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利申请书 发明专利申请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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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利申请书 发明专利申请书(通用14篇)
时间:2023-10-16 18:16:03     小编:文轩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专利申请书篇一

从本质上讲,和有创新性的论文没有什么区别。但的格式要求很具体,必须按照发明申请书要求的格式撰写,才符合要求,而论文在写作上比较随意。中的背景技术介绍和发明目的和论文的前言有很好对应关系,写作方法差别不大。差别最大的是的发明内容与实施例部分与论文的正文部分。这由下面所述的的`内容就可以体现出来。

由哪几部分组成,各部分又是怎么撰写?

主要由发明名称、发明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目的、发明内容、发明效果、附图说明、实施例和附图组成。下面我介绍几大关键部分的撰写方法和要点。

背景技术是介绍你要申请的发明专利有关的背景技术的现状和缺陷。最重要的是要将背景技术的缺陷指出来。由于背景技术存在缺陷,所以你要搞发明专利。发明目的就是指出你针对背景技术的缺陷准备干什么,要克服什么缺陷,达到什么技术效果。

发明内容这部分是的主要部分。这部分内容就是你为了达到发明目的提出的完整技术方案。这部分必须要以文字方式描述你的技术方案。习惯写论文的人,写这部分就会不适应。如果写论文,把流程图先画出来,然后对流程图说明一下就行了。而发明专利不容许这样干。必须用文字方式完整说明技术方案,当然,必要的计算公式可以包括。但不能出现参考什么图之类的文字。发明效果这部分比较简单,指出你的发明专利有什么效果就行了。

实施例部分写实现你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的方法。在这里可以结合各种设计图纸说明实施发明专利的方法。实施例最少写一个,也可以写两个、三个等。

专利申请书篇二

海外水泥发明专利信息(一)

一、粉煤灰激发剂本剂与粉煤灰共同粉磨后,与水泥混合,制备混合水泥,这不仅使早期抗压强度的特性大幅改善,长期抗压强度还有所增长.用这种粉煤灰水泥可配置流动性好的超高强砼.

作者:陈冀渝作者单位:四川建材科学研究院,610081刊名:四川水泥英文刊名:sichuancement年,卷(期):2009“”(3)分类号:关键词:

专利申请书篇三

技术交底书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检测装置,尤其适用于纤维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的检测。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

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 本发明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

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

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的同时,方便地区分安危电压,分流支路中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电路原理图。

图2是试电笔第一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图3是图2的i--i剖视图。

图4是试电笔第二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13.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中,测试触头(1)、限流电阻(5)、氖管(8)与手触电极(11)串联,测试触头(1)与分流电阻(6)一端相连,分流电阻(6)另一端与识别电极(7)相连。通常限流电阻阻值为几兆欧,为保证人身安全,分流电阻阻值不小于限流电阻阻值,最好取限流电阻阻值1-2倍。

(9)一端与氖管(8)相接触,另一端与后盖(10)上的手触电极(11)相接触,弹簧压力保证各元件间可靠电连接。如图3所示的环状弹性金属片状识别电极(7)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6)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

在图4所示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测试探头(1)在绝缘外壳(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同时与平行设置的限流电阻(5)和分流电阻(6)的一端相接触,限流电阻另一端通过氖管(8)、弹簧(9)与手触电极(11)电接触,分流电阻通过弹簧(13)与识别电极电接触,两电极之间设置一绝缘隔离层(12)。

[具体实施方式:是发明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发明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说 明 书 附 图(撰写示例)

权 利 要 求 书(撰写示例)

1.一种试电笔,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顺序电连接,其特征是: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

[一项发明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是一个一体的同心电阻,同心电阻中间圆柱部分为限流电阻,其外部圆管部分为分流电阻,圆柱部分高于圆管部分;识别电极为环状弹性金属片,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平行设置,其间为绝缘隔离层。

[从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语句。

从正面简洁、明了地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如:机械产品应描述主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发明;不得写入方法、用途及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内容;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不应使用“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

说 明 书 摘 要(撰写示例)

