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老子哲学思想论文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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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老子哲学思想论文范文(14篇)
时间:2023-10-30 05:51:16     小编:灵魂曲

总结是我们对自己的一种负责表现。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不只是匆匆忙忙地罗列观点。小编精选了一些与各行各业相关的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一

[1]很多人用"吾不知其谁之子,象帝之先"一句,证明老子用"道"来否定上帝,破了古代的宗教迷信。这种解释不确切。这句话里的"帝",显然并不是今日所言上帝。有人说老子原文的"象帝"就是上帝,这是不对的。"象"就是象,是"形象"的意思,不是"上"的借用。因为老子常将"上"字用于"上天、上德、上士"等等,显然老子并非不懂"上"字的用法,也并非不能使用"上帝"一词。老子不用"上帝"一词,显然是因为这个"帝"不是至高无上的,不配使用"上"字作定语。因为唯有老子的"道",才与今日所言"上帝"之无限、永恒、自在的内涵相一致。详见本书第一章第二节之五"《老子》中的神与帝";。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二

内心虚化到极点,持守安静到纯一。我就能在万物的篷蓬勃勃中,看出其来龙去脉。

万物纷纭百态,都复归其本根。回到本根就叫平静安息。平静安息便是复归了真生命。复归了真生命便是永恒。认识永恒便是光明。不认识永恒,就会任意妄为,后果凶险。

认识了永恒,就能万事包容。万事包容,就能公义坦荡。公义坦荡,则为完全人。完全人,则与天同。与天同,就归入道了。归入道,可就长久了,即使肉身消失,依然平安无恙。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三

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塑造学生干部良好形象的作用

佘国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旅顺116052)

摘要:高校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是政治素养、道德品质、服务意识、态度、奉献精神和工作的方式方法等诸多方面的综合体现,具有良好形象的学生干部是高校学生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起到了榜样和模范带头作用、校园文化建设组织者的作用。

关键词:学生干部;形象塑造;学生管理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给目前学生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学生管理人员的短缺与学生人数增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要求在高校中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而加强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重要保证。因此高校在加大专职学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更需要建设一支形象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通过学生干部的有效领导、影响以及帮助,带动广大学生形成一股勤奋学习、健康文明、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先进力量。

一、高校学生干部工作总述

(一)目前高校学生干部队伍状况

高校的学生干部是高校学生中的骨干,约占高校学生总数的25%。他们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得力助手,是高校良好学风的带头人和繁荣的校园文化的具体组织者。学生干部的鲜明特点是: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谦虚好学、道德品质优秀。但也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具体表现为:对自身认识不足,期望值过高;义气代替原则,是非观念冷漠;自尊心太强,抵抗挫折能力较差;个人表现欲强,缺乏团队精神;功利思想严重,缺乏奉献精神;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处理不当;工作进程不透明,缺乏公正公平等。

(二)工作内容

学生干部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计划、组织、控制和反馈等环节。这些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学生干部工作的有机循环系统。社会化和项目化,是近年来兴起的学生干部工作的现代化运作模式。学生干部工作社会化运作,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并实现一定的工作目标,学生干部组织逐渐跳出围墙,依靠、动员社会资源壮大自身的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的模式。学生干部工作项目化运作,是指学生干部组织为了完成特定目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资源的运作模式。学生干部工作项目化,应努力打造精品项目。学生干部应掌握工作方法和艺术,在继承和荡涤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

(三)学生干部工作的一般流程

学生干部工作如同其他的管理工作一样,是一个由各环节和步骤组成的连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控制、反馈等具体环节。这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序而完整的学生干部工作系统。

1.计划

计划是学生干部对未来一段时期工作的预先安排,它拟定了具体内容和步骤,确定了目标,明确了意义,并为工作的实施安排具体的人员、地点、时间,提供具体的方式和手段。计划在整个学生干部工作中占据统领地位,既是学生干部工作的起点,又是做好后面工作的基础。

2.学生干部工作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学生干部工作计划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制定不同的计划(详见表)。

3.学生干部工作计划的制定

(1)调查研究,确定目标;

(2)集思广益,提出草案;

(3)充分斟酌,确定计划。

二、形象塑造

高校学生干部是高校大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和骨干力量。提高高校学生干部政治素质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变化的客观要求。

但当下,受某些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在高校的一些学生组织和班级里,学生干部群体存在着“等级观念”渐浓、“官僚作风”渐重的不良趋势。

(一)大学学生干部素养

素养,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指的是人们平日的修养,在学校管理学中,人的素养,主要指向的是人通过后天修习或学习而逐步形成的涵养特性,强调在先天基础上人在后天环境下的改变和塑造,是人的社会化表现。那么,作为大学的学生干部群体,他们所应该具备的素养我们从宏观、中观、微观,即大学、工作岗位、学生这三个方面来谈谈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养。

(二)大学对学生干部的要求

1.思想政治素养

随着市场化、信息化的来临,社会利益正在发生着不断的调整与重组,新旧文化冲突不断,新事物、新现象、新问题也不断出现,这也冲击着大学生们的价值观、政治立场和思想观念的形成。高校学生干部作为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要“打铁先要自身硬”,做到身正为范。这就要求学生干部应该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和谐社会的相关知识,关心时政,提高辨别是非、识别不良倾向和错误思潮的能力。

2.道德修养

古语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学生干部的魅力来自于个人的内在修养和道德品质。一个人没有知识可以在社会上生存,与其他人可以和睦相处,甚至一样可以得到别人的敬重,但是“失德”则是万万不可的。学生干部要严于律己,使自己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行人”。

(三)学生干部自身的要求

1“。有点精神”

“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的这种旨趣,要求我们的学生,特别是学生干部要具有一定的思想道德觉悟,这包括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较高的道德品质。

2“。有点艺术”

首先是沟通的语言艺术,包括说话的方式、语气、表情等等。预期效果是既将通知传达给同学,又使得老师以及自身在同学中树立起一种平易、低调的形象。过于张扬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由此便是抵触情绪,低调不是要求学生干部在所有场合都压制自己,在活动中学生干部还是要积极活跃的。站在学生干部这个高度上就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充分展示能力的同时还要取得同学的认可。

其次,在工作上要讲求技巧。在尊重师长,尊重他人的基础上,要有自己的想法,有一定的创造力,学会谦让和必要的退步,让一步不代表怯懦,反而有时候给人留下懂事理、有内涵的印象。鉴于位置特殊,学生干部应时刻提醒自己要在适场合适当展示自己。

3“。有点知识”

“大学,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作为各种思想观点、各种理论研究的融合、撞击和集散之地,处处闪烁着知识的星火。立足于这种氛围,学生干部要明确自己的首要角色和首要任务,即学生和学习。就目前来看,学习成绩已经成为部分学生干部工作和发展中的“瓶颈”,成了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没有威信的软肋。

学生干部先是学生后是干部,学生的天职就是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生干部最忌讳就是本末倒置,即使工作做得再优秀,学习跟不上,就很难在学生中间树立起学生干部的形象,毕竟,大家认同的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佼佼者,有的甚至要求不管在哪方面都优秀,都是学生中的表率。基于此种认识,学生干部应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在专业和课外学习研究中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有点目标”

学生干部在职期间是为同学服务,可是也要知道自己也是一名普通学生,要学习、要生活而且比其他人更忙碌更奔波。那么学生干部对自身而言首先就应该有一定的目标,包括自己近期的目标、大学四年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未来的人生目标。茫茫然在学校度过大学时光,抱着走一步算一步的心态,就是对自己严重的不负责任。学生工作的最大乐趣应该是我们学生干部在工作的同时,能够找到自身发展的需求,了解自身的优势特点,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更好地规划好未来人生的职业生涯,或者开发出自身的一些潜能。

只要学校这种教育场所存在,只要学生这个群体存在,学生干部素养的培养和提升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

三、总结

在大学中一定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与普通学生、与学生同事及与老师之间的关系,学生干部既是学生,又不同于学生。因此,在高校学生管理中要充分营造好学生干部的形象。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四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为干好一切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方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也要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提高班级管理的科学性,克服盲目性和经验化。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指事物自身以及事物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告诉人们,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贯串于事物发展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通俗地说,就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都有两点,因此,必须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全面地看待问题。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两个方面,即学习和常规,两者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学习和常规管理相互促进,相互依赖。抓好常规,可以为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比如,课堂和自习纪律,午晚休,教室和宿舍卫生,等等方面,管理好了,就为学习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反过来,一个班级学习风气好了,学生精力、注意力用在学习上了,常规的一些方面自然而然也会好起来。比如,课堂和自习纪律、午晚休。其次,学习和常规也存在对立的一面。比如,打扫卫生,一方面为学习创造了整洁的环境,但是客观上总是要花费学生一些时间的。但反过来,就是不打扫卫生,学生也不可能一天二十四小时学习,并且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也是非常重要的。

明确了学习和常规管理之间的关系,就要找到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坚持适度原则,把握好常规管理的“度”。做到学习和常规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避免两者的对立,也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如果把这个道理给学生讲通,学生思想上很容易接受。在此基础上,再加上班主任适当的督促及同学之间的相互提醒和监督,自习纪律、两操、教室和宿舍卫生、午晚休等常规管理工作就会好管得多,也定会有大的改善。常规的`井然有序,反过来会促进学生的学习,形成学习和常规管理的良性循环。

唯物辨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矛盾,其中有一个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叫做主要矛盾;其他不占支配地位、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这就要求处理复杂事情时,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这样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要搞好班级管理工作,就必须准确定位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自己工作的重点是什么,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更不能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

这就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自己该做什么,该管什么,哪些事情可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避免保姆式的一切都管和“大撒把”两种极端。要正确对待学生的错误,从学生的身心特点来看,犯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并且学生犯错误大多由于认识问题,而非品质问题,要给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帮助学生自我教育。这样既省劲,又有好的效果。培养好的学风、班风,是班主任的根本任务,班主任必须抓住这个工作重点。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五

本文针对高校教育中忽视大学生人文素养和道德良心的培养,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忽略了对自身和他人生命意义的'尊重和珍爱的现状,主要在解析生命教育的内涵基础上,探讨生命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谐校园建设等工作中的价值,以期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及和谐校园建设提供新思路.

