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姓名更正申请书(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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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姓名更正申请书(汇总20篇)
时间:2023-10-31 08:15:09     小编:紫薇儿

大家都知道总结是一种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概括,而且它还能够推动我们前进。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明扼要,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上的启发和帮助。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一

公安局x分局、x派出所户籍科:

本人儿子/女儿户籍地址北京市区号,现用名,男/女,族,20年月日出生于北京市医院妇产科(附《出生证》复印件)。由于出生时剖腹产,大人和孩子在生产后身体一直出现问题,根本没时间去考虑孩子的名字问题,临近申报姓名的最后阶段匆匆去办理了登记,没有慎重考虑,我们做家长的和家中老人都觉得十分不妥。思前想后,最终决定为孩子提出改名申请。

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后的姓名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我儿子/女儿今年2周岁,无法自行申请,所以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现提出书面申请,望同意为切!

谢谢。

申请人:

父亲:母亲:

日期:日期: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二

xxx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梅**

母亲:艾**

**年**月**五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三

腾冲县公安局曲石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___,女,汉族,___年4月5日生,身份证号:___。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宋琳琳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四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___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四

x派出所:

本人现居住于 ,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汉族,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的申请。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 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为 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 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x

母亲:x

xx年xx月xx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五

我公司(**公司,按营业执照的名称写),注册证号,注册资金万,法人,注册地址为,经营范围为。

因原因,需要变更法人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名称不可以变更)

原注册地址为,现申请变更为

望审核并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六

___县公安局曲石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宋灵灵,女,汉族,____年4月5日生,身份证号:____。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宋琳琳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四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宋灵灵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七

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并没有考虑到孩子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员的姓名相同,导致在亲朋好友相聚时,被大家指责对孩子的起名草率,未经深思熟虑,以及对孩子以后的思想精神层面没有做到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孩子以后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_________条例或法规》_________(注明相关权力或法规)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儿子或女儿的现用名:___更改为为:___。望贵局同意更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八

xx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xx,xx,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出生于xx,身份证号: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钱红桃更改为:钱思雅,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九

腾冲县公安局曲石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xxx年4月5日生,身份证号: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宋琳琳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四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xxx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

x派出所:

本人现居住于,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汉族,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为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父亲:x

母亲:x

xx年xx月xx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一

xxxx派出所:

本人是xx县平都镇居民,姓名:,女,汉族,身份证号:,现居住于,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姓名为,汉族,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

因给女儿上户籍时起名草率,没有多作考虑,致使女儿名字与家中长辈名讳行字有雷同,与敬老尊长的传统风俗文化相悖,被亲长邻里批评,影响了家庭、邻里间的和睦和谐。

基于上述原因,谨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款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现特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名字为申请。

恳请贵所予以批准。诚致感谢!

申请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二

县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汉族,女,20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知道,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

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二、因本人在幼儿园工作,办暂住证已用我所要改为的名字而与我现身份证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本人承诺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xxx

2020xx年xx月xx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三

x派出所:

本人现居住于,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汉族,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为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父亲:x

母亲:x

xx年xx月xx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四

企业名称: (加盖企业印章)

注 册 号:

登记机关:

敬 告

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或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使用a4纸。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五

请求事项:依法对北流县人民政府于1993年6月20日发给谭学钦的证号为北国用(1993)字第0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更正登记,更正为谭学才、谭学荣和谭日凤的名字。

事实和理由:谭学才、谭学荣和谭学钦是兄弟关系。

1984年、1985年前后,民安镇十字铺搞土地房产开发,当时谭学辉是民安初中老师,他自己购买了一份屋地,另外也为农村居住的三个兄弟(学才、学钦、学荣)定购了另外一份屋地(当时学才已婚,生育了三个子女,一家5人,学钦、学荣未婚与母亲杨瑞芬另立一户,3口人)。对于这一份屋地,1895元价款(133平方米,每平方米14.25元,合计1895元),于是三兄弟约定:由谭学才户出资950元,占一半屋地份额(66.5平方米),其余部分由谭学钦、谭学荣户出资945元,也占另外一半屋地份额(66.5平方米),钱款筹措好后,由谭学辉把钱款带出交到民安土地所,现在的民安土地所仍保留有当年的《十字铺购房示意图》,图上的“新安街16号”的位置仍标注有“谭学钦、谭学荣、谭学才”。

1986、1987年,谭学才和谭学钦、谭学荣两家人又各自按上述比例出资、出人工在以上土地上建好了一层房屋(133平方),建好房屋后,学钦、学荣两兄弟于1987年左右搬到十字铺的民安镇新安街16号新屋居住,继续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生活,谭学才户没有入住十字铺的新屋,其母亲随学才户在农村生活。

