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指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在合同谈判中,应当注重保存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以备查证。合同的生效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确认。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________》,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明细
名称陶粒砖,规格____________,数量,单价____元/m3,金额____元。
二、合同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材质要求及技术标准
材质按双方认可的样品为标准。
四、交货及退货
交货时产品表面完整,重量合格,由于陶粒砖为易损货物已经确认出厂不可退货。
五、运输费用
合同货物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及验收期限
验收标准按供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及企业产品生产制作标准;验收期限:供方生产完毕后,提前____天通知需方,需方应在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逾期仍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八、结算方式
需方预付合同总额的____%,验货后付____%,发货完毕付剩余____%。
九、违约责任
2,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需方须及时付款。
3,供方按合同按时交货。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递交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进行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签字盖章生效。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二
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一、甲乙双方共同合作贩运水果及板栗,经双方协议现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甲方已向果农预付水蜜桃订金:___(大写)___砂糖橘订金:___(大写)___向板栗农户预付订金:___(大写)
现需乙方投入:___
三、合作方式:甲方负责收购,乙方负责销售。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均由甲乙方共同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年___月___日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年___月___日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三
乙方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订货产品及付款方式:
品名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整(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在甲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甲方。
二、产品质量: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甲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四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二、板材规格、数量、金额、购货时间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办;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需方各执1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方:________需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五
卖方:公司名 签订时间:具体时间
签订地点:具体地点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这一行自填 具体时间前工厂交货
空一行
合计(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与自填那行相同,其他不填)
合计人民币大写 (自填)
备注: 此处不填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符合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如因品质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索赔由供方提供,质量异议以本合同有效期为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工厂交货
四、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集装箱门到门交货,费用由需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纸箱包装符合出口标准,商标由需方无偿提供。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代表按出口优级品检验内在品质及外包装,同时供方提供商检放行单或商检换证凭单。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供方工厂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果供方未将有关票证备齐,需方扣除17%税款支付给供方,等有关票证齐全后结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支付合同15%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卖方 买方
(不填)单位名称: 公司名
单位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人名
电话: 电话号码
税务登记号:号码自填
开户银行:自填
帐号: 自填
邮政编码: 自填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六
甲方(需方):
乙方(xx):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品质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为包干价,任何方均不在中途调价。
二、质量标准:质量应满足《轻质高强饰面砖》c2195-20以及企业标准执行,并满足需方要求,以双方签字封样为准,生产工艺为:垫板窑全通体砖,数量以需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xx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的____市____区新繁镇大月183;龙湖尚城施工现场,上车费及运费由xx负责,下车费由需方自理。
第一批货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供货,并按照需方工程进度交货。
五、验收标准: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按
第二条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xx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由xx承担换货及相关经济责任。
六、货物交接:需方制定员工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为货物接收人,代表需方接受货物。签订合同时应向xx提供需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制定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元作为需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币);需方在支付货款时,货款在人民币壹仟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外,货款超过人民币壹仟元以上时,需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到合同指定的账号,否则视为需方未支付货款;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xx开票货到付全款,定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如需方未按约定付款,xx有权拒发货,造成停工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xx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xx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仍由需方安装合同价格赔偿xx的损失。
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如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按照定金法则处理定金,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xx在受国家能源调控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及时告知需方,供货期顺延。
十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需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备注:因陶瓷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大批生产与样品近似相同率95%以上,出具普通增值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___年___月___日
购销合同: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___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_%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八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级储备粮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购置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质量检验仪器设备,除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批准外,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擅自处置。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仓库容量、仓储设施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具有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
(六)经营管理和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贷款条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承储企业,并与承储企业签订市级储备粮承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和市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
(三)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相分离,实行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分开管理;
(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使用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
(八)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健全粮食经营台账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完善粮食质量溯源登记。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承储的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
(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陈顶新;
(四)以市级储备粮担保、清偿债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承储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组织开展市级储备粮(不含成品粮)入库前空仓(罐)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组织开展市级储备粮入库数量确认。其中:成品粮储备在合同签订后的初次入库完成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验收,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参与该行贷款支持的成品粮库存实物验收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辖区内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验收确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实行入库必检、出库必检、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管理制度。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收购的市级储备粮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粮食质量要求的,不得入库。粮食入库平仓后应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应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市级储备粮。
