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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兑换协议篇一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_年。自20_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兑换协议篇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承包合同书。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依法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产品,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相应补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设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该林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因需水电,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义务制定村规民约,协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费使用村组道路进行运输。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元。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五万元。
2、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和合并更变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林地兑换协议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快林业改造和发展,乙方向甲方承包林地经营,经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林地座落、名称、四至和面积:
1、林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林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四至:东: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4、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付清。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在承包期内,如有开发、征收,林木征收费归乙方所有,林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林地内禁止葬坟。
六、承包期结束之日,甲方终止乙方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所有权。
七、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违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林地兑换协议篇四
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发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方签字: 年 月 日
林地兑换协议篇五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东: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亩,林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兑换协议篇六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人在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明华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____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万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林地兑换协议篇七
转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经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该宅基地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北边界。面积_____平方米。
二、甲方所卖宅基地必须是甲方的户头,同时涉及该宅基地所有产权人,必须在协议上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卖宅基地无所有权纠纷,如签定后,发现无法保证,要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修建房屋时不能因各种原因干扰。
五、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_)。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用。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购买宅基地转让款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万元以及土地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土地增值部分)。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地兑换协议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_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公历为准)。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1、乙方自_________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承包费为每亩_________元,每年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兑换协议篇九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合作丙方:
以上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与林地、林木有关的各类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12年03月01日至2067年01月01日。
第二条 三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购买 宗地(林权证号为 )为基础,合作项目包括林地的开发、林地现有林木的移栽,园林绿化苗圃的建设和林木销售等与其有关的事项。
三方合作人投资方案: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担资金投资义务(甲方持有 ;乙方持有 ;丙方持有 )。总投资额预计为150万人民币,三方依据各事项进行的实际需要共同议定实际投资金额。在保证各项目的正常运转时,由三方合作人按项目所需资金并根据三方所持有的股份投资。
第三条 三方的责、权、利;
甲、乙、丙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承担投资义务、投资风险和承担相关责任。三方按所占有的股份享有与本合作相关事项的相关权利。三方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三方的共有财产,由三方按股份所有。
1、本协议为私有协议,仅针对本协议的三方合作人。三方合作人的任何一方均无权随意变卖股份且不得无故退出本合作协议。
2、因业务扩大的需要,确需向三方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合作人同意;三方合作人依法转让其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有效履行,甲、乙、丙三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须向所有守约方赔偿所有投资损失,并分别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合作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合作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附件为三方合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附 件:
年 月 日 2
关于邓阳坳核桃林地技术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邓阳坳处杨正华所属的核桃林只是零星挂果。不能达到丰产,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邓阳坳的核桃林的技术合作承包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有监督乙方依照协议条款实施所规定内容的权力。
2、 该核桃林的出租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
月30日止,协议期满后。甲方拥有该协议标的物的处置权。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后,将核桃林依照现状交还甲方。
3、 甲方有义务处理好核桃林所在地的土地权属问题;处理好当地的村民的无理要求问题及用水、用电,道路交通的问题。工棚用地甲方出,核桃的脱皮、晾晒、堆放用地甲方出,其它事项乙方承担。
4、 甲方从2017年开始。享有乙方承包经营核桃林的承包费收益权。甲、乙双方约定:2017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5万元人民币。2018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6万元人民币。2019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7万元人民币。2020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8万元人民币。2021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9万元人民币。2022年10月30日,乙方支付甲方10万元人民币。从2022年开始,到本协议结束。乙方每年到10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歉收,甲方应适当减免乙方的承包费。具体的减免数额由甲、乙双方视情况而定。
5、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林园转让、变卖,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合作。乙方退出后除外。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国家要收回本土地,本合同应终止。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当该土地上的核桃树有国家赔偿时,其赔偿额由甲方享用;该土地上的`核桃树由乙方移走。若国家没有赔偿核桃树款,核桃树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到本协议规定的结束期限止。核桃林的一切经营性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后除外,土地租金除外)。
2、 乙方负责核桃林的技术、生产,销售。需从新嫁接的核桃树。由乙方在5年内完成嫁接挂果的工作。
3、 乙方有义务从2017年开始。向甲方交纳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承包金。但是,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歉收,甲方应适当减免乙方的承包费。具体的减免额由甲、乙双方视情况而定。
4、 乙方在果园的技术管理中,依照树与树间距6-7米疏密掉的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但总的疏除数不得超过总株数的40%,甲方原有空地的位置,乙方应在疏除时补栽。密度仍按规定要求。
5、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为防止乙方因故停止而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在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甲方将该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退还乙方用于生产。
6、 本协议的内容只限甲、乙双方知晓。任一方不能对外宣泄。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只能以甲方聘用人员身份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三:违约
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30万元人民币的投入;赔偿技术管理费十万人民币。如乙方违约,其投入的资金、技术管理不得索回。
2、 如甲、乙发生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发生地司-法-部门处理。
四:有效期
1、本协议签字后生效。其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到2027年 12月30日止。
2、杨正华签署的土地租用协议复印件为本协议的附件附后。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注:不可抗力因素含:因雷雨、滑坡、冰雹、火灾。10~20%以上树木被盗伐。地震、战争或政策终止等。
甲方: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戊方: 身份证号码:
己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林权证有效期内,自2015 年 ---- 月---日起,至 2050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5 年---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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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作为申请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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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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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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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的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甲方:李永祥 身份证号: 乙方:高志明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李永祥及高志明位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金梅社区乐善村小组林权证编号:宜林证字(2012)第22985号及宜林证字(2012)第22990号的两宗林地,双方共同开发、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甲乙双方各控股50%。
第二条:合作期间,如甲方要出让需经过乙方同意,乙方要出让需经甲方同意,出让所得由甲乙双方共享。
第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兑换协议篇十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_年至______年。每年租金为______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份。
林地兑换协议篇十一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三叉地南分水岭 南:顶尖分水岭
西:石祥坟后通岭 北: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林地兑换协议篇十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林地长期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xx,林地面积为xx平方米(折xx亩)。
2、现该地块的林地甲、乙双方自愿交易。
1、甲方的林地转让价每年xx元/亩。
2、乙方同意按以上支付给甲方林地价款:计人民币xx元,付款时间及条件成就按双方签订协议书时间生效。
3、转让期限:xx年,如乙方未能向甲方交纳转让金,视为该协议终止。
1、甲方承诺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林地的所有权,若乙方未能顺利取得该林地,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及包赔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该林地转让价款,应付该地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
1、甲方仅承担该林地转让前的税、费;转让后有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有对该林地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
代表:
乙方(印、章):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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