作者:张燕花作者单位:西安邮电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系,陕西西安,710121刊名:新西部(下半月)英文刊名:newwest年,卷(期):“”(12)分类号:g64关键词:大学生生命教育作用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六

道教的理论体系吸收了老子的道家学说,道家的创始人是老子后经庄子发扬光大,所以作为道教的理论起源之一,老子被尊奉为道祖“太上老君”,是为大道之源。

张道陵开创道教的时候,吸收了老子著作的《道德经》经上篇道经,所以张道陵创建正一盟威道时,借用老子的名声,宣称老子为太上老君,自己被太上老君“授以三天正法,命为天师”。

《道德经》的原名书名为《老子》,张道陵神化老子在道教的地位之时,还一并将《老子》改名《道德真经》,作为道教理论的第一宝典。随着道教的蓬勃发展,影响力日益扩大,老子在道教的地位也一步步稳固神化。

《列仙传》中开始第一次以文字的形式把老子列为神仙。东汉文人王阜撰写了《老子圣母碑》,更是把老子视为天地初生时的天生神灵,把老子说成道的化身,有老子合道之说。这也为后来的道教创始说提供了基础理论。

汉朝的汉桓帝开创了祭祀老子的传统,从官方层面把老子神化,老子开始成为万仙之祖。唐朝皇帝敕封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此后历朝继承追封,宋朝时皇帝加封老子为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

老子在道教的正式神号为“太上老君”,也有称作“混元皇帝”的,尊为道德天尊为道教三清道祖之首。

老子虽然创立了道家学说,但是道教的创始人不是老子,道教的祖师是东汉时期人张道陵。老子作为道教理论的起源创始人,而被道教尊奉为太上老君,道教三清道祖之首的道德天尊。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七

明年将是中国近代逻辑学先驱王延直先生诞辰140周年,也是其代表作《普通应用论理学》问世100周年。谨以此文纪念先生诞辰140周年暨《普通应用论理学》问世100周年。

一王延直(1872-1947),字穆若,号仲肃,又号剑秋,贵州贵阳人,留日学者,清末庚子辛丑并科举人,中国近代引进和传播西方逻辑科学的先驱之一,其逻辑学代表著作《普通应用论理学》[1](以下简称“王著”)突出地代表了西方逻辑系统输入成熟阶段所达到的水平,在中国近代逻辑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王著”写于1905-19,历时七载,于中华民国元年七月(1912年7月)由云南印刷局印刷,贵阳论理学社发行。1981年由云南逻辑学者黄恒蛟先生在旧书摊上发现,随即被带到当时正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逻辑学会成立大会上。应邀参加大会的贵州省哲学学会逻辑组副组长张同生先生(后曾任贵州大学副校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将该书借回贵阳复印了几份,之后,贵阳师院政教系(现贵州师范大学政经系)按原样制作成油印本数百份供研究参考,即今之所见《普通应用论理学》。

二“王著”重现受到了学术关注,其学术价值也得到了学界的认可。

底,北京隆重出版《中国学术百年》丛书,其中的《逻辑学百年》一书多次提及并高度评价“王著”,特别指出:“严复等人译著的问世及严复、王国维、王延直等亲自讲演或授课,受到学界、思想界热烈欢迎,‘一时风靡,学者闻所未闻,吾国政治之根柢名学理论者,自此始也’”[9]。因此有学者提出,“王著”是“继《穆勒名学》出版之后,可以跟严复翻译的《名学浅说》、王国维翻译的《辨学》相提并论的逻辑学著作”[10]58-60。其次是对于“王著”纂著的时代背景的`讨论。

有学者认为,“王延直先生是受强烈的民族使命和社会责任感的驱使,来完成这部书的”[11]16-20;也有学者指出,“王著”的写作目的是“开发民智,促进中国的革新自强”[6]42-43;还有学者认为,“王著”所体现的思想,基本上属于当时“科学救国”或者“教育救国”一类的基本思想[2]43-49。

再次是关于“王著”内容的研究。《中国逻辑史·近代卷》特别提出:“王著”一是“内容丰富,演绎归纳并重”;二是“注重历史沿革,明确肯定中国名辩、印度因明、希腊亚氏逻辑为世界三大源流”;三是“逻辑术语好记易懂,已趋稳定”;四是“理论系统,强调应用”[8]。也有学者认为,“王著”“内容全面、融贯中西”[12]75-78,“简明扼要、眉目清楚、行文流畅、好读易懂”[4]81-82,更为重要的是,她“包含了深邃的逻辑思想”[12]75-78。

综观已有研究,“王著”的学术价值尤其是其史料价值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学界同行的真知灼见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启迪,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其一,在研究视角上,已有研究大多局限于逻辑基本理论的分析,缺乏从逻辑哲学层面的考察;其二,在研究内容上,已有研究均没有关于王延直逻辑源流思想、逻辑客体思想、逻辑归纳思想以及逻辑演绎思想等重要的逻辑问题的系统研究。因此,立足于逻辑哲学的视角,深入挖掘“王著”所包含的深刻的逻辑思想及其理论体系,仍然是一个亟待开拓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全新课题。

笔者认为,“王著”不仅具有学界所认同的史料价值,更重要的是,她包含了深刻的逻辑哲学思想,许多思想即使在今天看来,仍具有重要的学术启迪。

三就内容而言,“王著”并未涉及现代逻辑理论,这似乎意味着该书未涉及逻辑哲学问题。

若按此理解,当然也不存在“王著”所包含的逻辑哲学思想。然而,对“逻辑哲学”也可以广义地理解,即不论现代逻辑还是传统逻辑,都存在由逻辑本身所包含或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以哲学的眼界来探讨、解释和回答这些问题的理论,就属于广义的逻辑哲学的范围。

尽管“王著”未曾涉及现代逻辑的内容,但其讨论的大大小小诸多问题,在而后数十年间一直是逻辑哲学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都是在现代逻辑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才引起人们关注的,如逻辑的源流及中国古代有无逻辑的问题、逻辑的研究对象问题、逻辑科学的学科地位问题以及归纳与演绎问题,等等。

从而有力地驳斥了西方学者所谓“中国古代无逻辑”论。但是,“王著”并非完全认可中国古代各家各派的逻辑理论,认为孔子、荀子而后无人继起;至于惠施、邓析、尹文、公孙龙等,无非诡辩派耳;韩墨诸家之文章、苏张诸家之辩论,纯属偶合,决非由逻辑法则得出。“王著”指出:“孔子首创正名之说”,“荀子蹱之”,“于是有大共之说。即今之所谓归纳也。有大别之说,即今之所谓演绎也。”“惜乎荀子而后无人继起而光大之。”“若夫惠施邓析尹文公孙龙辈,无非徒逞诡辩,取快一时。”“韩墨诸家之文章,苏张诸家之辨(辩)论,证以论理法则,合者也颇多,然此不过偶然之符合,决非皆由论理法则而出者。”[1]9-10这种认为孔子、荀子而外无逻辑的观点,难免是对古代一大批逻辑家的逻辑学说及其贡献的抹杀,恐难为今之逻辑史研究家们所接受。至于惠施、邓析、尹文、公孙龙之理论是否诡辩,迄今仍在争论。

关于逻辑的研究对象,逻辑学界给出不同的回答,至今仍未达成一致。但归结起来,逻辑的研究对象大致可分为三类:思维(自弗雷格[g.fre-ge]以降,改称推理或推理形式有效性)、语言和客观世界。“王著”开篇指出:“论理学者说明思考之法则之科学也。”“语云:有物有则。宇宙间现象,虽千变万化,然皆必循一定之规律,此一定之规律,即法则也。”法则有二:“天然的”和“人为的”。“天然的法则,凡属实物,皆不能不遵循;至人为的法则,不过行于知识发达之人类间而已。例如伦理法、文典、美学的规范等,皆人为的法则也。思考之法则,亦人为法则之一种。”“思考之法则虽属人为之法则,然与任意所设定之规律不同,必以天然的法则为其基础。”[1]7-8显然,“王著”所谓“思考之法则”乃“以天然法则为基础的人为法则”。因此,关于逻辑研究对象,“王著”具有明显的逻辑客观世界说倾向;在认识论上,“王著”纂著者属于唯物主义反映论者。

关于逻辑科学的学科地位问题,“王著”赞同西方学者所倡“论理学为科学中之科学”之观点,指出这“足以表示论理学范围之广大”。值得一提的是,“王著”从语源学的角度,论证了逻辑学与各科学之间的关系。如生物学:西语称为生物论理学biology;动物学:西语称为动物论理学zoology;昆虫学:西语称为昆虫论理学entomology;生理学:西语称为生理论理学physiology;地质学:西语称为地质论理学geology;植物学:西语称为植物论理学phytology;矿物学:西语称为矿物论理学miner-alogy;心理学:西语称为精神论理学phychology,等等。“可知,多种科学皆不能离乎论理学”,“欲深究各科学,自不可不先究论理学”[1]12-13。从语源学角度考察逻辑学的学科地位,不仅让人耳目一新,而且使人们在理解上更加直观清晰。

