目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应当留由学校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结余经费是指项目验收后或因故终止时,项目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项目结余经费还应当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

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2 年内不收缴,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结余经费,超过直接经费 30%的,全部由学校统筹安排;不超过 30%的,全部由项目组统筹安排;2 年后仍未使用完的,按规定上缴。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科研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决算必须账实相符,账表一致。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账面剩余经费视为结余经费收回学校或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非正常调离、辞职、已故、被学校除名或开除的,应在三个月之内办理项目负责人交接手续,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组成员并由所在学院(系、所)和科技处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国家有关要求重新确定。项目负责人不办理或无法办理的,由学院(系、所)单位办理。

第七章 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队伍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制度,宣传贯彻国家、省以及其他有关科研经费制度。学校加强对项目执行人员经费使用的指导,安排和落实专项资金,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等进行经费预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涉嫌违法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档案。项目到期后无法按时结题的,或被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人员,学校依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再受理其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铁道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石铁大科〔2014〕139 号)同时废止。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模版

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国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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