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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部管理制度篇一
为规范处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工程效益,有效控制项目经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处工程项目的投标、合同签订和管理、预结算、民工结算、营业执照使用、项目经理的管理等事宜。
三、经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
1、 建立以主管经营总工为组长,以经营部长、经营副部长为投标管理领导小组。
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单位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组织并编制投标标书,负责编制中标工程的合同内容,编制工程预结算和民工结算,负责协调资质的使用和管理。
3、 小组成员由预算员、资料管理员、综合资料员。主办部门是技术部。
四、经营经理职责
1、负责全处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经营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投标工作。分析信息的实用性,并且将正确的信息上报经理进行决策。
3、负责全处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
4、负责核准合同内容和工程项目造价,并掌握合同履行和结算审核情况。
5、负责处的各类证件的审验,委托审核等管理工作
6、管理资质和项目经理的使用,并掌握使用情况。
7、协助经理完成其它工作。
五、经营部部长职责
1、贯彻有关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经营部工作。
2、主持投标工作。负责招投标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投标工作。
3、负责公司(预)决算管理工作,及时督促基层各单位收集各类隐蔽记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并且对(预)决算进行审定。
4、负责全处的合同的签订,统计工作,监督合同履行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5、主持全处的经营工作,主持每周一的经营例会。
6、配合技术质量部和生产安全部完成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7、配合主管经营总工完成其它工作。
六、经营部副部长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处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保秘密。
2、协助部长收集招投标信息,进行投标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根据合同工期确定的目标,加强对现场的监督。
4、配合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七、预算员工作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保守公司秘密。
2、负责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分析。
3、负责编制投标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总价,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后的结算书和结算书的审核。
4、负责收集基层各单位各类隐蔽记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5、配合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八、综合资料员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保守公司秘密。
2、负责公司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归档工作。
3、负责公司对外、对内合同履行完成情况,归档工作等进行考核。
4、负责月、季、年工程量的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每周一调度会,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6、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
7、配合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九、资料管理员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保守公司秘密。
2、负责合同、投标文件的归档,项目经理和营业执照使用登记及项目经理解卡。
3、项目经理和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4、负责结算资料档案的管理。
5、负责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使用的登记。
6、配合领导完成其它工作。
十、资质使用制度
1、资质使用必须经过经营部部长对使用人或单位进行初审;
2、经营部部长报主管经营负责人审批;
3、主管经营负责人送经理批准;
4、经理批准后由经营部资料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经营管理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经营工作,让今后的经营工作更顺利,流程更完善,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范
第2条:经营部人员外出出差,须告知经营部区域经理,在必要的情况下由区域经理向经营部负责人汇报;在出差回公司后口头向区域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填写出差报告上交至经营部负责人;区域经理外出出差须向经营部负责人汇报。
第3条:经营部人员每星期六下午四点半应召开经营综合会议,交流经营经验以及总结经验教训。
第4条:经营部人员上下班不在总经办打卡,但是须在经营部负责登记的人员处登记后注明大概返还时间方可外出,如未能按时登记须告知区域经理,由区域经理告知登记处;如第二天要直接外出办事应在前一天登记说明后,才能外出;遇特殊情况应通知区域经理。资源管理部与预算部在总经办按时打卡与外出登记。
第三章 经营项目
第5条:经营部人员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招标信息,均汇总到信息收集负责人处,由信息收集负责人统一制表(详见附表1)后,每两天交由评标小组讨论,决定经营方式以及项目跟踪人。
第6条:在项目以自营方式报名或资格审查后,如有他方要收购该项目,决定权与收取费用由评标小组决定。
第7条:对于自营项目,项目跟踪人在报名后应摸清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单位有几家,尽可能获得参与的兄弟单位的信息,在对方有意向的前提下,进行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前期费用由各自承担,若中标,则按利润评估价的方式分成,各自公司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第8条:项目报名时如是他营项目,在费用收取方面原则性按照收费标准(详见附表2)。特殊情况时,根据市场行情,当费用高于或低于收费标准时,应事先上报经营部负责人,经经营部负责人与评标小组讨论后,再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
第9条:他营项目中标,建造师证押证费一级1500元/月,二级1000元/月,五大员500元/月;因公司资源紧缺及他人需要要将证
件提前取出,则押证费收取规定的30%~50%。
第四章 介绍信
第10条:介绍信的开具流程:各区域经理负责收取费用;财务交钱,开取收据;总经办开介绍信。
