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电力建设论文(案例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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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电力建设论文(案例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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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琐碎的小事,而总结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绪的重要方法。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练明了,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时间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努力和培养,下面是一些建议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力建设论文篇一

近年来,随着发电端与电网分离,我国电力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扩大,促使我国电力企业尽快完成体制改革。作为电力企业非常关键的工作,财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当前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电力企业发展需求,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努力发展信息化、科学化于一体的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在信息系统的支持下,企业可以将财务管理工作有机整合到一起,实现统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财务管理信息化概念

财务管理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现代化管理为手段,将会计信息系统作为基础,实现全面会计电算化,从而对财务核算、分析及控制,提高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企业建设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势在必行,在该模式基础之上能够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且提升财务管理效能。相比较传统财务管理工作来看,在信息化系统的支持下,能够将信息管理提升到一定高度,对资源进行优化和重组,以现有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履行好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基础薄弱、信息化滞后

现阶段,电力改革如火如荼,但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并不顺利,受到传统与现代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导致会计信息缺少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为管理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有一些企业生产自动化与信息化水平偏低,缺少完善的信息监控体系,造成财务管理无法高效处理复杂的信息流与资金流冲击,滞后于市场需求,信息利用率低,抑制电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二)信息化程度低、存在局限性

从电力企业会计电算化发展进程来看,很多企业仍然以会计核算为导向,在该模式的支持下,能够减少财务人员工作量,但由于核算核心集中在事后,导致会计电算化仅能够参与到财务管理基础层面,无法朝着更高层次拓展,难以形成系统化管理,各项工作相分离,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三)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现有财务会计流程存在不足和缺陷,加上企业获得会计决策信息不对称,造成决策手段落后,无法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作出及时的响应,用于财务决策的信息不充分,极易造成决策失误。究其根本原因是缺少完善的会计信息分析和评价体系,无法获得高效的信息化支持决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企业无法优于竞争对手,错失良机。

(四)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电力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它拥有庞大的财务管理队伍,但现有从业人员中精通会计业务的不在少数,但对于计算机网络知识熟练的人才极少,影响电力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进程。人才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缺少高端人才,难以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且无法从实际情况出发,使得系统建设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信息化建设进程。

四、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议和措施

与其他企业不同,电力企业是基础企业,具有垄断性,关乎国计民生,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针对当前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基础建设

一直以来,电力企业拥有的大部分资源具有垄断性,并未根据市场规律和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往往会造成资源浪费现象。对此,电力企业要加大信息软件投入力度,特别是各类复杂的财务核算项目需要系统的大力支持。只有构建高效的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才能够减轻人员工作量,使得财务人员能够将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到高层次活动中,提高财务水平。此外,电力企业要将信息化建设提升到战略层面,纳入到企业文化当中,从思想、观念层面上影响职工,得到企业全员支持,做好人员保障。构建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企业务必要从实际出发,不可盲目照抄照搬其他企业模式,以促使信息化系统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拓展系统覆盖范围,提高财务水平

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工作,必须加强对各个方面的管理,整合各环节工作。财务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第一步,具有控制作用,将财务预算指标安置在财务管理系统中,能够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持。目前,多数企业财务资金放在银行,对于资金管理相对薄弱,资金流动性较差。而利用网络电子商务,能提高资金流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资金运转成本,提高企业资金运营能力。除此之外,在信息化建设中,还要重视对财务分析的'规范,设置合理的财务分析模式,明确分析内容,形成准确、完整且具有时效性的财务报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健全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财务工作

电力企业应尽快制定统一标准,提高软件共享性,最大限度上避免重复建设现象的出现。在实践中,企业要根据自身需求确定统一标准与要求,搭建共享平台,使得各个部门之间能够相互沟通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处理的有效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财务管理信息化并非单纯的技术性问题,而是综合性极强的集中管理模式。因此,企业需要全面考虑,实施管理与制度创新,规范企业管理运作模式,以erp系统为财务管理工作导向,持续优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财务管理信息化统筹性,促进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跟随新电改迈向更高层次,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对市场需求的响应。

(四)重视人才培养,建立高素质队伍

电力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无论是新电改还是财务信息化建设都需要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才能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现并解决问题,为信息化建设保驾护航。电力企业根据信息化建设现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为财务人员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使得制度与工作相辅相成。电力企业对于高素质队伍的建设,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引进高素质人才,注意专业对口,着重了解人才对财务、计算机知识的掌握情况,从源头上提高人才素质;二是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及时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培训计划,侧重对财务人员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财务人员能够掌握综合技能,为电力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智力基础。

五、结语

根据上文所述,21世纪信息化已不再是新鲜词汇,逐步渗透至社会各个领域。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践中,企业要明确认识到当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坚持合理、有针对性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适当增加该方面的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要重视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队伍。制定统一的财务评价标准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帮助企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从而更好地参与到新电改进程中。

参考文献:

[1]陈亮,卢立宁.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现状分析及相关问题的探究实践[j].工业设计,(08).

[2]李萍.信息化环境下电力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思考[j].新经济,2016(02).

[3]黄玮.浅谈如何实现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j].江西电力,(03).

[4]辛立,杜丽净.论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j].现代营销(学苑版),(10).

[5]王磊.我国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问题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02).

