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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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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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一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实现家园互动和家园结合,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幼儿教育的培养目标,成立家长委员会。

1、热爱幼儿,热心幼儿教育,愿意为幼儿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2、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思想进步,能为其他家长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3、有良好的人缘关系和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4、有较好的交际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及时的与幼儿园和家长进行有效的交流。

1、班主任推荐,园委会考核审批。

2、园委会向家长发出邀请函,家长签字同意。

3、园委会向家长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年。

1、随时接受幼儿园的邀请,参与研究和制定幼儿教育的有关计划方案,商讨和解决幼儿教育中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幼儿园与家长、社会的各种关系。

2、及时反映家长和社会热心人士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积极配合并带头贯彻执行幼儿园制定的各项决定。

4、努力完成幼儿园委托的各项公益事业。

5、及时评价幼儿园和班级老师的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幼儿园工作的顺利开展。

1、孩子升入小学就读的,家长可提出退会要求。

2、他幼儿园就读的,家长可申请退会。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二

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为孩子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的原则,特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一、情况分析:

家长委员会成员共有14人组成,在以往的家委会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积极为幼儿园出谋划策、协助幼儿园大型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参与园保教工作管理、亲临教育现场、观摩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参政议政,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家委会的指导思想:

家长工作新思路,配合幼儿园的规划实施,完善家长工作,从多元视角转变家长观念,提高家长素质,使家长在培养孩子的观念上与幼儿园达成共识,形成教育合力,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教育作用,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三、工作目标

继续全面监督、支持配合园方的各项工作,共同探索家园教育同步化,配合园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支持幼儿园的课题研究,更新教育理念,努力使家委会工作更上一个层次。

四、工作措施

(一)家委会定期召开例会,通过例会讨论、交流家长们的意见,听取并检查、监督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工作,与园方共同商议,把各项教育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家委会成员与幼儿园成员共同策划各种家园亲子大型活动、主题活动、节日活动等,协助幼儿园共同完成保教任务。从而提高家长的育儿理念和素养。

(三)参与研究和解决幼儿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四)听取、联系、反应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个园领导、老师,促进幼儿园各方面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五)和园方共同组织评选好老师等评明星教工活动,进一步发扬教工热爱幼教事业,乐于奉献爱心的师德风尚。

(六)平时注意听取家长们的意见,运用各种途径及时、正确反馈给幼儿园,并协助园方一起做好协调工作,使家长们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七)家委会要经常关心和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幼儿园和家长的沟通和了解,尽力协助幼儿园解决家长和幼儿园之间所发生的问题。

五、具体议程

(一)由园长宣布幼儿园家委会章程,宣读本届家委会委员名单。

(二)由主任宣读家委会的组成、职责、权利、义务。

1、家委会的组成及职责:家委会成员由家长自荐、老师和家长推荐的方法选举产生,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大家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主要职责如下: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1-2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的权利:

(2)有对幼儿园各项设施的视察权;

(3)有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权;

(4)有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5)有建议召开家长会和提出议案的权利;

(6)有收集有关情况、部署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4、家委会的义务

(1)宣传幼儿园的办园方向和策略;

(3)带头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受幼儿园委托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幼儿园组织活动。

(4)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

(5)发挥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幼儿园与社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与幼儿园沟通,提供有关信息,接受幼儿园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幼儿园工作的委托。

(6)积极协助幼儿园办理幼儿园自身难以解决,而家长啊又有优势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

六、20xx—20xx家委会具体工作安排:

1、组织家长参加山西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录制

2、实行每日早晚“家长安全护卫队”活动。

3、实行“幼儿在线”实验家长志愿者活动。

4、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家长校园开放日

5家长义工进课堂

七、进园值班人员安排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三

【导语】:为切实做好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旗委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及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xx村党组织和xx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以xx村党组织为核心的xx村级组织建设,努力把xx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集体,为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xx村级“两委”委员选任条件

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党性强,作风正,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本领,“两委”委员年龄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结构掌握,确保70%以上xx村干部要达到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以上文化水平。“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和一名35岁以下青年,鼓励xx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两委”女性正职比例要不断提高,确保xx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认真落实xx村干部回避制度,同一xx村“两委”成员中不能有直系亲属同时任职。在尊重群众意愿、党员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前提下,在苏木乡镇确定报请旗委同意的基础上,允许xx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xx村民委员会主任。

xx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新任党支部书记、xx村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转任xx村正职、连选连任xx村正职的可放宽至58周岁左右。

xx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原则上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要进一步完善xx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办法,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一般不提倡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各苏木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选举办法。

1、在编实职干部核定。凡xx村户籍人口在20xx人以下的,在职村干部核定为3人,20xx人以上的在职村干部核定为5人。

2、“两委”委员数核定。凡xx村户籍人口在20xx人以下的xx村支委委员一般按3人、村委委员按5人把握;20xx人以上xx村支委委员一般按5人、村委委员一般按7人把握。

3、xx村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设书记、委员职务,党员较多或工作量较大的村可适当增设1名副书记;xx村民委员会主要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计生村主任不再单设,由村副主任兼任。

1、各苏木乡镇、街道对提名为xx村级“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人选要进行政审,凡在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和信访问题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2、要认真贯彻落实《xx村干部管理办法》和xx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新任职村干部当选期间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0个有效工作日,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有善自脱岗和离岗行为且影响工作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

3、新当选的村级“两委”班子应结合本xx村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xx村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规划,完善村规民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正职候选人人选主要面向“四类人员”推荐提名。一是本地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复转军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能人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村级后备干部。要把今年初通过党员、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出来的村级正副职后备干部作为推荐提名的重点对象,加大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力度,确保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实效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使用机制,保持村级后备干部常量,确保建立一支能稳定、用的上、有活力的后备干部队伍。三是大学生村官。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xx村“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加大培养使用力度,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xx村“两委”换届选举。四是下派干部。对本xx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注重从上级机关下派的干部或已转聘为乡镇工作人员的xx村干部中推荐选拔。

根据镇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我村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xx年3月启动,4月底前完成;第九届xx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按照任期届满即启动,8月20日前完成选举,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xx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xx村推动发展、“两委”班子建设、矛盾纠纷、群众思想动态等方面情况,特别对现任班子人数、结构、来源、任期业绩、群众评价、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要摸实摸准。

