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村庄规划申请报告(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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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村庄规划申请报告(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9 01:18:04     小编:BW笔侠

报告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做出决策或采取行动。要写一篇完美的报告,首先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这是一份示范报告,以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一

xx区位于吉安市中心城区,辖有六个乡镇(白塘街道),83个行政村,614个自然村(其中吉安市外环线内行政村28个、村庄145个),总人口为234028人,建成区面积为29.86平方公里。六个乡镇(白塘街道)都成立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村镇规划助理员队伍,兴桥、长塘两镇有三名规划助理员,樟山镇、曲濑乡、禾埠乡、白塘街道各有一名村镇规划助理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前,已完成61个行政村规划,规划编制率为73.49%(外环线外行政村100%完成),自然村规划191个,规划编制率为31.11%。目前,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村庄,基本都能严格按规划进行各项建设。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二

1、要搞好三个结合。在编制村庄规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当地实际、农村风俗、农民意愿”这三个方面的因素。规划中房屋户型、间距、层高、建筑占地面积等应与农村实际相符。

2、加大对村庄规划实施的领导。乡镇要将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纳入村组干部年度考核绩效中,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内村庄规划实施管理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加大村庄规划编制资金投入。乡镇要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列入乡镇、村组财政预算,市局也向省厅多争取一些农村规划编制的资金补贴,以加大村庄规划编制的资金投入,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覆盖率。

4、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要将有关政策法规制作成简明扼要内容直观的宣传单和录音带,发乡镇(街道)、村委会。利用逢圩、节假日以宣传车广播、发放宣传单形式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加深对村庄规划的理解。

5、严格村庄规划实施管理。乡镇、村组干部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大对本村庄内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民不按村庄建设规划违章乱建房行为,对未按村庄建设规划建房的,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不按村庄规划违章建房现象的发生,确保所编制的村庄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6、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上有突破,改变农村土地现有的管理模式,使农村集体土地能自由流转。

7、中心城区农民建房的审批,建议市里负责村庄规划的审核,乡、村负责建房资格的审查,区里负责农民建房的选址、放线、监管等具体工作,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在xxx 修建的 xx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 ),现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特申请规划验收。

附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绘图。

三、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以上建筑)。

六、成都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四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在 修建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现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特申请规划验收。

一、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

自查报告

二、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绘图。

三、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19平方米以上建筑)。

六、成都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已于2019年 月 日已完成 居邻建设组团3#楼 工程,经各方共同检查评定,实体各项符合国家相应评定标准,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现申请对该工程综合验收。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五

沂南县规划局:

我单位已于xx年 月 日已完成 居邻建设组团3#楼 工程,经各方共同检查评定,实体各项符合国家相应评定标准,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现申请对该工程综合验收。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六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在xxx 修建的 xx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 ),现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特申请规划验收。

一、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绘图。

三、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以上建筑)。

六、成都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七

项目进行建设的用地申请报告

郑州市上街区建设局:

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75年,隶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河南省示范性技工学校,设有国家技能鉴定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扩大建设规模,改善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基础设施,满足该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申请实施建设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郑州高级铁路技工学校新校区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郑州宜居职教城内,万泉路南、五云路北、柏庙村、魏岗村之间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征土地400000平方米(合600亩),其中校园建设用地355573平方米(合533.36亩),城市道路用地28685平方米(合43.03亩),公共绿地15742平方米(合23.61亩)。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2042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9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80平方米。建筑内容包括:主教学楼面积12500平方米,教学楼面积31000平方米,实验、实训楼面积49488平方米,实习厂房面积4100平方米,图书馆面积13731平方米,风雨操场面积4800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62600平方米,学生食堂面积15009平方米,教工食堂面积1966平方米,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面积9070平方米。拟总投资50278.27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筹措解决。

现呈报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有关资料请核准。

年月日(申请用地单位印)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八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力争到xx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和实施,国家《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以现有村镇为基础,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鼓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支持在村镇建设中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八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即乡(镇)域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规划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其内容主要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九条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其规划期限,近期为三至五年,远期为十五至二十年。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需要迁建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庄的迁建,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十三条在村镇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布局和用地的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因实施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宅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土地情况所确定的用地标准审批。

村民建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村民翻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先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村镇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六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四章设计、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住宅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使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

第十九条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异地施工的,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必须到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方可承担建筑施工任务。

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一条在村镇从事建筑构件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严禁出售不合格的建筑构件。

第二十二条村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

(二)住宅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件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核发批准证件;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

对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建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证件,并及时验线。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设计图和环境设计要求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自领取建筑许可证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筑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

第二十七条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第二十八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淮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法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未按村镇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属于村(居)民建住宅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和生产建筑构件的;

(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损毁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造成村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阻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未设镇建制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证照时,只准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

一、调查分析项目概况

(1)、先对要建设的村庄做一个调查和分析,研究其是否拥有完整的道路系统,宅基地布和土地是怎样的情况,还有村庄主要的建筑形式,村中的绿化面积大概是多少,是否能和自然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互相协调,村庄的建设布局是否规整,是否影响对其的建设和生产发展等等。以及村庄的用水用电情况如何,是否有完善的饮水排水系统。还有关于服务设施的问题,能否跟上现在的生活需要。

