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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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大全8篇)
时间:2023-10-14 17:50:23     小编:温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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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篇一

题目:论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解决

一、题目来源

科研(仅有科研、教学、社会实际、其他四种类型,必须根据当时选题类型对应)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本论文研究的直接目的是为构建中国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解决制度提供具体的立法建议。(研究目的是本论文希望实现的直接效果)

(二)研究意义

本论文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国家侵权问题在我国的研究远落后于对一般民事侵权的研究,而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研究成果更是凤毛麟角。从国际私法角度研讨国家侵权将主要探讨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界定、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判决承认执行等问题,无疑会遇到国家管辖豁免、国际法的国内适用、外国公法的国内适用、国家行为主义、国家财产豁免等理论和实践上争议较大的问题,基于涉外性国家侵权这一特殊问题并从国际私法角度开展深入探讨,将有助于对拓宽拓深对上述问题的研究,进而得出的结论在有可能部分填补国内外研究空白。

本论文研究还有一定实践意义。立法上尽管部分国内法对外国国家侵权有所涉及,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几乎可以说是对国家侵权国际私法问题没有立法的国家。本文试图在研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设计出我国有关此类问题的具体条文,从而为立法提供建议;司法上,在国家及其财产问题上,我国持绝对豁免立场。截止目前,国内法院尚未受理过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侵权案件,随着国家侵权的频发,国内法院接触此类起诉的机会必将日益增多。本文将着力介绍相关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以期为我国法院在遇到同类案件做出决断时提供理论和制度参考。(研究意义最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谈)

三、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名称

(一)中文文献和资料

1.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

2.张帆.中国在美被诉的主权豁免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博士论文,。

3.李庆明.加拿大一公司诉四川省政府案[j].中国审判,20,第1期。

4.唐国荣.论我国国家侵权立法的完善[n].湖北日报,10月12日,第3版。

(m专著,d学位论文,j期刊论文,n新闻报纸)

(二)英文文献和资料

1.alebeckrosannevan,theimmunityofstatesandtheirofficialsininternationalcriminallawand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oxforduniversitypress,.(上为英文专著)

bianchi,internationaldecision:ferriniv.federalrepublicofgermany,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vol.99.(上为英文期刊)

(中英文文献总和不少于20份,开题报告中的参考文献一般就是第四部分国内外研究中所查阅的文献)

四、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与研究的主攻方向

国际私法中的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涉外性国家侵权关系界定及其特殊性问题、管辖权问题、法律冲突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等等。在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上,国内外的研究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态势,相较国外,国内研究相对薄弱。

(一)中文相关文献研究

国内已有的相关专著主要集中于外国国家侵权管辖及其例外问题上,如夏林华博士的《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黄进教授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龚刃韧教授的《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等学术著作中都在部分章节中有一定篇幅提到了国内法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主权国家的涉外性侵权行使管辖的问题。此外,李庆明博士的《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研究》、对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进行全面而深入介绍,其中对美国法院受理外国人侵权请求的具体事项,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重要叙述,该著作中也提到了美国法院如何处理外国人遭遇国家侵权的司法诉讼问题,但该书是对某一具体条文的研究,而该法条本意并不是主要针对国家侵权者,因此,限于选题,该著作对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也较为有限,并没有深入到法律适用,判决执行等问题上。

从国际私法角度研究国家侵权的国内期刊和博硕论文也不够全面和深入。首先,尚无对涉外性国家侵权进行系统研究的博士论文。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未发现有以“国家侵权”为题名论文,仅有的4篇以“国家侵权”为主题之一的博士学位论文均不是从国际私法视角。其次,少量关于国家侵权的硕士论文也基本与本选题无关。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有9篇以国家侵权为题名内容的论文,其中6篇谈的是中国国家赔偿法中的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2篇谈的是环境侵权中的国家责任问题,1篇是对职务侵权研究,上述论文基本没有论及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第三,有关国际私法视角的国家侵权的期刊论文数量也有限。主要有:龚刃韧1992年的《外国侵权行为与国内法院管辖》;张露藜的《论国家豁免在国家从事侵权行为中的适用》;袁元,杨莎的《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侵权例外条款的分析》等。上述文献主要从管辖权角度谈外国国家的侵权问题,侧重关于管辖理由与范围问题,并没有谈及国家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国家侵权判决承认执行等重要的问题。此外,黄进教授、肖永平教授也对中国国家在外国法院被诉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介评情况,其中有部分案件属于国家侵权。