在选举动员阶段,要让选民了解、领会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让参与换届选举的广大党员群众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要求,自觉遵守选举纪律。

包片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要采取专项整治、结对帮扶、领导督办等措施,集中对软弱涣散进行整顿,特别对村务公开不到位、“两委”班子不健全、矛盾纠纷多、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要进行重点整顿,切实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

对各xx村集体财产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和公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凡是未开展审计的xx村,一律不准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组织派出指导组、xx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依法依规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按照镇党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先支部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同时,各xx村要从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离任村干部等群体中,确定3-5名选风选纪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会议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明确要求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为3名,设支部书记1名,原则要求1名女性。鼓励和提倡xx村支部委员会通过依法选举兼任xx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和提倡“两委”班子交叉任职、书记、主任“一肩挑”,各xx村要因人而宜,因村而宜,不作硬性规定。

参加推荐会议的党员应占本党支部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村民代表范围应包括:上届选举产生的xx村民代表,不是xx村民代表的村委会成员。会议推荐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宣读镇党委制定的xx村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xx村经讨论酝酿后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候选人标准条件并经党员大会研究通过;第二步,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推荐下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人数按照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第三步,现场公开计票;第四步,xx村支部委员会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

考察结束后,根据镇党委考察综合情况,xx村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新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xx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xx村党支部向镇党委上报关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先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报经旗委组织部征求纪检、公安、计生、信访、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后审核备案,最终确定xx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选举前,xx村支部委员会要提前做好应到会党员人数的核实工作,并要做好党员动员工作,特别是外出流动党员,要尽可能回来参加选举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要在镇党委和派出指导组的指导下进行,会议由本届xx村支部委员会主持,具体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听取和审议本届xx村支部委员会

工作报告

二是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三是酝酿并通过新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清点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取前三名即为当选。

(4月26日—4月27日)选举结束后,新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批复。

组织召开xx村新一届支委会议,会议由支委会推选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结合镇党委对xx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的建议,选举产生xx村支部书记,并进行组织分工。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xx村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支委会议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当选的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予以批复。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xx村支部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按照《杭锦旗xx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旗xx村级支部委员会和xx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选组发〔20xx〕1号)文件要求,确定xx村委员会职数为3-5人。xx村民委员会主任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

xx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熟悉选举法律规章、办事公道、有组织能力、群众威望高的5-9名xx村民组成,xx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xx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紧密结合本村实际,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整体设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镇xx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牧区人口流动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准确把握登记参加选举的xx村民资格条件和范围,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保障xx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按照“三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对于户籍在本xx村、居住地也在本xx村的xx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对于户籍在本xx村、居住地不在本xx村的xx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短信通知、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对于户籍不在本xx村、居住或者工作在本xx村一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在本xx村务工经商人员、xx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并经xx村民会议或者xx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对xx村民已整体或部分搬迁,但xx村未撤并,尚未进行集体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居民户籍仍为农村牧区户籍的,要按照xx村民委员会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

选民资格一经确认,应张榜公布,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xx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xx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公布无异议后应颁发选民证。

xx村民代表由xx村民在本xx村选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由登记参加选举的xx村民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提名候选人,通过预选产生,xx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提名预选人时,如支部委员会无女性应提名一名妇女候选人,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有选举权的xx村民,依照主任、委员的顺序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我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要经过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填写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xx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xx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xx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党委、政府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他成员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抓紧形成好的发展思路。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和“532”工作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xx村民民主评议和考核xx村“两委”班子等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

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我村成立包片组长任组长、包片干部为成员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包村干部要挨家逐户,宣传政策,了解村情民意,指导搞好村级换届工作,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xx村要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选举动态。

xx村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这次xx村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各成员,要精诚团结,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人员,落实到选举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要严肃xx村“两委”换届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动真碰硬、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xx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安排专门人员监控、收集涉及换届的各类信息,对群众、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要第一时间登记并调查核实,防止恶意炒作。

要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换届之机胡花乱支等现象发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9月5日前办完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和有关集体资产的移交手续,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财务审计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四

为了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双向沟通,营造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互动的教育氛围,形成教育合力,所以本学期成立了班级家长委员会。家委会是家长、老师和学校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以促进孩子活泼、健康成长、共同进步为目的,起着协调、营造和谐而活跃的家校氛围的作用。

家委会作为家长代表,应分发挥家长对学校及班级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收集、整理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参与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关心、了解学校工作;组织、协调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发动家长集体力量等。

二、有效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1)维护大家共同的交流平台:(校讯通?)、微信群、班级博客。微信群、(校讯通?)和班级博客是大家及时与老师及其他家长交流的渠道,为了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需要大家的细心维护。家委会需要做出及时的、正面的引导作用。如积极收集教育心得,发布在我们的交流平台上让大家学习共享等,或提出学习疑难问题共同探讨等。

(2)为提高孩子的学习效率、提供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购置必要的学习和生活用品。如:统一的储物柜、卫生用具收纳柜、课桌保护膜、防蚊纱窗、书架、统一格式的作业本(练习纸)、卫生用具(纸巾、指甲钳等)、小奖品(铅笔、橡皮、绘本等)、添置班级小图书角的图书、开展班级活动等。家长委员会将每学期收取一定的费用成立家委会基金,作为孩子们的班费,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收取,班费的使用情况通过设立帐目反映,并将班费使用明细每学期两次向家长公布(期中、期末)。

(3)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如送爱心进社会福利院或敬老院,让孩子们学会懂得感恩;组织节假日社会实践活动,感受节日文化;组织登山、趣味运动会、保护环境等有意义的活动,让孩子们经受历练并增加团队合作精神。活动前做好宣传及准备工作,活动中做好安全工作,活动后做好总结及整理工作。

三、拟订并组建本学期家长委员会并实施具体工作计划

(一)有序协助班主任开展本学期学校的系列工作。

1、配合班主任做好学校安排的工作。

2、配合班主任组织各项活动。

4、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争做先进班级,教育孩子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助人为乐,多做好事,争取在学校的各类评先工作中获得先进。

(二)有序开展班级系列的家委会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家委会工作章程,明确各委员工作职责。

2、修改补充班级通讯录,方便家校联系沟通。

3、丰富班级小图书角,丰富孩子的课外阅读。丰富班级博客内容,在班级博客中创建更多的学习专栏,搜集老师、学生、家长的教育心得,以总结推广成果经验。看看其他班博客里的学生日记,表扬经常写日记的学生,表扬善于用拼音打字的学生。

