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树木死亡的报告(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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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树木死亡的报告(汇总16篇)
时间:2023-10-27 15:58:30     小编:雅蕊

报告是对某一事物或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阐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提供具体的数据和分析结果,给人们带来直观的了解和认识。报告通常采用科学、客观的方式来陈述问题,并为读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报告的撰写需要准备充分,包括收集资料、分析数据、整理结构等方面的工作。因此,我们有必要撰写一份详实的报告来对所研究的事物进行全面的呈现和解释。最后,写完报告后要认真审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报告范文的深浅、详略不同,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参考。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一

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调查机关:国土资源局承办人:

调查时间:

当事人:

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20xx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县xx镇xx村xx组村民李xx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违法行为后,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并于20xx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查处,主要案情如下:

是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李xx于20xx年1月6日开始动工建设,至20xx年1月10日,10间房屋地基建成。经现场勘查,该宗地位于县x城镇xx村xx组生产路东,东邻农用地,西邻xx村xx组生产路,南邻农用地,北邻农用地;东西长10米,南北长20米,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该宗地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李xx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本组集体农用地建商住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建议:

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间房屋地基;

二、罚款陆仟元整(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

承办人(签名):杨xx张xx

20xx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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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死亡的报告篇二

一看到有人死,我便想起逝去的大姨。大姨对我很好,在所有的里,她最爱我,我自然也喜欢她。大姨心态很好,整天乐哈哈的。在我的记忆了,身体很好。什么时候会死,我从来没想过,我一直以为她应该长命百岁。

望着布满星辰的天空,以前与相处的一幕幕清晰地浮现在眼前,我不能接受已经离我而去的事实。通过的事,我开始畏惧死亡。我害怕看到人死亡,却偏偏有那么多人在我面前消失。人的生命真的好脆弱,转瞬即逝,有时甚至连告别的机会也没有。有时看着日益衰老的外公,外婆,常会想:他们会离我而去吗?死亡,太让人恐惧了,人可以不死吗?然而,妈妈告诉我:“人生有起有落,古人常说:世上没有不散的宴席。你要乐观的面对死亡。”“可是,我不懂。为什么这宴席一定要散呢?生命就一定有结束的一天呢?”我带着眼泪问道。“因为‘人生自古谁无死’?没有人一定会永存,只有靠你好好珍惜。”妈妈的话使我明白,“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人生,要靠你好好珍惜,要乐观的面对死亡,要趁年轻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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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死亡的报告篇三

人活着就要面对死亡,是谁也无法改变的。既然要死,那为什么地球上要有人呢?对于这个话题,我胡思乱想了很久。

在和新同学谈话的时候,我提到了这个话题,使欢乐的气氛顿时凝固。下次再一次谈话的时候,同学门绕道而谈,我也只好掉头。为什么许多人都讨厌死亡,厌恶死亡?是因为害怕死亡吗??还是别的原因?我胡思乱想。我害怕死亡,我怕死亡会夺走我亲人的生命,我怕死亡会夺走我的生命。

死后的感觉是怎样的?我再一次胡思乱想。真的有人们所说的天堂、地狱吗?如果有的话,天堂、地狱又是什么样子的?我死后会去哪个地方?父母死后又是去哪里?我死后还能和他们见面吗?我不想失去亲人!

“姐姐,世上有长生不老的药吗?”“没有。世上并没有什么长生不老的药,只是人们乱说的而已。”我失望……总之,我们的一生总有结束的那天。那天,就是我们面临死亡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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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四

张三是中国公司操作工,年月日时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区人劳社保局作回复。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五

领导:

,男,岁,年参加工作。是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上午在学校内上体育课时摔伤,后经鉴定为工伤,鉴定时间是年月日,鉴定文号第号文,伤残等级为:级。由市劳动仲裁委裁定,应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即本人伤前13个月缴费工资:元,合计:元整。根据保险处规定,单位当时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老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应有原用人单位支付。

特此申请,请领导批准!

单位领导签字:

办事处领导签字:

单位:

年月日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六

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通过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该院辖区20xx、20xx、20xx三年中受理的离婚案件共500件进行调研,基数较大,力求本次调研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天心区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1受理案件数量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的占33%;结婚10至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二、离婚案件增加的成因及发展态势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三、妥善审理离婚案件的意见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七

工伤认定范围: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凡用人单位在临淄区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虽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在临淄区范围内用工的(包括异地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48小时内快报;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封面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用a4纸打印、本人签字按手印);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受伤害职工的作息时间表及考勤记录。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八

