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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一
深入贯彻"科研兴校"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阶段性地培养一批学校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的教师。
(一)课堂教学改革:
以"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导学案教学模式为突破口,全面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1、学期初提供改革计划赋5分;
2、学期末总结实施过程,提供改革实施案例或论文赋10分;
3、学校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评定,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二)课题研究:
以xx一中《教科研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
2、全程参与课题研究并完成各项课题要求赋5分;
3、科研论文发表,校级赋3分,县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
(三)课程开发:
认真研究学习课程开发的相关理论,立足于我校的课程设置现状进行实践探索,开发出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校本课程。
1、课程开发活动有计划、有实践记录赋10分;
2、校本课程编写赋10分;
3、学期末学校对课程资源进行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分、3分、2分;
4、在课程开发方面获得优质课或有研究论文发表或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奖(教师获奖与学生获奖赋分相同),校级1分、县级2分、地级3分,省级以上5分。
(四)竞赛辅导:
以龙口一中《竞赛与自主招生辅导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
1、参与一类竞赛辅导赋5分,参与二类竞赛辅导赋3分;
2.、辅导过程完备(有计划、有记录、有教案)赋10分;
3、竞赛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为6、3、2,国家级为10、8、7,省级以下一等奖5分。
4、自主招生辅导每取得清华北大资格一人次记10分,南大、浙大、复旦等一类985院校一人次记8分,其他985院校一人次记6分,其他211院校一人次记4分。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现代文明素质,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在全校形成崇尚文明、好学上进的班风和校风。经研究,学校决定于本学年开展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校园之星”下设“礼仪之星”、“诚信之星”“环保之星”“感恩之星”“科技之星”“艺体之星“六个类别。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成立“校园之星”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杨文松
副组长:贾文丽郭以才叶晓红
组员:陈逾张莉林小兰隆婷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陈逾(兼)
成员:陈佳杨佳翁邦君李成玖
逐层推荐,公开评选
校级60名;班级140名
学校为获得校级“校园之星”荣誉称号的60名学生在“六·一”庆祝大会上颁发绶带、证书、奖品。班级“校园之星”颁发证书、奖品。学校将校级“校园之星”获奖者照片及先进事迹通过广播站、网站、橱窗大力宣传并在学校荣誉墙上展示。
1、坚持佩戴好少先队员标志,升旗仪式精神饱满,保持安静,认真听讲。
2、在校积极使用礼貌用语,举止文明大方,不说粗话、脏话,不打架,不叫他人绰号,见到师长和外来客人能主动问好。
3、同学之间和睦谦让,互相帮助,不闹纠纷,不吵架打架。课间玩耍文明,不追逐打闹,不串班,不爬窗。
4、穿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不在地上滚爬,不乱丢杂物,见到有人乱丢能劝阻,见到杂物能主动捡起。
5、集会做操做到“快、静、齐”,不插队、不推搡、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脚步轻轻,保持安静,遇到交叉主动避让。
1、讲诚实、守信用,表里如一,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
2、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能按《玉屏实验小学养成教育目标》规范自己言行。
3、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班级规定,无考试作弊等投机取巧行为。
4、为人正直,不隐瞒自己与他人的错误,不弄虚作假,勇于承认并改正错误。
5、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自觉融洽同学关系,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6、勤奋俭朴,助人为乐。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1、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生活自理能力强。
2、爱护公共环境,带头开展校园卫生保洁,并能带领周围同学美化校园,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3、积极参加卫生责任区等卫生清理工作。
4、无乱扔乱丢乱贴乱写乱画现象,积极开展“弯弯腰,拾起身边的垃圾”等环保行动。
5、节约水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等好习惯。
6、主动了解、学习环保知识,积极向身边的人们宣传环保。
1、在校尊重老师,学习努力。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与老师关系融洽。
2、乐于助人,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赢得同学的信任和喜欢。
3、在家孝敬长辈父母,能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劳动,积极为父母分忧,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4、爱护自然,保护环境,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桥梁。
5、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的培养之恩。
6、积极参与感恩教育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1、崇尚科学、勤奋学习、追求真知,积极参加科学实践活动,大胆质疑,拥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2、坚持参加一项科技活动、实验操作能力强。
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科技作品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体育活动。
2、具有一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
3、参加各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通过升旗仪式、橱窗、广播广泛宣传“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各班召开主题为“寻找身边的榜样,争做校园之星”的班(队)会,宣传评选方案,让学生人人知晓,并积极投入到争当“校园之星”,督促自我养成文明习惯的活动中来。
各班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学生自荐和师生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不超过班级人数10%的比例确定“班级之星”;班(队)会上,“班级之星”登台演讲,学生投票,公正、公平评选出“校园之星”候选人上报学校。每类“校园之星”各班限报1名,6类中最多选报3类。未推荐为校级“校园之星”候选人的做为班级“校园之星”进行表彰。校级“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件交至“校园之星”活动评选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电子文档以年级组为单位发翁邦君oa。材料截止时间:3月31日下午4:00。逾期视为放弃。
公示候选人照片及事迹材料,候选人通过校园广播进行自我介绍,让全校师生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同时,候选人每天在校内佩戴袖章,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组织候选人进行与文明礼仪相关的社会调查和志愿服务活动。
本次活动最后评选过程采用“票选”进行。各班自行设计制作个人简介展示牌,尺寸为80cm×80cm,形状不限。展示牌上必须注明姓名、班级、申报类别、个人简介。展示牌底部离地面距离为1。2米。各班自行设计稳定的支架用于支撑展示牌,避免在票选时被风吹到。票选所需投票箱由学生自行设计制作。各班选派10名学生参与投票(候选人不参与)。学校将候选人个人简介展示牌按“六星”类别排成6排。320名学生代表将手中的60张选票分别放入候选人的投票箱里,每位候选人投票箱中限投一票,每类候选人中最多投10人。最后,组委会统计每位候选人实得票数,每类“校园之星”得票数前10名当选。未入选校级“校园之星”的做为班级“校园之星”进行表彰。
学校走廊张贴每名校级“校园之星”的照片及优秀事迹,并在全校“六·一”庆祝大会上为校级“校园之星”颁发绶带、证书、奖品,并邀请受表彰的学生家长参加表彰活动。班级“校园之星”颁发证书、奖品。
1、各班要认真选拔,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评选活动不搞形式,走过场。
2、大造声势,形成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利用评选活动推动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在学生中营造人人争当“校园之星”的良好氛围。
3、纪律要求: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班评选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4、注重实效。各班要结合评选活动,促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形成人人争当“校园之星”、人人为创建和谐校园争作贡献的氛围,力争使此次活动起到良好教育效果。
5、学生主要事迹严格控制在100字内,超字数视为弃权。
6、本通知解释权属玉屏实验小学“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三
为全面提高我校行政干部、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娴熟的优秀教职工队伍,激励行政干部、教职工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学校特制定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先进教育工作者”在全体行政、年级主任当中评选,“先进工作者”在教辅、后勤、保卫、校办、公益岗人员中评选。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参与和落实学校的办学思想,能充分认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能。