关于归纳问题,在逻辑哲学上主要探讨归纳推理是否能得出必然性结论,如果不能,其合理性何在?如果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不能得到辩护,将影响归纳逻辑的合理性;如果归纳逻辑的合理性不能得到辩护,“归纳逻辑就没有牢靠的哲学基础,这样的话,归纳逻辑学家就一刻也不得安宁”[14]12。关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问题,“王著”不得不寻求哲学上的假定,指出:“归纳推理之基础不外二大原理,一曰因果律,一曰自然齐一律。”[1]99“王著”认为,一切现象必有原因,一切原因必有结果。此原理谓之因果律。“此律系吾人当思考时自然不能不发生之假定也:例如由果推因,因虽未见,在吾人不以为无因,此时之所谓因自是假定的”,故“因果律又称为先天的原理”。因此,“必有因果律而后归纳法始能应用于实际也。”关于“自然齐一律”,“王著”曰:“时无论古今,地无论东西,一切生灭起伏于自然界之现象,其性质其活动有不期其同而同者。此原理谓之自然齐一律。”“王著”关于自然齐一律的论述,已相当接近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了,在“五·四”之前能够认同这些观念,是很不容易的。由于此律“系吾人由经验视察之结果所得之原理”,故其“又称后天的原理”。此律具有“举一反三之妙用”。因此,“必有自然齐一律而后归纳法始能应用于实际也”。

可见,“王著”认为,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共同构成了归纳推理的基础。不仅如此,“王著”还在“附识”中指出:“因果律”比之演绎法中之原理正与充足理由律之原理相同;“自然齐一律”不但为归纳推理之基础,且为“演绎推理之根本原理,盖此律即演绎论理中所谓同一律之变相也”。尽管“王著”对“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寄予厚望,但此二律终究只是哲学上的假定,因此,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仍待辩护。

演绎问题,是指演绎推理是否能够出新知的问题。推理的中心任务是从已知获取新知。演绎推理的结论被认为是包含在前提中的,何以给人以新知?若不出新知,又何以为推理?这一问题的哲学意义,事实上不亚于著名的归纳问题,因此,我们称之为“演绎问题”。关于“演绎问题”,“王著”一方面坚持逻辑之要处在能推知事物之真理,使人知识扩充,另一方面又认为演绎推理不能够使人知识扩充。“王著”指出:“论理学之所以可贵者,其要处即在能推知种种事物所含之真理,使吾人知识愈加扩充”[1]7;“演绎的推理,其断案当包含于前提中,决不许及于前提上。”[1]99“王著”因此认同了演绎推理不出新知的观点。归纳问题和演绎问题,不仅是“王著”面临的问题,也是逻辑学家们共同面临的逻辑哲学问题。因为,逻辑的任务本身要求能推知事物之真理,使人知识扩充,但如果归纳推理不具有保真性,那么其真理性无法保证;如果演绎推理不出新知,那么就无法使人扩充知识。这势必导致的结论是:无论归纳推理还是演绎推理,均不能独立完成逻辑的使命。因此,寻求归纳与演绎的统一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尽管“王著”对诸多问题的解释和回答并不完美,甚至陷入理论困境。但在那个时期,能够提出那么多大大小小的逻辑问题,本身就是一种贡献。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八

一、葛兰西的哲学思想的内涵

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人们通过语言使自己与他人、与外界建立起清晰明确的联系,从而形成了对世界的看法,产生不同的民族文化。而哲学恰恰就包含在具体民族和国家的文化之中,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哲学都不可能绝对自在,都必然与一个民族的文化形态和所处语境相互交融。所以,要理解一个民族的哲学必须也同时了解该民族的文化。因为,前者是以后者为依托和底蕴的。而一个民族具有什么样的文化精神和传统往往会从该民族的语言习惯中流露出来。语言可以看作是民族文化的折射,故哲学与文化史的内在交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语言中体现出来。正是基于这一点,葛兰西提出的哲学观包含在语言之中,包含在每个人的语言之中。对于常识和民间宗教,葛兰西认为,常识是历史的产物和历史过程的组成部分。每一个时代的哲学思潮都留下了“常识”的沉淀,它既是哲学发展历史过程中保留至今的印迹,也是每一哲学精华思想的历史的有效性的凭证。它不是僵死不动的,而是不断地用科学思想和进入日常生活的哲学观点丰富着自身,是同时包含着新旧哲学思潮的一个相对僵硬的阶段。而宗教问题,“不是从忏悔意义上,而是从一种世界观和一种相应的行为准则之间的世俗意义的信仰统一上来注意”[1](p236),它是断片化的常识要素之一。由此可见,在葛兰西看来,哲学也就是哲学史。既然如此,那么常识和宗教作为历史发展的印迹,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哲学思想,体现着一定的世界观。生活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对该时期广泛存在的常识和宗教表示认同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它们所包含的世界观的一种不自觉的、不加批判的接受。总之,在第一个层次中,葛兰西极力打破那种把哲学看作是“由特定范围内的专家或专业的和系统的哲学家所从事的专门的智力活动”的陈旧观念,强调哲学以语言、常识、民间宗教的形式普遍地存在于人民大众之中。如葛兰西所论述的:“在职业哲学家、哲学领域中的‘专家’与其余的人之间存在着不是‘质的’,而仅是‘量的’差别。”[1](p259)而这种量的区别指的是他们之间思考方式的不同:一种是零散的、不自觉的思考,一种是批判的、自觉的思考。因此,在证明了所有人都是哲学家,每个人都无意识地各有一套哲学之后,葛兰西紧接着就进入了第二个层次,即注意和批评的层次,也是职业哲学家所关注的层次。因为语言、常识和民间宗教虽都暗含着某种特定的世界观,但它毕竟是以一种零散的、不系统的、非批判的和偶发的方式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应该对这种世界观进行分析和批判,即哲学就是对宗教和常识的批判和克服。关于这一点,葛兰西在《狱中扎记》中这样论述:“它首先必须是对‘常识’的一种批判,尽管在最初它是把自身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上———这种综合的目的`必然是批判这些问题,证明它们的真正价值以及它们作为智识链条上已被替代的环节所具有的意义,并且确定新的当代的问题是什么,旧的问题现在应当怎样去分析。”[1](p241)因此,从葛兰西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他所提倡的哲学家的哲学不是局限于书斋里的纯粹理性的思辨、演绎,而是根源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又超越于日常生活的。因为思想和行动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行动,即使行动中所暗含的世界观只是外在胚胎状态,是偶然地和在瞬间表现出来的。所以,那种局限于哲学家头脑中的抽象思考是不能称为哲学的。真正的哲学不是理论教条,而是一种实践,一种历史性的政治实践。因此,人们往往把葛兰西的哲学称为实践哲学,也是其哲学思想最具有意义的一点。这种思想和那种仅仅将实践单纯地归为认识论范畴来理解的观点相比较而言,显然是深刻的。

二、葛兰西的大众哲学思想中的积极意义

当然,葛兰西在强调哲学的实践性,强调思想和行动本身的一致性时,也看到在某些情况下,思想和行动之间存在着断裂。这种断裂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历史制度的更深刻的对立。因此,葛兰西在论述哲学与现实的密切联系时,更看重的是现实政治活动的意义。哲学与政治不可分割,对于一种世界观的选择和批判同样是一件政治性的事情。职业哲学家的哲学活动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日常现实生活的批判,更是要通过政治活动将一种新的世界观在人民大众中传播开来,从而提高全体民众的道德水平。即“批判地传布已发现的真理。把它们所谓‘社会化’,从而把它们变成实践活动的基础,变成人们协调一致和活动的要素,变成人们精神和道德的结构要素”。换句话说,是要实现“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哲学化”[1](p235)。以此为据,葛兰西详细论述了实现“哲学的世界化”的途径,提出了一系列极具特色的政治社会理论,如“有机知识分子”、“市民社会”、“文化领导权”、“政治国家”等。葛兰西认为要想使无产阶级大众获得真正的解放,首先必须通过政党构造本阶级的有机知识分子,然后通过有机知识分子构建本阶级的意识形态,并力图使这种意识形态为人民大众普遍接受,成为整个社会的世界观,从而在市民社会范围内夺取“意识形态领导权”,进而推翻政治国家。只有这样,人民大众才能摆脱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双重统治,获得真正的自由。综上所述,葛兰西在对哲学概念重新阐述时,始终关注人民大众。因为人民大众是实践的主体,哲学要想实现自身改造世界的终极理想,就必须使哲学与人民大众的日常意识和社会心理融为一体,为人民大众所内化。只有这样,哲学才不会流于现实生活表面,才会比单纯的理论教化更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发挥它的社会作用。因此,葛兰西通过实践哲学,不仅要解构暗含于常识、宗教中的旧世界观,更要在此基础上建构一个新的世界观,并通过政治运动(意识形态革命)达到真正改变世界,为人民大众构建一个合理化社会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或许也可以把葛兰西的哲学观称为“大众哲学观”。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九

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直接的理论来源。黑格尔参与了康德开创的德国新兴资产阶级哲学革命,这场哲学革命,经过推进和发展,最后由黑格尔集大成为一体。

一、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来源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生于1770年的德国,30岁时在耶拿大学任教,他的哲学思想最终被钦定为普鲁士国家学说是在1829年其就任柏林大学校长期间。

1.历史背景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进入高潮时期,以法国为首对其他国家影响巨大,德国各阶层统治者被迫进行局部资产阶级性质改革。然而德国的资产阶级懦弱无能,在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时期,只能向统治的封建贵族阶级妥协,他们害怕革命。黑格尔就是在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哲学家。

2.思想来源

黑格尔的哲学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具有思想理论来源。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包含、吸收了以前的哲学实质,其中对他影响最重要的是古希腊的唯心论和康德的批判哲学。

黑格尔的哲学继承了古希腊唯心论人物爱利亚派、柏拉图的理性思想、亚里士多德的发展思想和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的哲学思想。黑格尔继承了康德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思想进行升华。康德关于辩证逻辑的`矛盾思想更深深地影响了黑格尔,就这样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

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包罗万象,对黑格尔哲学体系构成的问题,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怎样来划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都是黑格尔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包括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它集中地、系统地论述了概念运动的辩证法。存在论主要讲的是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规律;本质论讲的是矛盾的问题及与之相关联的范畴问题;概念轮是“存在论”和“本质论”的统一。

