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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篇一
咸丰地处鄂西南边陲,位于鄂、渝、湘、黔四省市结合部,素有“荆南雄镇、楚蜀屏翰”之誉。全县版图面积2550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85个村,总人口36.48万人。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16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7.6%。这里有唐崖土司墓地群,有奇景通幽的黄金洞,有县级深林公园的青灵山之美,有国家级原始深林公园坪坝营之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先辈们给我们留下了南剧、民间歌舞地盘子、干栏吊脚楼建造技艺、刺绣等内容丰富、底蕴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是我县各民族的骄傲,而且成为激励支撑全县人民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不竭动力和源泉。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文化部门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县上下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热潮,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现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保护传承夯实了物质基础。
xx年6月,我县正式启动“非遗”普查工作,县文体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和《普查方案》。在当年全县半年工作总结会上,县文体局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明确“非遗”保护工作由文体局领导、文化馆为责任主体牵头成立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管所、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全力参与、配合。为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文体局召集乡镇文体中心、文化馆、剧团、文管所等单位职工培训会,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州各级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通知,详细介绍了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非遗”普查任务、要求,并就普查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为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xx年7月起,县文体局指示咸丰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抽调精干人员(主要涉及音乐、舞蹈、摄影、文字等)组成专班,首先从清坪镇展开普查工作。截止2010年春,完成清坪、忠堡、活龙、尖山、小村、大路坝、朝阳、黄金洞、高乐山、丁寨、甲马池、丁寨等11个乡镇的田野普查,普查工作覆盖到全县所有乡镇和所有村组。在整个普查过程中,专班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作风,克服经费少、交通工具不足、工作难度大、生活不习惯等实际困难,爬山涉水,走村串户,遍寻民间艺人。尤其对重点项目、重点传承人进行了深入调查,运用摄像机、照相机、采访机等现代设备和人工手段详细记录所发现的山民歌、民间文学,以及普查到的各种民间技艺,从而掌握了大量珍贵的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普查人员还各司其职,边普查,边整理。椐不完全统计,我县普查涉及项目50个,确认县级名录30多个,整理文字资料50多万字,拍摄照片1400余张,刻录cd光盘40多张,dvd光盘20多张,登记民间艺人300余名,新收集民歌200余首,小调30支,民间故事、谚语100余条,新发现民间舞蹈有小村“打土地”、尖山“板凳拳”;民间曲艺有黄金洞的“三才板”,民俗有活龙的“排排亮”,还收集有吊脚楼建造技艺、咂酒、油茶汤、绣花鞋、神豆腐等制作工艺,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县民间艺术档案信息库,为建立县级名录作好了准备,为保护传承夯实了内容基础。
(二)“非遗”的保护传承,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项目申报工作。
我县在开展“非遗”保护传承的过程中,一边认真开展普查,一边积极进行申报。xx年5月,我们将南剧、地盘子、板凳龙三项民间艺术到省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使我县以上三种重点民族文化艺术进入了法律保护程序,抢得了保护先机和制高点。在全州开展申报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中,我县认真筛选南剧、地盘子两个项目,组织专班编写申报材料,制作申报电视专题片以及cd数据光盘和其它辅助材料,报送材料做到了及时、准确,有力地支持了全州申报工作的开展。xx年年7月,我县南剧、地盘子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我县南剧被公布为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我们将干栏吊脚楼建造技艺成功申报了省级名录;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民间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2010年,我县朝阳寺镇被公布为“全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县各乡镇也初步形成了“一乡一品”的格局。
(三)“非遗”的保护传承,促进了我县民间文化艺术精品的打造。