4、根据需要,组织以各活动为主题的家委会座谈会、讨论会。

为了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双向沟通,营造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互动的教育氛围,形成教育合力,所以本学期成立了班级家长委员会。家委会是家长、老师和学校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以促进孩子活泼、健康成长、共同进步为目的,起着协调、营造和谐而活跃的家校氛围的作用。

家委会作为家长代表,应分发挥家长对学校及班级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收集、整理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参与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关心、了解学校工作;组织、协调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发动家长集体力量等。

二、有效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1)维护大家共同的交流平台:(校讯通?)、微信群、班级博客。微信群、(校讯通?)和班级博客是大家及时与老师及其他家长交流的渠道,为了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需要大家的细心维护。家委会需要做出及时的、正面的引导作用。如积极收集教育心得,发布在我们的交流平台上让大家学习共享等,或提出学习疑难问题共同探讨等。

(2)为提高孩子的学习效率、提供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购置必要的学习和生活用品。如:统一的储物柜、卫生用具收纳柜、课桌保护膜、防蚊纱窗、书架、统一格式的作业本(练习纸)、卫生用具(纸巾、指甲钳等)、小奖品(铅笔、橡皮、绘本等)、添置班级小图书角的图书、开展班级活动等。家长委员会将每学期收取一定的费用成立家委会基金,作为孩子们的班费,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收取,班费的使用情况通过设立帐目反映,并将班费使用明细每学期两次向家长公布(期中、期末)。

(3)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如送爱心进社会福利院或敬老院,让孩子们学会懂得感恩;组织节假日社会实践活动,感受节日文化;组织登山、趣味运动会、保护环境等有意义的活动,让孩子们经受历练并增加团队合作精神。活动前做好宣传及准备工作,活动中做好安全工作,活动后做好总结及整理工作。

三、拟订并组建本学期家长委员会并实施具体工作计划

(一)有序协助班主任开展本学期学校的系列工作。

1、配合班主任做好学校安排的工作。

2、配合班主任组织各项活动。

4、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争做先进班级,教育孩子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助人为乐,多做好事,争取在学校的各类评先工作中获得先进。

(二)有序开展班级系列的家委会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定家委会工作章程,明确各委员工作职责。

2、修改补充班级通讯录,方便家校联系沟通。

3、丰富班级小图书角,丰富孩子的课外阅读。丰富班级博客内容,在班级博客中创建更多的学习专栏,搜集老师、学生、家长的教育心得,以总结推广成果经验。看看其他班博客里的学生日记,表扬经常写日记的学生,表扬善于用拼音打字的学生。

4、根据需要,组织以各活动为主题的家委会座谈会、讨论会。

【篇三】

一、指导思想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学前教育必须和杜会教育、家庭教育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相辅相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影响着教育整体功能的发挥,所以,幼儿园教育必须与杜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一致协调。通过多途径的沟通交流方式及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家长全面了解幼儿园的保教工作,了解幼儿教育目的、内容与方法,充分认识到为孩子创设良好环境的重要性,并全面宣传科学家教知识,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从而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局面,实现家园一体化教育。

1、努力营造家园合力的教育环境,提高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家园关系的亲密度和融洽度。

2、结合本园家长的实际,找准切入点,提高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参与度,丰富活动内容与参与方式,办好家长学校。

3、增强对家庭、社会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意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更新观念,转换角色,营造家园合力的教育环境

新的课程互换新的教育,我们教师必须用《纲要》的新理念引领我们反思过去的工作,尽快完成角色转换。第一,真正把家长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坚决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学期末将家长工作列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使家长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第二,要把家长和教师作为共同促进幼儿发展的主体来看待。在共同教育幼儿的问题上,双方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真诚沟通,同心同德完成育儿的使命。第三,在家园沟通问题上,教师要切实树立为家长服务的思想,把家长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真心实意做家长的朋友,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切实帮助家长解决在育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换位思考,对家长产生的急躁情绪及冲动要冷静思考,学会体谅。只要我们态度诚恳,方法得当,就一定能赢得广大家长的拥护、支持。相信通过老师的努力,一定会营造出一种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家园共育新天地。

(二)注重家长工作的实效性

家长工作必须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目前,家园合作尚不够深入,较多地停留在表面。表现在家长虽然每天进入幼儿园,进入班级,但来往的多、参与的少;间接参与较多、直接参与不够,尤其是很少深入到幼儿园教育过程的深层次紧密配合课程。为此,幼儿园的家长工作应让家长深入教育过程,并将之与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改善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本学期,将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园地、家长开放日、家园路路通等途径,切实提高家长工作的实效性。

(三)善于做个别家长工作

由于遗传、环境和教育不同,孩子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家长的素质、教养水平也大相径庭,因此教师做家长工作,帮助家长提高教育水平也要象教育幼儿一样“因人而异”,根据家长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素质,采用不同措施。同时教师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透过幼儿的情感、态度、言行,察觉到家长在教育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化家长工作,继续做好家访工作,做好家访记录,特别是新生首次家访。

(四)发挥家委会的桥梁作用

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幼儿园与家长间的纽带,增强教育合力。家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了解幼儿园教育计划和要求,同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沟通协调家园关系,配合园方做好期末家长评议工作,召集家长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伙食、保健以及教师的教态与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议情况转达给幼儿园,以便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五)开辟家园合作的有效途径

1、办好家长学校

衔接工作、幼儿自理能力的培养、卫生保健知识。

2、家长开放日活动

家长通过观摩可以从中具体了解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内容、方法;可亲眼看到自己孩子在各方面的表现,得知孩子的发展水平及与伙伴交往的状况,特别是可看到自己的孩子在与同龄幼儿相比较中显示出的优势与不足,从而有助于家长深入了解孩子,与教师合作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同时,家长在观摩与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还可以观察到教师教养态度、教养方法、技能。但是,对家长的参与活动,教师要作必要的引导,告诉家长活动看什么,怎么看。比如要着重看孩子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看孩子怎样与同伴相处,看孩子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不要总是把自己的孩子与别的孩子作横向的攀比,以免产生消极的后果。本学期将举行全园性开放活动。