如今,超市里卖的和姜有关的食品越来越多,如姜糖、姜茶、姜片等,大部分都包装精美,可作为零食食用。其中最受欢迎的莫过于姜糖了。

冬春两季是食用含姜食品最好的时间,按照中医理论,生姜性味辛温,入肺、胃、脾经,主要作用是发表、散寒、止呕、开痰,经常含块姜糖有助提高抵抗力,预防风寒感冒。

但姜糖并不适合5岁以下儿童食用,因为它的.刺激性较大,容易损伤孩子的口腔、食道和胃黏膜。因此,家长在为孩子购买零食时,一定注意最好不要选择含姜的食品。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九

《祝福》是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语文课本传统篇目。它篇幅长,容量大,结构又复杂。以前我教这篇课文,追求细而全:从字词讲到复句,从记叙顺序分析到情节结构,从人物形象探索到主题思想,可谓面面俱到,但测试效果并不理想。现在教《祝福》,我让学生写日记,编年谱、小传,写分析报告,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日记

&nbsp12月23阴

晚上回到故乡鲁镇。因没有家,只好暂寓在本家鲁四老爷的宅子里。论辈份,我该叫鲁四老爷为“四叔”。四叔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同五年前比起来,单是老了些。不过,胡子还未留。见面之后,四叔先是寒喧,然后是说“我”胖了,最后大骂新党。虽然我知道并非借题骂我,骂的还是康有为。但是,谈话是总不投机的,于是不多久,我便一个人留在书房里。

&nbsp12月24日阴暗

今天起得很迟,午饭之后,出去看了几个本家和朋友。访了镇东头一个朋友出来之后,在河边遇见祥林嫂。她是这回我在鲁镇所见的人中变化最大的一个:仅仅五年的时间,花白的头发已经全白,根本不像一个四十上下的人;脸上瘦削不堪,黄中带黑,且丝毫不见几年前那悲哀的神色,看上去,整个脸像是木刻似的;眼睛间或一轮,说明还是个活物。她一手拄着一支比她更长的下端开了裂的竹竿,一手提着内放了一只破空碗的竹篮:她成了一个地道的乞丐了。

想不到,祥林嫂看到我以后,接连问了我三个问题:一是魂灵究竟有没有;二是如果有魂灵,是不是就有地狱;二是如果有地狱,那死掉的一家人能不能见面。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替她着想,回答”也许有“;第二个,我仓促之中回答”论理,也该有“。最后说”然而也未必……谁来管这等事……“。第三个,我推说自己说不清,并把先前的话翻了过来,回答说”究竟有没有魂灵,我也说不清“。

最后我乘她不再紧接地问,迈开步便走,匆匆逃回四叔的家中。

但我心里觉得不安逸。我想,祥林嫂如果发生什么不测,我的答话委实该负若干的责任,可随后就想,自己大概是生着教育家所谓的神经病,况且我已经说过”说不清“。

然而,思来想去,心里仍是觉得不安。

&nbsp12月25日下雪

今天依旧起得很迟。午饭之后,还是出去看看几个本家和朋友。他们都没有什么大改变,单是老了些。他们家中都很忙,为”祝福“做着准备。”祝福“是鲁镇年终的.大典,因此,买得起福礼和爆竹的人家都很重视。福礼由女人们辛劳制作,拜的却只限于男人。

与昨天相比,天色更加阴暗,下午竟下起漫天大雪,我到四叔书房里时,瓦楞上已经雪白,壁上挂着的朱拓的陈抟老祖写的大”寿“字和还没脱落的”事理通达心气和平“的对联被雪光映得极分明,我觉得百无聊赖,便去窗下的案头翻了一下:一部似不完全的《康熙字典》,一部《近思录集注》和一部《四书衬》,再加上今天时时记忆起祥林嫂来,仿佛怀着什么不祥的预感。明天一定要走了,我想。

傍晚,从一个短工嘴里打听到祥林嫂死去的消息。短工说祥林嫂是穷死的,是昨天夜里或者就是今天死的。听到祥林嫂的死讯,我非常惊惶,但仅仅是暂时的事,随后心里渐渐轻松。不过,偶然之间,还似乎有些内疚。

晚饭桌上,我还想打听些关于祥林嫂的消息,但因四叔忌讳极多,加上我又不知道该用什么隐语替代,所以终于没有问。看四叔俨然的脸色,我疑他认为我这时来打搅他,也是一个谬种(刚才傍晚时分,四叔曾骂祥林嫂是”谬种“),便立即告诉了他明天要离开鲁镇,四叔也不很留。一餐饭就这样闷闷吃完了。

吃过晚饭,我独坐在灯下,回想起祥林嫂半生事迹的断片。

&nbsp12月26日大雪

临近五更之时,我被爆竹声惊醒,看见豆一般大的黄色的灯火光,接着听到毕毕剥剥的鞭炮,知道四叔家正在”祝福“了。

天亮后,离开鲁镇。

写完日记,我指导学生编年谱、写小传。

样林嫂小传

祥林嫂,卫家山人,可能姓卫,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

有一年春上,只有十六七岁,以打柴为生的丈夫祥林死了,二十六七岁的祥林嫂便逃离了家中,经做中人的卫老婆子介绍,冬初进了鲁镇鲁四老爷家中做帮工。每月工钱500文。活计虽多且重,但她反感到满足。

