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恢复低保申请书(汇总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27 22:13:02
专业恢复低保申请书(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7 22:13:02     小编:LZ文人

总结是我们对过去一段时间经历和收获的记录和概括。好的总结应该简明扼要地回顾过去的经验,并结合个人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了解他人的总结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自我总结。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

时间: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二

电话:____

住所地: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住所地:东莞市南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年10月___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李玉萍,汉族,居民户口,现年58岁,现住施秉县城关镇鲤鱼塘小区第六栋二单元6-2-1-4号房,是城镇户口,女儿出嫁了我无依无靠,因自己疾病缠身无钱治疗,加之在20xx年动大手术,现每月只有低保300元生活,我需交水费、电费、屋言管理费,手机费用等150元,我生活十分困难。

我方知国家最低有好的惠民政策,特此申请各级领导核准,给予城镇生活保障500元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四

被申请人:刘*,男,汉族, 个人情况简介

被申请人:运输有限公司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xx日作出(20xx)下民初字第102号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现本案涉案受损车辆已经维修完毕,维修费用和维修部位已明确,可以通过鉴定确认涉案车辆的贬值损失,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王敬东,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盘锦市公安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被申请人:梁庆,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盘锦市教育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申请事项:恢复对(2007)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经审查核实,被申请人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时提供给申请人的《证明》系被申请人伪造的(被申请人也承认这一事实),这一情况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明知该车辆不是该车辆所属单位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出卖的,却假冒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名义,伪造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证明,欺骗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没有处分权的标的物处分给申请人,使申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造成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5万元的价款损失。这一损失完全是被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理应由被申请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证明》这一事实,均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为此,特申请恢复对(2007)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此致

申请人:

2008年4月15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六

恢复诉讼申请书一:恢复诉讼申请书(范文)申请人:郭x x,男,x x年x x月x x日出生,汉族,经理,现住郑州市航海路x号楼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20xx)南行初字第12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 x县房地产管理所房屋权属登记纠纷一案,贵院因需要确定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于20xx年6月24日裁定中止审理本案,现贵院对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已作出判决,且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经消除。申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本案恢复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 x年x x月x x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二:恢复诉讼申请书(1194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你院中止诉讼裁定书认

定; 本案中,被告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定登记机关注销,现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故裁定中止诉讼。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三十条 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上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云法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依法是参与合伙的自然人,而不是合伙组织。该所解散后,除原告外其余合伙人已重新设立了合伙组织,不可能重新恢复,律师事务不是自然人,也不可能有继承人出现,据此,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第三人,依法是云法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另,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解散云法律师事务所,是在云法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伙纠纷、行政争议(被告周路剥夺了原告的合伙资格,原告申请司法部撤销合伙组织,司法部受理了原告撤销司法厅批准设立云法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其注销法律师事务所的清算组织,则是在合伙人间合伙债权债务未清算,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对合伙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后注销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三人、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应是解散的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共同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据此,申请依法将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纠纷案的被告,变更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路、云南省司法厅,并追加合伙期间该所变更后的合伙人为本案第三人,恢复诉讼,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樊则华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三:恢复诉讼申请书(900字)

申请人:刘爱x,女,20x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村xx号xxx室。

申请事项:

恢复申请人诉何必x、张宝x、何静x房屋腾退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另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是本案的必要条件,即:本案的事实存在争议或者事实不清,只有另一案审结后,本案的事实才能查明。

本案为房屋腾退纠纷,申请人依法持有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有要求无权占有人向其腾退房屋的权利。申请人和被上诉人均承认申请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是本案的被上诉人到底对该房屋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如果本案中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申请人自然不得要求被上诉人腾退房屋;如果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其自然应当腾退该房屋。被上诉人是否有权占有取决于刘保军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否则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

本案中,被上诉人既承认申请人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承认其与刘保军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因此本案中被上诉人间接承认了其与刘保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并没有争议。在本案的审理期间,贵院怂恿被上诉人提起一个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以中止本案的诉讼,而被上诉人却提起一个诉刘保军、刘爱琴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既然被上诉人在另一案中承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次表明其承认自己是“无权占有”该房屋。因此,在另一案中,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也不存在争议。既然本案还是另一案对事实都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本案的审理并不需要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因此,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既然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当恢复审理。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18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申请人,生于19xx年7月,名族汉,职业为务农,现居住于四川省-----,我家有五口人,父亲、妻子、两个子女和我。我父亲年事已高,常年多病;妻子又病魔缠身;两个子女都在读书,女儿在---学院读大学,儿子在实验中学读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