注:若介绍信因公司原因无法使用则所收取的费用退回给合作伙伴。
第五章 投标流程
第11条:所有投标项目的报名、资审、开标情况记录到黑板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所用建造师、五大员、委托人、时间(没有时间的先空置)。左边黑板记录预计配备人员走向,要求记录时将使用时间写上;右边黑板记录投标项目情况,记录项目资审、开标日期时间。
第12条:借证在资源管理部登记,借证时须向经营部负责人汇报,同时注明还证时间方可借证;因公司证件较紧缺,所有证件(五大员、建造师、三大证、安考证等)用完必须及时归还。如因中标需要押证应及时通知资源管理部以免造成证件去向不明情况。
第13条:所有投标项目的跟踪人在投标过程(报名、资审、
开标)中必须填写投标情况明细表(详见附表3)记录所用人员信息,资源管理部应与项目投标部合作填写《项目投标情况一览表5》以方便了解投标项目情况。
第14条:在开标时,项目跟踪人必须将报价记录到投标价法记录表(详见附表4)中,开完标后无论中标与否交由区域经理,如有必要,上报到经营部负责人,召开经营人员讨论会,为下次投标工作积累经验。
第15条:经营部人员在项目投标过程中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收据统一交至统计负责人处统计。
第六章 分公司制度
第16条:因分公司需要,须配备一套投标用章,公章管理制度详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给予公司印章使用规定》。区域经理负责并签署《印章保管责任保证书》。
第17条:自营分公司常驻人员(考勤与总公司经营部同步,外出须登记)每3个月有4天带薪休假。其它特殊情况须向区域经理请假,区域经理将请假单上报至总公司。
第18条:自营分公司常驻人员按300元/月进行补贴。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19条:总公司人员外出到办事,如情况紧急需打出租车尽量议价;返回公司时如无则坐公交车。
第20条:对于公司自营项目,由公司办理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法人代表外出差旅费公司报销,但无出场费。对于他营项目,则出场费全部归建造师、项目经理及法人代表个人所得,不需上交公司;公司不给予差旅费报销。
第21条:对于自营项目,公司员工出差,公司给予差旅费报销;对于他营项目,公司不给予差旅费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22条:人员的配备:五大员应配套使用,有社保的和c类证的分别组成一套。借证人员必须注明归还时间才能借证(如未按时归还者,应说明理由,否则对该借证人员进行处罚)
第23条:所有证件一律不得转借。若因转借导致公司证件周转不灵或出现问题,按公司制度处罚借证人。
经营管理部管理制度篇三
一、经营部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公司制定的经营策略承揽供应任务和回收混凝土货款,对销售量、回款率负责。
2、掌握市场信息,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对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负责公司经营业务的开拓,确保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3、负责公司经济合同的编写、审查、审核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及合同签订后的交底工作。
4、收集需方的反馈信息,负责对需方满意度程度进行监视和测量,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不满意或投诉,不断提高需方满意度。
5、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需方联系,做好预算、签证、结算工作,处理争议和索赔事项。
6、负责生产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接口工作。
7、合同签订后,应随时与需方联系,要求在需方混凝土浇筑时提前二十四小时下达“预拌式混凝土供货通知单”,并按通知单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下发“生产任务通知单”。
8、根据公司制定的《质量回访制度》要求,按时对需方进行回访,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和持续改进。
9、负责经营情况各类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发生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经营部负责销售合同的谈判及进行需方资信度调查考评工作。
2、签订正式合同前,经营部应按照合同评审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并经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3、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和经营部应当做好合同履行的准备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与履行相关的一切材料,并归档存查。
4、当需方未按合约支付货款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要求对方做出答复。
5、发生合同纠纷时,经办人和经营部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提出处理决定。
6、由于经办人和经营部相关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的过错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30%的责任。
7、经营部应建立合同台账,对每一份签订合同进行登记归档管理。
8、过期合同的销毁由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经营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账款的及时回收,特制定本规定。
1、财务部是办理应收账款的部门,经营部负责货款签证和催收。
2、经营部应不定期检查销售资金的回笼情况,对没有及时回收的应收账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收。
3、应收账款实行每月报告一次的制度。经营部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应收账款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和财务部。应收账款报表内容包括:欠款单位、应收金额、应付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款函等。
4、财务部应随时与需方联络和对账,以确定收账款的真实性。
5、应收账款到账后,财务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内部和外部的。
6、财务部应协助经营部或经办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工作主要由经办人负责。经办人应随时向财务部和经营部汇报催款情况,以便发生不正常情况时采取其他措施催款。
7、对于欠款单位赖账不还的,公司领导层应视情节和利与弊,研究解决催收办法。当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时,由财务部和经营部共同俺法律程序办理。
8、诉讼时,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准确掌握实际,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9、由经办人责任导致账款回收无望,而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经办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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