三个半月后,即开春前夕,她的婆婆带人把她抓了回去。工钱1750文全被婆婆拿去了。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十

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十一

死亡曾让无数人畏惧、害怕;曾让无数人为了远离它而抛弃一切;曾让无数人尤如行尸走肉般活着。可是,“死亡”真的如世人所说的那样可怕吗?不,答案永远是否定的。

树之亡

树木为新芽而枯萎。秋冬之际,万木凋零,树木逐渐由新绿变得枯黄,最后慢慢凋残,成为一个毫无生命力的枯木。或许有无数人在这时,发出无声的叹息,叹息树木生命力的流失,与其顺其自然的懦弱。但有几何人明白,如此安详的迎接死亡,需要多大的勇气啊!当然,勇者有勇者的回报,对于树木的坦然,死神送给它的是再生,是当春风在大陆上吹起是重新长出新芽,重新欣赏这世上的希望。死亡即重生。

人之亡

人们为永存而死亡。著名将军叶挺,参与过无数战争,立过数百个战功,但无奈当时社会的黑暗,这位英雄的余生却是在监狱中度过的。他在监狱中受尽折磨,受尽人世的不公,可那又如何,他依旧不为敌人的金银财宝而低头,依旧昂起头,忍受着一切。在那之后不久,他就慢慢步入了死亡的火炎,将自己的身体交给了死神,可他的灵魂,他的意志却因此而被更多的人所继承,活在了更多人的心中。死亡即重生。

世界之亡

世界因进步而毁灭。众所周知,曾经的世界被恐龙所掌控,但恐龙只不过是肉体强悍而已,他们的智慧是如此的低下,世界在他们手中不过是一片最原始的样子,当然,这样的原始又怎会持续多久呢?慢慢的,恐龙被毁灭,世界生灵涂炭,没有一点生机,但也正是这个时候,人类,如此的高智慧生物诞生了!,在数年的发展中,人类将世界变得更加神奇,将世界推向了历史的高峰。死亡即重生。

勇敢的面对死亡,最后迎来的或许是更加长久的生命,而害怕与畏惧只会让你被死亡彻底吞噬,真正的失去生命。

勇敢面对死亡,死亡便会送还希望――后记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十二

**医院:

此致

敬礼

***公司

20xx年x月x日

相关阅读:

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十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两个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证明人的个人情况、工作单位、当时事发的经过附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

2、应提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盛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交材料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具体了解。

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十四

我曾经是一支多么骄傲的海鸥啊。我可以随时展开我的翅膀,划过天际,掠过海面冲破一层层被风吹起得海雾,只给大海留下几片羽毛。累了且栖息然后再次飞起,饿了就于大海之上捕捉鱼吃下去。在我不得不无奈的躺在这里之前,我从没有想过我竟然会就这样躺下去。啊大海就在我的面前我却不能,不能再次在上面飞起。

我知道我的生命即将结束,这是天地万物的宿命,我不会违背自然。毕竟,自然养育了我一生。当然,我也没有能力违背。可是我也不想就这样地无奈的躺在沙滩上等死。这不是海鸥一族的光荣甚至是耻辱。海鸥一族生于斯长于斯也必将死于斯,大海终将是我们每只海鸥的归宿。妈妈也是这样对我说的,从小就在我的脑海中把这句话根植了下来,我甚至曾亲眼目睹过一只奄奄一息的海鸥在死前悲壮地殒命在海洋中。我知道终有一天我也会这样葬身鱼腹,但我没有像到这一天会来得这样快。

但,我很光荣。我很光荣我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死去。我忽然又很庆幸我是一只海鸥,只有海鸥才能完成这种光荣的壮举。如果让我选择我下辈子还要做海鸥,只为享受这无上的光荣。

我就这样躺在沙滩上有些难受,但这仅仅是生理上的,在我的心底我并不为我的死而感到悲哀。我很清楚,死,对于其他生命来说是痛苦,甚至是那些以所谓“万物之灵”自居的人类也不例外。而对海鸥来说,死亡,意味着灵魂的升华。

我抬起头艰难的睁开眼不住地向我对面的大海凝望。在无数次与大海对视之后,我知道我的生命该结束了。于是我闭上眼,艰难的抬起我的翅膀,然后一点一点向大海爬去。沙砾不住的刮擦着我的翅膀,我的羽毛,我的喙,我身体上的每个部位,弄得我全身又痒又痛。我不会在乎甚至不知为什么我还笑了笑。