电力建设论文篇二

浅谈电力建设工程的监理

安全监理可以说是在我国工程建设蓬勃发展以及随之产生了大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背景下诞生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各地方关于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相继产生,安全监理逐渐成为建设监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总的来说,安全监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第14条、第26条、第57条等相关条款。

2.1 公用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工业,电能是一种高质量的能源形态,为日常生活和生产所必须,安全上的任何问题都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各种不良影响。

2.2 同时性

电能的发、输、变、配、用是同时完成的,电网上任何一个设备或任何一点发生故障,都可能给整个电网系统带来巨大危害。

2.3 特殊危险性

电气设备多、热机设备多、高速旋转机械多、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多、特种作业多、人身和设备事故并发等电力生产特点导致电力生产潜在危害性加大。

2.4 密集性

电力生产具有技术密集性、资金密集性、设备投资比例高等特点。

2.5 群众性

3.1 重视安全教育工作

国民经济发展对电网安全稳定的需求、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企业的企业文化要求等都决定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3.1.1 电力企业的安全教育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形式分为大小不同的层次,有行政领导的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普通员工的安全教育。

训,并通过严格的安全考试,员工的安全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才能保证生产的安全;(2)专职安全员是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实际执行者。对专职安全员主要是进行安全法规和政策、最新安全知识和安全理念、前沿安全成果等内容的教育,让他们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方法,并通过他们的贯彻实施和宣传,使新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理念能快速地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与应用。

(3)由于在电力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注意事项有所不同。因此,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适时提醒他们警惕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对于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避免工程安全事故无疑是必要的。

3.2 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

在长期的建设、运营发展过程中,电力企业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共同运作、不断完善,共同努力保证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但这两个安全管理体系中子系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具体到电力监理企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安全保证体系

(1)建立从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组织体系。

(2)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各级安全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尤其要重视电力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3.2.2 安全监督体系

(1)监督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2)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如日常查岗、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安全大检查、迎峰度夏检查、百日安全竞赛、同工种竞赛等活动。

(3)保证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及时进行各类安措、反措的落实工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监理企业安全监督体系人员在现场的查岗中,不但要检查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问题,更要检查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地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进行安全监理活动,不能和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等同起来。

3.3 重视电力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3.3.1 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监理项目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3.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3)审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效持证。(4)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5)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3.3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未经安全监理人员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将高危作业、重要工序、易发事故源和薄弱环节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3.4 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应详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

(2)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增设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3)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结束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工作总结,该总结也可与监理工作总结合并。

(4)有条件的工程应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结论

电力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很强的工程。要想真正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不仅要求安全监理人员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更要求监理企业重视安全监理工作。当然,监理企业在切实负起安全监理责任的同时,又要合理规避监理执业风险,维护监理企业自身的正当权益,从而不断地促进建设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力建设论文篇三

二是对进度进行监控,对作业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实行动态监控,做好进度的周报表和月报表,这样可以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2.2基建项目质量管理

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应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这三方面来进行优化,事前控制主要是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准备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物质、组织和现场这四方面。事中控制主要包括人、材料及购配件的质量控制,对于精度高、难度大的工序,应该选用经验丰富的工人,另外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材料进场时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另外要加强对材料和构配件的保管,避免材料由于潮湿、高温等因素导致材料质量受到影响。事后控制主要是做好竣工验收,对于首次使用的新设备应该先进行培训然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前制定验收计划表,列举每项验收的步骤和关键环节要求,然后按照预定的计划逐项进行验收即可。

2.3基建项目成本管理

最有效的方法是将成本与每个人的绩效进行考核,关于绩效考评指标和周期的设计可以视自身情况而定,其理念是让工程中的每个人意识到成本管理的重要性。设计时要多次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组合,特别是降低资产性投资。开工前要进行一次详尽的施工图技术交底,避免日后留下隐患或者返工的情况。工程实施阶段在施工现场需要有设计人员进行驻守,及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另外还要及时稳定的提供图纸,这是工程有序进行的前提,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

3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今后对电力基建工程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所以做好小型电力基建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很有必要。关于如何做好项目管理工程,我们对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提出了一些想法,希望能够对日后小型电力基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有所参考。

参考文献

[2]韩鹏凯.浅谈电力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j].电力建设,(12):41:44.

电力建设论文篇四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高端领域,而我国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历史更是非常短暂,因此人们对于相关工作的认识度还不够高。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一般认为是下面两点:第一,由于科技时代到来,导致人们逐渐有了竞争意识,而有部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恶性竞争方式,采用减少成本的方式提升产量,这不但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违背了公平公开的竞争原则。然而这无疑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电力工程施工方过度重视眼前利益,工人就会有损失,所以从事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消极怠工,拖慢工程进度,而企业文化形象也必然会大受打击。第二,从事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自身素质与能力也有一定欠缺,往往消极怠工,使得相关工作不能向有效方向运行。一面重视度不够,从事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另一面员工工作不稳定跳槽频繁,热情度不高,致使对于这个行业的重视度不高。

1.2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要想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这项工作顺利展开不但要使其处在一个良好氛围中,还要靠有能力的相关从业人员将其向前推动。然而目前从事相关行业的这一部分人员素质普遍不达标,具体表现为:第一,相关人员年龄多数偏高,业务精英年纪都已经大了,而有能力的新进职员也不能得到补充,这使得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出现尴尬难题。第二,工作体制不完善,结构不明朗,例如:很多职员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匹配,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积极性很高,但是能力有限,还有一些没经过正规培训的技术职员的加盟,他们工作方面的经验与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有严重出入。