3、家长助教

探索家长助教是我们利用家长资源,实现家园互动的又一项举措。我们要求教师就家长的兴趣、特长、工作性质等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家长的特点,邀请某些家长到幼儿园当“老师”,设计组织活动,使家长教育资源犹如新鲜血液源源不断地注入到幼儿园教育工作中。

4、家长园地

本学期,我们将重视各种宣传工作,拓展原有家长园地版面,鼓励教师根据班级、家长以及教学的需要设计新颖的家长园地,形式多样,突出新意,增加互动内容,办出特色和品位。其中“互动内容”主要是根据班级幼儿实际情况提出各种家庭教育热点问题,再有针对性地吸引家长积极参与讨论,并将好的文章张贴在联系栏中,实现家长教育家长的目的。

5、电子信箱、家园路路通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电脑已走过千家万户,上网具有信息量大,获取知识便捷、效率高、速度快的特点,因此网上学习、交流、沟通已成为人们获取知识、提高素质的有效手段。我园将鼓励教师和家长共同设立个人电子邮件信箱,通过网页,让更多的人了解幼儿园,同时家长通过在网上查阅关于幼儿园的信息或在网上与幼儿园进行交流。其次,用好家园路路通,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实现家园互动。期末将对各班家园互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班级工作考核。

(六)不断完善教师家长工作的考评方法。

以《幼儿园教师月份工作考核细则》为标准,我们将从要求教师家长工作的量化和细化逐步走向质化和内涵化,对教师和班级家长工作采取园长室考核、自我评价和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数量考核和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衡量教师家长工作的内涵。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五

为了孩子的发展,为了学校发展,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管理机构

主任:校长隋中民

成员:各班班主任

校级家委会:由每班推荐1到2名班级家委会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4—6名。

班级委员会:由各班热心班级工作的5—7名家长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

(一)、学校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职责:

1.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或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汇报学校阶段性工作情况,听取并研究讨论家长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3.收集家庭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每学期组织一次家教方法介绍交流会,配合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的教育。

(二)、校级家委会的权利与职责:

1.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与思路,明白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2.听取学校有关工作的汇报,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3.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4.强化家校联系,最大限度地引导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充分发挥其引导、指导、教育孩子的作用,配合学校共同实现科学育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儿童节、运动会、艺术节等,及时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

6.维护学校形象,提升学校品牌。家长是学校形象的维护者,学校品牌的宣传者,家长委员会要协助学校及时把办学情况反馈给家长,帮助学校打造良好的教学品牌而努力。

(三)、班级家委会的权利与职责:

1.了解班级的教育教学情况,明确班级的教育目标。

2.为班级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营造良好的班级文化出谋划策。

3.反映家长的意见,协调班主任与家长的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并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准备工作。

5.帮助班主任做好班级事务性服务工作。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六

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是我村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民组要引起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力量,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分段领导责任到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的改善力度,为建设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全村力量开展z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总体思路

以打造整洁靓丽、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村庄为长远目标,以实现村庄管理明显改进、改善村容村貌为工作要求,从老百姓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切实解决部分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使农村环境卫生焕然一新。

二、整治工作重点事项

1、明确村庄保洁范围:

对z村范围内路段严格实行路段长负责制,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路段的村民组:正阳,张村,周村,黄子坑

第二路段的`村民组:各山,高阳,南村及沿途公路

第三路段的村民组:上、下汪村,上、中、下胡村

第四路段的村民组:杨岭脚,火烧旦,和睦冲,叶家冲

第五路段的村民组:河埂,上、下邵村,邵村坞,盘坑坞

具体责任人及路段长见附表执行。

2、环境整治具体内容:

一是聘请李汤德,胡在满两名保洁人员,

二是抓好村民组各家各户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工作,各村民组长要做好其监督工作。

四是治理村容村貌。对公路两边影响交通安全的竹木进行扶正和采伐。

三、整治工作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7月):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阶段。按照《z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各个村民组进行宣传贯彻,加强领导,组建专门班子,制定具体细化方案。

第二阶段(2014年8月):集中整治阶段。各小组成员在村两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集中开展整治。

第三阶段(2014年9月-12月):健全规范阶段。对突击整治期间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并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常规化、制度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几点要求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是我村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民组要引起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力量,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分段领导责任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民组要把这次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和整治范围、内容、标准,通过橱窗、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进行宣传,使支持、配合、参与整治活动成为广大村民的自觉行为。

z村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区划分表

路段责任区路段长村民组责任人保洁员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七

按照上级关于认真开好2019年度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会前,本人认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党章》等规定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理解,对当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有了新的领悟和体会,有效提领了政治站位、坚定了政治立场、锤炼了政治素养。在广泛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思想工作实际,对照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深刻查摆了不足、深入剖析了原因、深度制定了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恳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理论学习的深度不够。虽然学习了上级规定的理论书籍,对“四个全面”“五大理念”等基本观点比较熟悉,认识理解上比以往也有新的提升,但往深里看、往细里查,还存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死记硬背、囫囵吞枣的情况,对其时代背景、内在逻辑、拓展要点说不清道不明,有时候仿佛感觉懂了,但还不能融会贯通地进行讲解,而且满足于上级要求什么学什么,不能自主延伸学、联系实际广泛学、着眼需求系统学,影响了理论学习的质效。二是对标看齐的纯度不够。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但深入反思看,还多是出于对领袖的爱戴和拥护、出于对规矩的执行和坚守,没有从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从利当前利长远的实际来整体把握,没有真正上升为一种高度认同和行为自觉。比如,对于网络流传的一些灰色段子常常一笑了之,没有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严重危害性,没有很好运用马列主义观点,旗帜鲜明地作坚决斗争、主动抵制和果断制止,存在麻痹思想。三是融合转化的力度不够。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推动发展上做得还不够,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存在“两张皮”的情况,没有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单位建设矛盾,不能灵活转化为破解疑难、化解问题的思路办法,比如,在解决某件历史遗留问题时,思维不够开阔,招数办法还不多,解决老问题没有体现新思路,影响了工作效果。