一种能够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它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顺序电连接,并加有一分流电阻支路,使分流电阻一端与测试触头电连接,另一端与识别电极电连接。人体仅与手触电极接触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人体同时与手触电极、识别电极接触测试被测物是否带有危险电压。

b.说明书的撰写: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c.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余下为从属权利要求,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的,即为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a.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b.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到技术特征。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一起,构成了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a.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b.限定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d.说明书附图的绘制。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a.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d.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

附图的要求:a.附图应当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应当使用绘图工具(或电 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

c.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的形式来表示。

d.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e.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f.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

e.说明书摘要的撰写:

a.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对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写出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

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b.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申请的化学式中最能说明发明特点的一个化学式。摘要也可以包括数学式或反应式。d.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字。

f.摘要附图的绘制: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还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应是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a.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a.图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 22厘米,图的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c.图形一般应当垂直布置,并按设计尺寸的比例绘制。需要横向布置时,图形上部应当朝向图纸左边。d.图中一律不画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一般不出现虚线或标记线。图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标、服务标志、质量标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

艺术化文字可以视为图案。e.几幅视图最好画在一页图纸上,若画不下,可以是多张图纸,但应按顺序编上页码。各向视图和其它各种类的图,都应按投影关系绘制,并注明视图名称。f.绘制彩色图片的纸张,应用较厚的绘图纸绘制后粘贴到标准格式的“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

g.照片的尺寸应与图的要求相同。h.照片不得折叠,并按视图关系沾贴在“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左侧和顶部最少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最少留1.5厘米。

b.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a.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b. 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c. 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d. 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e.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 f. 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g. 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补充分类表。

5.申请费及其它费用的减缓

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同时,可以将“费用减缓请求书”一起交上,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个人申请减缓的,须写上年收入情况,两个人共同申请的应写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写明要求减缓的各种费用种类。

可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五种: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前三年的年费。可同时提出减缓以上五种费用。

6.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

专利申请文件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也可通过邮局以挂号方式邮寄,申请文件一般不许折叠,应使用能装下a4纸的信封以挂号方式邮寄。但最好的方式是通过邮局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

中国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局地址:

(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专利申请文件递交或通过邮局挂号邮寄到:中国专利局专利受理处

专利费用直接递交或通过邮局邮寄到:中国专利局费用管理处

7.各种费用的交纳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有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年度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括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必须注意,所说的某年度,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有时该年度的年份,不一定就是接到“通知”时。

着手主动交纳99年所在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通知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附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3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页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25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8.可能递交的后续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a.补正书 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主动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进行补正,例如错别字、标点、附图标记、不正确的专业术语、文件撰写上的格式错误、申请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等,但不能超过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和实施例中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可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

应专利局申查员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往复三次补正仍不合格,专利局将驳回专利申请。

各种形式的补正都首先填写补正书(打字稿)一式两份,并提交补正后文件的替换页一式两份。

b.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可随时提出请求,要求早日公开其申请(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一式两份)。

这样可以加快审批程序,申请公布满十八个月,即可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但必须是在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的前提下方能进行。

c.实质审查请求书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必须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打字稿)一式两份、提交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d.意见陈述书 当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有权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应以提交意见陈述书(打字稿)一式两份的方式进行,理由要充分。

e.恢复权利请求书 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如有病住院、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员的通知、补正意见、交纳申请费等使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打字稿)一式两份、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例如住院诊断等)、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f.复审请求书 专利局设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凡对专利局驳回、撤消或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并交纳复审费。

专利申请书篇四

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有相关的专利申请文件范本,有相应的专利申请书表格,其实包括专利说明书、专利去权利要求书都是有专利表格文档下载;说明书的空白模板,里边有注意事项,会写说明书应该写哪些东西;因此我们专利人如果是个人申请专利的时候可以按照这些文件类型进行申请相关的程序。

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xx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

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1、按《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书篇五

制成,并紧裹在啤酒瓶体的周围。

的过渡区(22)内逐渐过渡。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

系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

系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

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啤酒瓶的瓶贴。

长期以来,啤酒瓶及其瓶贴的结构乃至形状一直采用传统的方式,一成不变,即在长方形或其它形状的纸上印刷有商标、商品名、净含量、厂名、厂址、容量、配料表、酒精度等内容,分别粘贴在瓶体的反面或正面。

