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责任书 传达(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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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责任书 传达(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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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责任书 传达篇一

一、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

各单位、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保持无纸屑、无烟蒂、无瓜果皮核、无痰迹、无污水、无废弃包装物、无乱倒垃圾,做到把清扫的垃圾及时倒入定点的垃圾箱内,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包门前绿化管护。

各单位、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保护绿化完好。保持绿化带无垃圾、无枯枝残叶、无檀自占用和人为破坏的树木,不得在树上乱钉、乱刻、乱挂衣物和搭建临时建筑物,不得将垃圾倒在人行道或树根底下。

三、包门前良好秩序。

各单位、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应维护好门前秩序,不得在门前、墟棚里堆放建筑材料、柴草商品货物,墟棚里严格禁止停放一切车辆,不准把人行道、墟棚当作工场;不准跨门槛经营商品,严格禁止在主要街道摆摊设点;不准在门前乱搭乱建,乱堆物品,乱占摊点。保持门前停放的车辆整齐有序。

第一条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的新村庄,加强对村容村貌的管理,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前“三包”的内容为包卫生、包秩序、包容貌。具体要求是:

1、包门前卫生。负责门前清扫、保洁、随脏随扫,全天保洁;禁止行人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雨后铲泥,雪后扫雪,清除杂草。

2、包门前秩序。禁止门前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泼污水等,保持门前秩序井然。

3、包门前容貌。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壁、门面、橱窗等整洁卫生,维护门前垃圾箱、电杆等不受损坏,禁止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有碍村容的行为。

第三条门前“三包”的职责是:

1、按照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3、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行为人由村委会进行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村委会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每次并处罚款100—200元。

1、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2、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3、擅自在村主干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4、往河道内乱扔生活、生产垃圾。

5、乱倒污水、垃圾及随地大小便。

6、在街道上乱拴牲口等。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按第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外,村委会可责令其进行保洁值勤,协助本村清理人员从事保洁工作一周。

第六条每户每月收取5—10元,主要用于支付清理人员工资和垃圾清运。

第七条本办法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包责任书 传达篇二

为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横向为沿街房屋,建筑物总长,纵向为建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道路边内1米。

一、包卫生:对本责任区进行清扫,做到每天门前无垃圾、污物堆放,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塑料袋,无污水。临街商店每

家备一个垃圾桶,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二、 包保洁: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内的道路保洁,制止学生乱扔的行为,对学生乱扔的垃圾进行清扫,从临街至边。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环境;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临街商店不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四、实验小学将对门前卫生“三包”进行检查,对责任人不履行门前卫生“三包”义务的,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将上报于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和实验小学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租户签名:

商铺名称:

兴化市实验小学 联系电话:

二0xx年三月二日

三包责任书 传达篇三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新昆明呈贡新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提高江尾社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观念,营造积极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和谐社区,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的意见》,特制定以下管理责任书:

一、“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门口的一定地段(含单位外墙角以外人行道、绿化带、沟道)所辖范围。

“门内”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等建筑物及内部。

二、凡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独立门市、商店、餐饮店,必须与江尾社区签定“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管护责任,保持单位内外、门市内外、店堂内外清洁卫生,整洁优美。

三、江尾社区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要与所属门店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负责管理和监督所属门店的履行情况,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如双方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不予重视,一经发现,对双方责任者同时给以处罚。

四、“门前三包”的内容:

(一)包卫生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三车”修理店、餐饮档(店)及其他商铺业主必须每天清洁一次门前路面,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应按照规定设置废弃物箱储存垃圾,按时清理垃圾,时间为8:00时至9:30时,13:00时至14:30时,其余时间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至道路旁。

(二)包市容秩序,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临街商店不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广告牌;对批准悬挂的招牌,广告应规范、整洁、定期保养。禁止乱堆乱放、乱摆设摊点、占道作业经营、乱停放、乱搭建、乱拉挂广告标语等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绿化、亮化设施的维护,保持建筑物临街墙体、匾牌、橱窗、亮化灯饰等整洁美观。

五、“门内达标”的内容:

1、环境卫生好;2、绿化美化好;3、室内整洁卫生;4、垃圾袋装化统一管理;5、坚持除“四害”;6、讲文明、讲礼貌。

六、本责任书的检查考评工作由江尾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考核情况将作为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对江尾社区党委、江尾社区居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情节严重,逾期不改,并经考评组三次检查不合格的,由江尾社区进行通报,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江尾社区居委会、斗南街道环卫站及城市管理规划科、文明卫生监督岗、工商、公安、交警、卫生、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八、凡不签订责任书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江尾社区居委会将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整改。