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救济相关问题的报刊或公报的相关报道和评述也十分有限。因我国坚持国家绝对豁免的立场,外国国家侵权原则上与法院管辖、法律适用及败诉等绝缘,相应,报纸也没有机会报道我国是如何从司法角度处理外国国家侵权。因同样的原因,法院公报中也不可能出现有关因侵权引起外国在华被诉有关案件的介绍和评析,尽管中国国家在外国频频被诉。

(二)英文相关文献研究

国际人权诉讼在国外起步较早并且一直比较活跃,美国和欧洲很多国家法院都受理了大量普通民事主体以国家为被告的涉外性侵权案件。在美国,有多部法律如《外国人侵权请求法》、《酷刑受害人保护法》、《美国联邦侵权请求法》、《外国主权豁免法》等都涉及到了涉外性国家侵权相关司法解决问题。在欧洲,《欧洲人权公约》、《关于国家豁免的欧洲公约》等条约也都有条文与涉外性国家侵权的解决有关。相应地,美国和欧洲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司法解决问题的研究文献较多,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广泛,现结合论文选题角度分别从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承认执行等三个角度对部分学术文献及其观点进行简要介绍。

在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问题上,kennethc.randall教授认为对于外国人在美国起诉外国国家侵权,并不应当直接依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仍需考虑该请求是否属于国家管辖豁免例外范畴;justinlu指出美国法院受理外国人提起的侵权之诉时,必须考虑被诉主体的身份应特别谨慎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donaldshelbychisum认为在受理特殊类型的国家侵权之诉时应注意协调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之间的管辖权;marinrogerscordato则进一步指出,对美国提起的侵权之诉只能由联邦法院行使管辖权;而bethstephens和michaelratner合著的《美国法院的国际人权民事诉讼》一书更是全面的介绍了美国如何对国际人权诉讼行使司法管辖,其中包括对国家提起的诉讼。不难发现,国外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问题的研究重点集中于外国国家为被告的侵权和外国人提起的侵权,并且对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国内法院间管辖权分配问题也有涉及。

在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symeonc.symeonides认为在遇到国际人权诉讼时,联邦法院应在国际法、联邦法和州法之间做出选择;haroldhongjukoh教授认为尤其是国际人权领域,法院应当将国际法作为直接适用的国内法作为处理依据;williamr.casto则指出美国联邦法院应适用各州法作为国际人权的诉因问题;betsyj.grey教授在其论文中认为,美国法院受理涉外性国家侵权诉讼时,应尽可能适用联邦侵权赔偿法;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涉外性国家侵权应考虑适用行为地法,如ralphg.steinhardt和anthonyd.amato认为原告损害赔偿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应严格取决于行为地的侵权实体法,而美国学者paulj.mishkin则认为侵权行为发生于国外时,若将行为地法作为裁判规则不仅需要考虑美国国内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的成熟的联邦法,还要考虑联邦在统一相应的规则上的利益是否超过了行为地国。由此可以看出,在如何适用法律处理在涉外性国家侵权争议问题上,国外学者深入探讨了国际法、本国法和外国法适用的可行性及具体事项范围等问题。

在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的承认执行问题上,也有相当多学者进行研究。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中国家通常应负财产性责任,因此,国外学者关注更多的是国家财产执行豁免问题,j.g.castel指出,国家财产执行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应当慎重执行外国主权国家财产;hazelfox指出对外国国家财产执行不应当侵犯该国依据国际法所享有的'外交豁免权;jamescrawford则认为为实现判决确定正义,外国国家财产并不应当具有绝对执行豁免权;georgekahaleiii和matiasa.vega则提出为规范对国家财产执行问题,应在国际社会范围内统一规则。对外国法院的国家侵权判决的域外执行,美国学者bethvanschaack曾主张各国应援引1971年的《海牙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不难发现,国外学者非常重视国家侵权判决承认执行问题,尤其是更加注重对国家侵权判决的域外执行和对外国国家财产执行等问题。