电力建设论文篇五

摘要:电力工程建设一直是我国国有电力企业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传统的电力工程管理模式主要由工程业主管理,业主将具体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各环节分别交于专项单位负责,对工程管理的整体性具有一定局限性。近年来,总承包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的模式则是我国电力企业采用的新型工程建设模式,较传统的管理模式更为系统化。本文从总承包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要点入手,分析阐释总承包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总承包管理应用的措施。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属于我国的国有大型企业,受经济全球化影响尤为明显,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逐渐成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为改善传统电力工程建设管理的模式,我国建设部和相关部委在提出重点加强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新型工程管理模式,以适应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的新要求。由于总承包管理的实践应用时间较短,还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是加强我国电力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总承包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要点

对于一项电力工程来说,前期的工程设计与对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是整个工程的核心内容。所以,总承包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应用的要点就是把握好电力工程的设计与做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完善详尽的工程设计方案,能够对降低该工程的成本造价产生积极影响[1]。在工程准备的初始阶段,需要科学合理地评估与分析整个工程的施工材料、施工进程计划、技术支持力量等方面,形成一套最佳的施工方案。同时,选择施工团队也十分重要,优秀的施工团队在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施工技术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对整个工程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安全监督体系,制定适用于该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实际施工。

二、总承包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应用的问题

当前,我国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总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较为复杂,主要集中在管理、法制、人才等重要方面。要想进一步提高总承包管理的整体水平,就需要深入探究这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管理模式不清晰

管理模式的不清晰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具体的管理方式上。在计划经济的持续影响下,我国的电力企业形成了一种企业、部门、地区三方割裂的情况,短时间内将难以形成专业协作的经济发展规模[2]。这实质上是受不合理的组织形式的影响,总承包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竞争越来越激烈,为抢占市场,企业只能放弃更高的经济利益,企业发展进入滞缓阶段。

2.企业行为不规范

企业之所以会产生不规范的总承包管理的行为,主要是由于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或因个人利益的思想倾向,导致一些处于法律法规边缘行为的产生。这种情况的产生对企业形象,甚至整个行业的整体形象都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3.法律法规不严谨

法律法规的不严谨是导致某些企业总承包管理出现根本性偏差的主要原因。我国对于总承包管理的法律规定中,要求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商实施施工活动,然而在实际施工时,总承包商更倾向于将工程分包给多个小的承包商来进行[3]。这样的法律法规与实际错位,不利于实施总承包管理,也不符合多元市场发展的要求。

4.综合人才不充足

现在很多企业的.专业人才比比皆是,但他们大都是致力于某一项专业技能的发展,而对于总承包管理来说,需要的是能够将法律、管理、专业技能等能力集于一身的综合性较强的人才。然而就目前来说,这一类型的人才储备严重不足,无法与企业的需求相适应。

三、加强总承包管理应用的措施

1.推进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改革

加强总承包管理应用,首先要先从管理模式的改革入手。管理水平决定企业的发展水平,我国已经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潮,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在改革发展时应与世界接轨,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深入实施电力项目建设的改革。总承包模式要与电力体制和融资体制相适应,进一步改善管理的方式与方法。

2.提高专业性人才的整体素质

依据当前发展的需求创新性培养人才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对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电力工程建设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环境引导因素,我国的各行各业都需要在这种经济发展的趋势下不断寻找自身的有效出路与发展战略,这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电力工程建设的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我国当前电力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要管理模式,着重研究并发现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在管理、法制、人才素质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积极实施有效的改善措施,对我国电力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2]荣华,孟彦敏.分析电力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档案全过程管理[j].科技展望,2016(5):184.

[3]李靖.论总承包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9):32.

电力建设论文篇六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经济背景下,电力企业的市场地位决定了其在市场竞争中所占的份额比例,其自身的整体实力又决定了电力企业的市场地位。而电力企业文化作为电力企业整体价值理念的集中反映,其为电力企业始终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正因如此,如何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则尤为关键。以下笔者即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从多个角度入手就如何建设与发展优秀的电力企业文化进行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组织文化,其所包含的准则、价值观等意识形态内容都是被全体组织成员共同认可的。目前在企业文化内涵的认识上,国内外相关专家有着很多不同的见解,而其中最为统一的说法,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全体成员或者说至少是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在价值观、行为准则等方面共同拥有的一种形态意识,进而以此为基本准则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也可以说企业文化对整个企业的影响力,不仅仅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上,其还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上,并且对企业的外部社会环境产生着巨大的作用力。尤其是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处于一个相对繁杂的社会背景下,企业文化与社会文化之间往往相互感应,相互作用。因此,企业文化也对社会文化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

电力企业文化首先体现了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不仅仅因为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发展的根本,其也充分展现了电力企业与所处环境处于的稳定状态,可以说安全生产早已成为电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特征。同时,由于电力企业工作内容的高稳定性,人事的低变化性,也使得绝大多数的电力企业缺乏发展上的危机意识,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则成为限制电力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而这种情况,也大大的降低了电力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无法最大程度的挖掘出电力企业的最大潜力。