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担当干事离岗位要求还有差距。岗位就是责任,有岗就有责。虽然个人能够较好完成份内工作,但距离“放心岗”“示范岗”“优秀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小进即满”“小富则安”的懈怠心理,在运用新发展理念压缩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动解难帮困上还有很大潜力可做;满足于把自己的事干好、把当前的事干好,站高一级想问题、扑下身子抓落实的主动性还有欠缺,立足整体、着眼全局提建议出点子的能力还不足;对于工作的结合部、责任的临界点,还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二是攻坚克难离党委要求还有差距。能不能攻坚克难,是任何一级党委对干部都会有的基本要求。随着工作阅历和年龄的增长,考虑个人荣辱进退、考虑人情世故多了,对于单位发展中难“啃”的硬骨头、难“跨”的关口险隘,一马当先的豪气少了、冲锋陷阵的锐气弱了、闯关夺隘的霸气淡了,“叫我来、让我上”的劲头不如以前;精神状态上革命意志有所消退,要求有所放松,在当前大抓项目、大搞招商的形势下,面对身边标兵渐行渐远、身后追兵越来越近,缺少如鲠在喉的负重感。三是创新拓展离时代要求还有差距。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工作上满足于现状,习惯看别人搞没搞、看惯例有没有、看规定行不行,只要没有明确允许的,都有顾忌心理,没有从更高的标准、更好的成效去思考去研究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对新政策、新问题的研究不够,习惯于用老眼光看待新情况,用老思维对待新事物,工作中求新求变不够,以致束手束脚打不开局面。

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执行规定的彻底性有待加强。能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章要求及其他党内法规,但在执行单位日常管理细则、落实本级各类制度方面还存在打擦边球、溜边溜号的情况,往往是上级强调了、重视了、督导了,就紧一紧、收一收,等风头一过又有所反弹;在落实规定时机和范围上也存在变通的情况,往往是工作时间好于下班时间、公众场合好于私人场合、自我约束好于监督他人,一定程度影响了个人形象。二是工作统筹的科学性有待加强。对改作风认识是深刻的、态度是认真的,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比如,有时会因为上级催得紧向基层要材料、因为领导要求严给基层反复发文件,有时到基层调研行程安排紧、停留于跑面,一天赶几个单位,没有考虑实际效果。工作还存在拖、散、慢等行为,有些工作领导强调了才去抓、上级督导了才去搞、群众反映了才去干,影响了单位的整体形象。三是勤俭朴素的持久性有待加强。能够保持生活勤俭的习惯,但有时为了迎检也存在标准就高不就低的情况,为了面子也存在高标准请吃吃请的情况,虽然是自己掏钱,事后想想还是不应该;片面觉得现在时代发展了、生活条件好了,物质待遇方面也应水涨船高,家里的家电用具也偏向买一些牌子好的、质量高的;工作开展中能用工具替代的不用人力,也导致日常办公经费超了些。

二、原因剖析

深入剖析上述症状,根子还是党性意识、党性修养出了问题,在于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还有拧紧抓好,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一是党性意识有所弱化。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永恒主题。深入剖析个人存在的各方面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性意识有所弱化。随着党龄的延长,片面觉得党性意识、党性修养差不多了,对新时期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考验”认识不深,没有深刻认识到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而自然增强,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组织生活中真刀真枪自我剖析也比较少,入党的初心淡忘了,私心杂念有所抬头,考虑个人的事多了、考虑集体的事少了,不能时时刻刻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比如,还存在以行政身份带入党内生活的情况,而以普通党员身份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也有不足;再如,涉及个人和集体得益冲突时,有瞻前顾后的情况。

二是宗旨意识有所弱化。从普通老百姓家的孩子成长为一名党的干部,我深知,其间走过的每一步都离不开领导的信任、组织的培养、同事的帮助,因此对群众有着很深的感情。然而,随着机关工作待久了、往基层跑的时间少了,对群众的诉求、基层的困难若明若暗,提建议、抓落实没有对准需求,有点漂浮;有时在服务群众时,内心包含着迎合上级、赢取口碑的私心杂念,没有深刻认识到下级要对上级负责,而全党上下都要对人民负责,没有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自己的岗位是人民赋予的,说到底还是对“为了谁”的理解不够透彻。

三是纪律意识有所弱化。对党中央从严治党是坚决拥护的,对打虎拍蝇是拍手称快的,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腐败现象是深恶痛绝的,但多是从个人感官、道德标准上来评判,没有从深层次、从多维度理解纪律规定的作用意义,对相关条文法规学习不够、研究不深,对作风建设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的长远意义认识不够,仅满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片面觉得通过作风问题通过一时强力整治就行,没有意识到标本兼职、综合施策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存在“大错坚决不犯、小错无所谓”的错误心理,以致思想有了偏差、行为有了偏离,需要引起深入反思。

三、对策措施

下一步,我将对照上级要求、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树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具体讲,就是做好四种人:

一是坚持学习为先,做政治坚定的“明白人”。政治上的清醒源于理论上的坚定。我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突出抓好规定书目学习,每月参加集体学习,每天坚持读书,重点围绕《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三十讲》等内容深学细研、把握精髓;突出抓好自选内容学习,精选马列名著、精读哲学名篇、精学党史军史,着力把握重要观点、重要段落,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思维层次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同时,紧密联系实际,活学活用,学用结合,围绕解决问题和加快发展,最大程度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坚持服务为本,做群众满意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这都说明,党员干部必须把服务群众作为根本职责来践行。下步工作,我将牢记权为民所用,深入一线摸实情,到群众的屋里坐一坐、到田间地头跑一跑、到街头巷尾问一问,用脚上的泥土芬芳换来群众的信任支持,全面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忧所盼;主动作为搞服务,针对大家的烦心事、挠头事,精心研究政策、深入搞好调研、科学制定措施,真正做到群众有所呼、机关有所应;紧贴实际解难题,积极开展“送温暖、解难题”活动,对单位反映较多的疑难问题,聚力攻关、超常用力,力求问题逐步归零。

三是坚持担当为要,做干事创业的“带头人”。最近,各级相继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办法,传递了新时代就要有新担当新作为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将立足岗位求发展、着眼任务抓作为,一方面,要科学判断形势,对待份内工作、手头业务认真研究、深入思考,在做深做透调研的基础上把握特点规律,提出创新开展的思路办法,不拘泥于过去的思路和模式,不为条条框框所束缚;另一方面,聚力攻坚克难,对当前单位主抓的大项任务、重头工作,积极挑担子、主动抓落实,加强沟通联系、加强问题研究,做到干一件成一件。同时,在单位倡导人人想干事、个个求作为的浓厚氛围,与身边不作为、假作为等现象作斗争,坚决刹住歪风邪气、涵养清风正气。