我常年辛苦在外通过卖苦力赚的血汗钱根本不能支付他们的学费和生活费,对于我们这样的普通家庭来说,每期巨额的学费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总为它伤透脑筋。以前为了让孩子能够顺利上学,经常是东拼西凑,向这个亲戚借一点,向那个亲戚借一点,通过亲戚支援,再加上自己辛勤劳动,勉强能过日,生活还得以维持,但是随着孩子长大,年龄的增长,女儿不知不觉都念大学了,儿子都读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了,我现在发现自己肩上的担子再也扛不起了。他们俩现在地学费和生活费大大超过了我的想象,女儿平均每期上学要五六千,儿子也要三四千,加起来每期差不多一万元了,来算算我的收入,年收入不过五千啊,而妻子在家的收入几乎为零。

每次为了让孩子们顺利上学,我都向银行申请了一些贷款了。在我心中一直认为自己苦一点都无所谓,但是一定要让子女完成学业,走出大巴上。亲戚朋友都劝告我和妻子,“你和你妻子都出去打工吧!

这样能维持一下你们的生活,改善现在面临地困境。”我谢谢了朋友的劝告,但是他们没有想过我家里还有一位八十多岁高龄的老人,他需要我们赡养,自古以来我国都一个崇尚孝道的国度,我们家里一定要把它传承下去,要给子子孙孙留一个好的榜样。我的妻子又常年多病,不能在家太劳作,只能在家尽其孝道,她的收入微乎其微,常常还要用我在外卖苦力的钱来补贴家用。加之最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作物大大减产,致使家里收入更少,子女学费和生活费以及家庭支出,使我家收支极不平衡,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使我家在经济上陷入严重困难的境地。

在我一筹莫展之时,不幸我看到幸福的希望,赶上以“以人为本”的协调的社会形态,党的恩惠如同阳光一样照耀着大地,惠民政策似甘泉一样滋润着弱势群体,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我经过几番斟酌,我特向您们申请我家为农村低保户,希望获得政府的补助,以此来度我家现在在经济上面临地困难境地,来帮助孩子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他们的梦想,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八

被执行人:李四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xx年12月20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归还借款____元及支付利息_____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依据: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20____)第______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已作出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20___)第___号民事调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借款___元及支付利息____元,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判决生效且确定的履行期限也过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分文还本付息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后贵院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本案的执行,现被执行人在_____市购买了房屋一套,证明其已有履行能力,特申请贵院对被执行人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十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十一

各位领导:

我叫xx,男,满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街道一所临时租来的民房里。xx年我由xx县第二初级中学毕业,同年光荣的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成为一名测绘战士。五年的军旅生活锻炼了我,党和部队的教育使我由一名思想萌动的学生,成长为一个奋发有为的青年。此期间,由于表现突出我先后四次受到部队嘉奖。xx年我转业分配到xx市文化馆,从事文艺辅导工作。我还拥有了一个美满的家庭,过着幸福平和的生活。此时,我对党和社会不胜感谢,对人生无限憧憬。然而,无意间内心贪欲的一次爆发,我犯下了追悔一生的错误。

20xx年xx月xx日,我因犯xxx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服刑期间通过政府的改造和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刑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我决心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对我的挽救。我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最后被监管部门减刑三个月提前释放。重新获得了自由让我对未来又燃起了希望。但是新生活远不及我期望的那样美好。不堪忍受清贫的生活,妻子与我离了婚。为了谋生我远离亲人,四处打工,微薄的收入始终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要。更让我痛苦的是,每到一处当人们知道我是刑满释放人员时,总是对我冷言冷语,并伴有鄙夷的眼神。像正常人一样用双手劳动换来应得的报酬,成为了我最大的奢望。

如今我只靠年迈母亲的救济来维持生计,穷困潦倒,朝不保夕。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我想到了党和政府不会将我弃之不管,想到了原来的工作单位不会见我身处危难而不救。我找到了文化馆和文化局的有关领导,向他们提出了恢复工作的请求。领导们对我的遭遇深表同情,对我要求重新工作的愿望表示欢迎。但如我想正式回到原单位工作,除本单位愿意接收外,还需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予以批示,协调有关人员办理具体事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复函”第二条“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已被原单位除名或开除的`,原单位同意接收,又有增人指标的,可回原单位按重新就业对待。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的规定,请领导充分考虑,给我重新工作的机会,这将是我们社会主义刑罚以教育和挽救为宗旨的最好体现。

特书此信,恳请领导批阅,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20日生,汉族,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8日生,汉族,住______。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______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______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______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______第______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______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______。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______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

赵养安,男,汉族,1964年12月3日出生,山西省永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14270219641203425x。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三村裕泰办公楼4楼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314164.4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xx年xx月xx日

下一页更多“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低保申请书篇十四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

时间: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4011471.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