及在防伪性、防止啤酒氧化等方面的不足。

尤其是由于啤酒瓶的瓶体壁时常要承受一定的压力,当气温高至35℃左右时,酒液中所含有5g/l的二氧化碳气体的膨胀,使其瓶壁要承受大于或等于0.80mpa的高压。

此时,若不慎翻倒瓶体等,即会引起啤酒瓶体的炸裂。

轻则皮开肉绽,重则五官创伤、伤筋残疾。

诸如此类的报导虽然常见于报刊或杂志上,也长期来广为啤酒生产厂商和啤酒瓶体的生产厂家及社会各界所关注。

但是,由于啤酒瓶的体积较大,生产数量较多,现阶段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制造高质量的b型啤酒瓶,经常检测瓶体的质量,更换新瓶等。

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厂商的生产成本。

另外,有人根据热收缩膜遇热收缩的原理,申请了名为“一种瓶状容器塑料薄膜封口装置”(专利号87206475)的实用新型专利。

瓶体爆破等性能。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克服现有瓶贴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合理,既能明显改善产品的包装性能,又能有效地阻止瓶体爆破伤人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有效地防止啤酒氧化,并利于提高产

品的防伪性能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所述的瓶贴系含有瓶身区和瓶颈区及其间的过渡区,由塑料薄膜整体制成,并紧裹在啤酒瓶体的周围。

其中,所述的塑料薄膜可以吹塑或薄膜对接等方法制成圆筒状,或与瓶体相应的形状,置于瓶体外,收缩后整体将啤酒瓶的瓶身、瓶颈及其圆台状瓶体紧紧地包裹。

由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塑料薄膜选用热缩性的薄膜材料,故包裹于瓶体后,其塑料薄膜仍具有一定的收缩张力,使其始终平整而无间隙地张紧、包裹在瓶体上。

换言之,所述整体成形后的瓶贴,若去除瓶体后,其实际的内尺寸略小

于瓶体的外尺寸。

在所述瓶身区的下端一体设有底环,塑料薄膜的厚度0.04-0.25mm,整体呈无裂缝的环体,且所述瓶颈区的厚度大于瓶身区的厚度,其梯度差在其间的过渡区内逐渐过渡。

以进一步提高瓶贴与瓶体的结合牢固度,并使外观更整洁、光滑、

美观。

所述的瓶贴可采用环形的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

所述的印刷层可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的两侧面上分别印制有长方形或其它形状的印刷块;也可在塑料薄膜上的整体或大部分表面印刷一层底色,再在其上印刷有相应的文字或图形等。

所述的瓶贴也可采用环形的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

印刷层。

此外,所述的瓶贴也可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

或者,所述的瓶贴也可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

言之,印刷层也可印刷在透明塑料薄膜的内侧。

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能经济、方便地提高啤酒瓶体的防爆性能,有效地阻止啤酒瓶体爆破对人体

伤害的惨剧发生,从而有利于提高啤酒厂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

美观,提高产品包装的挡次。

量,延长啤酒的保存期。

4.在环形的聚氯乙烯薄膜或者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上易于印制出精美大方,

富有产品内涵特色的图像、商标等,利于提高防伪性能等。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局部剖面的产品状态示意图;

附图2是附图1的a-a剖面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去除瓶体后的结构示意图。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进一步地描述。

实施例:瓶贴2选用厚度为0.06mm的环形聚氯乙烯薄膜或者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可按现有的技术,连续地在其外表面上精美地印制出所需的啤酒瓶的标签和激光防伪标记等印刷层20;然后按所需的长度截断,由专用设备将其套置于啤酒瓶体1外。

此时,环形塑膜的内径约大于瓶体最大外径1mm,其底部长于瓶底约5-10mm,其上端部接近于瓶盖3 (或留有一小段距离);再由传输带送至热收缩室,适度的热风或水蒸气均匀地作用于瓶贴2上,使其依瓶体的外形,贴体地收缩制成所述的瓶颈区21、过渡区22和瓶身区23及包置在瓶底的底环24,即完成包装。