四是坚持严以律己,做遵规守矩的“老实人”。“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下一步,我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扎实反“四风”转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加强工作统筹、提高服务效率、发挥岗位职能;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在名利和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多动手、不伸手,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不仅注意自身在8小时以内的工作作风和言行,而且注意8小时以外的生活细节,保持生活情趣健康。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1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根据山亭区《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四化同步”、城乡统筹和“三农”优先的要求,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的,以乡村规划建设为引领,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示范带动发展为突破,以镇村为主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保障,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基础完善、生活殷实、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开始,全镇共选取王庙村、黄沟村、柴林村、桑村村等3个村庄作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xx年底这3个村庄通过考评验收,全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自20xx年起,在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其他村庄,进行分类、分批整治改造建设,逐步使“美丽乡村”建设转入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村庄建设。

一是编制建设规划。试点村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详细、明确、可行的建设详细规划,明确在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民素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规划编制要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的要求,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既要考虑当前农民生产生活所需,又要考虑农村人口、环境的综合承载能力;既要考虑农村水、电、路、气、厕、卫等设施综合配套,又要重点突出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较大公共设施项目的有序、有效安排。

二是科学改造提升。按照村庄建设规划,优化村庄路网布局,合理设计主要街道、小巷胡同,打通村内断头路。结合乡村文明行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危房、旧房、空心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装扮美观舒适住宅,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推广应用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配套庭院环境卫生设施,全面完成改厨、改厕。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严格管控无序违章建房,从严查处违章违规建房行为,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是建设新型社区。把“美丽乡村”建设和创建新型农村示范社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推进合村并点,集中连片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村示范社区。按照“配套、完善、提升”的要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农民的能力。

(二)整治村容村貌。

一是提升硬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村庄主次干道硬化。主街硬化率达到100%,小巷硬化率不低于70%。主街两侧铺有路沿石,街巷建有排水设施,形成纵横有序、便捷舒适的村内路网。

二是提升绿化水平。加快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积极倡导庭院绿化,鼓励农民栽植经济林木、观赏树木。推进路旁、水(渠)旁、村旁、宅旁等“四旁”绿化,配建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形成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多层次立体绿化效果,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三是提升亮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巷及公共场所,采取各种方式实施亮化工程,有条件的村庄应安装太阳能路灯。加强对公用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提高夜间照明效果。

四是提升净化水平。建立村内卫生日常保洁机制,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街运转、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按每5-10户不低于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同时,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推行“三堆两垛”(沙土堆、粪便堆、杂物堆、柴草垛、砖石垛)定点存放。妥善处理并积极利用禽畜粪便,鼓励村民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五是提升美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墙壁进行统一整洁或粉刷,合理布局宣传栏、文化墙等,形成整洁有序、特色鲜明、实用美观的景观效果。整治村内影响观瞻的陈旧电线电路,坚决杜绝乱扯乱挂现象。

六是提升饮水安全水平。加强对分散式水源的卫生防护和周围环境的清理整治,构建户户通的自来水管网,保证自来水供水入户率达100%,水质合格率达100%。做好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置,科学建设一批净化池、氧化塘,有效降解水质污染,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服务设施。

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基本达到“七室两超市一广场”标准,即具备综合办公室、综合活动室、综合服务室、卫生室、文化室、警务室、调解室、生活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和村民文体活动场所等功能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学布局建设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在村内兴办幼儿园、托儿所。推动金融服务网点向试点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村设立金融服务网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二是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有线电视、宽带村村通和户户通工程,探索建立村级信息综合网络服务平台,开设党务村务公开、政策信息发布、农业技能培训、市场供需动态、社会治安管理、灾害预警防治等信息服务栏目,设置村民意见建议箱,设立阅报栏、科普栏、宣传栏、社情民意反馈栏。

三是完善“五员”服务体系。设立政策宣传员、市场信息员、农技指导员、纠纷调解员、电教推广员等“五员”,强化政策、农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等支持,增强服务农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费用交纳、报销、领取等手续。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设一批农村托老所、幸福院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科学使用农村村集体收入,重点用于村集体开支、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困难农民生活、医疗补贴等。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是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在村内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现“电子眼”监控体系无缝隙覆盖。建立村民自治联防组织,实现夜间巡防常态化。

(四)发展农村经济。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土地合作社,推进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大幅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积极培育特色集体农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在试点村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改革和农村资产产权化改革。

二是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工程,打造特色专业村。充分利用农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重点建设高标准的主题农庄和农家乐。大力发展自助采摘游、城郊休闲度假游、生态农业观光游、民俗风情体验游等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业,推动乡村生态旅游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村服务业,围绕加强产业服务,积极开发餐饮、住宿、交通等三产服务项目,适度发展短途物流、设备租赁、劳务输出等配套产业。

三是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现代职业农民。完善和落实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五)倡树文明乡风。

一是弘扬乡土文化。发掘、保护、开发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推动民间传说搜集整理、民间艺人技艺传承,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四德”教育、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健全村规民约,强化组织机构和制度落实,营造浓厚教育氛围。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组织文明生态示范户、致富创业带头户、敬老模范户、子女教育模范户、计划生育模范户、“五型家庭创建”(和谐型、致富型、美好型、学习型、诚信型)等创星评比,建立动态考评机制,颁发并悬挂农户家庭评定匾牌。结合实际开展弘扬传统美德实践活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是强化村民自治。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桑村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事处和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领导小组抽调村建、环保、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卫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美丽乡村”创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对“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是完善投入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金,建立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村级自筹和社会多方支持三位一体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体系。镇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创建试点村予以奖励。要加强对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管理使用”的原则,集中对创建村进行投入。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投工投劳,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建设,多渠道、多元化筹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三是强化考核奖惩。镇政府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半年通报、年度考评,创建期满总评、验收和表彰。对通过年度考评的村兑现资金奖励,对通过总评验收的村,由镇报区,由区报市命名为“枣庄市美丽乡村”。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镇街,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责令继续做好工作,直到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九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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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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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嘉峪关市委《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方案、关于开展“社区管家”行动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双报到、双服务、双评议”机制深化在职党员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街道社区职责清单“党建联盟”轮值主席职责清单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社区下沉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1+2+4方案清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畅通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以增强居民委员会服务群众能力为最终落脚点,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促进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群众、引领自治共治能力获得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居民归属感、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居民委员会职责