管理机制是一个企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结构及其运行机理,其本质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以及运行原理,是一个影响和决定管理功能的重要核心问题。可以说无论是任何企业,都必然拥有其自己的管理机制,这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管理机制的形成与运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自发地、能动地,去按照一定规律、秩序诱导与决定企业的全部行为,而这种行为最终构成了一个企业的文化。

其中,企业文化所体现出的价值观,不仅能够影响员工的工作动力,还能够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成为激励与鞭策员工工作行为的重要推动力。然而,由于我国电力企业长期处于国有垄断企业的位置上,受到国有垄断管理机制、政策资源管理模式等因素的长期影响,电力企业员工所表现出的价值观与经济市场竞争下企业员工应该体现出的价值观存在着不小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也造成了电力企业文化脱离社会需求,无法在电力企业的发展中起到推动作用。

(1)进一步完善电力企业的工会组织。

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厂务工作的透明性、公开性,对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电力企业的厂务工作涉及到电力企业职工的生活利益,是电力企业全体员工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及时并恰当的公开厂务工作,完善工会组织方式,不仅能够增强电力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也能够进一步促进电力企业文化在电力企业生产管理中应用。尤其是在电力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资分配、奖金分配、职称评定、大宗物资采购、日常招待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上,都要加大公开力度,进而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

(2)注重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效性。

可以说电力企业文化建设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性,并不完全归咎于培训公司以及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其还受到电力企业决策层、电力企业管理层、电力企业激励制度、电力企业部门结构等方面的影响。因此,要想加强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时效性,就必须将强决策层、管理层以及操作层之间的联系改为纵向沟通。并且让电力企业领导真正关心、重视电力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从而利用企业文化的.建设实现提高电力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能力。

(3)创新电力企业的教育培训形式。

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创新电力企业的教育培训形式。将电力企业的实际生产、管理工作与电力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做到电力企业在实际生产、管理中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电力企业就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同时,将企业文化贯彻于电力企业整个生产、管理之中,并且紧紧把握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偏差,做到对症下。做到以个人岗位为展示平台、以实践工作为学习课堂,将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到电力企业的工作实处上,从而使每个电力企业员工都能心系企业发展,与企业的价值观相统一。

综上所述,本文笔者对电力企业文化建设进行粗浅的探讨,也希望通过本文笔者的阐述能够让更多的人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精髓,其不仅是企业价值观的共同维系,其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正因如此,在日常工作中,电力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应该加强电力企业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做好优秀企业文化的构建与发展,并将建设电力企业文化作为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要点,提到电力企业管理日常中,最大程度的发挥企业文化在电力企业中的作用。

电力建设论文篇七

当前,电力行业竞争激烈,要想保证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控,获得大众的认可,方可拓展市场。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等。当前,人们对于质量、成本管理的重视度较高,因其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利润息息相关。但是安全管理和进度管理同样重要,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也有所影响,因此,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电力建设论文篇八

摘要:新电改背景下,电力企业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和机遇,电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相关主体参与其中,社会各领域对电力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管理是企业的核心,对电力企业而言同样如此,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财务管理水平高低对电力企业售电侧改革、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等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成为电力企业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文章梳理了财务管理信息化概念,分析了当前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建议和措施,以供参考和借鉴。

电力建设论文篇九

建设定额的编制在电力工程的施工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定额的预算可以有效的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报价,也能够为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减少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

一、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的概述

(一)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的意义

电力工程的建设是一项涉及到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工作,通过一套科学的电力工程定额管理体系来对施工中锁需要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劳动力等方面的成本支出的定额标准,通过对工程施工所需费用的详细核算,以确保工程施工的经济收益。

(二)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编制的原则

1、动态管理的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施工设备和工艺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对工程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有了新的变化,使得不同的工程在不同的时期的造价成本产生变化。因此,建设定额的编制要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建设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另外,建设定额的编制还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具体规模和企业自身的特殊情况,从而能够精确的核算各个施工环节的成本消耗,要对施工期间的各个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才能使建设定额的编制符合工程的实际需求,避免因定额出错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2、简单适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定额编制时,要对施工所需的技术及工艺进行充分的研究,要坚持对新工艺技术的使用,才能在工程施工时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同时,建设定额的编制应当科学合理、规范系统,其方案应当简洁易懂,以便于相关管理人员的查询使用。在建设定额的核算中,应当在工程规模的基础上对施工成本支出进行合理的计算,从而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标准,并根据施工项目的需求以及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定额的差异。

3、新型技术同步开发的原则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个领域的技术得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在建设定额的编制中,应当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定额进行动态的管理,以便对不同使其的工程建设成本消耗进行动态的定额。施工单位要能够对市场变化进行合理的定额与更新,从而使得建设的定额价格更能符合实际的变化,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收益。

4、专业管理的原则由于建设定额的编制需要专业性强、工程管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因此在定额编制时应当由组织管理水平较高的相关专家来进行建设定额的编制,才能确保建设定额的实用性、简易性及专业的程度,才能使用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需求。

二、电力工程建设定额的控制对策

(一)工程决策阶段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是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投资的预算决定着工程的建设定额,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投资的决策、工程的规模及其建设的方案等。因此,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定额的控制。