2.自然哲学

自然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第二个重要内容。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明确论述了哲学和自然哲学的内在统一。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并且根据自己的哲学内涵将这一有机整体从某一阶段向另一阶段发展、升华;他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发展是非外在的,不仅有量的变化还有质的变化。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涉及到了物理学、力学、有机学等各个方面。

3.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最后一个部分。“精神哲学”所研究的精神是指人的意识和认识,它不仅是关于人意识的学说,而是各种形式的人类精神活动和人间的各种联系关系学说,是关于社会生活的唯心主义学说,黑格尔把社会中的所有表现都归结为精神的各种形式的发展。

辩证看待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及现实价值

对于黑格尔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上所占据的地位,我们应该客观、历史、完整、公正的加以分析,而不是采取极端偏激的手段对其过高的评析或者过分的贬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于黑格尔哲学作用的评价是我们借鉴的榜样。从总体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肯定的。

黑格尔的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直接来源,他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地位在于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辩证法的一般形式。

四、

对于黑格尔来说,它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思想看法,并未想到以后的学者因他引起的争论及对他思想进行的赞扬或者批判。不管怎样,黑格尔都是欧洲历史上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为世界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社会哲学界的发展,它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他的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直接的理论来源。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十

摘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早期文化哲学思想的代表作之一。在《手稿》中,马克思抓住人的对象性本质,围绕“工业”和“异化劳动”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展开,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带来的劳动异化、人的异化和文化异化进行无情批判,最终确立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哲学视角和基本发展倾向,彰显出马克思文化哲学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文化哲学;文化实质;文化现实;文化理想

由于文化史情节,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很少使用“文化”一词,“文化哲学”更是从未提及。但是,马克思早已把文化哲学的精神融入到他的哲学之中,《手稿》便是该精神的最有利体现。本文试图从前提、实质、现实和理想四个方面,对《手稿》的基本内容进行文化意义上的解读,以重新梳理马克思早期的文化哲学思想脉络。

一、文化前提:意识的分离

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自为地存在着的、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的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所具有的类特性,人在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着人之为人的一切条件,并“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3]马克思指出,人的这种有意识的、类的生活即是“创造生命的生活”,正是在这种创造过程中,人把自己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4],“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5]因此,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这里所说的抽象能力即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关系本身即符号。所以,人的意识的分离和抽象能力的实现,就是人创造符号即创造文化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把“使自己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作为人与动物生命的根本区别,充分说明了他肯定人的这种文化创造是人的一个类的规定性。

二、文化实质:人的对象性本质

马克思认为,人无论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还是类存在物,都是在对象性关系中存在的,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在人类产生以前,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是直接的生活资料和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6],人与自然是直接的同一关系。人类产生以后,人把自身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二者的同一关系由直接性转变为间接性。文化成了衡量人的发展水平的尺度。人类通过文化创造活动,把“无机的身体”变成了“有机的身体”,变成了人类正在创造而又生活其中的文化世界。人不仅“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7],可见,人正是通过人所特有的“对象性的活动”来创造人本身、人的世界和人的历史,并完成了从自然史向文化史的转变,完成从原始社会到现存社会的文化积累过程。

就主体——人而言,人的“对象性活动”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该活动过程的结果就是“人化的自然”。简言之,“文化的实质即人化,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统一,自然、人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就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生成过程。”[8]马克思把文化实质定位为“人的对象性活动”的观点,为文化研究的深化和拓展提供了逻辑起点。

三、文化现实:文明与异化

资本主义的善恶双重面孔,带来了文化的正反方面影响。鉴于资本主义的文化现实,在《手稿》中,马克思首先从正面给予肯定的评价,他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0]工业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或人的本质的表现,在工业的历史中折射出了人的文明与进步。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由于私有制强化了人对物的占有,一切真实的关系通常被利益关系给掩盖,从而产生了文化的片面化。所以,马克思告诫我们:“如果心理学还没有打开这本书即历史的这个恰恰最容易感知的、最容易理解的部分,那么这种心理学就不能成为内容确实丰富的和真正的科学。”[11]其次,马克思“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即“异化劳动”出发,对资本主义所带来的非人的异化进行无情的批判。第一,劳动产品同劳动者相异化;第二,劳动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第三,人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第四,人与人的关系相异化。因为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与他人的关系,才能成为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必然要同他人相对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根本对立关系,就是人与人关系相异化的集中体现。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劳动者与劳动产品、劳动本身、类本质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处在深度的异化之中。

“人的异化和文化异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是同一过程的不同表现形式,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类面对的文化现实。人的异化导致文化异化,文化异化强化了人的异化。”[12]人类只有通过消除私有制这一非人的文化条件,才能完成对人的异化和文化异化的彻底克服,从而向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文化理想迈进。

四、文化理想:共产主义与人的解放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造成异化劳动的根源与结果,二者的相互作用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异化。因此,要消灭异化劳动,实现人性的复归,就必须通过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没有私有制、没有异化劳动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的真正解放。“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13]但是,否定个性、否定文明就是向简陋的原始社会的倒退。因此,人的异化的扬弃必须从根本上进行,必须消除产生这种自我异化的客观条件,即“必须消灭私有制,从而消除私有观念,这样自然界才不再是人的征服对象,人与人之间也才不是‘人对人是狼’的竞争关系。”[14]只有从这时起,人类才能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创造文化的世界。

人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物,具有内在的超越性。正是这种超越性的存在,使得人不断地生产社会,不断地超越已有的文化现实、发展文化,从而创造历史,实现人的解放。“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15]赫舍尔也曾在《人是谁》一书中说道:“一个人从来不是完成了的,不是最后的。人的状态是初生状态。每时每刻都在做出选择,永远不会停滞。”[16]“只有被物化、异化的个体,没有凝固的人性,这就是人的未特定化带来的张力,也是人的生命可塑性凸显的活力。”[17]“人创造了人自己,人创造了人的实践;人永远创造着人自己,人永远创造着人的实践;人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的世界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18]人永远处在不断再生产自己、再创造自己的过程中,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的最终解放,也只有通过不断地文化创造活动,才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便是人类克服异化现象、完成人类不断生产、创造过程,最终实现人的解放的必然选择。“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9]由此可见,共产主义通过对人的异化和文化异化的克服,是人性和自然的复活,实现了人与自然、自然史与社会史的统一,实现了自然解放、社会解放和人的解放的统一。

总之,马克思在《手稿》中,从意识分离的文化前提出发,时刻抓住人的对象化本质,阐释出文明与异化的文化现实,最后提出建立消灭异化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的解放的文化理想,揭示了“自由自觉的人—异化的人—解放的人”这样一个人类演进的文化逻辑。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条件造成了劳动异化、人的异化、文化的异化,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对异化进行积极的扬弃,最终实现人的解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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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58.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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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孙正聿.哲学通论[m].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194.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十一

音乐教育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对学生自身素养、审美能力、创造能力等提高都有较大的帮助。然而在我国正如火如荼进行全民音乐教育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如灌输式教学理论、应试性教学制度等。这对国民接受音乐教育起到很大的抑制作用,阻碍了音乐教育的发展。

这些问题都归结于对音乐的认知程度还不够。因此,在认知心理学向艺术拓展的背景下,文章站在认知心理学的视角下重新诠释音乐课程和教育理论,从认知心理学中得到对音乐教育的新启发,以尝试构建音乐教育的良性循环机制。

一、认知心理学与艺术

1967年,美国哲学家纳尔逊?古德曼在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设立了“零点计划”的研究项目,其目的是为了研究哲学和心理学在人体符号上存在的缺陷,所谓人体符号即音乐、诗歌、美术等。这些符号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人类的心理有特殊的影响,对艺术概念和学习也产生了新的观点和启发。“零点计划”的理论基础是形成于这时期的认知心理学,计划的实施意味着认知心理学拓展至艺术领域。艺术类别中的认知主义表现在:艺术不是作为知识存在,而是大脑活动的一部分。

即一个从事艺术工作的人能够用抽象的形式表达出喜悦、悲伤等心理状态,而艺术“读者”也能够分辨并且明白这种抽象表达。20世纪70年代后,“零点计划”研究转向学前至大学阶段的艺术教育,并获得大量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应用于艺术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论证了艺术对人类所产生的重大影响。“零点计划”在心理学、教育学,尤其是艺术教育观念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形成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目前该理论在我国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并应用于教学实践。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与传统智能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前者加入了心理和行为,产生了音乐、人际关系、空间信息等更多元化的自我认识。

音乐是认知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其被证实为人类智慧的形式存在,为音乐教育方向点亮了一盏明灯。认知学习理论是认知心理学研究的成果之一、其与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基本一致,但在其基础上丰富了学习过程方面的研究。

认知学习理论强调意识的重要性,学习的过程:提出学习者是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认为主体的学习效果除了已有的知识水平、认知结构之外还包含外部刺激和个体主观意识;思考、认知等意识性活动在学习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强调学习者的创造力;重视主体内在强化的作用;强调心理和外部环境对主体学习的影响。认知学习理论就是照亮音乐教育前方的明灯,对音乐课程和教学理论有很大的启发。

二、认知心理学与音乐教育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启发,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应该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刺激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其创造能力。同时,创设有利的音乐教育环境,开放的音乐课程,进而发展音乐教育,提高教学成果。

(一)认知心理学对音乐课程的启发

第一、开设音乐课程,完善音乐课程。在我国中小学当中普遍存在忽视音乐课程,重视文化课程的“应试体态”。除了一些艺术生之外,文化生几乎与音乐隔绝,这直接阻碍了学生对音乐进行认知行为,也构成了中小学跨越大学的音乐教育断层。音乐教育是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如此状况下根本无法实现全民音乐教育的愿望。大学中尽管开设了音乐课程,但仅仅只是单线条的存在,在课程结构上并没有把学生的心理需求考虑进去。