除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和学术专著等文献外,相关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发布案例、报告中也有许多文献涉及到涉外性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问题,如联合国官方文件曾对外国国家侵权的国内管辖的历史进行回顾。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不难发现,相对于一般民事侵权和国内性国家侵权,关于涉外性国家侵权问题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国内外学者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研究的范围不够宽泛。现有研究仍主要集中于国家侵权的管辖权问题上,尤其是对外国国家能否行使司法管辖的问题上,对涉外性国家侵权的法律适用,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问题述及很少;其次,研究深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以法律适用为例,关于外国国家侵权赔偿法的域内适用,国际法和国内法适用上的位阶,法律适用方法原则等问题仍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出现。第三,研究视角有待扩展,现有法学视角对国家侵权问题主要从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等学科角度展开,尚未有更多学者将涉外性国家侵权的赔偿诉讼视为国际私法问题进而研究。第四,缺乏以中国为视角的涉外性国家侵权赔偿司法救济问题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尽管国外对该问题的研究较为全面,水平和深度都教高,但国外学者对中国问题涉猎很少,同时有些国外论著还带有明显的价值倾向,讨论的角度并不客观公正,得出的相关结论和立法建议不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五、主要研究内容、需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主要研究内容

绪论(引言)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几个基础性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界定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特殊性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的解决路径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的管辖权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的可诉性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国家的确定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管辖国家国内法院的确定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的法律适用相关理论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国际法的适用

(三)涉外性国家侵权案件国内法的适用

四、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的承认执行问题

(一)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承认执行的相关理论

(二)涉外性国家侵权判决的承认执行相关机制的建构

结语

(二)需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

1.外国国家侵权国内管辖的理论与实践,对外国国家管辖在国际法上是有争论的问题,目前国际社会做法并不一致。(谈问题,简谈重点研究的理由)

2.国际法的适用问题………………….

(至少谈2-3个重点研究的关键问题,问题一般应为本文的核心问题和争论问题)

(三)解决思路

通过对问题的剖析,在详细考察国外相关法域制度基础上,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建议。(一般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文写作思路,结合个人论文修改)

六、完成毕业论文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

1.阅读不少于20份中英文献资料;

2.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

3.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和问卷分析;

4.不少于200小时上机查阅电子文献。

七、工作的主要阶段、进度与时间安排

1.20xx年11月08日——11月25日,下达《任务书》及《审核表》;

2.20xx年11月26日——12月5日,完成不少于三千字《文献综述》;

3.20xx年12月6日——12月12日,完成《开题报告》;

4.20xx年12月17日——03月04日,完成三千字《外文资料翻译》;

5.20xx年03月05日——06月04日,完成毕业论文正文;

7.20xx年06月11日——06月12日,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法学毕业论文篇二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字体间距加宽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例: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

1、医疗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1)我国现行立法概况

4.论文脚注:论文脚注一律采用word自动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脚注方式,脚注位于每页底端,采取连续编号方式。(操作:插入引用脚注尾注)

(1)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出版物及版次,页码。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7月13日,第5版。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例:

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版,第75页。

(3)网上作品类:

作者:“文章名”,具体网址,最后检索日期。

例:

李扬:“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203月24日最后检索。

(4)法律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第x条第x款。(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条”)

(5)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三、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为小四号宋体字。一般应将参考文献区分为期刊类、著作类、法律文书类。

2.具体格式:

(1)期刊类:

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或期数。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月第2版。

(3)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四、其它事项

1.认真进行文字校对,论文错别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标题、各段段首必须空两格(即空出两个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错误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3.论文所有标点必须采用中文标点(除外文文献外,一律不许使用英文标点);所有数字必须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数字。误用标点符号和数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4.注意论文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

附件1: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内容摘要:(小四号宋体字)