1、科学合理的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积极的与相关的科研机构做好工程项目前期的预备工作,做好资料和数据的收集,以便能够制定出精确客观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报告要对关系到建设定额的影响因素,例如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选址、工程的规模等进行可行性方案的比较,对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条件、工程占地规模等等进行详细的比较,从而选择出经济效益最高、技术最可行的建设方案。

2、科学合理的编制建设成本预算在工程成本的预算过程中,要对工程进行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还要同期在建的类似工程的造价进行比较,以免出现预算高估的情况,真正起到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成本的作用,为工程建设定额的决策提供数据的支持。

(二)工程设计阶段的控制

电力工程的设计阶段应当执行定额的设计、保证设计的质量和深度,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实行定额设计定额设计是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的主要手段,其设计的基础是可行性分析阶段的投资预估成本,因此必须确保投资成本的预估质量,然后才能为定额设计提供合理的额度,才能合理控制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预算。设计机构要严格实行定额设计,工程方要将定额设计的内容写入委托设计合约,对设计超额的部分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果不是因为工程的客观需求,就要对设计机构的主观问题进行一定的惩罚。另外,定额设计的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对各个工程建设环节提出相应的细化定额,以便在设计时能够实行具体的控制。

2、确保设计的质量和深度定额设计要确保设计的合理性,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除了要减少超标准的设计,还要尽量对设计进行优化,在满足设计标准和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采用更经济实用的设计规划。定额设计虽然对工程造价有一定的限额要求,但是也要保证设计的深度。在设计时要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各种实际需求,要避免因考虑不周而造成工程支出的提高,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要加强施工组织的设计,精确编制施工的预算,还要考虑到各种影响设计估算的因素。

(三)工程施工阶段的控制

1、加强设计修改的'管理施工期间如果发生设计的修改,就会对工程的工期、施工质量和成本的控制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必须加强对设计修改的管理。首先,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提高设计的直来年个,尽量减少设计修改的数量,并对期中出现的问题要尽早尽快的处理;其次,要加强对设计修改的审查,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程序的要求,尽量减少修改的成本,同时要避免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2、加强施工设备和建材的采购管理为了对工程的建设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降低,就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设备和建材的采购管理。要强化市场信息的管理,以便能够有效的掌握建材和施工设备的价格以及供需的动态,降低采购的成本。工程建设期间要对工程的进度进行合理的优化,以便能够对施工材料进行有计划的购买。

(四)竣工阶段的控制

工程竣工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施工合约的要求,对工程量进行严格的核算,组织专业团队对工程建设期间的各种数据、票据和变更进行检查,对其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进行甄别,以便造成工程建设定额的增加,降低工程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投入大、影响的因素多,对其建设定额的控制是个系统的工程,必须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的控制和管理,才能有效的控制建设的定额,以便得到最大限度的工程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沈孝军.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现状及优化对策[j].中外企业文化旬刊,(11)

电力建设论文篇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令,我们就可以适时排除不符合国家法律相关事宜的因素,保证整项工程按部就班的向前行,深刻抨击了质量不过关的工程,最终使工程的全面建设都有法可依。而且,签订法律合同确保了施工的开展有法必依,施工进程规范明朗,质量上大大提高了。

2.2为隐患故障敲响警钟

想要充分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积极跟进整个生产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漏洞进行补救,彻底清除质量隐患。电力工程建设整个过程中必须时时监督,在对于生产成本进行检验的时候也要执法必严,使用抽检方式,不做违法违纪之事,保证从根源上杜绝隐患,及时制止有害于工程质量的事件的发生。保证了工程整体质量的过关,才可以见微知著,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为隐患拉响警报。另外,检查设备的完备情况也是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工人施工作业安全提前告知,及时更新陈旧设备与不达标的设备,杜绝不安全行为,将工人的安全至于一切工程项目之上。

2.3全程跟踪对工程实行无死角管理与控制

管理与控制是贯穿整个工程始末的,直到施工方与用工方意见达成统一,管理与控制才算完成,为自己的行程画上句号。全程管理,才能确保整项工程沿着理想目标前行,万无一失。由于全程管理与控制,严格杜绝了施工方偷工减料和不合规定的减少生产成本的现象,也减少了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另外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应该灵活化可以采取分段分时和全天管理控制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灵活有效的办法,总之,为能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我们要发散思维,积极考虑灵活多样的管理举措。

3结语

伴随我国电力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这一行业的前途一片光明,各种以输出相关类型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也纷纷涌现。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旨在提升用电安全性,保障工程顺利开展与工程制度合理执行,所以要想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我们必须做好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这项工作。在当代,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与控制以监督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为基准,越发被人们接受与重视,然而目前我国相关事业仍有许许多多不足之处,所以应当深刻分析我国电力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现状,进而积极想出应对措施,才可以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工程建设顺利有序进行下去。

电力建设论文篇十一

摘要:浅谈临海市区电力通信网建设

关键词:变电所设备电力通信

1市区电力综合通信网的全面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电力行业迫切需要实现调度和管理的现代化,当前正在组建的电力通信网做到了集中资金、统一规划,建设一种高起点的、宽带的、综合的通信平台,能完成以下业务的综合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和统一管理:

*行政/调度话音业务

*实时数据(调度自动化数据、用户抄表数据等)业务

*计算机管理信息业务

*图像监控业务

*继电保护业务

(1)通信方式的选取。

在电力系统网络中常用的通信方式有光纤通信、电力线载波、音频电缆、扩频微波和无线电数传电台等多种传输方式。

“综合信息网”通信方式的选取必须具有高可靠性、经济性、寻址量大、双向通信、容易操作与维护等特点。

从国内外电网通信建设的趋势来看,基本都在向光纤通信发展,而且目前的光缆在技术和性能上已经非常稳定,采用光纤传输在技术上已经成熟,是建立大容量、高质量、高速的电力信息网的最佳选择。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选取了光纤通信方式,并使光缆尽可能沿着10kv线路同杆架设,以减少工程投资。

(2)网络拓扑结构及系统配置。

根据临海市区在地理位置分布、远动厂所数量、城市配电网自动化发展的需要,以及主要信息流量呈星状的特点,结合杆路分布等具体情况。在市区范围内采用以临海供电局为中心,简单的`环状加射线拓扑结构。该结构满足网络可靠性前提下,网络建设费用最低。网络拓扑结构图见图1。

根据这一网络拓扑结构,目前可以把花街变、灵江山变、巾山变、祟和门变与本局主站联成光纤主环。花园变作为此35kv终端变,且距离较远,采用在灵江山变通过光支路接人方式,由于本局与台州局通信业务较多,且水洋变、红光变落在台州局光纤网上,以通过光支路方式与台州局主站联接最为经济、简单。环上各接点采用155msdh分插复用设备(adm)与台州局连接。花园变通过155光分支路连接。

光传输设备配置为:临海局为stm—4(622m)光平台,巾山、祟和门、花街、灵江山、水洋、配置stm—1adm设备,花园、红光配置stm—1tm设备;可以选用与台州局所用的设备为同一厂家产品,彼此之间的通信联系采用光支路对接即可完成。

网络保护:临海局、巾山、祟和门、花街,组成自愈环通道保护方式,最大传输容量业务合计63个2m。另外,临海局对水洋和花街对灵江山这几个地方均可采用光支路完成。

(3)组网方案。

网络应适应调度及行政电话、自动化信息、电力信息传输的需求,业务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其传输速率范围十分宽广,从几kb/s到几百mb/s。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业务量呈指数增加,而数据业务量则以更高的速度增长,电力通信专网所传输的ip协议会占越来越大的比例,ipoveratm、ipoversdh、ipoverwdm等技术的出现为目前和未来信息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目前ip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结合本局在未来几年的实际应用,市区光纤通信网采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iba5综合宽带接入设备。这是一种具有ipoversdh功能的sdh设备。是一种在sdh传输制式下实现宽带接入和窄带接入真正综合的设备。它具有很高的性能价格优势,完全能够满足县级电网各种业务增长的要求。

(4)各站点到临海局的各种业务接口与数量:

各类远动可视电工业图调度计

站名信息网

电话通道话会议像监控算机网

台州局19门17路2m2m

巾山变14门2路2m2m100m100m

祟和门14门2路2m2m100m100m

花街变14门2路2m2m100m100m

灵江山14门2路2m2m100m100m

花园变14门2路2m2m100m100m

水洋变14门2路2m2m100m100m

红光变14门2路2m2m100m100m

(5)变电所设备组合模型。

(6)网管系统。

本网管系统采用基于windows操作平台的sems2.0网元管理系统,硬件为pc机,内置数据库,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提供全中文图形界面;具有故障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网管系统自身管理等几大管理功能。还能够实现远程异地监控,可以及时帮助用户解决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等特点。

2结束语

建成后的通信网所承载的信息将包括语音、低速数据、计算机网络通信、可视图文、可视会议、图像监控、interner业务等多种通信业务类型;将承担电力系统的生产调度电话、行政管理电话和实时远方自动化信息的传输;同时还将成为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资源网的承载网络,以便建立自动化办公室系统以及自动化的电力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满足信息交换、信息共享、信息开发和信息重组的要求。

电力建设论文篇十二

在国家能源的不断发展的今天,电力工程行业已成为各个行业发展的基础行业,因此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和施工效率的要求不断地提升,在这一形势之下,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逐渐凸显。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只有不断地加强风险管理,才能够促使电力工业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1.当前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电力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和摸索阶段,因此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分析这一原因,与我国一直以来所实施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相当大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之下,当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施工过程的风险危害而导致的损失,多数都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或者是进行追加投资的方式来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这样的损失弥补方式就导致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在出现风险损失时有人为其买单,因此导致其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这是目前我国电力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1]。

1.2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

在当前形势下,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在实际的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风险管理工作人员风险管理意识缺乏,没有深刻认识到风险管理在电力建设项目的重要性的问题。风险管理人员这种风险管理意识缺乏的问题,就导致在实际的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风险管理人员很难将风险管理工作真正转移到科学管理的层面上来。在实际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就表现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人员宁愿承担风险事故导致的损失,也不愿意付出较少的保险费来实现风险转移[2]。

1.3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缺乏配套的风险管理

目前由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中缺乏完善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因此导致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并没有在实际的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将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进行实施。在实际的工作中就表现为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在制定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并没有将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合理设置,例如各个管理组织都没有设置专业的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也没有把风险管理工作放在其应有的位置进行科学对待,从而导致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管理体系中缺乏配套的风险管理,从而导致整个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风险挂历水平低下。