中小学缺乏对音乐的认知能力,大学音乐教育又未考虑这一因素,课程结构设置较难,导致大部分的学生对音乐课程不太满意,进而失去兴趣。大学的音乐课程应该根据普遍大学生对音乐的认知能力,由浅入深、从易到难、循序渐进地进行。课程内容也不能只停留在音乐欣赏方面,应该结合一定的理论知识,调动学生思考和分析的主观能动性,使其通过音乐认知世界。

第二,音乐教材的极端性。在中小学中不乏在课余时间进行音乐教育的学生,但是这些学生接受音乐教育很多都不是出自主观意愿,而是把音乐作为一种知识,为了接受家长、教师、社会的考核而学。进而也就有了音乐考级一说,所配套的还有考级教材,完全将“应试教育”搬到了音乐教育中。考级教材尽管是专家为不同程度的音乐学习者所精心编写,但是从认知心理角度来看,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习者的行为意识,更不用强调学习者的创造能力。而普通高校中,则缺乏相对应的音乐教材,有些教师要么凭个人喜好选择教材,要么直接把专业音乐院校的教材作为教学内容。教材的极端性使普通高校的学生无法接受适合自己的系统音乐教学,造成不良心态,形成恶性教育机制。教育者应该努力编写适合音乐教育各个阶段的教材,其目的主要调动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让其对音乐进行不同阶段的认知,而非目的性的应试。

第三,开放性“音乐课程”。这种课程的形式自由,没有强制性的内容和课程地点,纯粹以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以及刺激学生对音乐的创造力为目的'。无论是中小学,还是普通高校都可以开设音乐社团,一切以学生为主体,开展社团活动,教师只作为辅助指导而存在。课程内容方面则可打破传统的音乐知识灌输,而是交流大家对音乐的认知程度和水平,沟通音乐学习过程中的难点,积极调动学生意识的发展,让其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二)认知心理学对教学理论的启发

认知心理学对教学理论最大的启发就是要将理论建立在学生的心理之上,遵从学生学习的自然发展规律,重视不同年龄的心理特征,不拔苗助长,不强加教师主观意识。比如幼儿在学习音符时,首先学习四分音符,因为这个节奏与其走路的节奏一致,幼儿容易接受;学习音阶时则从二声音阶人手,即“sol-mi”,因为这个音调和幼儿最早掌握的词汇妈妈的音调一致,随后再慢慢加入la、do、re,以形成完整的五声音阶。如此教学理论则充分体现了学生自然发展的规律。

其次小学生大都有活泼好动的性格特点,静止的音乐教学对其不太适合,教师则需要采用“游戏教学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寓教于乐,在玩乐的过程中让学生认知音乐,感受音乐。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心理、认知能力各方面都发育成熟,对其进行音乐教育以启发主观意识为主,大学生一旦主观意识上对音乐进行学习认知,就能自我探索创造力等。教师可从火爆的选秀节目中吸取精华,采用“pk教学法”,让学生在pk的过程中,认知自我音乐学习能力、学习水平和创造力,进而自我开发探索,以求pk获胜。

三、总结

综上所述,从认知主义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音乐教育,有助于提高教学理论的创新以及音乐课程的完善。认知心理学从心理角度出发,突出重视学生对音乐学习的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主张从从内至外地刺激学生对音乐认知行为的意识和主观能动性,进而开发其创造力。

音乐教育的目的本身也就是让学生获得终身的兴趣、素养、审美能力以及传扬音乐文化。学生主观意识的形成有助于其主动认知音乐,探索音乐和创造音乐,为自身音乐能力以及音乐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可能,可见认知主义心理学的积极作用。长期以来,家长、教师都没能从学生心理的角度出发,让其学习音乐,传统的灌输型教学和强制性手段反而减退了学生对音乐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至此,希望教师、家长能够站在认知主义心理学的视角下看待音乐教育,找到最适合学生的教学理论,最终达到音乐教育的目的。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十二

1前言

在牟宗三的学思历程中,一直注重逻辑学、知识论和分析哲学的方法,在其60余年的学术生涯中,也非常重视逻辑思辨与逻辑分析。但长期以来,学界多是从“阐明儒释道三教义理;疏导文化生命途径;抉发中国哲学问题;融摄康德三大批判;会通中西哲学道路”1五个层面来理解其哲学思想,研究者甚至包括牟门弟子2一般也是从学思历程、历史文化、中国传统哲学、中西哲学会通四个方面介绍和论析牟氏的哲学思想,鲜有学者从逻辑学或逻辑哲学的维度,对牟氏的学思进路作一详尽精当的梳解和评析。应当说,欲理解与阐发牟氏在中国哲学、历史哲学、比较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等领域的深刻义理,对其逻辑哲学进行研究是必要的。基于此,我愿作一粗浅的尝试,以就教于方家。

2牟宗三的逻辑历程

牟宗三(1909–1995),山东栖霞人,1927年春考入国立北京大学,预科两年后升入哲学系本科班。此时牟宗三的授课老师主要有张申府、金岳霖、张东荪三位先生,此三人是牟宗三的逻辑学、哲学启蒙老师。三位先生对他的学术影响很大,牟氏在回忆自己的大学时光时曾说:“那四年中,给我帮助与影响最大的,在校内是张申府与金岳霖先生,在校外是张东荪先生。”由于受三位先生的影响,牟氏的主要学术兴趣在数理逻辑、分析哲学与新实在论,平时研习的也主要是罗素(bertrandrussell,1872–1970)、怀特海(alfrednorthwhitehead,1861–1947)、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1889–1951),并由此“上提”到康德等人的哲学、逻辑学,而牟氏本人对中国哲学的主要意趣也仅限于《周易》。4直到1932年遇到业师熊十力先生,才激发出牟氏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真正兴趣,但既便如此,逻辑分析和知识论也仍是牟宗三最初的学术家底。1934年,牟宗三自北京大学毕业后,曾先后执教于华西大学、中央大学、金陵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主授逻辑学与西方哲学。1949年,他只身渡海至台湾,任教于台湾师大和东海大学,讲授逻辑学、中国哲学及人文课程。在台湾地区逻辑学的输入酝酿阶段5,在台湾大学里讲授逻辑课程最知名的三位教授是陈大齐、牟宗三和殷海光。1960年以后,牟宗三的主要学4牟宗三在其1935年写就的第一部哲学著作《周易的自然哲学与道德涵义》(原文是“函义”)一书中,将卦和爻按照数理之“序”构成牟氏谓之“记号逻辑”或“数理逻辑”。牟氏对《周易》的解读提供了一个公理化、形式化的研究进路可能,他的解读方式为中国哲学、中国传统逻辑思想的现代诠释作了有益的尝试。近年来易学逻辑研究领域,沿接此进路的有周山等人,但返观牟氏八十年前的研究似有首开先河之意义。不过,限于本文讨论的主题为牟氏之逻辑哲学思想,其易学研究之价值,另文再论,此不赘言。5戴宁淑将台湾逻辑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69年,输入酝酿阶段;1970年–1979年,启动阶段;1980年–年,发展阶段。我们认为,这种划分基本是恰当的,且直至目前仍为发展阶段。当然,也有学者对台湾逻辑学的发展阶段的历史分期问题持不同的观点,如张斌峰、董志铁、吴泽强以及台湾学者王文方、陈世昌等人,此问题需专文评述。此不展开。6此三人中,殷海光多为大陆逻辑学界熟悉,研究成果颇丰。牟宗三和陈术活动是在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在牟宗三的老师熊十力看来,中国传统哲学和思想史上没有严格意义形式化、符号化的逻辑学,也缺乏近现代意义上的知识论(或认识论),据此原因,中国文化也就没能产生近现代意义上的数学和科学来。熊师深以为憾,毕生决力由其来补正中国在认识论上的缺憾,并坚持经由其所著《新唯识论》作为“境论”来开出“量论”。7其时,牟氏给熊师写信:“老师的学问传不下来,您要靠我去传您。”遗憾的是,熊先生由于精力不济,终生也未开出“量论”。牟宗三作为熊师的衣钵传人,熊师也希望由牟来承接他的遗愿。牟宗三果不负所望,以西方现代逻辑和知识建构为基础,相继撰写出《逻辑典范》(1941)、《认识心之批判》(1949年)、8《理则学》(1955年)、《现象与物自身》(1975年)、《名家与荀子》(1979年)9五部大著。这五部作品,可以看作是牟宗三逻辑学和认识论思想的核心。

除此以外,牟宗三译注了维特根斯坦的《名理论》(后来学者一般译作《逻辑哲学论》)。还先后撰写了数十篇逻辑学论文,10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矛盾与类型说》《逻辑与辩证逻辑》《略评金著逻辑》《论涵蕴》《觉知底因果说与知识底可能说》《逻辑实征论述评》《传统逻辑与康德的范畴》《论纯理》《aeio的四角关系》《关于逻辑的几个问题》和《评述杜威的逻辑》等。

3逻辑是什么

一般而言,“逻辑是什么”这一问题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二是逻辑与非逻辑的划分标准是什么,逻辑学内部根据什么标准来分类;三是逻辑是一元,多元的,还是工具主义的;四是逻辑与哲学、数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学科的关系。关于“逻辑是什么”,牟宗三在论著中有不少论及。这些观点散见于他的著作和文章中,虽无集中论述,但却涵盖了上述问题的四个方面。可以说,牟氏是我国现代学者中少有的较早深入系统地讨论“逻辑是什么”这一逻辑哲学根本问题的人之一,11这在中国现代哲学史和逻辑史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分别讨论他关于“逻辑是什么”这一逻辑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

