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户口本恢复申请书(通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28 10:06:10
优质户口本恢复申请书(通用12篇)
时间:2023-10-28 10:06:10     小编:GZ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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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一

____县____镇派出所:

本人叫(身份证号码为:),户口在,女,(身份证号码为:),户口在,于__年____月____日与初婚,并于__年__月____日在__医院生一男儿,取名为,出生医学证明书编号为。现特向贵所申请办理我儿子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

20____年5月8日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二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楼主,要你们家的户主也就是你老爸去办的,你是不能办的。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三

恢复诉讼申请书一:恢复诉讼申请书(范文)申请人:郭x x,男,x x年x x月x x日出生,汉族,经理,现住郑州市航海路x号楼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20xx)南行初字第12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 x县房地产管理所房屋权属登记纠纷一案,贵院因需要确定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于20xx年6月24日裁定中止审理本案,现贵院对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已作出判决,且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经消除。申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本案恢复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 x年x x月x x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二:恢复诉讼申请书(1194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你院中止诉讼裁定书认

定; 本案中,被告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定登记机关注销,现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故裁定中止诉讼。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三十条 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上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云法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依法是参与合伙的自然人,而不是合伙组织。该所解散后,除原告外其余合伙人已重新设立了合伙组织,不可能重新恢复,律师事务不是自然人,也不可能有继承人出现,据此,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第三人,依法是云法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另,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解散云法律师事务所,是在云法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伙纠纷、行政争议(被告周路剥夺了原告的合伙资格,原告申请司法部撤销合伙组织,司法部受理了原告撤销司法厅批准设立云法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其注销法律师事务所的清算组织,则是在合伙人间合伙债权债务未清算,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对合伙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后注销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三人、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应是解散的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共同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据此,申请依法将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纠纷案的被告,变更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路、云南省司法厅,并追加合伙期间该所变更后的合伙人为本案第三人,恢复诉讼,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樊则华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三:恢复诉讼申请书(900字)

申请人:刘爱x,女,20x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村xx号xxx室。

申请事项:

恢复申请人诉何必x、张宝x、何静x房屋腾退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另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是本案的必要条件,即:本案的事实存在争议或者事实不清,只有另一案审结后,本案的事实才能查明。

本案为房屋腾退纠纷,申请人依法持有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有要求无权占有人向其腾退房屋的权利。申请人和被上诉人均承认申请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是本案的被上诉人到底对该房屋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如果本案中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申请人自然不得要求被上诉人腾退房屋;如果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其自然应当腾退该房屋。被上诉人是否有权占有取决于刘保军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否则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

本案中,被上诉人既承认申请人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承认其与刘保军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因此本案中被上诉人间接承认了其与刘保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并没有争议。在本案的审理期间,贵院怂恿被上诉人提起一个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以中止本案的诉讼,而被上诉人却提起一个诉刘保军、刘爱琴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既然被上诉人在另一案中承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次表明其承认自己是“无权占有”该房屋。因此,在另一案中,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也不存在争议。既然本案还是另一案对事实都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本案的审理并不需要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因此,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既然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当恢复审理。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18日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四

电话:____

住所地: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住所地:东莞市南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年10月___日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女,19____年____月出生于湖北省____市____乡,因在武汉上大学,故于20____年9月将户口迁至武汉____职业技术学院,后20____年6月毕业于该学校,现因工作原因,希望将户口迁回原籍。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______

日期:___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 派出所:

本人,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在,因户口本违失,给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特申请补办户口本一本,望能予以办理。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七

_____市公安局分局______派出所:

本人,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原籍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号,于____年升学将户口由____市迁入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挂靠集体户口,一直在缴纳户籍管理费,现我小孩急需办理户口,本人亦无能力在____市购房落户,现特申请将户口由____省____市____区路号迁回原籍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号,请批准。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日期:___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八

被申请人:刘*,男,汉族, 个人情况简介

被申请人:运输有限公司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xx日作出(20xx)下民初字第102号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现本案涉案受损车辆已经维修完毕,维修费用和维修部位已明确,可以通过鉴定确认涉案车辆的贬值损失,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九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十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

提供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20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xx,男,19xx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xx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xx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xx)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户口本恢复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20日生,汉族,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8日生,汉族,住______。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______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______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______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______第______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______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______。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______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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