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

1.法学论文格式

2.法学论文格式要求

3.法学本科论文格式要求

4.法学类论文格式

5.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6.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7.电大法学论文格式

8.专科毕业论文格式

9.法学论文格式(硕士)

10.法学研究的论文格式

法学毕业论文篇三

摘要行政调查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任何限制。

通过对日本等西方国家和台湾地区行政调查制度的分析比较,从法治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调查比较规制

引言

行政调查是日本行政法学界创造的一个学理概念,我国行政法学界很少对行政调查行为加以研究,这与受大陆法系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影响有关。

传统以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法学对于行政调查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普遍,而且通常行政调查不直接改变相对一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实际上,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限制。

日本、德国、中国台湾地区以及英国、美国等国家就很注重对行政调查行为的研究和规范。

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所以,从法治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显然十分必要。

一、行政调查的含义及该行为的性质

在日本,早期行政法专着和教材中并无行政调查这一术语。

法学毕业论文篇四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至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的差别。

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10.3969/.1008-6676.2012.05.027.

法学毕业论文篇五

2、论我国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

3、法律和公平正义

4、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职责

5、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6、司法公信力研究

7、公司合并与分立问题研究

8、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9、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经济法之间关系研究

10、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11、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职责问题研究

12、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13、试析被害人谅解制度

14、反思“食品安全法治化”

15、近年来中国法治理念的重大变化与发展

16、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

17、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18、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9、刑事职责若干问题研究

20、试论公司资本制度

21、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2、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23、法律与理性

24、公司监视会制度研究

25、公司设立阶段法律问题研究

26、家庭教育缺陷与犯罪

27、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

28、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

29、中国非法律资源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与地位研究

30、商业秘密权的研究

31、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32、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33、经济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4、试论公司章程

35、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36、中国法律社会学的知识传统

37、律师公信力研究

38、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39、行政诉讼的举证职责

40、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41、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研究――从“计划生育”切入

42、非刑罚处理方法比较研究

43、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44、论人权与法治的关系

45、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46、见死不救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47、合同诈骗罪研究

48、论公司发起人制度

49、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50、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51、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

52、论新闻自由及其限制

53、“无害透过权”理论与实践之发展

54、论立法的公众参与和精英参与――民意与立法关系的再思考

55、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若干问题研究

56、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57、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58、从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看中国行政法治的改革与完善

59、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0、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61、刑事判例研究

62、犯罪数额研究

63、研究尸体现象的法医学好处

64、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准据法确定的特点分析

6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6、试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

67、论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68、新形势下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69、再评“义务先定论”――以张恒山教授的观点为思考基础

70、论民本与民主

71、直接选举在人大制度中的应用

72、如何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个性是如何解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

73、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74、乡村治理与现代法治

75、上访治理机制的法治化研究

76、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7、“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法理学思索――与邓正来教授商榷

78、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

79、论量刑的情节及司法适用

80、刑事职责研究

81、论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82、再评“权利本位观”――以张文显教授的学说观点为主线

83、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84、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85、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中国推行的可行性前瞻

86、论专利权的资料

87、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好处

88、刑事被害人过错在量刑中的适用

89、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90、试论公司分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

91、受贿罪研究

92、环境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93、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

94、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95、论某某罪的几个问题(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罪名均可)

96、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97、结果加重犯刑事职责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98、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9、犯罪定义比较研究

100、论国际损害职责

101、“道”“理”与法律秩序

102、公司经理职责制度研究

103、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职责人员的认定或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104、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105、《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106、国际商事仲裁诸问题研究

107、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

108、论罪名/法定刑的设置/法条竞合

109、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10、论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

111、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112、《乡土中国》中的法律思想研究

113、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

114、国有独自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115、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

116、论罚金刑

117、我国刑法第条但书研究

118、电影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从某部电影展开(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寻枪马背上的法庭)

119、上世纪年代以来中国“严打”政策的法理学思考

120、传统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儒家马克思主义法律移植等传统)

