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林地占用申请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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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林地占用申请书(通用15篇)
时间:2023-10-30 06:23:03     小编:MJ笔神

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一种基本方法,我们需要从科学角度来分析问题。总结需要有一个积极向上的态度,同时也要对自己的不足有清醒的认识。下面是一些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一

根据xx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xx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为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人签字:签字:

xx年xx月xx日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二

省林业厅:

庐江县锦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备案。该项目系招商引资项目,根据规划需使用我县泥河镇泥河社区集体林地2.5083公顷。经审查,拟使用林地非国家、省级公益林地,不涉及退耕还林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审核通过,现随文上报申请使用林地材料,请予审核。

庐江县林业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三

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73号)执行。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为推动乡镇经济建设,惠及民生,构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根据《土地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林州市总体规划,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服务大局的原则达成共识,即乙方征用甲方村集体土地,建设公益事业项目天然气供气站、加气站工程。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用地位置及范围以林州市规划局规划选址、国土局测绘图为准,并经双方确认,总面积约______亩。根据双方协商拟定的补偿标准,乙方按_____万元/亩对乙方予以补偿,补偿总金额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

2、本协议生效后,协议范围内原属甲方的集体土地转归乙方使用,乙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原所有、使用的土地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派人员验收。

3、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土地情况,确保征收土地性质,确保征收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以及第三人主张权利,对因甲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阻,确保乙方的建设及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否则对此造成乙方利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5、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地上附着物的采伐手续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手续。

6、甲方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水电等配套设施的接入。

7、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分两次支付甲方全部土地补偿款,第一次按60%进行支付,金额为______万元(大写:);第二次按40%进行支付,金额为_____万元(大写:)。

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并按照本协议补偿款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9、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0、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均可向林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日期: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地一块,经甲、乙双方协商作为乙方坟地使用,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坟地占地面积为1.2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整。(小写:元整),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二、如遇政府及大型项目开发,不论时间长短,乙方将无条件搬迁,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坟地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不予退还占用费。

三、所占用坟地四界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四、乙方在占用期间,只能在亩界线内进行埋葬,不得多占。

五、乙方在占用期间,要进行绿化,定时清除杂草,防止火灾发生。

六、如上坟引起火灾,将按烧毁面积进行赔偿,并负责做好烧毁面积附着物的平茬工作。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证明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六

xx乡xx村xx农业社(以下简称甲方)土地承包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彻底改善群众人居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xx村xx农业社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将大洞河桥头二荒地块作为建设高山易地移民居民点建房用地。经农业社与土地承包户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就土地补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补偿面积亩,补偿标准为每亩3000元。补偿金额为元(大写:)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为准。

三、补偿款付款方式:由农业社在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挠、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约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00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乡xx村xx农业社乙方:

法定代表:村民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对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保障公路设施安全畅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确保“三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正值夏收的关键时期,部分群众占用公路打场晒粮,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治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及堆积杂物、建筑材料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此,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安排得力干部具体负责,组建专门队伍进行巡查和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负责人要靠上抓,抽调专门力量,加强路面执法和巡查,配合各镇查处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

二、磕兑责任,明确分工

对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及堆积杂物、建筑材料等的治理工作,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对各自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县道、乡村公路及沿线的'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路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治理和疏导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采取召开会议、在集市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充分利用地头场、断头路和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闲场地,提前安排好晒粮场所。要以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引发的交通事故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使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积杂物和建筑材料,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与公路沿线各镇密切配合,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抓好路面的巡防和清理工作。市公安局要对干扰、阻挠执法的治安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并注意抓好正面、反面典型的曝光,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根据《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及资金拨付办法》的要求,将治理工作纳入对各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清理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不定期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镇和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同时,市监察部门将对制止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告诫,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九

答:《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须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答: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使用林业用地审核同意书》。征占用林地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林权证等林地权属证明;

5、建设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6、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0亩以上才提供);

7、使用林地申请表;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9、恢复森林植被措施说明;

10、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证;

11、生态公益林调整报告(如需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才提供)。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收费标准为: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等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如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答: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两年以下的应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超过两年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所需的材料与办理征占用林地所需材料是一样的,但审批权限有所不同。临时占用林地的收费标准与征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是一样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土地行政部门能否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答:《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什么是林权证?如何办理林权证?