2.加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对策

2.1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采取科学措施控制风险

要想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实现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将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就需要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地采取多种科学措施来进行风险控制。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可以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分解控制目标的方式来实现风险责任的具体化,将风险管理责任进行细化并落实,从而提升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责任。其次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开展施工前,要采取招标的方式,从多种设计、施工方案中进行则有选择,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要不断地对设计、施工和调试过程中的风险责任进行强化和落实。然后是要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的坚持施工规范标准和管理措施进行,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强化对电力工程项目计划的管理,实现良好的风险管理。再次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要科学的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来实现风险分散。最后,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建设方可积极地借助中间决策管理与强阶段控制等手段来实现风险管理。

2.2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规避致命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力建设市场也得到了全面的开放,这一变化导致电力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越来越趋于多元化。在这样的形势之下,电力工程建设投资方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的过程中,要将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技术方案作为首选,以此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项目的风险规避。不仅如此,在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开始之前,投资方要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做好施工前期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的风险管理内容表现在对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地的地理情况、地质情况进行科学、详细的勘察,并且据此做出多套施工方案,以备则优选择。

2.3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保险手段来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

工程保险也是实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一项有效手段。通过工程保险,能够使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实现转移,从而使投保人的风险实现有效的转移。利用工程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措施,对于投保人来说,不仅能够获取保险的利益,同时还能够通过保险合同中相关条款,对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事故提高警惕,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于这些事故给予足够的关注与重视,促使其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防护措施进行风险防范,从而有效地提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水平。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得到深化,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也逐渐趋于科学化、法制化、合理化和现代化,这些变化也给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只有深刻的对目前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地采取多种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才能够实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风险管理,促使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韩尚宇,李红,洪宝宁,等.道路工程风险决策模型的研究及应用[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7(7):21—25.

[2]胡群芳,黄宏伟.隧道及地下工程风险接收准则计算模型研究[j].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1):60—64.

电力建设论文篇十三

乙方:康平县农电局电气承装公司电力工程队

第一章一般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

中国大学网()

电力建设论文篇十四

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本合同内容:项目采用设计总包责任制,设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红线区域范围内的电力通道结构和土建、电力通道电器、自来水、强电(含外电接入)、绿化景观(如有)等相关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所需的测量(包括地形和障碍物、管道等)和地勘工作,以及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三条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设计周期: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20日完成施工图;

勘察周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第四条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规范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暂定为:(大写:贰佰捌拾万零肆仟柒佰元整)

(1)暂定设计费=估算投资额×设计费费率

【本工程的估算投资额暂按可研批复中工程费,设计费费率为2.2%】暂定设计费:结算时设计服务费计价额以经高新区评审中心审核批准的控制价金额为准。

(2)勘察费普通孔全费用包干单价为:1480元/孔,暂定工程量为:65孔,植物胶钻孔包干单价为:360元/米,暂定工程量为:160米。

电力建设论文篇十五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侯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度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签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陷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履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段。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2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履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十一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例》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2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到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发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

电力建设论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99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图份、现场存放的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在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在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元,开工后在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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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论文篇十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正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中国大学网()

电力建设论文篇十八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电力建设论文篇十九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侯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度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电力建设论文篇二十

甲方:

乙方:

为支持甲方村镇改造建设工作,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______村村镇改造。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本协议项下甲方地块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甲方村镇改造工作、村民动迁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2、该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属于甲方,包括该地块内原有道路、河流面积及周边道路控制区。拟用于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3、该地块相邻地块(以下简称集资建房地块),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附件一,甲方将用于村镇改造集资建房、集中安置该地块的动迁村民。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

前述补偿费标准已含因征地及动迁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果树、青苗等的补偿费、村民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村民住宅除外)的补偿费、税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税费等所有费用(含存入土地征用专项账户费用)。

2、补偿费总额:按土地面积68万平方米,每平方米______元计算,补偿费总额为______万元,该费用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3、村民及企业动迁安置补偿事宜,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4、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乙方无需再因该地块的征用而向甲方或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含该土地上的村民、企业)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编制征地方案,该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乙方根据发展规划,分期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每宗土地征用批复下达后三个月内,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标准和每宗土地批准征用的面积结算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乙方按结算值一次性支付甲方。

2、乙方在支付第一宗土地补偿费用的同时,直接扣除已支付甲方的部分补偿费______万元后将余款支付甲方,并由甲方记入乙方已付款帐目。

3、甲方收款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四条 集体土地征用及规划手续的办理

该地块由集体土地征用(收)、转用审批以及变更为国有土地、该地块规划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用地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办理过程中政府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办理期限,双方再行协商。

第五条 相关手续的办理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积极申请该地块由政府招拍挂方式(以下统称挂牌)出让交易等手续。甲方应及时提供资料、手续。

2、甲方如与土地储备部门签订涉及该地块的协议的,须征得乙方同意。需与土地储备部门商谈涉及收购、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的事宜,甲方现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为独家全权代理人与土地储备部门商谈,补偿标准高于或低于双方约定标准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土地储备部门支付的收购该地块的全部收购、补偿等费用,全部归乙方。

