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节目制作协议(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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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节目制作协议(模板8篇)
时间:2023-10-16 14:39:19     小编:紫衣梦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节目制作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在乌衣镇承包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甲方准备将垃圾对外分包,乙方主动要求承包甲方垃圾收集清运项目,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条件下签订以下事项,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约:

一、清运垃圾要求

乙方要按照南谯区乌衣镇二次环卫招标文件、垃圾清运规定完成收集、清运工作,甲方因乙方清运垃圾不到位被发包方(乌衣镇)被处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每年支付壹拾万捌仟元给乙方,乙方按要求完成后,甲方每日按玖仟元支付给乙方(凭税票)乙方表示同意。

三、为了维护协议真实性、合法性,在签订协议时乙方须交纳履约金壹万元,合同期满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交纳时凭甲方收款凭证)。

四、机械设备及安全责任:

机械及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归乙方所有,在工作期间不得酒后上岗、配戴工作服,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在操作期间须注意人身安全、车辆及设备在操作期间造成任何事故及乙方聘用人员伤亡,产生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操作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至到扣清为止,另外乙方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当即辞退,解除协议。在工作期间乙方违反法律由乙方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

六、上述协议内容我方已看清认可后鉴订的。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节目制作协议篇二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_________》。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_____省(市)。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帐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帐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帐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作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条第2款定义)的40%作为内容使用费。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1)甲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40%支付给乙方。

(2)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5%,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3)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账户:_________。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条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2)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1)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2)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3)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2)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3)除移动运营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4)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条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消费者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以及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除判决书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经甲乙双方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如乙方有与本项目合作模式相近的短信节目新项目推出,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以补充协议的书面确认后,按本协议之商务条款执行。

4.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50%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5.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6.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节目制作协议篇三

分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________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_________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_________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_________;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按照_________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6)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内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_________。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总部的_________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_________分部(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商(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目制作协议篇四

1、同意与_________电视节目中的_________电视片做片头片尾的随片广告。

2、同意在_________电视节目中做片头片尾的随片广告,播出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符合技术标准的成品广告片,并同时支付广告播出费用。

乙方责任

1、在收到广告播出费用的二十天内,完成广告在_________的播出时间安排,并通知甲方播出时间。

2、在广告最后播出的'一个半月内,返还广告片播出带。

二、宣传等项工作

为配合电视节目展播,甲方需要不需要在播出地安排宣传、考察、培训、会议等多项工作内容,由乙方提供出入境的配套手续及接待等相关活动。此项内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该认真遵守执行,任何单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负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因素,造成甲方广告片的遗播漏播,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费用,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合同单方中止,应视为对乙方广告时间安排的空白,按播出费用对乙方进行赔偿。

4、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更等)无法执行合同时,经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变更,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目制作协议篇五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_____大赛的主办方。

(2)乙方_____(公司或者个人),_____(营业执照号码或者身份证号)为本次大赛的参赛者,其开发的_____投教产品已入围本次大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授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依法享有著作权的_____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软件、模拟游戏、多媒体课程、书籍、知识手册、培训课件等)。

2.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下列方式使用乙方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和汇编等。

2.3乙方授权甲方使用其作品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甲方可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乙方已授权甲方使用的作品。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在原样复制使用乙方的作品过程中,不得歪曲、篡改乙方的作品。

3.1.2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作品或与乙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3.1.3甲方应依法使用乙方的授权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1.4甲方在使用乙方作品过程中,应标明由乙方授权使用。

3.1.5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停止使用乙方授权使用的作品。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保证其授权甲方使用的作品是其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3.2.2乙方应当对通过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所有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2乙方违反本合同3.2.1的规定,将其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授权甲方使用,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除3.2.1之外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其损失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2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相互之间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时间为准。

9.1甲乙双方所发通知或者文件可以通过人员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接收地址以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为准。发生诉讼的,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为双方的法院送达地址。在下列情况下,通知或者文件将被认为已送达对方:

(1)人员直接送达的,送达日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2)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完成后一个工作日起。

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e-mail:

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或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节目制作协议篇六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手机短信增值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联合开设短信服务项目,合作项目为《_________》。双方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合作区域:_________省(市)。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3.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向移动用户合作提供短信节目服务,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4.甲方作为业务运营商,在市场开发和运作、推动及与用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短信节目。

5.甲方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和客户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双方担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节目软件产品、节目系统维护。

6.关于产品版权: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7.关于收益分配帐单标准:双方收益分配所依据的帐单标准以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帐单为准,合作双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8.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9.合作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作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合作。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移动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

2.与乙方共同分享短信息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4.甲方提供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短信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短信节目进行选择、论证、研究,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产品,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用“需要重新论证与研究”之名义终止本合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短信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象、声音)的知识产权。

2.乙方必须保证短信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对开发的短信节目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内容性质等。

3.乙方必须根据短信节目服务的市场发展需要,处理每个项目有关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方面的工作事宜。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短信息节目服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运行。系统出现故障,甲方电告乙方后,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6.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短信节目服务系统,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节目的更新。

7.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价格与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本条第2款定义)的40%作为内容使用费。

2.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在移动电话或者网站下载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移动营运商支付的短信服务通信费,扣除甲方应当向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与中国联通及其子公司(移动运营商)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己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3.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1)甲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移动营运商处收到的服务费总额中净收入的40%支付给乙方。

(2)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移动营运商实际向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5%,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3)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账户:_________。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四条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网络推广: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2)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做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

(1)设立技术咨询业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进行实时咨询,为对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2)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

(3)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包括与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联系、客户服务等。

3.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用户提供短信节目服务。

(2)甲方应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3)除移动运营商的1860及1001客户服务外,甲方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用户有关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客户服务电话。

(4)该项具体业务运做涉及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配合甲方客户服务部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第五条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节目制作协议篇七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_____大赛的主办方。

(2)乙方_____(公司或者个人),_____(营业执照号码或者身份证号)为本次大赛的参赛者,其开发的_____投教产品已入围本次大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1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授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依法享有著作权的_____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软件、模拟游戏、多媒体课程、书籍、知识手册、培训课件等)。

2.2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下列方式使用乙方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和汇编等。

2.3乙方授权甲方使用其作品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甲方可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乙方已授权甲方使用的作品。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在原样复制使用乙方的作品过程中,不得歪曲、篡改乙方的作品。

3.1.2 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作品或与乙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3.1.3 甲方应依法使用乙方的授权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1.4 甲方在使用乙方作品过程中,应标明由乙方授权使用。

3.1.5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停止使用乙方授权使用的作品。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应保证其授权甲方使用的作品是其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3.2.2 乙方应当对通过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所有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违反本合同3.2.1的规定,将其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授权甲方使用,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除3.2.1之外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其损失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2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相互之间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时间为准。

9.1 甲乙双方所发通知或者文件可以通过人员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接收地址以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为准。发生诉讼的,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为双方的法院送达地址。在下列情况下,通知或者文件将被认为已送达对方:

(1)人员直接送达的,送达日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2)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完成后一个工作日起。

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e-mail:

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或者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节目制作协议篇八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使用甲方提供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自制的或享有可转让著作权的法制专题电视节目,供乙方依其通常使用之方式(含向公众播放)使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之署名权,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二、提供节目的数量按节目时长计算,平均每日提供_________分钟,一年共计_________分钟。

三、转录节目的载体(磁带或其它载体)由乙方提供,甲方每两周向乙方邮寄一次节目,邮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甲方交邮之时视同完成向乙方的`交付。

四、乙方按节目时长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单价为每分钟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费用共计_________元;预付邮费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余下半年的使用费和邮费。

五、甲方应尽力保证节目质量,乙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及时通知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至_______止。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第一次向乙方交付可供两周播出的节目。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权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单方违约或毁约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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