答:凡依法被批准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果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的申请未获批准,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用地申请人。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十

办理依据

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联系方式

宁波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处)

王志清,电话:87186175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用或者占用林地低于上述数量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批件(其中:长期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以文件形式批准)。审核不予同意或不予批准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___,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村一组,务农,身份证:申请人:___,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___之妻),务农。被申请人:___,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___,___,___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位于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___、___所有。事实与理由:位于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___、___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___、___、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年申请人之子___与被申请人___签订了“关于___与___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___收取了___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___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__)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___、___得知此事后,于20__年把___和___告上了法庭,___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___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___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___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___,情有可原。可是___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___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___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___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

20__年5月26日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任xx,男,汉族,约82岁,住剑河县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张xx,男,汉族,63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申请人:张仁顺,男,汉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申请人:任正平,男,汉族,45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被申请人:洪德培,男,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被申请人:张德文,男,苗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4组。请求事项:请求将争议灰包泥土划归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洪德培共同使用。

事实与理由:

五个申请与被申请人洪德培在1980年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同意,共同承包大展留灰包泥土地,四至为:上抵水沟,下抵公路(五组土),左抵吴昌军围墙,右抵边坡,面积约8亩。1996年租给台江金秋梨公司种果树;约2004年革东划归剑河县,2009年剑河县将所有果园地退给原承包人使用,二被申请人不经原承包人及五个申请人同意,侵占申请人承包的大展留、灰包泥、土地造成争议,2010年6月21日经街道村委会调解未果,争议至今。

综上所述,大展留、灰泡泥土地属于五个申请人和洪德培家共同承包使用,现洪德培与张德文二人串通侵占五个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特向贵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革东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8月8日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十三

自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下发以来,我会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今年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期货经纪公司运行清理整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期货经纪公司将不予通过年检,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使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高度重视期货经纪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停业整顿和被取消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公司,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确保客户保证金的安全,防止引发社会问题。

二、对已发现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期货公司,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其归还。对问题严重或出现客户挤提保证金的期货公司,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除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支持,并申请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公司的全部资产,以防止资金流失。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尽快平息事端,防止事态恶化。

三、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客户保证金清退工作的指导,坚持先自然人后法人、先散户后大户的清退顺序。对于客户保证金无法清退的期货经纪公司,若股东单位挪用了客户保证金,其股东单位必须无条件地予以清退。股东单位对挪用的'客户保证金无法清退时,必须同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用其资产作担保,到债务清偿期届满时由法院执行。

四、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期货经纪公司和当事人,可根据中国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证监发〔1999〕10号)要求,由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期间,证券监管机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并认真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保证不出现客户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的发生。

五、各期货交易所对于期货经纪公司客户资金的清退工作应积极配合,优先退还停业整顿或被取消资格的期货公司保证金、会员资格费和席位占用费。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十四

弋阳县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的建设步伐,促进弋阳县工业和农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充分利用弋阳县资源,不断增加本公司的就业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拟在乐江线边兴建本公司燃料堆放仓库。

一、项目区域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坐落在弋阳县工业园区。弋阳工业园区地处江西省北部,属上饶市辖区,距弋阳县政府所在地4公里,距浙赣铁路弋阳东站6公里,距沪昆高速公路弋阳出入口500米,距320国道1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通讯设施完备,经济发达。其中建成茶油基地15万亩,总人口40万弋阳县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9.1%,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

2、项目区基本情况

燃料仓库设在乐江线边,占家村填埋垃圾场取土后荒山,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山上多分布棕壤土,土层薄,树木稀少,生长杂乱,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

二、项目对环境影响及保障措施

1、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建筑垃圾、残土等,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为

项目选址的山头树木稀少,没有形成林带,又是取土后,基本上是一座荒山,所以对项目区森林环境没有影响。燃料仓库项目包括:一幢小平房用于值守人员休息。平整场地。

2、相关保障措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可采用地下渗滤系统进行处理。该方法优点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寿命长,管理方便,可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出水水质量较好。对水库水质无污染。

对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土等,可进行集中管理,运到工业园区垃圾点,统一处理。

对项目区进行绿化、美化,使其融入整体环境中。

三、

综合评价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生产面积面临严重不足。成品仓库和燃料仓库几乎没有的状况下,势必要建设燃料仓库。

2、项目的效益

燃料仓库的建成,将有利于公司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真正实现变“废”为“宝”;燃料仓库的建成,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生产和仓储问题,提高生产力。可引进新的生产线,增加销售额。为地方扩大就业渠道,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财政税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只有地方富裕了,才能对林业再投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投资人已经同占家村签定了租地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租金5万元。现急等县政府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3、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该项目,拟占用15000平方米“林地”确实必要,可行。

此致

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

2012-8-17

林地占用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

(三)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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