3.1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牟宗三对逻辑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和看法,主要集中体现在《逻辑典范》和《理则学》两部著作中。在《逻辑典范》中,他认为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标准逻辑”,即经典二值逻辑。他认为,“逻辑的对象是理性发展之理则,而无所逃之必是其必然性,二价系统最能肖似纯理自己之发展,故二价系统是标准系统,足以代表逻辑自己”,“人类理性发展的理则只能是一而不能是二。这便是惟一的逻辑对象。表而出之,便是标准逻辑。”在后来所著《理则学》中,牟宗三的逻辑视界已经开拓,思想理论也渐趋成熟,认为逻辑系统除了经典逻辑以外,还包括真值蕴涵系统、代值学(即逻辑代数)、三值逻辑及多值逻辑系统等。这一观点在其后来所著《认识心之批判》中,也有所表明:“凡成文的逻辑系统皆显示推理自己,显示理性自己之展现,亦皆有一特殊结构模式,因皆有其逻辑句法之构造故。合起来是一个大系统之发展,分开来无一有绝对性,优越性。”不难看出,牟氏对逻辑的研究对象的观点至少包括以下三点:其一,逻辑的研究对象是理性的规则,并且这种理性的规则是逻辑研究的唯一对象;其二,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一不是二更不是多,这个一即是“标准逻辑”,根据学界对“逻辑是一还是多”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来判断,牟氏是严格的逻辑一元论者;其三,逻辑学的“理则”是命题间的必然关系。从逻辑研究推理这一处于主流地位的观点来看,牟氏关于逻辑的研究对象的论点,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3.2区分逻辑、逻辑学、逻辑系统三者之不同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许多学者对于逻辑、逻辑学、逻辑系统三者是含混使用,甚至在很多场合是同一个意思的。但牟宗三将三者予以疏分厘清。在逻辑和逻辑学的关系上,牟氏认为,逻辑在本质上是推理,而逻辑学讲的则是研究推理本身之结构的学问。“逻辑全是普遍的,形式的,意义不定的命题函数间的必然的推演关系”,“逻辑学可定为研究‘推理自己之结构’之学”,“它不要牵涉着具体事物或真实世界而讲”,这里讲的“结构”即是“推理的形式”。可以看出,牟氏认为逻辑不等同于逻辑学,逻辑是推理,而逻辑学是研究推理自已。应当说,牟氏当时已经认识到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形式有效性的。这个观点在今天来看,亦不过时。在逻辑与逻辑系统的关系上,牟氏认为,“成文系统12之多既不碍逻辑是一,而在形式上又实可层层融组而为一,则即表示成文系统之多实不是随意的多,其成也不是随意约定的成”,“我们在本部里已经介绍了三个系统,这三个系统都是纵贯的推演系统,而且都是形式化了的系统,所以我们也可以叫它们是些‘成文系统’。这些系统都是代表‘逻辑’”。可见,牟氏认为逻辑系统与逻辑不同,他所言的“代表”逻辑,即是认为“逻辑系统”是逻辑的表现形式,形式化的逻辑系统不过是推理的“外化”或显示的结果。这样,牟宗三就把逻辑与逻辑系统分开来表述。区别开了逻辑和逻辑学,又区分了逻辑与逻辑系统,为何他在逻辑理论层次上不顺理成章地走向“逻辑多元论”,而且坚守其逻辑一元的主张呢?我认为,牟宗三坚定其逻辑一元论信条,除了其对逻辑纯粹理性的本质的不同理解这一原因外,更为重要的则是服务于其构建的哲学系统。这一潜在原因,在牟氏后期构建自己的“道德的形而上学”“两层存有论”“智的直觉”“三统并建”的哲学体系中得以体现。在牟氏看来,逻辑与逻辑系统是“体”与“用”的关系;逻辑系统可以是多,但逻辑必须是一。如此,牟宗三的逻辑与形上学才得以统一。从上述考察可以看出,牟宗三讨论了逻辑与逻辑学、逻辑系统之间的不同。逻辑是推理自己,逻辑学是对推理本身(即推理的形式构造)的研究,而每一个逻辑系统仅部分地(而非完备地)展示逻辑。不可否认,即便在今天看来,他对于逻辑、逻辑学、逻辑系统三者之间关系的细致区分,是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的。

3.3逻辑系统形式化的三个阶段

牟宗三认为,逻辑系统共有“四大系统”:一是传统逻辑,二是逻辑代数(代值学),三是罗素的真值系统,四是路易士的严格蕴涵系统。而这“四大系统”可分为“三个阶段”:“亚里士多德用符号把逻辑表示成一个系统,这是第一个阶段。到莱布尼兹的逻辑代数又表示成一个系统,由此一转便成罗素的系统,故此两者可合在一起。若把莱布尼兹的逻辑代数当做一个过渡,而把其与罗素放在一起,而以罗素为代表,就是真值涵蕴系统,这是第二阶段。到路易斯再提出严格涵蕴系统,这是第三阶段。纯粹逻辑发展到此第三阶段算是完成了。”在牟宗三看来,由于亚氏的传统逻辑不能达到充分的形式化,莱布尼茨首先把亚氏的传统逻辑中的“a、e、i、o”四种命题用初步的数学化、形式化的方法表示出来,这种表现形式就很有价值。并且,牟氏认识到,传统的逻辑的三段论有些是有效的,有些是无效的,有些很细微的问题在老的讲法里没有接触到,或是没有充分地接触到。这是因为,亚氏的传统逻辑不能达到充分形式化的程度。到莱布尼兹以代数的方式表示,就可以实现初步的形式化。由逻辑代数进一步的转型就是罗素的.数学原理中的真值蕴涵系统。但是,罗素的真值蕴涵系统也不是完美的,因有些逻辑真理它不能表示出来,所以路易士才提出了严格蕴涵系统。

很显然,牟宗三从形式化的角度将逻辑系统分为亚氏传统逻辑、莱布尼兹—罗素系统、路易士严格蕴涵系统三个发展阶段,这种区分,是一种条纵向的线,这在当时有着相当重要的创发意义。牟氏一方面将四大逻辑系统理解为一个融贯的逻辑大系统,同时又从逻辑哲学的层面为逻辑系统提供了理性主义、先验主义与严格主义的思想基础,从而构建了他的逻辑哲学,表明了自己的逻辑观:逻辑系统可以是多,但逻辑必须是一。牟宗三将逻辑系统作三个发展阶段的划分,但是他没有涉及到,弗雷格(gottlobfrege,1848–1925)在1884年就建立起了一个初步自足的逻辑演算系统;波兰逻辑学家卢卡西维茨1920年在《论三值逻辑》中就提出了“真、假、可能”的三值逻辑系统假设;还有后来由于对经典逻辑的批判,导致产生的其它的非经典逻辑如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直觉逻辑、弗协调逻辑、相干逻辑等,这些都是牟宗三没有看到或是没有论及的。

值得注意的是,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哥德尔(kurtgdel)在1931年13就发表了著名的“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gdel’sincompletenesstheorem),并引起数学、逻辑学、哲学界的危机与恐慌。这一点,牟宗三也未注意或是没有论及。14不得不承认,这是牟氏逻辑学研究的一个缺憾。3.4逻辑学不同于辩证法逻辑学和辩证法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两种最重要的认知方式,两者作为logos的不同发展支向,共同“哺育”了人类文明。作为两种完全异质的思维方式,二者之间一直上演着“恩怨情仇”,甚至多次出现一方要取代另一方的趋向。可以说,在西方哲学两千多年来的发展史上,逻辑学与辩证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至今仍未完成。上世纪30年代,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我国学者许兴凯、王特夫、邱瑞五、艾思奇等掀起一股以“辩证逻辑”为参考系对形式逻辑进行批评的热潮,同时形式逻辑的拥护者也对其进行了反驳,这在哲学史和逻辑史上,称为“辩证逻辑形式逻辑论战”15,这场论战持续了10年之久。其中,主张以“辩证逻辑”取代“形式逻辑”的观点主要有三:一是形式逻辑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思维方法;二是形式逻辑不承认矛盾、联系和发展,把事物视为孤立、静止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三是形式逻辑相较于辩证逻辑,是一种低级的思维方法,是落后的思想武器。针对辩证逻辑的非难,国13其时,牟宗三在北京大学哲学系读三年级,已经开始了他的哲学、逻辑学历程。14严格来讲,上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不仅牟宗三未注意哥德尔这个“不完全性定理”,当时的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金岳霖、张东荪、张申府、沈有鼎、汪奠基等人均未在论著中谈到。究其原因,恐怕是当时哥德尔所著《数学原理及有关系统中的形式不可判定命题》一书没有译介到中国,因此并未进入国内哲学界和逻辑学界的视野。但是,“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提出是逻辑史和数学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值得关注。15这场“辩证逻辑形式逻辑论战”,又叫“唯物辩证法论战”,自1929年至1940年,当时国内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都参与了这场讨论。具体可参阅周礼全主编词典和郭桥有关梳理。内许多学者都作了积极的回应。牟宗三向外界发表对逻辑学的观点和看法,最早就是始于1934年为回应“辩证逻辑形式逻辑论战”16所撰《逻辑与辩证逻辑》一文。

他在《逻辑与辩证逻辑》中认为: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这三个法则“只是事实的律,是元学规则”,因此,辩证逻辑“只是解析世界的理论,不能成为一个逻辑”而“逻辑却只有一个”,反对逻辑的那些话完全是无的放矢,风马牛不相及的。可见,牟宗三是反对“作为哲学”的辩证逻辑来批判甚至“取代”形式逻辑的。以当时牟氏的学术功底和对辩证法、逻辑学的理解与体悟,他觉得辩证逻辑的支持者所讲的“形式逻辑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思想方法”、是一种“孤立、静止的思维方法”的论点是强词夺理、站不住脚的,二者是有严格的学科界限的。牟宗三进一步明确了他对“逻辑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看法:“逻辑根本就是形式的、普遍的、必然的,而不是实质的、特殊的、实然的。”牟宗三后期对辩证法的看法,主要集中在其著作《理则学》附录17,以及一些散见的论文。牟宗三认为,“至于辩证法,它既不是纯逻辑,亦不是科学方法,而乃是形而上学中的方法,我们亦可以叫它是‘玄学的方法’(metaphysicalmethod,或methodofmetaphysics)。”并从三个方面阐明了他对辩证法的理解:一是辩证法是一种玄学方法,所以它必须牵涉“真实世界说”;二是辩证法中的基本概念只是:原始和谐、正反对立、对立的统一;三是辩证法的表现处一定是在知性领域以上,即超知性层。可以看出,牟宗三对辩证法的阐述,既表现出其受康德、黑格尔的影响,又赋于了辩证法以中国传统辩证思维的哲学性格。这在后来他在比较和评析黑格尔辩证法与中国古代的辩证思维时也有所体现。此外,牟宗三还对逻辑与代数符号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逻辑之为绝对为客观绝不在符号与否,符号不过是表达的工具而已,亚里士多德也是用符号来表示。符号的不同不能区分了逻辑。”辑的划分以及逻辑的数学化、符号化这个思路加以深化。以至后来形成了牟氏的纯理的逻辑一元论思想。