市级储备粮出库应当对粮食的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在储存期间施用过储粮药剂且未满安全间隔期的,还应当增加储粮药剂残留检验,检验结果超标的暂缓出库。未经出库检验的,不得出库销售;经检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不得作为食用用途出库销售。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级储备粮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入库验收检验和出库检验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承担,其中:成品粮在合同签订后的初次入库完成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被委托的粮食检验机构应当现场扦样,不得由承储企业送样检验;扦样方法、程序和扦样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市级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执行市级储备粮质量管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承储企业对所承储的市级储备粮每年开展逐货位检验不少于2次,检验结果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前统一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质量安全情况。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轮换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市级储备粮储存年限一般为稻谷不超过3年,食用植物油不超过2年。成品粮轮换周期一年不少于2次。优质稻实行一年一轮换。
市级储备粮(不含成品粮)的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宏观调控需要,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规定4个月轮换架空期的承储企业不享受超出部分的利息、保管费等财政补贴。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并征求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意见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成品粮储备可以结合加工、贸易实行先购后销、边购边销等方式动态轮换,由承储企业自行组织,成品粮储备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
第二十六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市级储备粮优质稻参照省级储备粮优质稻的管理模式,可以采取包销的方式进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新定政策办理。市级储备成品粮收购、销售和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
市级储备粮相关交易凭证、资料应当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重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承储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重新确定承储企业。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九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订单粮食(油料)品种为:____________;等级、质量按国家______等粮食质量标准执行。
(1)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在当年公布的保护价;
(2)在当年公布的政府保护价的基础上加价______%;
(3)当期市场价格:
(4)议定价格(每公斤______元)。
2.改变交货日期,应事先通知对方,重新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送往______粮站(粮库、企业),运费自理。
1.验收地点:货到粮站(粮库、企业)验收。
2.验收方法:由甲方指定人员采用感官鉴定与仪器检验相结合方祛,当场以合同标准验收。
乙方交售粮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______天内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货款。
1.甲方拒收或少收粮食的,应偿付乙方应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5-25%)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购粮食时压级、压价或者以多称少的,并加倍偿付级差、克扣部分的价款。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1.乙方拒交、少交粮食,或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总值的______%(2%-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甲方验收粮食提出的异议,应在当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1.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由双方协商决定。
2.粮食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如遇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15%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同意按货款总额的______%(1%-10%)各支付保证金交双方约定的机构(名称:______)代为保管。若一方违约,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办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乡_村_组
电话: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监制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单位:合肥康*印刷厂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十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数量: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应按照每日合同价款的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拒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应承担由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卖方交售的粮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十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村_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市储备粮食订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等,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和数量
品名
品种
产地
收获年度
数量(市斤)
种植面积(亩)
备注
合计
二、质量要求。交售“储备订单”粮食质量必须达到:水份13.0%以内,杂质1.4%以内,出糙率75.0%以内。脂肪酸值18.0以内。
三、收购价格及货款结算。收购价格根据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粮〔20__〕8号、浙粮〔20__〕4号)文件规定,以中等质量标准为计价基础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四、收割、交货要求。乙方应分品种收割、脱粒、扬净、晒干,分品种交货。甲方按不同品种分仓收购,分仓储存。如确因乙方条件限制,收购的“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翻晒、整理达标后予以收购,甲方尽力提供帮助和服务,但有关整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不符合“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要求(包括泥芽谷、病霉谷、陈谷)的不予收购。
五、交货及结算时间、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算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货及结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粮站。粮食收购必须凭售粮卡交售、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到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款______%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质量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委托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鉴定费用最终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其它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粮食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减产的,交售数量根据实际产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其中一份报粮食局备案),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镇村户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委托代表:(盖章或签字)电话: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十二
第三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对市级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督促承储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压减运营成本,确保储备安全。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市级储备粮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复制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检查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建立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十一条 市财政局依法对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依法对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十三
第三十二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验收的情况和补贴拨付申请拨付保管费、贷款利息、轮换费及损失损耗等补贴。市级储备粮具体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市级储备粮相关补贴标准:
(一)原粮:保管费用100元/吨/年;贷款利息据实补贴;市级储备粮普通稻轮换价差亏损,由市财政据实补贴,轮换费用不再重复计算;市级储备粮普通稻轮换价差盈利由承储企业上缴市财政用于补充粮食风险基金;优质稻轮换采取包销的方式进行,轮换产生的盈亏均由承储企业承担,轮换费元/吨/年;储存损耗补贴参照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湘粮调〔2021〕128号)文件标准和计算方法执行。
(二)食用植物油:保管费用250元/吨/年;轮换费200元/吨;贷款利息据实补贴;储存损耗补贴参照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湘粮调〔2021〕128号)文件标准和计算方法执行。
(三)成品粮:承储费用为500元/吨/年(含保管费、轮换费、轮换价差、贷款利息,包干使用)。
市级储备粮各项费用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
第三十三条 动用市级储备粮取得的差价收入上缴本级财政,设立专户管理,用于粮食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发生的差价亏损及有关费用由本级财政据实补贴。
第三十四条 市级储备粮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库贷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承储企业应当在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的信贷监管。
第三十五条 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参考国家当年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及市场行情核定。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按照核定的库存成本提供贷款。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市级储备粮集中承储、轮换公开竞价交易等情况,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市级储备粮轮换风险补偿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损耗,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核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财政承担。
因管理不善或者其他违反承储合同行为造成的损失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储备粮购销合同篇十四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或者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不及时、足额拨付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的;
(三)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或者动用命令的;
(五)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三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解除承储合同。
第四十四条 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的,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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