使本实用新型有效地达到了前述发明目的。

专利申请书篇六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l款和第2款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作了明确规定,下面是通常的撰写格式具体介绍。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采用两段式写法,即分为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时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

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本发明所具有的,而未包含在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的特征一起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限定了其保护范围。

采用这种方式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既清楚地说明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关系,又强调了其自身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改进的实质内容。

有必要说明,将独立权利要求分为两部分撰写并不影响其保护范围。

相反,与不划分两部分的。独立权利要求相比,这种撰写方式具有如下诸多优点。

第一,有助于审查员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及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包括相同之处和区别特征,下同),从而有助于审查员对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能尽早做出更准确的评判,因而能加快审查程序。

第二,便于公众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及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方便相关领域的公众决定是否采用此项专利技术,从而有利于专利许可贸易合同的签订及专利使用费的确定。

第三,便于公众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及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为那些与本专利技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对手提供更多、更确切的信息,以便在授权后决定是否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第四,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独立权利要求更为简明。

因为对于那些记载在前序部分、属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内容不必进行过于具体的说明。

正是由于上述几方面的优点,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按两部分撰写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对于改进型的专利申请案,按两部分撰写能清楚划出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之间的界限。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专利申请书篇七

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

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

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____日期满。

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

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

“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

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

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

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

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

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

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

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

支付应用美元。

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

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

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

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

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

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

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

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

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

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

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

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

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

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

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

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

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

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

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

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

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

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

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

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

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

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

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

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

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

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

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

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

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

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

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

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

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

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许可方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

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

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

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

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

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

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

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

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

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

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

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协议的双方:

许可方 被许可方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专利申请书篇八

小发明的专利申请书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因此,就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

专利申请书篇九

1、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采用通用技术术语,确切概括了技术特征的发明主题,以及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引证文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以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引证文件必须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最接近最密切的一篇技术文献,说明原始出处,附以原始文件的复印件。所引证的非专利文献和外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公开日之前。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及相关信息,翻译成中文的,应当标注原文。

3、发明内容 :针对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其中尤其要写明发明点的技术内容,说明其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技术方案是一件专利申请的核心,是 发明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必须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也就是发明点或者权利要求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再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按所述的技术特征完成和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4、附图说明 :附图大小要适当,应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足够深。附图标记用数字顺序编号,不同图中的同一零件要用相同的附图标记。涉及装置或有形产品的,应有结构示意图,并对附图作简略说明;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的内容,附图也可以是电路图、流程图、框图,图中除了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他 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5、具体实施方法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应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结构图、电路图、流程图等)介绍产品、装置的具体结构特征,各组成部件的连接关系等;方法类发明应分步骤介绍;必须提供最好的实施方式,并应介绍有益的实施效果。工艺参数类发明应有明确的参数范围,组分配方类应有 完整、清楚的配比,工艺参数类或组分配方类的,必须提供三个以上的实施例(实施例的选择根据参数范围中的两个端点和一个中点分别组成),并应分别对各个实施例介绍实施效果。

专利申请书篇十

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技术与他人的技术区分开来,并且还要告诉公众,哪部分是属于本人要保护的私有技术。

这就是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

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把发明创造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但不能含糊,而且还要有前瞻性的发挥,否则那份来之不易的智慧财产就会因申请专利而受损失,甚至有可能把来之不易的发明白白送人。

发明人能够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理想的。

但是,绝大多数发明人没有非常深入地研究过专利理论,也没有丰富的文件撰写经验,很难写出有质量的专利文件。

有缺陷的专利在转让和维权时很可能遇到麻烦,甚至有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严格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格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起码的常识,无需赘述。

这里概括了几种写文件必须要掌握的技能,如果您都具备,那就可以大胆地自写专利申请文件了;如果您暂时还不具备这些能力,自写专利文件要慎重。

四 、熟练掌握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的各种方法;

六、要有很强的触类旁通能力,创作灵感要丰富,还要有很强的文字(描述技术特征)能力。

要撰写出高水平的专利申请文件,以上六种技能缺一不可,自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朋友务必慎重,即使委托专利代理人也一定要和代理人有良好的配合。