121、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22、一人公司制度研究

123、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中国乡村司法制度建设

124、帮忙犯及其刑事职责研究

125、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26、论财产犯罪的客体要件

127、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

128、传媒监督与法治建设(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29、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130、论死刑的存废与我国刑法的选取

131、“同命不一样价”案件的法理学反思

132、“强制引产胎儿”事件的法理学研究

133、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134、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问题

1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136、狱内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137、论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废止

138、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39、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职责的理论依据

140、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

141、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142、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好处

143、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44、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145、刑罚体系研究

146、“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147、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方针

148、民意与司法的关系研究(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49、如何完善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准据法规定

150、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51、论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152、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53、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

154、性贿赂入罪问题研究

155、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

156、紧急避险问题研究

157、论不作为

158、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研究

159、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160、“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161、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162、论股东权

163、论法律职业

164、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

165、论刑法的解释立场

166、古代中外战争法规则之比较研究

167、国际刑事法庭之管辖权问题

168、试论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

169、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

170、论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171、受贿罪研究

172、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173、行政赔偿问题研究

174、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研究

175、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176、汉文帝除肉刑述评

177、试论唐律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

178、“人肉搜索”中的公民权利保护

17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180、“执法为民”的法理学研究

181、论违法性认识

182、对当前中国“法律人性化”主张的再反思

183、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84、中国慈善立法与慈善事业的发展

185、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86、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187、论法律文化中的西化问题

188、中国公民的结社权保障状况

189、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

190、企业管理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191、我国内地与澳门区际私法冲突研究

192、国际环境法中的几个问题

19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职责的范围

194、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政体转型

195、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196、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197、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198、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199、当代中国“打黑行动”的法理学思考――以重庆打黑行动为例

200、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法理思考

201、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02、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

203、暴力与秩序问题研究(如社会秩序中的暴力因素法治中的权力)

204、中外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

20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料与定义

206、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07、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取

208、某一法律制度的实践状况研究(如当代婚姻法司法解释民国继承法当代某一物权制度,等等)

209、中国农村的法律控制与社会控制

210、试论我国有限职责公司制度

211、“欧盟一体化”的法理难题与好处分析――基于法律全球化理论的考察

212、城郊村城中村拆迁中的法理问题研究

213、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歧视”及其法律对策

214、论中国基层执法制度及其完善

215、论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16、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研究刑法

217、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218、论“禁些使用武力”原则

219、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220、法律与幸福

221、自杀案与他杀案的鉴别

222、乡镇长直选违宪决定下的基层民主发展

223、论紧急避险

224、经济规律与经济法

225、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226、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227、犯罪的犯罪学分类

228、反倾销及反补贴法研究

229、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230、论公司资本原则

231、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

232、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233、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234、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35、文化教育改造罪犯制度的思考

236、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237、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或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利与弊))

238、选取性执法研究

239、业主委员会制度研究

240、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241、网络犯罪研究

242、论执法权

243、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244、商业秘密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

245、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

246、中国官民矛盾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247、论不作为

248、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249、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250、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251、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252、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253、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25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255、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256、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257、试论清末的商事立法

258、林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59、论动产的善意取得

260、被害人承诺法律问题研究

261、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国家法

262、论公民知情权

263、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

264、论死缓

265、法治礼貌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266、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267、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确认与保护

268、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269、从国家预算的分配看农民权利的保障

270、联合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271、见义勇为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2、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

273、热点案件或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4、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

275、“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276、风险社会与公民安全权研究

277、论主犯/从犯/胁从犯

278、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79、试论法律人的担当

280、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与培养目标选取

281、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82、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

283、司法独立如何应对媒体审判――民意与司法关系再反思

284、风险社会与国家安全研究

285、家庭教育缺陷与犯罪

286、论“安乐死”

287、集资诈骗罪研究

288、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或实现方式等)

289、信访制度在中国法治中的价值定位

290、中南法学在中部发挥影响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291、论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自首/立功/假释/累犯

292、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之比较

293、儒家法律思想评述

294、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295、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

296、试论相邻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原则

297、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

298、论刑事职责年龄中的几个问题

299、独立董事比较研究

300、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30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对策