(2)、开展相应的方案,根据对村庄的现状分析还要深入研究村庄建设发展模式,并制定相对方针,首先从改善村容村貌着手,科学安排建设发展顺序:1、主要以现状为基础,对村庄合理预测,因地制宜地规划设计。建筑质量较好的居民点应给予重视,做适当的保留;2、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地进行综合整治,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改善整体风貌,规划时要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在功能结构上达到合理有序,以此加速城郊型新农村社区建设;3、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应拆除,然后留下的空地应该听从建设的意见来建设和规划,从治理脏、乱、差并结合绿化入手,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完善基础的文娱设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使村庄面貌从质的方面改善;4、对有特色并且保存完好的传统型民宅、寺庙等建筑则永久保留。

二、规划构思

设计规划方案(建设规划图)

(1)分析基础资料,确定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统计村庄人口规模,制订各种功能不同的建设项目的'布局和总体规划基本原则。

(2)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类型的布局方案。而且要对每个布局方案的各个系统进行分别分析、研究、比较。其内容为:

1、首先,整治村容村貌是规划目标的重点,应该按照建设时间顺序,分期分批的进行一、二、三类建筑的拆建、搬迁和翻修的工作,在同时还要整治高低不同的围墙,将其修整美化;逐步完备和完善村里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文化娱乐基础设施,建造一系列如村委会、医疗机构、大小超市、文化院、学校和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还要结合相应的规划,按部完成村内水、电、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者修改工程,增强以上各种设施及基础设备、机构,完善了乡村环境,美化生活,农民收入才能稳步提高,从而踏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2、规划的结构:(一)建设新村庄的布局结构要总体呈现出以“中心集聚、轴线拓展”这样一种的发展趋势,主要是用了这种结构形式:以建设的村庄现状为基础,从而进行整顿和改善。以道路规划为核心骨架,构建灵活的布局、使用地紧凑,形成便捷的交通组团式的用地结构。(二)把村内的道路划为三个等级,依次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路。把散乱的布局规整起来,从低级道路上升到高级道路,构建起一个规整有序、畅通无阻的村庄道路。

(3)在进行经济和技术的分析和比较之后,提出适用的一个相对经济合理的村庄布局方案。

(4)在村庄布局方案的基础之上,设计不同的建筑物造型以及空间布置景观。将建设的规划方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然后记录并修改意见。

三、实施村庄建设规划

(1)根据村庄建设用地现状来规划总体布局,是采用集中和分散融合的布局结构,能够更合理的划出功能分区,有效进行迁建散户工作,进而达到土地资源的整合最佳。把生活区与生产区互相协调起来,解决村庄建设和城镇规划间的一些矛盾,并且要完善村庄对内外的道路网,建立起良好畅通的现代化的交通体系。

(2)土地规划

1、村民居住和建筑用地规划(a)把1到2层联排式住宅作为主要建筑,每家每户都应有各自私有的庭院,若有许多户村民有要求,按规划进行联合住宅建设也是允许的。(b)可以进行一定的绿化建设,比如在屋前屋后、墙边、房顶、阳台等的地方植树种花,这样可以形成绿荫,美化环境。(c)要有村民社区物业管理,实现定点回收垃圾的管理,使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和安全。村庄里的主要道路要设置路灯在两旁,消防栓也要定点安置,达到自来水、有线电视、电话入户的基本要求。(d)集中建设居民住宅,还要尽可能的满足就近农业生产这一条件,利于人们生产活动。

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用地规划(a)行政管理用地:更新改造现有的村委会,建造一个文化大院。(b)教育机构用地:对原有小学也保留,但要进行内部设施和环境的更新改造工作,还要在小学附近开采一片空地,建设供孩子活动的地方。(c)文化娱乐活动设施用地:多建设几处以供人们使用,活动和娱乐不可缺少。(d)医疗卫生保健设施用地:规划几处医疗卫生用地,原有的也可以保留,不过要进行更新。(e)金融和商业用地:也要适当进行建设,发展起来当地的金融商业事业,可以在主干道或者中心部位进行建设。

(3)实施近期规划

1、把建筑划分一类,二类,三类,根据对房屋的综合因素的分析来整治和改建农房,一类建筑不是整治的对象,除非其是严重影响交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二类建筑则属于主要整治对象,主要应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修整和翻新的工作,还要以不影响交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为主;三类建筑属于应当拆除的建筑,对这一类的建筑,应该进行原地翻新和修整,不然要按土地置换原则视作搬迁建筑来处理。对近期规划内不涉及拆建和搬迁,但远期规划里在最后还是要进行拆建和搬迁的一、二类建筑,仍旧要提前做好拆建和搬迁的前期准备工作。

2、修扩建道路主要按照村庄道路的整体发展思路,率先考虑其影响到村庄发展的主要道路,以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为前提,村民也可按实际情况自行自主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