由于掌握以上这六种技能需要很多年时间,一般的发明人似乎没必要花这些时间。

文件撰写经验不足的发明人申请专利时,请有经验的人帮忙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是明智的。

发明创造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如同下棋,仅仅知道规则是不够的,会下棋的人很多,但水平高的人不多。

只有通过六种技能的综合发挥,才可能让我们的发明创造得到发挥,甚至能让那些创造性不明显的技术成为优秀的发明创造。

如何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是每一个想自己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人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

因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没有机会再作更改,而批准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写出一篇优质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书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其本身可以独立存在。

它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该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切勿写入任何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否则将不构成侵权;同时,也切勿将权利要求(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较为宽广,使之其权利不稳定,易于被无效,新法修改后即更会遭遇公知技术抗辩。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

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

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

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

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 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

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一定厚度”等等。

d.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

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e.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4.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技巧

a.详细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

先是把技术解决方案和全部技术特征分析透,分析内容包括是属于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对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确定技术领域,研究技术方案,分析技术特征。

b.做好检索或查新工作,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已存在同样发明创造。

c.从产品本身的技术中认真研究,运用研发人员的思路尽可能多地找出特有的技术特征,分折比较后,将各个技术特征定位在不同的权利要求项中。

d.反复比较、酝酿不同的技术方案,从中删选出较佳的技术方案,同一发明可能写出不同的权利要求书。

多写几个方案有利于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种正确合理的方案。

最后,相确定的权利要求书与写好的说明书相比较,仔细检查两者的关系,这一点对初写者尤为重要。

e.专利代理人最好有丰富的研发经历,才能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将防御性权利要求或进攻性权利要求书等方面的申请策略做在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和较宽广的保护范围。

由于专利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的技巧性很强,因此一项好的技术方案最好委托有研发思路的专利代理人帮助完成,否则,冒然地自己撰写专利文件,出错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发明人本人由于没有足够案例的磨炼,又有技术人员易存在 “庐山中难以看清庐山” 即先入为主的偏见。

因此,甚至花费了申请费、年费等费用,却免费向社会提供发明创意,丧失了该技术方案再申请专利的机会!

专利申请书篇十一

尊敬的经理:

您好!

我叫---,是今年广州大学管理专业毕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昨天在上得知贵公司正在招聘管理储备干部这一职位的工作。对于一直希望加入贵公司工作的我,得到这个消息后,非常激动,于是写了这封求职信,希望可以到贵公司工作。

大学四年,我学的专业是工商管理专业。主要学习的课程有:管理学、财务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广告学、社会心理学、统计学、物流管理、erp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下来,加上我课外阅读管理学相关的书籍。我觉得四年下来,我已经具备了作为一名管理人员的知识理论基础。但是作为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缺乏的是管理学相关的经验。

我记得拿破仑曾经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而我,愿意从一名士兵做起,从基层做起,做一名管理的储备干部,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会有当上将军的那一天的。就像大学大一年,我拿不到奖学金,大二那年通过自己的努力拿到了学校的三等奖学金,大三那年再加倍努力拿到了学校的一年奖学金。所以,请经理相信我,相信我们这一辈的年轻人,给一次工作的机会我,我会努力为公司奋斗。

最后,请允许我对于经理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的求职信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专利申请书篇十二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l款和第2款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作了明确规定,下面是通常的撰写格式具体介绍。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采用两段式写法,即分为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时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

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本发明所具有的,而未包含在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的特征一起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限定了其保护范围。

采用这种方式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既清楚地说明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关系,又强调了其自身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改进的实质内容。

有必要说明,将独立权利要求分为两部分撰写并不影响其保护范围。

相反,与不划分两部分的独立权利要求相比,这种撰写方式具有如下诸多优点。

第一,有助于审查员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及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包括相同之处和区别特征,下同),从而有助于审查员对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能尽早做出更准确的评判,因而能加快审查程序。

第二,便于公众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及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方便相关领域的公众决定是否采用此项专利技术,从而有利于专利许可贸易合同的签订及专利使用费的确定。

第三,便于公众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及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为那些与本专利技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对手提供更多、更确切的信息,以便在授权后决定是否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第四,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独立权利要求更为简明。