九、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规定的,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考核单位、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考核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责任单位的确切范围:

考核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月日

责任人:

年月日

三包责任书 传达篇四

甲方:

乙方:

为推动我乡村容乡貌的美化、亮化、净化和洁化的有序发展,塑造 新形象,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用心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 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洁净乡村”,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职责有关职责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务必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职责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门前三包”的职责区域为各户(单位)门前两侧的墙根至排水沟。 各户(单位)门前的卫生职责区,要随时持续环境清洁干净,垃圾一律实行袋装,不得排放在卫生包干区域内,室内产生的垃圾严禁扫出室外或排水沟内,应就近丢入垃圾箱内,做到地面无纸头、烟头、果壳、废包装袋、积水等,门外无乱丢乱放现象。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持续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村容村貌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管理办法:

1、法人代表、店主、房主为负责人

2、乡人民政府委托乡园林卫生管理处为卫生监督检查单位,各户或单位自觉理解乡卫生环境园林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卫生面貌;

3、卫生环境园林管理处定期清扫垃圾,8点前进行第一次清扫,并保证全天候清扫;

4、甲方务必在职权范围内用心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职责,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职责并对其给予处罚。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的户或单位,处于 至 元不等的罚款。

四、此职责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三包责任书 传达篇五

为维护商厦整体经营秩序,美化商厦整体卫生环境,创造良好的经营购物氛围,促进商厦繁荣,结合商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商厦整体经营户有责任做好各自铺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垃圾实行袋装化,放入垃圾桶本店内工作人员定时收集倒置。

二、商厦整体经营户有义务保持门前的清洁,不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严禁焚烧垃圾,积极配合保洁人员做好保洁工作。

三、保持墙面的整洁,不乱涂乱抹,不随意张贴广告宣传画、各类告示和悬挂灯箱招牌,确有需求者,应提出申请经商厦管理部同意后,张贴于指定位置;如遇外界张贴广告等,各店经营者有义务对此清理干净,商厦管理部有权要求其整改。

四、保持门前车场的畅通,上下货物,即下即进户,即上即走,不得堵塞(或摆放)车场内。

五、爱护门前的安装、摆放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使用或改变其原有位置,不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六、对商厦商网的经营户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卫生或秩序混乱商厦工作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口头警告或罚款20-1000元处理。

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

20__年9月13日

三包责任书 传达篇六

为加强县城区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做到全民参与,责任明确,确保我县达到市级卫生县标准,按照《中共绥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阳县“整脏治乱”工作责任包保方案的通知》(x委【20xx】72号)要求,特制定此责任书。

各户房屋两侧墙根延伸线至下水道围成的区域。

1、包环境卫生: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随时保持门前责任区整洁、干净,做到无任何废弃物、积水、油污等。室内垃圾必须自备垃圾桶放置于门面内,将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定时倒入垃圾车,严禁将室内垃圾堆放在责任区内。

2、包设施维护:管护好门前的市政设施,保持设施美观、完好、无污物,对破坏设施的人和事坚决予以制止。

3、包市容管理:管理好自己门前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其他影响市容的障碍物。对乱接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摆等现象和乱丢乱吐等影响责任区卫生的人和事及时教育、制止。保证责任区内无当街打牌、赌博等有碍观瞻的现象。门前发生纠纷、斗殴事件时要及时出面劝解或报警。

1、法定代表人、店主、房主为责任人。

2、自觉履行管理责任,安排好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3、主动配合包保单位、城管队、环卫所等创建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4、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侮辱、对抗、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包责任书 传达篇七

乡镇门前三包职责书

为切实加强我这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人人关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人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共建“山清、水秀、地干净、物整洁、人礼貌”的完美家园。____镇环卫所特与居住户(含常住户和临时住户、摊点)签定“门前三包”职责书,具体资料如下:

一、“三包”区域:法人代表、单位、个体户及居住户对房前屋后(包括房前水沟,屋后至河道)。

二、“三包”资料:

1、包门前卫生清洁:负责职责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垃圾务必倾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2、包门前绿化:负责管护好自身房前屋后的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3、包门前秩序:负责维护好职责区内的公共秩序。建筑物立面应持续整洁,店招牌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推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划、乱停车辆及毁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三、管理办法:

1、环卫所每一天9点钟前进行清扫垃圾。

2、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第一次社区将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在政府栏上著名姓名给予告诫。第二次处罚200元。第三次负责对全镇垃圾进行清扫一天。

3、甲方务必在职权范围内用心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4、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职责,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职责并对其给予处罚。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单位或个体户,处于100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四、此职责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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