1988年谭学荣在其36岁时结婚,1990年谭学钦在其42岁时结婚,1991年,杨瑞芬去世,1992年春节期间,谭学钦、谭学荣两兄弟在吴元庆主持下分家,对民安镇新安街16号房产做了如下分割,谭学才占有1/2(66.5平方米),学钦1/4(33.25平方米),学荣1/4(33.25平方米),对此分家析产约定三兄弟二十年来均无异议,兄弟两户在新安街16号居住生活,一直融洽相处。

1978年—1992年谭学钦、谭学荣同为一个家庭户(北流市公安局清水口派出所《1988年7月至1999年10月常住人口登记表》载:姓名:谭学荣,户主:姓名谭学钦,谭学荣与户主关系:弟),1986、87年共同建造了民安镇新安街16号133平方米房屋并一直在此居住,1992年分家析产(大塘边村委会户口底册《户口簿》载:杨瑞芬,1991亡,谭学钦、谭学荣1992年4月分户),在谭学钦死前,从没有发生过房屋权属纠纷,但20xx年7月11日谭学钦因急病死亡,在处理谭学钦遗物时,学才、学钦始发现本来属于三兄弟共有的新安街16号的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只登记了谭学钦一个人的名字,为此学才、学荣与学钦的女儿谭日凤协商,似到有关部门变更登记,恢复真正的权利人,但谭学钦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则主张民安镇新安街16号房屋的“北国用(1993)字第0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只登记有“谭学钦”一个人的名字,因此认为此房屋为谭学钦一个人单独所有,不承认是学才、学钦、学荣共有。为此谭日凤还起诉到法院,要求谭学荣搬离民安镇新安街16号房屋,排除妨碍。

经查询,我们还发现在1988年12月7日《土地登记申请书》中记载:申请人:谭学钦,家庭人口7人(注:谭学才户5人+学钦+学荣)

在1988年到1993年谭学钦一个人去向土地部门申请办证,没有通知学才、学荣,同时谭学才、谭学荣也未接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的通知,但从《土地登记申请书》明确注明家庭人口7人,可以证明谭学钦是代表学才、学荣这两个家庭申请办证登记的,进一步证明民安镇新安街16号房屋是共有的!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六

京山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为京山县水峡口村村民推举的代表人,因对京山县林业局为登记权利人胡述武办理的林权登记持有异议,认为该登记错误,特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人认为京山县林业局仅凭山林租赁承包合同书将山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一并登记给权利人胡述武是错误的,没有事实依据,这种登记后果,明显损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

根据村委会与胡述武签订的《山林租赁承包合同》的内容可见,双方只是对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约定,没有对林木所有权的'转让进行约定。也就是说,该协议不能确定林木的买卖内容(见附后书面合同)。但京山县林业局为胡述武颁发的京山政林证字(20xx)第000604号林权证中,已经明确林木所有权人为胡述武。这种登记明显是无事实依据的登记行为,属于违背事实的错误登记。

《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林木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林权变更来源证明: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来说,涉及土地承包的,要有承包经营合同,涉及林权转让的,就是要有转让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明确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设定为两种不同的登记对象。

而京山县林业局在审查胡述武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在只有山林租赁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没有审查林木的来源权属,直接对属于水峡口村的集体林木所有权登记到了胡述武个人名下,并记载在登记簿上。这种登记是错误的,应该予以更正。

为了维护村民合法权利,申请人现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特申请更正登记,请求贵局依法更正登记簿中的林木所有权登记之错误,仅为胡述武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0xx年六月二十七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七

金佛寺派出所:

我叫孙悦,男,汉族,出生于1995年9月4日,家住肃州区金佛寺镇上三截村1组15号。

由于父母在办理入户时,没有注意,将户口簿上的出生年月填为1997年3月7日。现在初中马上就要毕业,给本人带来了诸多不便。现本人申请派出所能给予尽快更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孙悦

20xx年3月28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八

派出所:

本人儿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男,汉族,20年生,身份证号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儿子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

办理户口登记时用的是,到现在一直没有在任何场合使用过,现在上幼儿园了,考虑到将来要上小学办学籍,如果还使用这个名字会出现重名现象,现特向贵所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请贵所给予办理,在此感谢!

申请人:

父亲:xx

母亲:xx

20年xx月xx日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十九

光明里派出所:

本人现居住于xx,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汉族,*****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导致孩子的重名率太高,为方便以后孩子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一些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

母亲****

女儿***

姓名更正申请书篇二十

姓名变更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现用名:

性别 民族:

户籍住址:

出生日期:

身份证 自出生时起这个名字一直使用至今,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 ”两字在日常生活中有其谐音含有歧义经常被人耻笑,上学时不知事,也没有想太多但如今已步入社会开始工作,但仍有人对此进行取笑对我的生活和精神方面造成了很大影响带来了诸多不便。

申请人申请此刻所有的身份证件、驾驶证、荣誉证书、银行账号和社会保险等均使用这个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名期间没有进行违法、犯罪,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2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 改为:

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愿贵所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 批准为盼,申请人深表感谢!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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