因为对于那些记载在前序部分、属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内容不必进行过于具体的说明。

正是由于上述几方面的优点,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按两部分撰写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对于改进型的专利申请案,按两部分撰写能清楚划出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之间的界限。

一、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

如何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是每一个想自己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人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

因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没有机会再作更改,而批准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写出一篇优质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书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其本身可以独立存在。

它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该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切勿写入任何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否则将不构成侵权;同时,也切勿将权利要求(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较为宽广,使之其权利不稳定,易于被无效,新法修改后即更会遭遇公知技术抗辩。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

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

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

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

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二、如何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

专利制度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转提供了重要的规则。

按照这一规则,拥有专利是拥有市场主动权的前提,而拥有专利的关键不但在于专利的申请,更在于专利权的获得、有效的市场运作。

只有在申请阶段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才能保证专利权的获得及其有效性,进一步保证市场运作的收益。

高质量申请文件的显著特性是:问题抓得准、内容清楚充实、权利要求有效、保护范围恰当。

实践证明,下述措施可能有助于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

一、技术交底书应当具有最低公开内容和最低公开量

一般认为,技术交底书的最低公开内容最好能够足以指导代理人把握正确的撰写方向和重点。

因此,最低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技术方案导引、本发明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说明、本发明之所以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推理,以及本发明具体实现需要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的核心是本发明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合理地导引出与本发明最接近技术方案存在的问题,或者没有合理地说明本发明所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原因,都会影响代理人准确无误地把握撰写方向和重点。

尤其应当使代理人了解,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发明实现涉及的问题还是本发明应用涉及的问题。

最低公开量,用以为代理人进一步挖掘技术内容提供基础。

为此,应当使代理人获知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本发明的完整内容,以明确需要进一步挖掘的区别特征。

尤其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果是装置,需要突出与解决问题有关的实体特征和关系特征;如果是方法,需要突出与解决问题有关的动作特征和限定特征,这样有利于以所述关系特征和动作特征为基础挖掘细化的技术内容,从而保证申请文件的准确和充实。

二、有利于文件撰写和技术交流的原则

匹配原则是文件撰写和技术交流的基础。

通常,申请人会按照技术交底书或审查指南的撰写要求提供技术资料。

但是,代理实践中发现,大部分的技术资料都有一定的缺陷,尤其在计算机、通信和电子领域中,申请人所提供的技术内容随意性很大。

例如,倾向于技术报告或者缺少实质性的技术描述等。

匹配原则,能够使所撰写的申请文件的各个部分以及各个部分内部更具逻辑性和相互支持,在和申请人进行技术交流时,能够帮助或提示代理人沿着正确的方向去挖掘进一步的技术内容。

三、申请文件的审核原则保证申请文件质量的审查环节设置在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处。

审核的基本原则包括匹配原则、镶嵌原则和替换原则。

代理实践证明,所述三原则能够帮助审核者用最短的时间审核出最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撰写内容是否清楚充实、权利要求是否有效,以及一些小逻辑错误,如概念混乱,前后不支持等。

例如,代理人在一篇防范网络免受攻击的方法的申请文件中指出下述现有技术的问题:“……上述方法只能对付比较原始的攻击,对于攻击者以数万/秒的速度发送攻击ip报文,同时随机改写ip报文中的源地址的攻击行为,则无法防范。

专利申请书篇十三

1.审查人员及待办案件数量

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负责发明专利审查的共有两个组,其中专利一组共有99人,包括4名“高级审查官”、26名“审查官”、58名“助理审查官”和11名“约聘审查委员”;审查二组共有172人,包括4名“高级审查官”、39名“审查官”、121名“助理审查官”和8名“约聘审查委员”。专利三组负责再审查工作,有4名“高级审查官”、33名“审查官”、4名“助理审查官”和20名“约聘审查委员”。