1.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坚持业务进修。行政干部、年级主任能认真完成行政管理及教学任务,认真做好学生成长的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年级在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着,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根据自身岗位情况,应认真总结各自的工作内容及方法,努力开拓进取,满足岗位的要求,不断创新再进步。
2.认真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要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在工作中渗透德育教育,做到师生关系融洽。
3.不断更新教育理论,积极参与新课程教改,教学安排适应我校学生的实际需求,管理方法灵活,管理效果明显,能充分得到学生认可。
4.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勇于提创新建议,所分管的工作有特色、成绩明显,所带年级教学成绩处全市前列,所教的班成绩处全级前列,所承担工作完成出色,受到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师生好评。
严格遵守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经各部门推荐后进行一定范围的民主测评,在本年级师生、所处部门职工及校级领导评价中满意率达80﹪以上。
1、各处室、各部门推荐: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情况、学生评价和工作业绩,选出各处室、各部门的推荐名额。其中行政人员由校长书记根据行政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和成绩提名,教辅、后勤、保卫、校办、公益岗人员名额由各分管校长提名。
2、由校办牵头,汇总提名名单并对候选人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测评。
3、召开校长书记办公扩大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人选。
4、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批发文。
1、进校未满一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评选。
2、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十天的职工不参加评选。
3、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十次的不参加评选。
4、无故旷工、旷课一天者不参加评选。
5、发现有体罚变相体罚、向学生违规收费或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师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驿马力农小学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本校在职在岗、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职工。
1、政治坚定,忠诚教育。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明确,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师职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有强烈的职业使命感。适时对学生进行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中能顾全大局,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以身作则,乐于助人,尊重学生,作风正派。
3、钻研业务,成绩突出。积极进行课程与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投身到“课堂教学改革”活动中,教育教学质量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突出。
4、同事认可,学生喜爱。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热爱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学生、家长、同事满意度高。
5、有真实典型的事迹和鲜活的教育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6、从教满3年,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学年以上,并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等奖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3、参加赌博、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4.向学生传播不良思想或信息,误导学生。
对照评选条件,个人自行申报,学校进行推荐,考核小组组织评议,推选一名。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次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把真正受学生欢迎、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选拔出来,要特别注重评选工作的过程性和教育性。
2.评选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规范流程。
3.评选工作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五
一、评选宗旨:
深入贯彻"科研兴校"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阶段性地培养一批学校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二、评选对象: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办法:
(一)课堂教学改革:
以"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导学案教学模式为突破口,全面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1、学期初提供改革计划赋5分;
2、学期末总结实施过程,提供改革实施案例或论文赋10分;
3、学校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评定,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二)课题研究:
以xx一中《教科研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
2、全程参与课题研究并完成各项课题要求赋5分;
3、科研论文发表,校级赋3分,县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
(三)课程开发:
认真研究学习课程开发的相关理论,立足于我校的课程设置现状进行实践探索,开发出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校本课程。
1、课程开发活动有计划、有实践记录赋10分;
2、校本课程编写赋10分;
3、学期末学校对课程资源进行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分、3分、2分;
4、在课程开发方面获得优质课或有研究论文发表或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奖(教师获奖与学生获奖赋分相同),校级1分、县级2分、地级3分,省级以上5分。
(四)竞赛辅导:
以龙口一中《竞赛与自主招生辅导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
1、参与一类竞赛辅导赋5分,参与二类竞赛辅导赋3分;
2、辅导过程完备(有计划、有记录、有教案)赋10分;
3、竞赛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为6、3、2,国家级为10、8、7,省级以下一等奖5分。
4、自主招生辅导每取得清华北大资格一人次记10分,南大、浙大、复旦等一类985院校一人次记8分,其他985院校一人次记6分,其他211院校一人次记4分。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六
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总结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表彰推动工作的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调动全县各乡镇、各帮扶后盾单位及其相关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步入小康社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特制订本方案。
通过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脱贫攻坚典型、弘扬先进,在全县上下树立正确导向,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形成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强大合力,推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田东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的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江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伟、黄秀斌、黄彩玲、黄智同志兼任,成员由“两办”负责分管扶贫工作副主任以及县绩效督查考评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一名领导组成。
(二)先进工作者名额80人(其中: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10人,十佳村“两委”干部10人;十佳扶贫工作队员10人,十佳信息员10人,十佳扶贫攻坚能手10人,十佳业务能手10人,帮扶标兵20人)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本县或上级驻县企业。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扶贫信息员、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一线干部(县、乡(镇)扶贫办和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帮扶单位干部、信息员,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济能人。
(一)先进集体,各类具体条件是:
先进帮扶单位:求真务实,深入群众,创新开展帮扶工作,取得脱贫成效,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