302、论中国法律解释制度

303、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304、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

305、女性主义法学问题研究

306、论片面共犯

307、论“公平原则”

308、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309、论国际法上的'人权问题

310、论组织犯/实行犯/帮忙犯/教唆犯

311、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312、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313、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314、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315、公司董事职责制度研究

316、国家战争权的演进

317、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法治问题研究

318、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319、当代中国“扫黄打非”政策的法理学分析

320、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

321、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22、农村土地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323、社会学家的(某一)法律思想研究(如涂尔干韦伯马克思等)

324、女性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25、追诉时效若干问题研究

326、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327、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行性研究

328、试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

329、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330、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331、作为法律的文学:从某部文学作品展开(如论语毛选老三篇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332、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333、论共同过失犯罪

334、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335、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336、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337、论某某罪与某某罪的界限

338、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39、制度缺陷在中国社会腐败中的表现

340、试析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及立法完善

341、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42、ngo组织在中国发展的制度空间

343、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

344、未成年人刑事职责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345、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决定: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346、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347、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犯罪(或行为)对象

348、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

349、苏力《认真对待人治》一文的得失评析

350、论农村土地所有权行使中的民主问题

351、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352、主权理论的历史演进

353、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354、身份犯研究

355、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356、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57、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职责研究

358、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59、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360、外层空间探索和利用中的若干问题

361、论国际私法法典化进

362、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问题研究

363、公司高官勤勉易于研究

364、论代位继承的性质和特点

365、国际环境法研究

366、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367、将未成年人职责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368、试论公司解散中的法律职责

369、信访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370、论刑种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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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篇六

题目:论我国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弱者保护规则体现了人类追求平等的理念和信仰,这种弱者保护规则在劳动法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项具体制度中都有所体现,只是表现的程度和方式各不相同。十九世纪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现在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之上的权利。尽管劳动者的要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劳动者的相对弱者地位并没有改变。于是和保护弱者的法律理念相吻合,《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无因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通过保证其劳动权的自由行使来提高与用人单位的对抗实力。《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主旨,继续赋予劳动者更充分的单方解除权。

然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既没有对劳动者预告辞职权的行使进行任何限制,又没有规定完备的救济制度,导致在实际实施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适用范围宽泛,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设计脱节;无论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角度,预告期的规定对于劳动双方均过于僵化等。借鉴其他国家相应立法的有关规定和预告辞职在我国实施后的现实反映,我国两部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单方无因预告辞职制度在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随着我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也有所改变,《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宗旨,与现实操作层面上的矛盾日益显现。其中,劳动者的预告辞职制度的立法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在现实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矛盾重重,双方的利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为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建立健全的劳动用人机制,有必要借鉴国外有价值的相关立法规定,对我国的预告辞职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有助于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是否构成侵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矫枉过正、现行规定不一定适用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等问题。解决劳动法硬性规定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问题,也可避免因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而损害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平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弱者保护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不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和谐。平衡和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对预告辞职制度的研究和改革,也可促进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完善,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的劳动用人市场。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可以促进相对的救济制度,在劳资双方发生相应问题时,有可以公平合理保护双方权益的救济制度。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预告期限单一,统一规定为30日较为僵硬;仅赋予劳动者享有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权,用人单位则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限制等不足。但国内现阶段并未对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实际操作,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极大不便。

大多数学者认为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是劳动者的辞职权。但这一权利的授予却间接地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有学者认为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在制度的完善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将一般无因解除权平等地适用于用人单位以此达到劳资双方的平衡;也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由劳动者放弃辞职权予以弥补。

(二)国外研究现状:1、新加坡劳动法允许并优先适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预告期,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预告期。2、法国劳动法典规定,预告辞职是雇员的单方法律行为,在遵循预告期的前提下,无需得到雇主的接受即产生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雇员行使预告辞职权就毫无限制。雇员不得滥用权利,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3、英国在成文法上越来越多地引用了不当解雇的概念,一般当雇员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就可以享有非不当解雇权利,当雇主解雇这样一个享有非不当解雇权利的雇员时,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就构成了不当解雇。但这一规定的制度背景是英国普通法规定,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另一方通知,即可终止合同。纵观各国劳动(雇佣)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即预告辞职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约定了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才能预告辞职,以达到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的目的。