从近十年发明、新型和新式样专利申请数量和审结数量的统计数据来看,台湾地区专利审查案件积压数量逐年增加。造成该结果的原因主要有4个:一是申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审查人员的数量却未能相应增加,目前审查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每年的审结案件数量小于申请量;二是近年来陆续采取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书、依申请专利范围逐项审查、审查结果附具检索报告以及扩大面询等提升审查品质的措施,加重了审查人员的负担;三是逐年缩减外聘兼职专利“审查委员”,使得其数量由原来的780名缩减至2007年的80名至今;四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专利申请日益复杂,相对增加了审查的困难程度。

2.清理积压案件的计划及预期效果

为了解决案件积压问题,“智慧财产局”已经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增加审查人员的年结案量,2009年平均每人审结89件,2010年增加到105件,2011年则要求再增加到100件;二是引入撤回专利申请退费制度,以促使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从而减少待审案件的数量;三是采取专利规费逐项收费制度,以降低提出实质审查案件的数量和权利要求的项数;四是扩大参考其他地区的专利检索和审查结果,以减轻审查员的负担。将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运用100名研发人员进行检索;二是尽快补足“智慧财产局”空余的39名编制;三是增加外聘兼职“审查委员”进行检索;四是专案增聘170名5年固定任期的审查人员;五是辅导现有的财团法人承担专利分类检索业务。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预计达到以下目标:2011年结案量超过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的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待办案件数量将大幅度减少;2014年前,待办案件将进一步减少到94746件,平均审查周期降到24个月。

台湾地区2010年有关专利的各项措施

1.扩大发明专利加速审查范围

2010年1月1日之前,台湾地区发明专利加速审查事由只有“其他地区对应申请案经其他地区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核准”一项,自2010年1月1日起,发明专利加速审查的事由又增加了以下两项:一是其他地区对应申请案经美日欧专利局核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检索报告但尚未审定;二是为商业上实施所必要。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0年11月底,利用新增事由二的申请案共有128件,申请人大多是台湾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但事由一的申请案只有26件,其原因可能在于美日欧专利局核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及检索报告对申请人不利。

2.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改为逐项收费

在修改之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收费仅对说明书超过50页的情形进行收费,并规定说明书每增加50页加收500新台币。本次费改并没有改变原有的针对说明书页数增加的收费方式,而是增加了权利要求项数计费方式。修改之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收费将随着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项数的增加而增加,具体标准为:权利要求在10项以内者,每件申请为7000新台币;超过10项者,每项加收800新台币。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在新的实质审查收费方式实施之后,虽然请求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比例有所下降,但此项规费的收入却有所增加,并且权利要求的项数明显降低。

3.撤回发明专利申请案退还实质审查费

该项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励申请人撤回已无保护必要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具体措施为: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并同时请求退还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的,可以退还全部的实质审查请求费;申请人于再审查阶段申请的,可以退还再审查申请费;对于主张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自2010年1月1日起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请求退还实质审查费。根据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的统计数据,2010年1~11月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撤回量总计为2639件。

4.依职权电话通知申请人补充修正

依据台湾地区“专利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修正的,必须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15个月内进行的限制。为了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正,自2010年6月10日起,对于进入实质审查或者再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申请人只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正意愿或者提出愿意依据其他地区授权的专利申请范围进行修正的意愿,“智慧财产局”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以其书面意见中的内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修改文本。并且,对于说明书或者说明书附图明显违反台湾地区“专利法”第26条第4项规定的,也可以一并电话通知。从实践来看,该项措施对于提出加速审查的申请人最为有利。

5.举发程序中通知专利权人答复更正

2010年9月3日之前,对于专利权人在举发阶段的更正,如果准许则通知举发人补充理由,并同时抄送专利权人。对于不予准许的情形,并不先通知专利权人答复,而是径行在审定书中予以说明。2010年9月3日之后,为了给专利权人提供更加完整的程序保障,对于专利权人在举发程序中的更正不予允许的情形,将以通知书的方式说明不予准许的理由,并要求专利权人限期答复。通知以一次为原则,如果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或者更正事项仍未克服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则不再进一步通知。由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认为“智慧财产局”就专利权人的更正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将影响举发案的审查范围以及举发是否成立的结论,该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当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因此,“智慧财产局”目前正在讨论更正通知书如何撰写的问题,以防止出现被认定为终局行政处分的情形。