围绕打造南剧、地盘子艺术之乡的目标,我县全面加强了对南剧、地盘子的保护和传承。xx年县政府拨款20万元,创作排练了大型土家历史故事剧《女儿寨》和民间歌舞地盘子《从小明理讲诚信》,在州内外演出,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积极开展民间文艺创作活动,先后多次举办了全县“三民”汇演、唢呐大赛、乡村民族文化艺术节等多种形式的民间文艺汇演。加大“湖北苗寨第一村”官坝村的苗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力度,全力打造土家摆手舞、草把龙、牛虎斗等民间艺术精品,成功举办了“官坝民俗文化节”活动,有力推动了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挖掘工作。
(四)、“非遗”的保护传承,促进了民间文艺活动的广泛开展。
围绕“非遗”保护并结合普查工作,近两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有力地促进了“非遗”保护和普查工作的开展。xx年至今,我县连续举办了四届“中国、咸丰梨树文化节”,南剧、地盘子、板凳龙、锁呐、哭嫁歌、草把龙等民间艺术多次被搬上舞台,较好地打造了民族文化品牌。xx年,活龙坪乡主办了全县第一届乡村民间文化艺术节。xx年年9月,高乐山镇主办了全县第二届民间文化艺术节,xx年,我县举办了全县第三届“三民”调演。xx年年10月,活龙坪乡举办了全乡民歌歌王争霸赛。2010年11月,我县举办了全县民歌大赛。这些活动都有效地传承和弘扬了民族文化,促进了普查工作深入开展。2010年8月,我县举办了全县第三届乡村民间文化艺术节。
(五)、“非遗”的保护传承,促进了优秀民间艺人的评选。
目前我县有1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4名州级“民间艺术大师”、12位县级优秀民间艺人。在保护措施方面,我们一是于xx年举办全县“三民”调演之际,请示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了全县首批12个优秀民间艺人,县政府给每人每年发放补贴800元;二是抢救机遇,将地盘子传人李仕洲、板凳龙传人周礼乐、干龙船、咂酒传人李政福、吊脚楼建造师傅万桃元等人申报了省、州级民间艺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三是通过举办锁呐大赛、民歌大赛、梨树节、乡村民间文化艺术节等各类活动,给广大民间艺人创造了展示技艺的舞台和获奖的机会;四是在我县文联创办的《唐崖》杂志和文化馆创办的《野菊花》杂志和“风景弯弯”文学网站开办专档,加强了对民间艺人的宣传推介。五是以农村、社区、协会、学校为载体,建立民歌、南剧基地,进一步开展“民歌、南剧进校园”活动,使其成为培养后备人才的基地,确保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六)“非遗”的保护传承,促进了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
一是加强了对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文化、民宗等部门紧密协作,创建了《唐崖》文学杂志,编辑出版了《咸丰民间故事》、《民间对联》、《民间器乐》、《民间舞蹈》、《民间谚语》、《民间歌谣》等五大集成。二是请求县政府设立了全县民族文学创作奖励基金,有力地促进了文学艺术创作。近几年来,我县文学艺术工作者先后出版了《色调蓝蓝的远处》等3部散文专集;创作了《乡村阳台》等150余篇散文、诗歌作品,其中,散文集《城乡边缘》获全州“五个一”工程奖。
(七)“非遗”的保护传承,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发展。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面对这种现状,拥有阵容庞大、原汁原味、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咸丰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重视,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住咸丰县旅游发展的生命线。民族的,也就是世界的,咸丰县委、县政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政府主导、文体局文化馆为责任主体、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为旅游服务,处理好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将口头传统、民间表演艺术、民俗、民间手工艺和餐饮老字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结合,已经成为提升咸丰县旅游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使得几年前名不见经传的咸丰县坪坝营旅游风景区一跃成为中国湖北恩施最美的几大有名风景区之一,成为湖北恩施乡村旅游发展的一颗闪耀的明珠。
1、认识、宣传、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力度不强。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多渠道、多媒介作宣传。非物质文化所在地,必须克服以文化遗存为招牌,换取眼前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真正使自己的宣传工作落实到遗产本身的保护与传承上来。
2、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大,不能切实使遗产项目得到充足的保护经费。该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经费不足,该申报国家级保护传承的名录项目不能全部得以申报。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篇二
xxx是草原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的结合部,特殊的自然环境及特殊的文化背景,蕴藏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形成了民间艺术、民间工艺、民间文学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保护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文化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加强非遗保护普及宣传,
与时俱进创新工作,不遗余力争取支持,抓实抓细项目申报,全民的“非遗”保护意识、群众“非遗”认知度不断增强,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重普查、深挖掘,夯实非遗保护基础工作。