终于我爬到了那个位置上,那个我认为最有利于我冲刺的位置上。静静的等待着。

终于那一波在我看来巨大无比的海浪在疯狂地向海岸扑来。我十分感激自然对我的眷顾让我在临死之前都能向如此巨大的海浪“宣战”。

最终,几片羽毛在海风的吹拂下,静静的躺落在了沙滩上,一切都结束了。海浪、沙滩、礁石,一切都像是一开始那样或静若止水或汹涌澎湃,但是太阳光下的那几片白色羽毛却显得更为耀眼了。

而此时,一队生物学家,就躲在不远处的礁石后看到了这一切dd海鸥死亡的全过程。不由得为之瞠目结舌。至此,海滩上看不到海鸥尸体的谜团终于被揭开。但他们所获得的肯定不止这些。也许,此时正有一只海鸥正伴随着那一声惊心动魄的嚎叫向他们内心深处那汹涌澎湃的海潮刺去。

死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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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十五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工种:我单位同事于年日,在从事本单位工作时,

因导致后排等职工送到医院治疗。当时我在意外受伤事故现场,我清楚此次事件的情况,现我自愿为意外受伤事故作证,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证明人:(手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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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死亡的报告篇十六

尽管濒死体验发生的情境,以及亲历该种体验的个人性格都有着巨大的差别,但需要肯定的是,在这些人“濒死体验”的陈述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相似性―――我把它们大体归纳为14条,他们是按照感受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的。

很多人都曾经想过死亡时自己会有什么感受,但是未到那一刻谁都不知道答案。美国着名心理学家雷蒙德.a。穆迪博士在研究过150个濒死体验者(经历过“临床死亡”后复生的人)的案例之后,试图为人们揭开死亡真相。尽管濒死体验发生的情境,以及亲历该种体验的个人性格都有着巨大的差别,但需要肯定的是,在这些人“濒死体验”的陈述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相似性―――我把它们大体归纳为14条,他们是按照感受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的。

1.明知死讯

他们亲耳听到医生或是在场的其他人明确宣告自己的死亡。他会感觉到生理的衰竭到达极限。

2.体验愉悦

“濒死体验”的初期有一种平和安详、令人愉悦的感受。首先会感到疼痛,但是这种疼痛感一闪而过,随后会发觉自己悬浮在一个黑暗的维度中。一种从未体验过的最舒服的感觉将他包围。

3.奇怪声音

在“濒死”或者“死亡”的时候,有奇怪的声音飘然而至。一位年轻女子说,她听到一种类似乐曲的调子,那是一种美妙的曲调。

4.进入黑洞

有人反映他们感到被突然拉入一个黑暗的空间。你会开始有所知觉,那就像一个没有空气的圆柱体,感觉上是一个过渡地带,一边是现世,一边是异域。

5.灵魂脱体

发现自己站在了体外的某一处观察自己的躯壳。一个落水的男人回忆说,他自己脱离了身体,独自处在一个空间中,仿佛自己是一片羽毛。

6.语言受限

他们竭力想告诉他人自身所处的困境,但没有人听到他们的话。有一名女子说,我试着跟他们说话,但是没人能听到。

7.时间消失

脱体状态下,对时间的感受消失了。有人回忆说,那段时间里,他曾不停地出入自己的肉体。

8.感官灵敏

视觉、听觉比之前更加灵敏。一个男子说,他从未看得如此清楚过,视力水平得到了不可思议的增强。

9.孤独无助

在这之后,会出现强烈的孤立感和孤独感。一位男子说,他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和别人交流,所以,“我感到非常孤单”。

10.他“人”陪伴

这时,周围出现了别的“人”。这个“人”,要么是来协助他们安然过渡到亡者之国,要么是来告诉他们丧钟尚未敲响,得先回去再待一段时间。

11.出现亮光

在“濒死体验”最后的时刻,会出现亮光。这道光具有某种“人性”,非常明确的“人性”。

12.回望人生

这个时候,当事人会对一生做一次全景式的回顾。当亲历者用时间短语来描述它时,都是“一幕接着一幕,按事情发生的时间顺序移动的,甚至伴随着画面,当时的一些感觉和情感都得以重新体验”。

13.边界阻隔

在这时,人会遇到一道可以称作“边缘”或者“界限”之类的东西,阻隔你到某个地方去,关于它的形态有多种表述:一摊水、一团烟雾、一扇门、一道旷野中的篱笆,或者是一条线。

14.生命归来

如果有幸被救活了,在“濒死体验”进行到某种程度后,人们必须“回来”。在最开始的时候,许多人都想赶快回到身体中去,但是,随着濒死体验的深入,他开始排斥回到原来的身体,如果遇上了光的存在,这种情绪就更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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