6.调整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

同比对代码的连续请求项,将采取群组合并方式;对实用新型技术报告的封面予以精简。上述新举措预计在2011年施行。

此外,台湾地区还根据其自身产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欧美日等专利局的收费标准,调整了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3种专利年费。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大幅度降低了实用新型专利第十年和新式样专利第十年以上的年费。并且,由于近年来台湾地区工业设计发展较快,为了进一步鼓励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智慧财产局”考虑2011年将继续下调新式样专利的年费。

台湾地区“专利程序审查基准”的修正

2010年9月7日,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授权“智慧财产局”对修正的“程序审查基准”进行了公布,相关内容如下。

1.关于申请日的认定

认定申请日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一是申请书有明确的申请人且有申请专利的意思表示;二是说明书(附图说明)、必要附图完整地记载了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三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四是新式样要有图。如果缺少上述任一要件,则以补正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时在申请书的申请人一栏中记载“容后补呈”,此后再补正申请人的,不影响申请日;申请时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为a,此后变更为b的,可以主张“误记”而更正申请人,不影响申请日。如果说明书已记载发明内容和要求保护的范围,附图说明已载明图,虽然有部分缺页,经申请人补正,不影响申请日;但是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时完全缺少附图,申请人请求补正的,则补正之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通过明确其为非必要附图保留申请日。

2.申请书未载明申请人的处理原则

由于申请人确定后方取得申请日,所以未记载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由于无法确认申请人和申请书中意思表示的主体,申请将不予受理,但在处分前补正的,以补正日为申请日。申请的申请人以首次提交的申请书为准,申请后申请人的变动应当依法办理申请权让与登记,而不能通过主张误记而变更。专利申请权为共有的,应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申请是由部分申请人提出其在程序审查之前提交让与证明文件的,则申请权让与全体共有人且保持原申请日。上述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说明书部分缺页、附图部分缺漏处理原则

自2010年9月7日起,对于说明书部分缺页、附图部分缺漏的情形,申请人要求补正的,以补正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主张补正部分已记载在优先权文件中的,则以原申请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答复不补正的,以原提交文件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撤回全部补正文件的,也应当以原文件提交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既没有答复也没有补正,则申请不予受理。

4.必要附图处理原则

自2010年9月7日起,发明申请没有必要附图和非必要附图的区分,所有附图皆为必要附图。如果补正附图,则以补正之目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主张其申请无需附图的,并申请不补正的,则保留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既不补正也不答复,则申请不予受理。

台湾地区新式样专利审查实务与发展

台湾地区的新式样专利一直采取实质审查制度。就审查实务而言,台湾地区新式样专利的客体为物品的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视觉上的创作,并要求其具有产业利用性、新颖性和创作性。但不同于其他一些采取外观设计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地区,台湾地区的“专利法”并不保护部分的外观设计。

在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3日通过并送请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中,涉及新式样专利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新式样改为设计,以迎合台湾地区工业设计产业的需要并与国际接轨;二是扩展保护客体,将部分设计、电脑图像与图形化使用者界面及成组物品设计纳入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范围之内;三是修正申请制度和申请方式,将联合新式样改为衍生设计,将图说改为说明书和附图。

台湾地区专利师管理制度的发展

自1953年7月18日通过“专利人规则”之后,历经五十个春秋,2003年3月19日才将其修改为“专利人管理规则”。2008年1月11日,台湾地区通过了“专利师法”,标志着其专利师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专利师资格的取得

根据“专利师法”的规定,专利师资格的取得有考试及格和免试两个途径。其中,免试及格的人员可分为3类,一是律师、技师及会计师,二是具有公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三是专利专责机关约聘专任专利审查的人员。3类人员都必须领有专利人证书,并且,对于第一类人员而言,还需要在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1年以上;第二类人员需要曾经从事专利实质审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1年以上;第三类人员则需要曾经从事专利实质审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从事专利师业务3年以上。

专利师资格考试分为专利法规、专利实务和专利说明书撰写3项,2008~2010年通过率分别为4.95%、8.15%和3.69%。3年通过总人数为88人。加上免试取得资格的232人,目前台湾地区共有专利师320人。

2.从事专利业务人员的管理

专利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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