高度重视非遗的普查、整理工作,每隔两年开展一次非遗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坚持深入镇村一线、深入庄户人家、走近田间地头,与各类乡村文化能人,了解掌握了大量真实的原始材料,并在后期逐一进行项目归类、文字影像资料整理,进一步充实了我县民间艺术信息库,为建立县级保护名录,开展保护传承工作夯实了基础。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非遗普查6次,收集各类信息3510条、线索1276条、拍摄照片3万余张、录制音像资料358盒,整理有价值的项目30个、撰写各种文字资料120多万字,调查项目336个。
(二)抓认定,广申报,健全非遗保护名录体系。
高度重视非遗保护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坚持对全县非遗项目进行再挖掘、再整理,精心挑选重点项目逐级申报,健全保护名录体系,提升保护水平。
(三)强中心,建基地,完善非遗保护阵地设施。
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2015年投资600余万元完成了文化馆维修改造工程,建成120平方米的“xx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坊”,下设五谷坊、刺绣坊、四宝坊、剪纸坊、游艺坊、鼓艺坊六坊,为传承人进行技艺展示、产品销售提供了平台。
(四)建站所,广传承,普及非遗保护项目。
积极争取省市非遗保护资金30余万元,依托各传习所、传承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传承活动,先后在高级中学、第一幼儿园设立了洛河战鼓和羊皮扇鼓传习所,累计培训羊皮扇鼓、洛河战鼓爱好着2000余名。同时定期开展传习活动,实现了传统游艺进校园、xx剪纸进课堂等重点项目普及。定期在全县举办剪纸、刺绣、农民画等非遗项目培训班,2017年以来相继组织开展了“xx说书、陕北民歌、刺绣、剪纸进校园和“xx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乡镇进社区科普巡回展览”等活动20余场,用百姓喜闻乐见的陕北民歌、说书、小品、非遗风情歌舞《踩场歌》《祈雨》等表演形式进行宣传;每年在 “自然与文化遗产日”定期举办规模宏大的非遗宣传活动,广泛进行非遗成果展示。同时,组织“非遗”传承人到厦门、成都、深圳等地进行展演和展示活动,多次组团参加陕西省旅博会、文博会、丝博会等展览活动,让xx与外界文化进行交流与融合,使xx传统文化在与外界文化的交流中,得以升华。
(五)创品牌,助扶贫,打造特色保护项目
“xx剪纸、刺绣、xx传统游艺”,是我县招牌式的文化品牌,自从被列入为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后,我们加大了对这些招牌项目传承保护工作的力度,先后打造出了剪纸6个系列产品、刺绣5个系列产品和xx传统游艺4个系列产品,使保护工作由产品陈列展示向市场销售方向跨越式迈进,“xx刺绣”已被列入首批省级传统工艺振兴项目,目前已完成规划编制,积极全面开展振兴项目。大力开展xx非遗助力扶贫工作,成立了xx县德艺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有限公司,建成了总面积达120平方米陈列、销售基地,按照“公司+基地+传承人+贫困户”的模式,推动非遗传承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贫困户脱贫致富。依据效益优先原则,在项目优势镇办、中心社区,利用建成的传习所、个人工作室,在技艺上指导贫困户,实现临近收购,方便贫困户参与。邀请相关专家,举办xx刺绣、剪纸、农民画培训班,为产业、产品振兴献计献策,力争拓宽这三个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结合自身工作特色和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在非遗助力扶贫工作上,走出了一条致富的新路子,目前全县7镇1办5个中心社区65家贫困户被纳入实施范畴,13名残疾人在家进行定制的刺绣品绣制,年人均收入达5400元。
近年来,虽然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专业人员。非遗工作没编制、缺人才,特别是乡镇文化站被合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了代管,没法开展具体业务工作;二是经费保障不力。县财政没有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县级非遗传承人缺乏保护经费,非遗普查、项目申报等工作经费短缺。三是项目传承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必须由人来传承、去延续。目前项目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传承仍然处在口传心授、自觉自愿的状态。有的民间传统技艺因制作周期长、费工费力、资金缺乏、学习环境差、市场不景气、再加上陈旧的思想观念影响等因素致使传承人匮乏,尤其是年轻一代,学习民间技艺的更是寥寥无几,很多老艺人子女都不愿意继承祖业。项目传承形势严峻,难以为继。四是非遗开发利用力度不大,目前,除剪纸、刺绣、民歌、说书、传统游艺、传统饮食有可能成为当地一项旅游产业外,绝大部分“非遗”保护项目在产业化开发利用上难以做大做强。
下一步,我们将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切实加强非遗的认定、记录、建档、研究等基础工作,完善非遗保护体制机制,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弘扬当代价值,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1.科学记录,全面普查。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小组,科学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坚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原则,完善普查体系建设,科学制定普查程序,重点针对非遗缺项漏项进行普查,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组、不漏种类,不漏项目。树立“抢救优先”的意识,对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好的成效。
2.确定项目,重点申报。积极开展非遗各门类的非遗振兴工作,助推乡村文化振兴、文明提升。一是申报xx说书、xx剪纸、xx传统农事三个项目为省级非遗保护项目。进一步完善在全县具有广泛影响、深厚文化底蕴和牢固群众基础的xx说书、xx剪纸等项目图文视频资料收集,完善传承保护体系,申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针对当前越来越多的年轻群体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等现象,加强xx传统农事非遗保护项目挖掘,积极开展传统农事保护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传统农事,了解先人智慧,申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同时将xx农民画、xx大秧歌、xx民俗礼仪等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的项目申请纳入市级非遗保护项目。