第六条 土地动迁及净地交付

1、甲方负责该地块动迁并净地交付乙方,移交期限及标准另行协商。

2、甲方在动迁腾地过程中,征用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动迁、村民安置及其他相关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现有承包合同,甲方负责解除、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3、该地块净地交付乙方前,甲方保证与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有关的债务问题已解决完毕,税费、水、电等已全部结清。甲方应当在交付净地前全部缴清,否则乙方可代缴并自应支付甲方的款项中扣除。

第七条 村民的动迁补偿安置

1、原则:甲方负责村民住宅、村办及本村人员开办的企业厂房动迁工作。村民住宅,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安置用房不足时以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动迁合法用地用房的企业,以货币化补偿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乙方负责非本村人员在该地块开办企业的动迁,甲方给予协助,动迁补偿费由乙方承担。

3、集中安置:

甲方负责出资并建设村民及村办及本村人员开办企业的动迁房,动迁地块由甲方另行选定,不在本协议约定的68.5万平方米内。

4、其他:

(1)甲方负责做好该地块上的动迁村民、企业及房屋、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的调查摸底工作、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冻结户口及建筑物。摸底工作必须在乙方监督下进行,摸底结果必须经乙方认可。甲方保证摸底结果的准确性,如因不准确而增加动迁费用或动迁时间、难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及时提供该地块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土地、房屋产权证明,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

第八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项下的地块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甲方。甲方保证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事宜签订本协议。甲方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有关村民、企业支付补偿费用,保证按政府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乙方支付的补偿费。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给付村民的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果树、青苗补偿等补偿费,以及办理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已包含在前述单价中,甲方负责支付给村民,乙方不再负责支付。

3、甲方负责直接发放村民补偿款,核实并发放村民果树补偿款,办理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负责安置村民就业及解决相关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办理新的房证、土地证,不再允许新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物,不得改、扩建、装修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增加动迁费用和加大动迁难度的行为,否则,因此发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该地块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形。否则,甲方双倍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不再与任何他方商谈或签订征地补偿等合同。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除本协议项下的该地块外,甲方其他土地如需征用、开发或与他人合作等的,甲方承诺优先给予乙方,除非乙方明确表示放弃后,甲方方可与他方合作。

8、甲方无偿提供公用设施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其他

1、如果国务院及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改变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补偿费标准不变,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乙方不再向土地部门交纳任何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2、乙方开发的住宅小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如乙方负责招聘该小区物业负责绿化、清洁卫生等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村民。

3、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将本协议项下之乙方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办理完毕集体土地征用(收)、转用审批以及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手续或规划手续的,或甲方逾期交付地块的,每逾期一日,均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逾期达九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负责退还乙方因本协议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给乙方______万元作为补偿。

2、乙方如未能按协议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补偿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未履行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项下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甲方保证本协议已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电力建设论文篇二十一

发包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设计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完成合同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1.1、工程项目名称: 10 kv 供电线路工程4.5公里

1.2、工程建设地点: 磐石市

1.4、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阶段

1.5、工程估算投资:暂定 100 万元 。

2、设计内容及范围

2.1设计范围: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2.2设计内容: 进行现场调查 ,依据相关规范、设计委托书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等;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加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等评审会议;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等会议;参加竣工验收。

3、设计工作要求

3.1时间与进度: 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协助甲方完成方案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服务 。

3.2 设计质量与深度:设计深度执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信性、可实施性、适应性及效能性。

4、设计依据、标准和资质

4.1设计依据:

4.1.1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4.1.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4.2 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

4.3乙方资质等级: 电力行业专业乙级 。

5、资料提交及期限

5.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委托书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5.2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建议书(电子文档)、装订成册的初步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和概算各6份,施工图纸8份等设计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负责。

6、合同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6.1合同设计费(含税):设计费取费基数以甲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后概算中工程费用为准,暂定为 100 万元;设计费收费优惠价按工程造价的4%;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 (小写) 40000.00元,待概算审定后调整设计费。

6.2合同设计收费依据按以下 6.2.3 方式确定

6.2.1设计招标中标价;

6.2.2双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确定;

6.2.3双方按〔发包方/设计方〕所在地工程设计市场调节价协商确定;

6.4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6.4.1 款规定执行:

6.4.1 分期支付: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7、甲方权利义务

7.1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限期整改;

7.3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现场工作人员;

7.4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7.5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7.7为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环境。

8 乙方权利义务

8.2不得超越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8.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9、设计变更

9.1.1超出设计任务书范围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标准、条件;

9.1.2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作较大修改;

9.1.3在设计任务书范围内要求乙方优化设计方案;

9.2.1设计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

9.2.2设计遗漏、错误、设计深度不够;

9.3因一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出设计变更书面申请,甲方对设计变更申请及理由进行审查批准。

10、保密

10.2对乙方所有的技术成果权,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

11.不可抗力

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6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合同变更、解除

13.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2.1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3.2.2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拒不履行的;

13.2.3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13.2.4甲方拒不支付设计费超过 50 %的。经书面催告后 15 日仍未支付的。

14、争议的解决

14.1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4.2向 发包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5、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5.1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上级有关hse规定执行。

16、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事项

1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16.4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5.1合同条款;

16.5.2中标书;

16.5.3 设计委托书、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数据、图表;

16.5.4双方往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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