组织和动员居民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居民合理化诉求和意见建议,落实居务公开,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组织社区居民对市直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组织居民开展公益性社区服务,实现居民间的自助和互助,制定完善居民公约;
及时摸清居民底数,开展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邻里矛盾纠纷,促进居民之间团结与和睦相处;
组织居民开展公共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协助应对处理社区突发性公共事件;
监督指导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建设

(一)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中提出的“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辐射居民不超过3000户。现在规模过大或过小、管理人口过多或过少的社区,可进行适度调整”,按照嘉峪关市委印发的“1+2+4方案清单”,综合考虑实际,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提出,报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居民委员会经费保障。社区党委要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提供工作场所和议事阵地。必要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提前预算、申请,由市财政保证为所辖社区居民委会员成员(非在职)每人每月按照绩效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重点向网格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倾斜,社区聘用工作者、联防员(网格员)、协管员、零就业人员等工作力量经街道党工委统筹调派,合法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支部书记与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人员也可交叉任职。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综合治理、物业指导、公共文化等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故出缺时,由居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并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四)加强居民小组建设。居民委员会可按照居民居住情况,以若干楼栋或院落为单位,组建居民小组,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互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体系。(五)拓宽居民委员会选举渠道。大力推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到2020年底,直接选举率达到90%以上。支持持证社工、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制度建设

(一)推行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坚持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牵头,居民代表和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驻区单位、律师等各方代表参加,商讨解决小区重大事项。

(二)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报市民政局备案),规定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居务公开制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事项,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日常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练强内功,建立健全会议学习、联系、信息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水平。

1.会议制度。居民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
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长、楼栋(院落)长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周召集居民委员会成员召开1次工作例会,交流和沟通近期各项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可与业委会会议同时召开,以加强协作。

2.联系制度。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包块,深入群众,联系居民,坚持全覆盖走访与重点走访相结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填写《民情日记》,掌握所辖人、地、物、事、组织的状态,及时化解潜在社会矛盾,提高社区自我应对能力,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3.学习制度。居民委员会可结合每周1次的例会,适当安排一定时间学习,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形势;
每半年组织1次小结会,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一)定期培训。加强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其他成员每届至少参加1次培训。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副职和年轻同志的培养。

(二)考评激励。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评议监督,街道党工委结合“社区管家”考核办法,每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深入挖掘基层实践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力争我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六、实施步骤

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居民委员会不做调整的,暂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为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年,具体以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知为准)。

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参照《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与居委会选举同步安排部署,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一)2020年6月-9月:街道办事处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1.开展摸底调查。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居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候选人公信度和选举思想动态等情况,摸清户数、人口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可能影响和干扰选举的情况。逐个分析选情,重点难点社区要提出针对性措施,“一社一策”,打好选举工作基础。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媒体和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划分调整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选人标准条件和纪律要求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宗派势力和家族势力对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二)2020年9月-12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程序进行选举,12月31日前完成新设立、调整的居民委员会全部选举工作,填写《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报市民政局备案(含新设立、调整后及不做调整的居民委员会信息),备案信息务必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1.街道党工委和各社区要分别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事宜,分别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选民登记、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2.候选人联审。履行社区党委初审、街道党工委复审、有关部门联审,备案管理的程序。具体参照《嘉峪关市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办法(试行)》执行。

(三)选举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要及时更新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中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信息,完成对全市新增、调整居民委员会的赋码工作,确保我市居民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四)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系统提升的工作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统筹,强化协同,探索方法,积累经验,推进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建设。

附件:1.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

2.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联审表3.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花名册

附件1

甘肃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指导规程(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选民有效投票具有同等效力。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直接选举为主的原则。换届选举实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大力推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率应达到85%以上。

(四)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五)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竞选演说、履职承诺等公开、公平的竞选方法。

(六)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方法,使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充分、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公开计票原则。实行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由总监票一人、监票工作人员二人负责,在总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州)民政部门备案。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应不超过半年。

多民族居民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社区,选举时应当适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经费,应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由同级财政拨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党组织应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八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其职责为:

(一)宣传和执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部署、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受理选举中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六)汇总上报选举的有关数据、总结报告,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七)承办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社区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职责为: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五)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七)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八)组织投票选举;

(九)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十)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十一)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由7至11人单数组成,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额空缺时,应按推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第十二条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上一届居委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主持。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四条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选民年龄的计算从出生日起,至选举日止,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其他情形,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四)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居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第十六条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居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居民数为准。

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总数的50%以上;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第十七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日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织和主持。

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其中妇女代表应不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任期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

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条选民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每个居民小组所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有选举权的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并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5日内举行选举。

第二十三条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2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应当按照提名结果或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五条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等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侮辱和诽谤他人的言行,不得有违背客观实际的乱许愿、乱承诺行为。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发现候选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乡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选举会场,也可以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居民投票。

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十八条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

第三十一条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样式各地自行设计,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第三十二条因文盲或者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委托代写员或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在指定代写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

第三十三条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委托投票手续领取选票。

第三十四条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第三十五条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选票投入票箱。投票站的选票介绍、票箱检查、领写票、投票由现场工作人员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中心投票站)清点汇总。

第三十七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
多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投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能够辨认的部分仍然有效;
全部无法辨认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认定,作废票处理。无效票和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八条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参加本次选举的全体选民半数,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居民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三十九条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计票方法:

(一)对每一位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分别计算出其得主任、副主任、委员的票数,并累计出其总得票数。

(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得主任票数多者,当选为主任;
得副主任票数(计算副主任票数时,应当将其所得的主任票数加到副主任票数中)多者,当选为副主任;
其他为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先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主任、副主任,再按照总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并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三)主任职务或副主任职务得票数相等,以总得票数多的当选。

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或另选的选民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四十条另行选举应当在前一次投票产生选举结果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需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一条经另行选举,仍未达到应选职数,不足职位可以空缺,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委员中得票最高者主持工作。

第四十二条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选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第四十三条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当场公布,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十四条选举结束后,应当将选票整理封存。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影像和各种报表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五条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派员监督。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

第四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由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可辞去其相应职务。

第四十七条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罢免理由。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30日内,应当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方式的确定应当与原选举方式一致。逾期未召开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60日内召集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罢免表决结果应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罢免未获通过的,五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可视作自动离职,其职务自行解除。

第四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被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外迁、死亡等原因形成空缺的,可根据需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补选程序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相同。