4对真理的认识

对真理问题的看法,既是一个世界观、认识论问题,更是一个逻辑哲学问题。我国近现代不少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如金岳霖、贺麟、熊十力、张岱年、冯契等)都曾专门讨论过真理问题,当代学者在逻辑哲学论著中对真理问题也多有论述18。可以说,真理问题是逻辑哲学的根本问题之一。这也是我把这一问题列入本文进行讨论的原因。

4.1对真理的二分法主张

牟宗三在多部著作中将真理区分为“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并且以此从哲学方法论上阐明自己对科学真理和哲学真理、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之间区别的创见和体悟。牟宗三在《中国哲学十九讲》中谈到:“大家首先要了解,真理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叫做外延的真理,一种叫做内容的真理。外延的真理大体是指科学的真理,如自然科学的真理或是数学的真理。”在《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中认为:“故由普遍性可以言会通,由特殊性可以言限制,多姿多彩,讲个性。这两方面都要同时保存。这种普遍性与科学真理的普遍性不同,它只能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而同时就为生命所限制,这两句话不能同时成立而不相冲突。人生的奋斗就在这里,即所谓的为理想而奋斗,这样人生才能上进,而实现价值,实现理想都由此出,故人生就是一个为理想奋斗的过程。这种真理要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又同时为个体生命所限制,即为表现真理的生命所限制,这种真理是什么真理呢?这种真理显然与数学或科学的真理不同,故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真理。数学真理不需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只要通过研究者来研究,其他如科学的真理也是一样,这种真理我们以专门名词名之曰外延真理,这是罗素所使用的名词。另一种真理如‘仁’、‘义’这种需通过生命来表现的真理称为内容真理。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相对。我们一定要承认有这两种真理。”牟宗三所讲的“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主要是受到维特根斯坦和罗素思想的启沃,但同时也是对二人关于这一观点的继承和超越。“外延”与“内容”19是逻辑学最基本的概念。维氏首先将“外延”和“内容”运用到哲学的命题上,形成了“外延命题”与“内容命题”;罗素在维氏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认为科学知识的确立,需靠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外延性原则”,即命题可由其外延的范围,也即是量来决定,不受主观的影响。换言之,要靠这个“外延性原则”才会得到客观知识,否则一切命题都是主观的;第二个原则是“原子性原则”,即是说对象可以被分析或分解成若干部分,部分可独立地、单独地被了解。如每一个部分都要通过而且必须通过全体来了解,否则就不可理解,那么部分就不能独立地被了解,这样就无科学的真理。罗素提出“原子性原则”,目的是说明逻辑分析应用的范围,由此才有他的逻辑原子论,为了说明科学知识这个原则是必要的。

4.2区分真理二分法的原因分析

其一,牟宗三把真理分为“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是为了回应逻辑实证主义,牟氏同意逻辑实证主义通过严密的科学证实和检验,并且可以定量化的,可以得出真理。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不认为科学是唯一的真理,所以提出“内容真理”,并且认为这种真理是要通过个体生命来表现,又同时为个体生命所限制,即为表现真理的生命所限制的真理。比如“仁”这样性质的真理就是“内容真理”,这种普遍的真理要通过生命来表现和体悟,这样就有各种不同的分际,这种普遍性需在特殊性的限度中呈现出来,这样“内容真理”的特殊性就出来了。而像“1+2=3”这样的数学真理就是“外延真理”,这种性质的真理是普遍而无国界的,亦无古今中外之分。在中国文化传统里,儒、道、释各家都普遍更为重视“德性之知”,轻视“见闻之知”,这里的“德性之知”就是“内容真理”,而“见闻之知”就是“外延真理”。

其二,牟宗三把真理二分为“外延真理”与“内容真理”,与其对西方文化和中华文化的理解与定性一脉相承:“智”的文化系统与“仁”的文化系统。即是说,牟氏认为西方文化与西方哲学更为重视“分解的尽理之精神”和“理性之架构表现”,是“外延真理”;而中华文化传统和东方哲学(甚至包括印度哲学等)更为重视“综合的尽理之精神”(或者称为直觉思维,也就是牟宗三所言的“智的直觉”)和“理性之运用表现”,是“内容__真理”。其三,牟宗三认为,西方文化和哲学是一种“智”的文化系统,追求的是“分解的尽理之精神”;而东方文化和哲学是一种“仁”的文化系统,崇尚“综合的尽理之精神”。这种区分,是沿接康德“实践理性”和“纯粹理性”的分析方法。一方面指出了中国传统文化是沿着内圣外王的理性之运用的内容表现,强调人文精神和个人修为,追求“内容真理”;另一方面,又突出了西方文化的理性意义,使得西方沿着逻辑、数学和科学的理性架构,展开了对科学和理性等概念的外延表现,强调求真意识和科学精神,追求“外延真理”。

4.3真理二分法的意义

此处我们且不论牟氏将中西文化理解为“仁”的文化系统与“智”的文化系统确当与否,仅就这种对具有普遍性的真理进行的二分法的主张作一分析与评价:

其一,牟宗三从哲学方法论的维度,指出二者在意义、性质上的分际与限度,表明了“内容真理”不可量化、外化、客观化为“外延真理”,二者不可互为取代和混淆,同时探究了“内容真理”的主体性与“外延真理”的客观性,揭示了两种真理需用不同的方法去理解、体悟、探求与证成。他认为,这两种真理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中西方传统文化方面,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质。西方传统文化,从一开始就把“智”引到认知的方向,以存在的“实在论”即“有”为开端,注重寻求“知物”;而中国传统文化,关注的是完善生命的“仁”的内在价值,以生命的“生成性”即“无”为起始,注重寻求“悟道”。西方文化里的“知物”,是为了实现价值,满足生命,是要用眼观,所以西方哲学以人性与物性、主体与客体的分解析辩为基点。中国文化里的“悟道”,是为了完善人格,圆融生命,是要用心悟,所以中国哲学是以人性与物性、主体与客体的综合融通为前提。这是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在本质上的基本分野所在,二者互为异质的理论特质与思维品格就是在对于“智”和“仁”的不同致思追寻中形成的。

其二,这种真理的“外延”与“内容”的二分,在实际上区分开了科学真理和哲学真理、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毫无疑问,牟氏这种二分法是在同一个论域层面上,回应了逻辑实证主义一元的真理标准,是对真理标准的一次重新划分和定位。其目的是通过真正理解和发现中国哲学的极具创造精神的思想性格、特质、个性及其对于人类社会与世界哲学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切实地保__有与生成中国哲学独立的自我人格。这样一来,既肯定了中华文化与东方哲学,又最终探寻出了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会通、互释、融合之路。这对于继承、宣发和阐扬中国哲学、中国文化传统的价值意义重大。

其三,在牟宗三的学思历程中,一个主要的致思路向就是服膺、疏解与融摄康德的批判哲学,但在对“真理”的理解上,牟的观点却与黑格尔的观点高度契合。黑格尔在对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进行分析与阐释时,就把科学真理和哲学真理作为两种异质的知识类型进行区分。黑格尔认为,经验主义否认所有超越经验和感官的事物,认为思维仅有抽象的概念和形式上的同一性与普遍性的能力。经验主义的本质就是科学对真理和知识的理解,形而上学与经验主义的区别就是哲学与科学的区别。这里,黑格尔对“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区分,其实质就是对科学真理和哲学真理的区分。从黑格尔对知识体系的不同划分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科学真理与哲学真理、科学知识与哲学知识,科学思维与哲学思维,它们作为人类不同的知识体系是真实地存在的。前述牟宗三对真理区分为“外延真理”和“内容真理”的二分表述,正是与黑格尔的观点表现出惊人的一致。究竟是牟宗三受到黑格尔的影响,还是二人在思维上的巧合与暗契,关于这一点,在牟氏的论著和“牟门弟子”的回忆录(包括纪念文章)中,我们也无从得到直接的佐证。

其四,这种对真理的“外延”与“内容”二分的认识,直接的结果是,使得牟宗三从对“外延真理”的追求转向对“内容真理”的体悟。这个转向在牟氏的学思历程中非常重要,标志着他从逻辑学、认识论、西方哲学向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儒学)的复归,从而“一跃”转向对中华哲学之慧命的疏通与抉发,并以此来构建起自己“良知自我坎陷”“道德的形上学”“三统并建”的哲学体系。

5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

“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的这一问题,不仅是一个逻辑史问题,更是一个逻辑哲学问题。原因在于,如果对“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这一问题持否定态度,那么,中国逻辑史的“合法性”就会受到严重质疑,而作为逻辑学学科门类下的二级学科——中国逻辑史的学科根基和研究方向也就不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一个逻辑哲学问题。这也是我把它纳入本文讨论的原因。

5.1对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的看法

牟宗三多次在论著中谈到中国古代有无逻辑学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例如他在《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中谈道:“名理是逻辑,中国是不行的,先秦名家并没有把逻辑发展到学问的阶段。至于数学、科学也不行,故中国文化发展的缺陷在逻辑、数学与科学。这些都是西方文化的精彩所在。我们并没有发展出来,有就有,无就无,故不要瞎比附。”在《中国哲学十九讲》中,他认为,“逻辑是讲推理本身之结构的学问,讨论的是推理自己(inferenceitself),而不是关于任何内容、对象的推理。亚氏的三段论法讲的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结构,这就是逻辑本身的呈现。中国名家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惠施、公孙龙都不是讲逻辑本身的,虽由此可进而达到逻辑本身,但仍只算名学的初步预备工作。就是这个名学的初步预备工作,也没能维持、发展下去,这是很可惜的。”