脱贫攻坚先进村: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减贫带贫事迹突出,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
优秀扶贫民营企业: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具体表彰推荐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的先进典型。
先进工作者,各类具体条件是:
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深入基层,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十佳村“两委”干部: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
十佳扶贫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具体表彰推荐扶贫工作队员。
十佳信息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采集系统管理与维护、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具体表彰各乡镇行政村扶贫信息员。
十佳扶贫攻坚能手:大力弘扬田东脱贫攻坚精神,敢担当、敢作为,带领党员干部助力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具体表彰各乡镇(含人大)领导班子领导。
十佳业务能手: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真抓实干、业务精通,成效显著。具体表彰推荐扶贫一线干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承担县级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直业务部门干部)、扶贫信息员。
帮扶标兵:尽职尽责,倾心用力开展扶贫工作,帮扶成效显著,收到群众认可。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承担帮扶任务的干部。
(一)通知公告(202-年5月上旬)
印发全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202-年5月中旬)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乡镇、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县评选办推荐(或自荐)各奖项名单。
(三)综合评审(202-年5月中旬)
县评选办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报送县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示名单。
(四)公示报批(202-年5月中旬)
将确定公示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奖项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
(五)表彰颁奖(202-年5月下旬)
表彰颁奖活动在《202-年田东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上举行,将对先进集体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工作者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县委宣传部组织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别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步骤,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二)坚持标准,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优中选优,真正把党性强、作风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选出来,予以表彰,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在汇总上报推荐名单前,须征求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七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冈武一中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以z和z理论为指导,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新理念,强化师德素养,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准。通过开展评选“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努力营造“以师德立身,以师德立业”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一批“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优秀教师;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为学校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全校教职工均可参评,但以一线教师为主,班主任和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分别不少于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总数的60%。指标总数分别为全校在职教职工总数3%和5%左右,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分配方案。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任劳任怨,深受师生好评。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4、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学习新知识。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在教育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熟练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教育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着,综合量化考核位于可比系列前15%。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参评: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育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资料或乱推销商品的;搞有偿补课、有偿辅导和校外有偿家教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学生或家长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选优的原则,最后产生师生公认的学校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
1、由学校党总支委员扩大会将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年级、处室,同系列分别按综合量化的前15%向校办公室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所在年级、处室进行述职,由所在年级、处室按学校规定组织初评。
3、由学校党总支委扩大会议根据《冈武一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方案》认真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4、由学校党总支负责对初选的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认为校级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予确认。
1、评选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是一项促进教师自我全面发展的活动,要求全校教师对照师德标准积极参与,学校将精心组织,严格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校级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学校对评选出的校级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必要物质奖励。
3、对校级师德标兵在市、县级评先、评模中予以优先考虑。
4、关于2014年度评选的时间要求:各处室、年级部务必在十一月底以前将初评名单及各2000字以上的材料交校办公室,学校将于十二月中旬上交市教育局。
5、校级师德标兵的事迹材料将在校园网上设立专栏进行宣传。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八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攻坚克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202-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奖项设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个人分设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四个奖项。
(一)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脱贫成效显著的集体:
2.各级定点扶贫单位;
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团体、企业。
(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对象为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对象为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立足岗位、勇于奉献,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方面
1.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
4.202-年至今,在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村原则上不予推荐,所帮扶贫困村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方面
3.202-年至今,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个人不予推荐。