3.争取支持,做好传承。一是充分利用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抓好现有传习所监管,每年培养发展1-2个非遗传习所,培养一批新的非遗传承人。二是争取县政府支持,将非遗保护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大学校教育传承、民间传承,通过为非遗传习所、传承人设立保护资金,鼓励他们带徒学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三是进一步抓好非遗产业化工作。加强对民间工艺品的搜集、挖掘,重点对xx刺绣加强内涵挖掘,搞好非遗品研发、展示、销售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助推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四是积极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民间艺术比赛、农民文艺汇演、民间工艺品大赛等活动,为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展示舞台。
4.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对非遗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编撰出版《xx县非遗保护图典》,进一步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人人参与保护保护的良好氛围;丰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内容,大力开展非遗进村镇、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活动,综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途径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升群众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各位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辈通过日常生活的运用而留存到现代的文化财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也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希望大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继续关心我县的文化事业发展。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更加扎实努力的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非遗工作,形成合力,努力使我县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重闪光芒。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篇三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
我国“非物质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状况令人堪忧。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加以承传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经常可见。
二、法律法规建设的进程不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相适应。由于保护工作仍未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不能得到系统性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训等工作相对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
三、一些地方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区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四、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工作落实不到位。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基本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要求。一些具体工作人员,甚至有的分管领导和专家小组成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不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判标准把握不准确。
五、政府投入不足,普查、抢救、保护经费严重缺乏。许多地方连基本的普查工作经费尚且不足,更谈不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
六、宣传不足,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力。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被认为是文化部门一家之事,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六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十九条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保护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保护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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