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劳动合同(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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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劳动合同(通用16篇)
时间:2023-10-28 15:36:24     小编:紫衣梦

合同常见于雇佣、租赁、销售等各种商业交易和合作关系。编写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各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延续方式应当明确约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海南劳动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址: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邮编: 

现居住地址: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第二联系电话:

邮编: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自__年_月_日始至_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为__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担任______岗位工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部门或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标准、作业流程、考核标准等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福利

第四条 在乙方付出正常劳动前提下,甲方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薪资。在乙方的薪资收入中,包含甲方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补贴等工资性报酬及甲、乙双方需缴纳的社会保险(乙方须按时到相应机构自行缴纳)。具体薪资标准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和职责不同按甲方薪资制度执行。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工装、培训、食宿等相应的福利待遇(详见甲方制定的福利待遇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甲方利益的;

4)故意或无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医疗证明等材料的;

6)自动辞职或等同于自动辞职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有关规定的。

第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费。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____日,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续订,并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

第十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培训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

第十三条 与乙方工作相关的甲方交乙方保管使用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因工作需要交乙方保管使用的甲方资产,乙方均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正当使用。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均应如数向甲方交还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和资产,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文件泄露,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方盖章,乙方亲笔签名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亲笔签名)

海南劳动合同篇二

甲方(雇主):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雇员):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v^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风险提示: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雇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春节等。

建议双方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等问题,避免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约定劳务合同期限以完成_______水电安装工作任务为劳务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务合同终止日。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具体负责甲方项目内的水、电力、消防等设施的安装、维护、巡视、检修、更新改造和相关费用的抄核收等工作。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工作质量检查,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4、甲乙双方约定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

1、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休息________天。

2、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利,如因工期需要无法休假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风险提示:劳务费用

劳务合同雇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主需要依据协议支付劳务报酬,这里要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费,雇主也不用像劳动合同那样为雇员缴纳社保的义务,是否缴纳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等相应劳务费用,并据此作出详细约定,以免给雇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纠纷。

1、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2、乙方的工资报酬为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如在约定工期内提前完成该楼水电安装工作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奖金。

4、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每小时______元计算。

风险提示:雇主义务

但是,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

另外,建议雇主应给雇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务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岗位职责等培训。

2、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2)在用水、用电、消防等工作职责中有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行为的。

(3)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人身、设备等责任事故的。

(4)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与第三方发生劳动关系的。

(5)乙方隐瞒真实身份或其他情况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如:安全生产、行风建设、安全事故等)造成损害的。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和工作指标。

2、遵守项目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声誉、利益和形象,爱护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3、主动宣传安全知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4、爱护设备、设施和工器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风险提示:

劳务合同中,企业没有义务为劳务提供者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若想要取得“五险一金”就应当在劳务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在合同实际履行时,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投保。

1、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4、甲方对乙方从事水电工职位可能的危险性,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1、劳务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不得涂改。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海南劳动合同篇三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乙方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 ____月 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订日期:

海南劳动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邮政市场秩序,保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维护用户、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家安全、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邮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邮政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划、建设、用地、财政、交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推进邮政物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网络建设,扶持快递园区建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事业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邮政发展专项规划。邮政发展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邮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城乡邮政设施、快递园区布局和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明确邮件处理场所、邮政营业场所等邮政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农村地区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邮政设施,维护邮政通信安全和畅通,对破坏邮政设施和危害邮政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海南劳动合同篇五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监制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海南劳动合同篇六

第二十条国家给予邮政企业用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补贴资金,邮政企业应当将其使用计划报送省财政部门、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省财政、审计和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扶持和其他政策优惠。

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扶持农村地区的邮政设施建设,加强对村邮站的投入和建设,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确定村邮站的场所和村邮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政府购买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所需资金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财政预算。村邮站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市、县、自治县财政预算。

邮政企业应当支持或者配合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地区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并与村邮站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由村邮站负责邮件的接收和妥投。村邮站代办其他邮政业务的,邮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办人员酬金。

第二十三条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校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城镇社区或者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配套安排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具体位置和面积由有关部门与邮政企业协商确定。

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等地点,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邮政企业已取得的邮政设施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政信箱(筒)、报刊亭等邮政设施,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邮政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应当事先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按照就近安置、方便用邮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居民住宅楼,建设单位应当在便于投递的位置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的建设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补建。已破损的信报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信报箱的补建、维修和更新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鼓励利用社会资金设置、维修和更新信报箱。

第二十八条民航、海运、公路、铁路等运输企业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应当保证邮件安全,优先安排运输,并在运费方面给予优惠。

机场、港口、车站应当妥善安排邮件装卸的固定场所和出入通道。

第二十九条邮政企业运递邮件的专用车辆报省邮政管理部门核定后,按照规定喷涂邮政专用标志色和邮政专用标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减收或者免收柴油车车辆通行附加费。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执行投递任务的邮政从业人员通过渡口、检查站时,有关方面应当优先放行。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确需通过禁行路段或者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在运递邮件过程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交通民警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优先放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能当场放行的,交通民警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协助现场保护邮件安全和转运邮件。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检查、截留邮件,或者非法检查、扣押、拦截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损毁邮政信箱(筒)、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邮政设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海南劳动合同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2、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社会_____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_____。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_____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_____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 _____、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_____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_____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_____的,可以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对_____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劳动合同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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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乙方(职工):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

鉴证人:_______

鉴证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海南劳动合同篇九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南劳动合同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规划、依法管理、适度利用,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主管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由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海洋、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具体情况确定省和市、县、自治县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具体划分标准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经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与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程序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可以根据保护对象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明确各区禁止、限制以及允许开展的活动和活动范围。