补选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第五十条居民对下列行为,有权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街道(乡镇)和县(市、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经查实,情节轻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制止、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由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警告;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人或者指使他人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的;

(三)涂改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或者篡改选举结果的;

(四)妨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和选举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五)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的选民打击报复的。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一条对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有权向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十二条由于选举工作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致使选举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了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造成整个选举无效,经选民举报,在选举期间由区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区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解散之后,由区级民政局裁定。选举无效的,应组织重新选举。

第五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经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职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公告。

第五十四条社区居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者分工负责。

第五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并纳入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七条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般程序

(参照)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严格遵从法定程序和步骤,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以及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的交接等后续工作,在总体要求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述。下面重点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推选开始,明确具体程序和环节的要求。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推选阶段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7)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8)组织投票选举;

(9)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10)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2.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由7至11人单数组成;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4.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选举领导小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推选。在居民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6.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变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对于近亲属范围,一般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界定,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的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

(二)选民登记阶段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参见文书范例2)

2.选民登记员的确定和培训。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可从本辖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中,挑选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社区情况的居民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社区人口和居住条件确定,一般一个居民小组应有2—3人。

选民登记员应经过培训,掌握选民资格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作岗位职责;

(2)选民资格条件;

(3)登记方法要求;

(4)登记注意事项。

3.登记对象。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选民年龄的计算从出生日起,至选举日止,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其他情形,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4)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户口迁出并不再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

(3)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

(4)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总数的50%以上;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4.登记方法。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选民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印制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册,对具有参选资格的居民造册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在各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3)

6.社区居民申诉受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7.发放选民证。在选举日的10日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并由选民签收。(参见文书范例4)

(三)候选人提名确定阶段

1.职位和职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参见文书范例5)

2.候选人人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3.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

每位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具体步骤是:

(1)发布公告。告知社区居民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时间、地点,届时到规定地点参加提名候选人活动。(参见文书范例6)

(2)印制候选人提名票。按照等额提名原则,根据本届居民委员会所设的职位和职数,印制候选人提名票。

(参见文书范例7)

(3)组织提名投票。每个居民小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4)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将选票集中起来,公开唱票和计票。

(5)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拟设职位、职数和候选人名额的要求,按照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按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一人的候选人资格;
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提名票最多的一人的候选人资格。

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2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应当按照提名结果或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6)封存选票和填写候选人提名报告单。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将选票封存,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候选人推选报告单。(参见文书范例8)

(7)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有选举权的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9)

(四)候选人竞职陈述阶段

1.竞职陈述的组织。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2.竞职陈述的方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前或选举日当日可以举行竞职陈述。竞职陈述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集中陈述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候选人也可利用视频方式陈述;

(4)其他形式。

3.竞职陈述的内容。竞职陈述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竞争职位及理由;

(3)社区治理的基本设想;

(4)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五)投票选举阶段

1.投票办法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市、区)、街道(乡镇)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0)

2.投票方式确定。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总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3.投票次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投票时间和地点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1)

5.委托投票办理。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提名为社区选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应接受委托。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参见文书范例12)

6.选票印制。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

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参见文书范例13)

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7.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和培训。正式投票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8.会场布置。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路线,方便选民投票。

9.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查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查、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

10.选票检验。选票分为有效票、无效票、疑难选票。有效票分整张有效、部分有效两种。

(1)按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和规定的写票方法写票的,整张有效;

(3)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反对符号的,整张有效;

(4)对部分候选人写反对符号,而对其他候选人不写任何符号的,整张有效;

(6)在选票上不写任何符号的(弃权票),整张有效。

出现如下情况的选票应作为无效票:

(1)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

(2)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同意符号的;

(3)完全无法辨认的。

疑难选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认定:

(1)对疑难选票进行编号;

(2)讨论和表决认定事项;

(4)填写疑难选票认定表。(参见文书范例14)

11.选举有效性确认。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居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2)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参加投票的社区选民人数未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半数的;

(4)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5)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6)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7)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12.确认当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社区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一次性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票数相加,计算为所得票;
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计算为得票数。

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街道(乡镇)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5)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13.颁发当选证书。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自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

治丧委员会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教育工委对党员队伍的培训要求和《镇宁自治县教育系统2021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镇宁自治县第一中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省委、市委、县委相关的决策部署,通过对校党员开展培训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维护”,锻炼一支政治合格、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重要论述等内容。

(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的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

(三)革命传统教育。重点学习红色革命教育、党的发展史、新中国发展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四)形势政策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学习新时代党关于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国情党情、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

(五)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教师工作需求,结合教育

教学

实际情况,学习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教学业务知识等内容,以促进党员教师向“四有”“三者”好老师发展。

三、

培训对象

学校全体党员及预备党员

四、培训方式

(一)按照全员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党员集中培训学时达32学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

1.由学校党总支组织集中培训;

2.培训时段、内容及责任人:

(1)时间:2021年11月7日至8日。内容: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重要论述等内容。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的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

责任人:谭德益、王顺华

(2)时间:2021年11月14日至15日。内容:形势政策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学习新时代党关于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国情党情、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学习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教学业务知识等内容,促进党员教师向“四有”“三者”好老师发展。知识技能教育。学习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教学业务知识,促进党员教师向“四有”“三者”好老师发展。革命传统教育。重点学习红色革命教育、党的发展史、新中国发展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责任人:胡仕坤、叶谱金

3.培训地点:学校阶梯教室

五、培训要求

(一)全校党员干部要按照要求,积极参加集中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事后再行补课。

(二)党总支书记谭德益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指导督促,确保培训任务落实到位。

(三)责任人职责。主持培训的责任人要认真制作培训课件,授课图片,讲稿等培训材料要留存备案。对因病未训、因事未训、年老体弱的党员,以网络培训、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兜底培训,完成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目标。

(四)考核要求。参训党员要提前到培训地点签到,培训结束后,全员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进行补考,本次培训结束后,文理科支部各推荐2名优秀党员培训教师到学校党总支进行报备。

(五)资料收集。培训结束后,由学校党总支宣传委员收集培训资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培训资料(方案、简报、签到册、

总结

、优秀党员培训教师名单)经支部书记审核盖章后报送学校党务办留存。

附件:1.党员培训课程表

2.党员培训签到册

中共镇宁自治县第一中学党总支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党员培训工作方案

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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