4.其他条件。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自治区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评选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推荐候选对象重点向乡镇、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评选工作应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实际情况,对所推荐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研究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在县级报刊、电视上公示;市直各推荐单位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拟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进行评选,提出候选表彰对象,并将候选表彰对象在市主要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开展表彰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于9月在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进行表彰。
(一)各县(市、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8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派定点扶贫单位1个、县派定点扶贫单位或乡镇或村2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8人,其中推荐奋进奖2人、贡献奖3人、奉献奖2人、创新奖1人,且推荐对象中至少有1名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其中贡献奖2人,奉献奖1人,创新奖1人。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九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人社部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县委组织部拟开展评选“战疫先锋”活动,及时宣传、表扬我县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样板,激励全县广大党员提振士气、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1、实行每周一评,对上榜的先进人物,在“魅力xx”公众号上发布先进事迹,向全县通报表扬,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2、进入“战疫先锋”评选周评榜的将作为防疫工作结束后统一开展总结表彰的优先依据,届时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3、“战疫先锋”的评出,以各党委(党组)主动推荐,一线记者采访、县疫情领导小组推荐和群众推荐等为主渠道。
4、县委组织部将把评出的“战疫先锋”积极向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门、媒体推荐,优先作为上级党组织表彰推荐对象。
1、“战疫先锋”评选主要面向基层、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党员、群众。各党委(党组)要注重在防疫工作一线上挖掘典型并积极推荐。
2、突出在医疗救助、基础预防、物资援助、群防群控、服务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医疗机构、农村、社区等一线党员优先,各行业统筹考虑。
3、网络或基层反响特别好,深受广大党员群众欢迎的,将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4、举报各级组织不掌握疫情或重点人员隐瞒病情的可评为“战疫先锋”或参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5、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非中共党员、群众也可参评。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月安全生产及年度安全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公司在岗职工。
2、年度安全标兵: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有突出表现者
二、评选条件
(一)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熟知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本岗位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意识强,较好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善于钻研和思考安全工作,创新意识强,积极探索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司部门举办的各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表现突出。
4、在各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日常安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反映,表现突出。
5、坚持原则,办事认真,敢于向“三违”行为作斗争。
6、面对突发事故临危不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
(二)年度安全标兵
2、多次获得月安全明星称号,对安全制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提出合理化建议,健全本岗位安全管理,安全工作成绩显著。
3、安全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得到广泛认可。
4、积极参加车间、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1、年度安全标兵:由各部门自行申报,上报先进材料。
2、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部门根据月安全生产情况报送人选,上报先进材料。
3、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安环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评选材料,组织中层干部进行评议,在安全生产宣传栏上进行公示。年度先进安全生产个人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评定,公示后在年度公司工作总结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表彰和奖励
1、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在每月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公示在安全宣传栏,写作每人奖励100元。
2、年度安全标兵颁发证书,每人奖励500元。
五、要求
1、评选活动是对月安全工作和年度安全工作的一次全面总结和展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评选活动不设定各部门指标,请各部门好中选好、优中评优,确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优秀个人推选出来。
3、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月安全明星的先进事迹报送安环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篇十一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全市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五年来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扬,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嘉奖,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共设100个名额,其中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根据各区、各单位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工作状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及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自2009年以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
2、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
4、认真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明显;
6、抓好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为推动民贸企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7、大力开展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8、重视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的困难和问题,为提升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2、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具有启发、教育和激励作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要倾向基层。市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5。市、区两级民宗局和民宗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数的1/3。
3、2009年以后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不作为此次评选对象。
1、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评选推荐活动。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市民宗局。先进集体需提供8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先进个人需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市民宗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与有关单位协商调整。
3、初审工作完成后,市民宗局将对推荐名单在市民宗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且查证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4、公示结束后,市民宗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通报表扬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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