3、修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体现在提高村民之间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上,还有文化、教育和医疗设施的项目上。其内容有:更新改造村委会,修建集会广场在文化娱乐用地之处,敬老院规可以选择划建在村委会附近,还可在敬老院周围选址新建一处卫生所。

4、设施和布置绿地景观,规划建设绿地阴凉带,让其成为村民茶余饭后聚集一起休憩聊天的舒适之地。按照规划发展区域内景观绿地,根据整体规划发展思路中的点,线,面原则进行。

点:主要是居民自家附近的绿化环境装饰。线:沿着主要道路种植绿树,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也可增加其他地区的树种,能够突出地方特色即可。面:对原本就有的绿地以保留,对因搬迁而空出的用地,可以规划成街头的休闲绿地;由本来的住户房屋进行设施的规划,对自然形成的院落空间改造升级进行绿化休憩,建设成亲和舒适的邻里空间,能够增进交流,使固有的社会邻里文化更加稳定团结友爱。

5、实行对村庄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治理规划,在村内可在道路两旁安放小型垃圾回收处,将垃圾集中倾倒。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收集,安全密闭的运输及储存,然后再交由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四、结语

关于新村庄的规划建设比起城市的规划建设虽然少了许多的复杂性,但是它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差异和相当复杂的文化、经济冲突的特征性,因此村庄的整顿规划问题将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和建设中的一个长期并且艰难的任务,但是我们依然能够攻坚克难,完成好这个繁重的任务,建设起来新型的农村,让今后群众的生活家园越来越好,越来越完善。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一

名称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水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批复

文号主题词

你县“关于白水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请示”(白政字〔2008〕3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白水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是指导白水县农村改造和建设,优化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依据。规划目标是提高村庄发展和建设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布局有序的村庄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农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范围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所有行政村共194个。规划期限近期2007年—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年—2025年。

三、村庄等级结构为中心村—基层村(一般行政村)两级结构,规划中心村52个,基层村104个。中心村人口规模为1500—3000人,基层村为300—1500人。

四、村庄整治改造按照村民自愿、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挖掘旧村用地潜力,强化环境保障措施,区分城镇化型、迁移新建型、改造完善型的不同模式,按照各自特点,逐步实施。

五、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国道和省道为主骨架、县乡道为次骨架,对全县乡村公路逐步进行改造和升级,县道全部达到二级公路标准,乡村公路达到四级公路标准,所有自然村通公路。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效率,加快35处供水工程建设,改善生活用水质量,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宜采用沼气净化池、化粪池等形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体系,形成村收集—乡(镇)清运—县城处理的模式。

六、协调解决好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抓好防护林和优质苹果示范园建设,实施庭院绿化、村庄绿化、路渠绿化和一村一片林绿色建设,提高绿化面积和林地覆盖率。

你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批准后,村庄布局和区域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县人民政府。在村庄布局和建设中,要做好不良地质影响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工作,把白水农村建设成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管理民主、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有限公司于20+月++日在海南省注册成立分支机构,全名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分支机构注册资质备案有4项,于年8月1日备案完成,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现增加建筑装饰装修壹级资质。特此申请,望住建厅批准。

+++++++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三

___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

我公司成立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总经理为___。为适应新形式下社会的需要,响应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号召,为职工及居民提供安全、宁静、舒适、整洁、文明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并为其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现由_______公司组建下属全资子公司“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已制定完毕。现就公司各部门的设置及工作职责并管理对象情况简要汇报如下,特向贵处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的核定。

一、公司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简要:

2、副总经理(1人):协助总经理组织并协调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的协调负责公司对外联络工作,组织领导公司公关工作。负责对常规合同的归口管理和监督管理公司档案。负责对业主和住户的投诉的归口处理。

3、总经理助理(1人):负责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牵头组织承办公司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对上级和外来文、电负责催办、回复。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协调部门工作,监督各部门和服务中心认真及时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作决策和指令。

4、综合管理部(人):帮助管理者代表具体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各项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管理工作,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组织落实工作。

5、财务部(人):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写出分析报告,送总经理审阅。检查、督促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和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合理有效地经营好公司的金融资产,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6、项目部(人):在公司领导下,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管理公司所辖各个项目。对项目所辖工程、安管、保洁等人员负责。负责项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及对客户有尝服务的实施和费用的收取工作。负责做好服务实现过程中的控制和现场管理,及时处理服务中发生的问题。负责主管不合格服务的控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服务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出现不合格。

二、管理对象情况简要:

1、_____公司:位于_____,始建于____年,现隶属_____集团公司。工厂占地面积__万平方米,其中厂区占地面积__万平方米,生产厂房建筑面积__万平方米,共有员工____人,是具有“二七”革命传统的百年老厂,属于国家大型一类企业。

2、____住宅区:住宅区面积共计__万平米,分布__个宿舍区,居民___余户。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敬请批复为盼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村庄规划申请报告篇十四

1、甲级资质(32)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19)

(2)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的报告和申请表一式三份,软盘或光盘1份;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章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包括执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技术装备证明、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及经营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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