分析以上例举,不难看出,牟宗三是持“中国古代有逻辑的某些思想,但无关于逻辑的学问”观点的。他认为惠施、公孙龙等名家是在讲“逻辑”,但不是在讲“逻辑本身”,只是“名学的初步阶段”;他讲的“没有发展到学问的阶段”,是没有发展到“逻辑学”的阶段。那么,牟氏认为“中国古代无逻辑学”的持论与理据来自何处?我认为,来自其逻辑一元论的逻辑观。这种观点的得出,与前文所讲的牟氏细致区分“逻辑与逻辑学、逻辑系统”的论述是一致的,亦即与其所讲“逻辑是推理自己,逻辑学则是研究推理自己”也是一致的。就是说,牟氏认可先秦名家确实进行了推理,但是未研究推理的学问、推理的形式,因此认为名家没有“发展到学问的阶段”。概言之,牟宗三认为先秦名家讨论了推理,中国古代确实有某些具体的推理活动,但是没有逻辑学,当然也没有逻辑系统。

5.2产生这种看法的原因分析

一般认为,牟宗三是海外第二代新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20,常理来讲,牟宗三应是以弘扬中华文化之大统(尤其是儒学传统)为己任的;抑或说,作为新儒家的牟宗三至少不是一位“文化虚无主义”或者“历史虚无主义”者,但何以却固守中国古代“未开出逻辑学”的观点呢?下面我们稍作分析。20台港学界一般把熊十力的三大弟子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等人称为第二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这一观点也一般为大陆学者所认同。但也有学者认为张君劢、钱穆等既是第一代,又是__其一、牟宗三在指出中国古代在逻辑、科学、数学等方面的缺失的同时,还阐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以“开不出逻辑学”的原因。他认为,这一缺失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文化传统是“仁的文化系统”,而西方文化是“智的文化系统”,并且中国文化中“智未从仁中独立地彰著出”。牟氏认为,“智”应当独立“仁”,属于“智”的范畴的逻辑学的价值也应当是中立的,一旦从属于政治或者道德价值,必然会从内部自我解构。他把中国文化定位为“仁的文化系统”,并不意味着就认为中国文化里对“智”完全的缺乏,只是认为相对于“仁”而言,“智”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成为“仁”的附庸。例如,他在《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中谈到,作为“智”的中国古代科学是“不十分高明的科学”,没有达到“学之成学”(即没有“独立性”)意义上的科学。([31],第86页)他认为,“在中国文化生命里,惟在显德性之仁学。固一方从未单提出智而考论之,而一方亦无这些形式条件诸概念。同时一方既未出现逻辑数学与科学,一方亦无西方哲学中的知识论。此环之缺少,实是中国文化生命发展中的一大憾事。”

其二,牟氏所言西方文化的“分解的尽理之精神”和“理性之架构表现”,就是康德所谓“纯粹理性”;而中国文化传统和哲学传统更为重视的“综合的尽理之精神”和“理性之运用表现”,就是康德所谓“实践理性”。中国文化传统不缺乏“实践理性”,但是缺乏“纯粹理性”这重要的一环,这是中国文化传统“开不出逻辑学”的重要原因。

其三,在牟宗三看来,中国以“仁”为核心的文化系统与西方以“智”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反映在思维方式上,就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以综合、直觉和实用(实践)为主,而西方的思维方式以理性、演绎和分解(分析)为主。这种思维方式下,中国文化自然就“开不出逻辑学”来。

其四,在牟宗三看来,中华文化关心的是“生命”,西方文化关注的“自然”或“外在的现象”,并且认为“逻辑、数学、科学、归纳法,这都是‘知性’中的事”,四者是同步出现的,是一种“理性之架构表现”,而中华文化正是缺乏这种“理性之架构表现”“分解的尽理之精神”。也就是说,牟氏认为中国古代未开出“逻辑学”,是因为中国“仁的文化系统”重点是关注“生命”,而缺乏对“自然”

5.3对此种认识的评价

牟宗三对中国古代名家和名辩学的观点和看法,我们可以从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价。积极的方面:牟氏本意是好的,是在为中国名学和中国哲学鸣不平,阐明中国和西方文化传统之不同,认为这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既然谓之传统,就无优劣高下之分。中西文化,“一个是属于生命的学问,一个是属于知识的学问”。儒释道三家所对应的性理、空理、玄理是中国哲学与文化传统中处于核心的智慧方向所在,这三者都是关涉道德方面的,是属于生命的学问,故中国文化一开始就重视生命。而性理、空理、玄理也都是为调护润泽生命,为了生命往“上提”而开出的。消极的方面:其一,牟宗三的这种观点,基本上是借用西方逻辑(主要是经典逻辑)的观点、理论结构、思维方法和价值取向来规范、审视和衡定中国名学。这样的认识难免不知觉落入西方中心主义的窠臼;其二,牟宗三是严格的逻辑一元论者,在今天看来,这种观点是一种以西方逻辑为范本,来裁定中国名辩学的做法,同时也是沿袭梁启超“据西释中”、“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的“比附”的研究范式;其三,牟宗三所谓有无“逻辑学”,是以其逻辑一元论的现代经典逻辑的视角来看中国名辩学和印度因明。那么,我们换一个角度,用中国名辩学的观点来审视西方逻辑和因明,也可以得出另外一个谬论:西方和印度“没有名辩学”。显然,这样做是没有将西方逻辑、印度因明与中国名辩学纳入同一个参考系来进行考察。

我们赞同的观点:中国古代有逻辑学,只是与西方逻辑的表现方式不同。关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方法,我们赞同相对于“梁启超范式”的“张东荪范式”。张东荪与牟宗三同时代,但他的观点显然不同于牟氏。张东荪认为,逻辑是由文化的需要逼出来的,逻辑是多元的,不存在唯一的逻辑,西方逻辑不是唯一的逻辑。近年来,这种对中国逻辑研究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范式”,经崔清田和鞠实儿二人的沿接,呈现出新的面貌。崔清田指出:不同的文化传统会产生不同的逻辑。“名学”和“辩学”与西方逻辑有明显的差别,要用“历史分析”和“文化诠释”的方法来认识中国名辩学。“历史分析”是把逻辑传统置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中,具体分析时代的社会问题及学派代表人物的追求;“文化诠释”则是把西方逻辑、印度因明和中国名辩学视为三者相应文化的组成部分,参照其产生时的哲学、政治、科技等方面的情况,对不同的逻辑传统进行论证__与解释。鞠实儿在系列文章中证明了“广义论证的逻辑学”概念和“逻辑的文化相对性”:逻辑就是广义论证的规则集合,“无论在元理论还是在对象理论层面上,无论从描述还是从规范的角度看,逻辑均相对于文化”,逻辑存在的合理性相对于它所隶属的文化,不存在超越文化差别的普遍合理的逻辑。我们认为,在中国逻辑研究的过程中,这种发端于近代学者张东荪,经崔清田明确提出和着力强调,到鞠实儿把广义论证的观念引入并做了合理性论证的“文化范式”研究,目前已经成为有重要影响的一种研究样式和思路,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逻辑研究的趋势和重点。

6简单结语

牟宗三认为,理性是人的禀赋,而人因为有理性才得以进行自觉地思维。这种理性的心灵可以分别二用为道德心和认识心。其中认识心的本质是逻辑的,因此也可以称为“逻辑心”,逻辑心是纯粹的知性和一般而言的纯粹理性(即纯理)。纯理是逻辑的主体和根源。逻辑是属于理性的,而理性也为逻辑所伴随。换言之,没有逻辑不是理性的,也没有理性不是逻辑的。在牟氏看来,由于纯粹理性在其展现中透过一个推理过程来圆满它自己,这个展现的过程也就是推理的过程。依牟宗三之意,理性是逻辑的根源。

因此,在其表述对逻辑学是什么、逻辑的研究对象、何为真理、逻辑不同于辩证法等逻辑哲学问题的观点和主张时,均是沿接康德哲学的精神路向,对逻辑的根本问题作了理性主义和先验主义的解释,从而在其逻辑哲学问题上重开了“逻辑之门”,也就为自己“重开了哲学之门”。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性之维是理解和进入牟氏独具创发精神的逻辑哲学思想的关键所在。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十三

葛兰西是较早对大众文化进行系统研究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人的全面异化是大众文化流行的社会、文化、心理根源;而由于意大利法西斯统治导致意大利作家和艺术家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是大众文化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葛兰西对大众文化的研究超越了精英主义全盘否定和平民主义的全盘接受思想,辩证地分析了大众文化对无产阶级夺取文化霸权的.重要作用.其大众文化思想对后来的文化研究尤其是英美文化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有宝贵的启迪.

作者:尹庆红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广西,桂林,541004刊名:哈尔滨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harbinuniversity年,卷(期):25(7)分类号:b83-0:c912.4关键词:葛兰西大众文化文化研究文化

老子哲学思想论文篇十四

从传统本质主义的缺陷、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即用法、语言游戏论三个方面,来揭示维特根斯坦对本质主义的态度及其所引发的`哲学思考.指出维特根斯坦从日常用法的角度对本质进行新的思考,认为对本质只能进行描述而不能进行解释.他将“本质”一词的用法从人们对绝对主义的渴望和冲动中解脱了出来,不仅扬弃了传统的本质观的危险性而且使本质概念获得了新生.

作者:李瑞青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1刊名:沈阳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shenyanguniversity年,卷(期):20(4)分类号:b521关键词:传统本质主义本质主义家族相似语言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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