三、课题研究内容及创新

本文针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概念界定、法律性质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的价值,对我国劳动用人机制产生的积极作用。介绍了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如法国、新加坡、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都规定了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限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工作性质和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预告期。本文分析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地方立法对此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分析了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不足,例如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预告期限单一;劳动者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针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包括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限制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适用的劳动合同类型,将预告辞职权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的性质设立多种预告期;平衡劳动关系双方权益,适度授予用人单位劳动者无因预告解除权;建立劳动者诚信辞职评估和档案,防止部分劳动者恶意辞职,稳定劳动关系。

四、课题的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国内预告辞职问题领域的著作和文章,进行理论、立法方面的分析和研究。

(二)比较分析法:比较国外主要国家有关预告辞职方面的立法理论,重点分析对我国有价值的经验,与我国的进行比较,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善措施。

(三)案例分析法:本文不只是针对预告辞职理论层面的研究,进行辅助、补充。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内容的研究更加真实。

(四)可行性分析:通过对理论层面和实际案例的研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分析。

五、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毕业论文

六、参考文献:

[1]益英.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5]王利明.侵权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李炳安.劳动权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8]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9]彭小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0]林嘉.劳动合同法条文评注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1]林嘉.劳动合同热点问题讲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2]秦国荣.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j],当代法学,2006,(2)

[13]王天玉,和谐与稳定之辩劳动者辞职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时代法学,2009,(7).

[14]张翠娜,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j],高校薪酬管理研究通讯,2009,(2)

[15]刘晓茜,单方预告辞职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12).

[16]纪荣凯,林彬忠.劳动者的单方预告辞职权研究[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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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篇七

人生就是一个关于离别的漫长故事.纵然你此身犹在,却已于某些地方、某些人处,和你的往昔时光永诀了.大学作为人生的一部分,亦是这样的一段故事.大学四年,俯仰之间.“问道”、“学术”于此,我不得不感叹“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我经历了这样的三段成长:学于师友,安于爱好,观于内心.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友的言语已随风而逝,可是他们传达的精神和态度却融入了自己的举手投足,他们流露的情感滋养了干涸的灵.实验室里,***老师的气度、**老师的认真、***老师的`直率、**老师的踏实和***老师的质疑精神都曾触动我,并给予我前进方向上的指引;各位师兄师姐的包容和帮助同样让我学得自在,获益匪浅。实验室外,授课的老师、同窗与我相携前行,我不会孤单。

“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在自己爱好的书籍里,我可以游走于消逝的历史,我也可以漫步于不久的未来;我可以领略先秦诸子的争鸣学说,也可以感受今人的才情智慧.“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在书山里,视野更为开阔,气魄更为宏大,同时我也成长了许多,尤其道家佛学对激进的自己的影响:道说看得开,“天道自然”;佛说放得下,“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正是这样的影响,情绪化的我变得从容,向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境界迈进.

向师友和书籍学习,那都是从外界汲取;而我只有回归到自己的内心和思绪才能沉淀.在每个夜幕深沉或是晨曦初露的时刻里,感受自己情绪的流动,反思自己的取舍得失,然后才有了融于师友和书籍时的奋进.这样的三段成长,如今已是一体,不断地相互印证与反馈!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成长亦复如是,不断的和自己告别,也不免有与你们的分离.但是,一路上有你们,真好!相会是缘,同行是乐,共事是福!

法学毕业论文篇八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格式,在字数、字体、行距以及整个文档的格式上,都有着不同的写作要求。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就有着很多区别,即,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同学们在写作开题报告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格式进行。

当然,所有学校的开题报告都有着一些相同之处,体现了开题报告的'共性。这些共性一般体现在开题报告的组成结构上,其结构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综述

(3)论文写作内容(写作框架)

(4)论文写作方法和路径

(5)参考文献。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3729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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