自然保护区未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由批准设立该自然保护区的机关根据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按照核心区或者缓冲区管理。

第十三条因自然保护区自然条件的变化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修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按照原规划的报批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二)珍稀、濒危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和繁殖的区域;

(五)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

(六)其他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十五条设立非自然保护区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不得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交叉重叠。

已经设立的其他类型保护区域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交叉重叠的,对交叉重叠区域从严管理。

第十六条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经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保护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并在批准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备案:

(四)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拟设立的自然保护区跨两个以上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应当设立为省级或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十七条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在提出设立省级或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申请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申请的,应当书面征求拟设立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十八条申请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申请设立材料。

申请设立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应当依照本省有关规定报送申请设立材料。报送材料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确定。

报送的申请设立材料应当包括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区评审专家库。

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经过专家评审。评审时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和级别,每次从自然保护区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九至十五名单数专家,组成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

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制定。

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评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由同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区或者更改名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确因保护管理需要或者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或者更改名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批准设立程序进行调整。

调整自然保护区,应当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得破坏生态系统,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三条省级自然保护区需要设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需要设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设立相应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四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撤销已经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

已经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因受到严重破坏或者自然衰退并且无法恢复,不再符合设立条件或者失去保护价值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提出申请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机关,应当提出撤销该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撤销的程序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批准设立程序进行。

对破坏特别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自然保护区,除按前款规定的程序予以撤销外,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批准设立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设立文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撤销原批准设立的相关自然保护区。

第二十五条自然保护区内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因自然保护区的划定而改变。

自然保护区设立后,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办理权属登记和证书。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四)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体系;

(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进行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列入市、县、自治县财政预算。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和完善保护管理站点、巡护道路、巡护码头、防火瞭望台、生态定位监测站、宣传教育场馆、宣传牌等管护设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护责任制和巡护报告制度,并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灾害,编制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九条自然保护区应当与所在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相关单位等建立共管机制,积极推进地方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标明自然保护区区界,设置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区界或者移动、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第三十一条除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严格控制进入人数,并按照国家规定报批。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建设任何生产和经营性设施。

第三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旅游、区内居民原有的种植业、养殖业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因开展符合前款规定的活动确需建设设施的,应当向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上述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将其活动形成的图表、照片、标本、论文等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进入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依照有关规定由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土、挖沙、开矿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禁止向自然保护区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应用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帮助自然保护区内居民改变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省人民政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九条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十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和影响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措施,防止破坏扩大,并报告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自然保护区上年度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状况等相关资料。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发布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保护状况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定期评估一般每五年组织一次。

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提起自然保护区调整、撤销申请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第四十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区界或者移动、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约定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设施的,由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并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及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和应用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引入和应用的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变更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

(二)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区界的;

(三)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修建或者批准修建设施的;

(四)引入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的;

(五)拒绝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保护和管理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和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尚未组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编制总体规划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机构组建和规划编制。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海南劳动合同篇十一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双方同意按以下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

海南劳动合同篇十二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未办齐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种类。

第四十七条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定和资费、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邮政企业改正,可以对邮政企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撤销委托,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邮政企业对符合按址投递条件的用户拒绝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或者不按规定时限安排投递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邮政企业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七、八、十项规定的,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设置信报箱或者设置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以处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迁移邮政设施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逾期不改正的,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经核准,擅自在车辆上喷涂专用标志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二)将快递业务交由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的;

(三)接受无合法经营资质委托方的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

第五十六条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将快递服务和安全保障协议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快递企业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年度报告书等资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监制生产邮政用品用具,或者冒用他人监制证号生产邮政用品用具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提供查询,或者未按规定处理用户投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批准或公告邮政企业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

(二)不依法核定邮政企业运递邮件或快递企业运递快件的专用车辆的;

(三)不依法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处理和答复用户申诉的;

(五)不依法履行收寄验视等安全监管职责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劳动合同篇十三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职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询和敦促。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五)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六)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不干涉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不要求乙方从事有损人格尊严的工作。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如实提供个人有关资料,不得有欺骗讹诈行为。

(一)工作范围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负责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月工资额_________元。

(三)工作时间和超过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实行5天工作制之后从新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点,须征得乙方和工会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

(四)工资的给付

1.甲方以货币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

2.停工工资: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发给乙方停工工资。停工工资费不得低于乙方平均工资的70%。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支付一笔相当于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实得收入款数的费用予对方,作为代替通知金。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执行。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

续订劳动合同,双方要在合同期期满前30天协商确定。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终止、解除合同后可获得的有关补偿(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金),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规定,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经济责任

1.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强制乙方加班加点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须付给乙方两倍于加班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临时拒绝的,须按预定加班时数付给相当于两倍加班工资的违约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资,除付清所欠工资外,须按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所欠款额1%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期内,甲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过错而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服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5.乙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付给甲方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合同期未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二)违约法律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须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海南劳动合同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对甲方公司情况、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20__年1月5日起至20__年1月4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县建设宾馆3层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教师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作级别,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有关报酬依据《劳动法》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办理。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见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_有关规定执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如下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除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并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时受聘于其他雇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隐瞒、造假、虚报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甲方有关资料(含复印峻、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擅自传播和复制(拷贝)甲方有关资料,离职时未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属于未能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员工手册内容,承诺严格遵守。乙方累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是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才能支付。乙方工作交接未办结的,无权领取经济补偿。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乙方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可以暂时不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第九条竞业限制条款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并保证两年内不在璧山县行政地域范围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方申明: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业已获得公司的相关文件,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及以后颁布或修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南劳动合同篇十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海南劳动合同篇十六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乙方_____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

证件号码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元/月。

2、其他形式: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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